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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基督教歷史故事8 -1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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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英國的清教徒運動 〗

  1. 清教徒運動的動機

  清教徒運動(Puritanism)是以淨化一切非聖經的信仰和生活為動機開始的。對清教徒們來說,教會生活的唯一基準是對上帝話語的順從,不能有任何妥協。

  他們並沒有與英國國教(The Church of England)分離之意,也並沒有任何廢棄國家與教會統一的意圖,只是探索英國國教和英國國教神學(Anglicanism)之間激烈的變化和淨化運動而想出來的運動。他們指責伊利莎白女王的中道教義形成(via media),即是天主教又是改新教的綜合是非聖經的。因此,也可以說導致清教徒運動的有三個動機。

  第一,他們反對和拒絕《公禱書》(Book of Prayer)的運動。"公禱書"要求在聖餐桌前要下跪。但是清教徒們不相信基督的身體出席(physical and real presence),而相信靈的降在說(spiritual presence)。

  第二,他們反映了與教會運行相關的問題。基督與政府對抗嗎?不是的。基督凌駕於政府之上嗎?不是的。政府凌駕於基督之上嗎?不是的。他們否認會眾以上的任何屬靈的權威——世俗王和主教。他們主張教會正確的治理應以長老為中心,廢除主教制。他們使人確信以長老為中心的教會統治是聖經的基督教會模式。

  第三,在1630年自由與預定的爭論中,英國國教對阿明尼烏主義感興趣,採取了比預定更強調自由意志的神學立場,但清教徒們對阿明尼烏主義傾向懷有疑心。他們為淨化英國國教開始抗拒英國國教的教義立場。他們是預定信仰者(Predestinains)。他們不是從上帝的本性--絕對主權來理解預定的,而用體驗恩典的經驗來說預定神學。

  他們的預定信仰也發展為行動主義(activism)信仰。即為了永遠的救贖,神不僅預定了他們,而且在為人類的計劃和管理中和他們同工。為了確信我是被預定的人,要認真行動、認真工作、多結善行的果子。不能在沒用的事上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這種清教徒精神影響了中產階層的發展,還與英國和美國的資本主義經濟發展有很大的關係。

  1640年,一百五十名清教徒召開了威斯敏斯特會議,宣布了著名的長老教類型的加爾文主義信經(《威斯敏斯特信綱》Westminster Confession)。在這信仰宣言中大部分採取了加爾文的聖經觀、祈禱觀、安息日解釋等,但沒有採納雙重預定論,而宣告上帝為了拯救預定選揀了每一個人的預定論(single predestination)。


  2. 穩健派清教徒運動

  清教徒運動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為了改革和淨化英國國教而仍留在英國國教之中的穩健派(Non Confirmist),另一種是認為英國國教太腐敗,沒法淨化或改革而主張脫離英國國教的分離主義派(Separatist)。並且穩健派中又有長老教派(Presbyterians)和獨立派(Independents)。在激進分離主義(Separatist)中又區分為公理宗派(Congregationalists)和浸禮教派(Baptists)。讓我們從穩健派清教徒運動(Non-confirmist)開始思考一下。

  最初主張長老教制度的是托馬斯·卡特賴特(Thomas Cartwright:1535-1603)。象加爾文先生所說的主教、長老、牧師在新約聖經中表現為同義詞,所以托馬斯主張各教會為訓練信仰和治理教會,應任命平信徒長老,並且主張牧師應由會眾選舉,而不是由英國國教任命。因此被稱為實際的長老教主義(Praactical Presbyterianism)。

  約翰·惠特吉夫特(John Whitgift:1530-1604)是1570年左右繼續推動了長老教主義的人。他提議為證道和討論牧師和平信徒一起而進行交談的所謂"預言"(prophesying)聚會。

  詹姆斯一世開始統治英國時(1603-1625),清教徒遭受了極大的試煉。1603年4月清教徒向他呈遞請願書(Millenary Petition),後來1604年1月在罕普滕·科爾特(Hampton Court)主教和清教徒與國王一出起參加會議,但沒有作任何教會政治上的重要決斷。國王宣言道"沒有主教就沒有國王"(no bishop, no King)。當時只決定將聖經譯成英文,它就是1611年問世的著名的《King James Version》(或叫《Authorized Version》)。

  1581年在安德魯·摩爾比爾(Andrew Melville)領導下清教徒總會肯定了長老作為教會領導的權威,制定了長老教教義章程,1592年蘇格蘭國會通過決議,法制上認定長老教體系形式。

  英國國王詹姆斯反對自治統治的長老教制度,堅持服從國王支配的主教制度,將以摩爾比爾為代表的領導者們監禁起來。

  詹姆斯死後查理一世(Charles I )登上王位。他任命威廉·芬德(William Laud:1573-1645)為坎特伯雷大主教。芬德重新恢復天主教傳統(天主教與英國聖公會混合的傳統),試圖統一儀式禮服和禮拜,並且成了國王政治的最高顧問。詹姆斯一世在王位時出版的《Book of Sports》,在查理一世時再出版(1620年)。即,允許周日有體育、比賽、跳舞等活動。

  看到這種政治、宗教上的腐敗現象,清教徒們開始失望了,於是計劃移居美國。結果從1620年至1640年間足有2萬佘人越過大西洋,不僅是為了宗教上的解放,而且為了根據加爾文神學建立政治上實現神政政治的第二以色列、第二迦南地的政治解放的目的而穿越大西洋移居美國。


  3. 分離主義派清教徒運動

   1)公理宗分离主义者(Conglegational Separatists)

  公理宗運動(Congregationalism)是以各個教會的獨立和自律性為根據的教會治理形態,主張教會管理的民主主義。他們以惟獨基督是教會唯一的元首,所有的會眾都是神呼召的祭司為信仰基礎。

  羅伯特·勃朗(Robert Browne:1550-1633)原為劍橋大學的學生,1572年畢業後接受分離主義原理。勃朗受到在諾爾維期(Norwich)聚集獨立會眾的羅伯特·哈里森(Robert Harrison)的影響。

  勃郎因他的講道幾次進出監獄,又曾被驅逐,承受暴風雨般的試煉與逆境的人生。勃郎與他的會眾在荷蘭的米德爾堡(Middelburgh)追求安靜的生活。

  勃郎認為真正的教會僅僅是相信基督的、有體驗的信徒們個體教會共同體。強調以自發的契約跟基督聯合、會眾互相聯合的會眾共同體。還認為會眾自己推選新約中言及的牧師、教師、長老、執事,並且各教徒為了會眾整體的利益,應當有責任感,即強調各個體教會的完全的自律性。後來勃朗再一次回到英國,設立了公理宗教會,並且在那牧養(1585-1633)。

  勃郎的公理宗教會運動由平信徒哈尼·包羅(Henny Barrow:1550-1593)和教牧人員約翰·格林森(John Greenwood: ?-1593)繼承而得到發展。他們由於建立了倫敦的公理宗教會而被俘,但他們在監獄中仍更激進地擁護和辯護分離主義原則。

  結果1593年4月6日,包羅和格林伍德因教會論問題否認國王的權威而被吊死。

  事實上1592年在倫敦已建立了由弗朗西斯·詹森(Francis Johnson: 1562-1618)擔任主任牧師、格林伍德擔任教師的英國公理宗教會(English Congregational Separetists),因包羅和格林伍德被處死後,詹森不得不懷痛逃離倫敦,去荷蘭的阿姆斯特丹過流亡生活。

  詹森與一位有錢的寡婦結婚後,繼續在阿姆斯特丹的公理宗教會擔任牧師,稀尼·艾恩斯斡斯(Hinny Ainsworth: 1571-1623)擔任教師。

  聚集在英國格恩斯堡(Gainsborough)的公理宗教會也流亡於荷蘭後,以英國斯克魯比(Scrooby)平信徒長老威廉·布魯斯特(William Brewster)為中心的會眾教命也流亡到荷蘭。

  格恩斯堡公理宗教會立足於荷蘭阿姆斯特丹,斯克魯比公理宗教會1609年立足於荷蘭萊頓。這個萊頓公理宗教會的主任牧師是曾任英國國教教師的清教徒約翰·羅賓遜(John Robinson),長老是威廉布魯斯特。

  最終,萊頓公理教會的教徒成為主力。為了信仰的自由和政治的自由102人乘坐五月花(Mayflower)號花六十六天時間,於1620年12月寒冷的冬天航海到達美國普利茅斯(Plymoth)。

  主任牧師羅賓遜因為大多數教徒的緣故,不得不停留在萊頓,而長老布魯斯特以開拓美國清教徒的靈性領導者一起登上了五月花號。

  最終,形成了不是以牧師而是以平信徒為中心的美國開拓清教徒運動。雖航海途中(六十六天期間)有一名去世,但有一嬰兒在船上誕生,所以還是出發前的人數一樣一百零二名到達了美國,他們在分離之前緊緊握住岩石(稱為「普利茅斯岩石」--現保存於美國一個州的海邊)流淚向神獻上感激的禱告。

  他們在一年期間因風土病,或因美州印第安人的襲擊有一半死去,後因美斯期沃酋長的好意最終與印第安人和解了。於是11月4日星期四,烤了大龍蝦(Lobster)和火鳥(turky),用第一次收穫的秋收農作物建了祭壇,滿懷感激地過了第一個秋收感恩節(Thanks giving Day)。

  他們首先建立禮拜堂、創立學校後,才造自己的房子。因此,現在在普利茅斯樹立的自由女神像(Forefathers` Monument: 用8年建立的帶有美國建國精神的塔)上最大的中間柱子上刻的是"信仰"(faith),其餘的四個小的補助柱子上第一個刻的是"教育"(education),然後是"自由"(liberty)、"道德"(morality)和"法律"(law)。

  並且還有教育賦予「智慧」(wisdom)和"青春"(youth)的象徵性刻字。"自由"被解釋為從"暴力"(Tyranny: 象徵英國王和英國國教的暴力)得解放享受「和平」(peace),"法律"是對遵守法律的賜予人"慈悲"(mercy),對違法者用"正義"(justice)統治的刻字,"道德"雕刻成是由"傳福音者"(evangelist)和"預言者"(prophet)所建立的象徵表現。

  但是,以這樣的信仰建立的美國,以高尚的道德精神和教育精神創建的美國,今天失去了清教徒精神,沉淪於消費文化和浪費文化之中,教會漸漸喪失了力量。

  另一方面,曾經在荷蘭雷登的公理宗教會受牧師約翰·羅賓遜教導的亨利·雅各布(Henry Jacob)不願意從英國國教中分離出來,而開展了嶄新的穩健派(Non-Conformist)清教徒運動,稱其為獨立教會派(Independent)。從不願分離的公理宗教會運動這一點上,也被稱為Non-Separatist Congregational。這種穩健派(Non conformist)是與長老教派(Presbyterian)又不一樣立場的清教徒運動。

   2)浸礼教会分离主义者(Baptist Separatists)

  清教徒運動的另一個分派浸禮教運動是由約翰·史密斯(John Smyth: ?-1612)發動的。

  史密斯曾是英國國教牧師,是深受再洗禮派(Anabaptist: 激進派宗教改革)里的穩健派梅諾·西門(Menno Simon引導的非暴力和平主義再洗禮派)影響的人物。

  他作為蓋恩斯包羅公理宗教會的牧師一起流亡於阿姆斯特丹。但是在阿姆斯特丹與其它公理宗教會的牧師--在倫敦當公理宗教會牧師後逃亡於阿姆斯特丹的公理宗教會牧師法蘭西斯·詹森(Francis Johnson)發生爭論。史密斯和詹森爭論的焦點是浸禮。教會在接受新的教徒時,應用浸禮表示向上帝悔改和對基督的信仰告白。

  因此1608年史密斯自己接受浸禮,也給別人施浸禮,在荷蘭大地上建立了"第一英國浸禮教會"(The First English Baptist Chruch)。史密斯批判加爾文的預定論,而接受了阿明尼主義的自由意志論。他主張基督不僅為被揀選的人死去,也為所有人類死去的萬民救贖論。他在某種程度上接受了再洗禮派(Anabaptist)的立場。

  托馬斯·赫爾韋斯(Thomas Helwys)和約翰·默頓(John Murton)繼史密斯返回英國建立了永久的英國浸禮派教會(English Baptists)。

  並且,亨利·雅各的獨立教會(Independent)會眾中一小部分人主張信徒受洗--反對嬰兒受洗,從雅各的獨立派教會分離出來,創立了第二個浸禮教派。但是他們反對阿明尼主義,相信加爾文的預定論和有限的救贖論--只有得到預定為被救贖的人才需要基督的贖罪。因此他們被稱為加爾文派浸禮教會(Calvinistic Baptists)。


  (討論問題)

  討論一下清教徒運動的長處和短處。

  在教會治理上牧師的強有力領導能力(獨裁型)重要,還是平信徒的積極參與(民主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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