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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基督教歷史故事5 -1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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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 路德的神學巡禮:「上帝的義」之發現 〗

  1. 青年路德

  路德在年青時期在愛爾福特大學受加百列·比爾和奧克含的後期經院主義影響。他們的神學被稱為"現代方式"(via moderna:by modern),認為經驗義認化(稱義)的恩典需要一個小前題條件(minimum precondition)。換句話說就是恩惠賦予謙卑的人,因此自己先要謙卑。即謙卑的神學(theology of humility)。

  並且也叫作契約神學(theology of covenant)。上帝和人之間的鹽約是通過人類為成義的小小的努力,即通過謙卑賜給人類恩惠。路德雖然努力去謙卑,但仍發現那謙卑裡面有驕傲在掌權。

  2. 對上帝的義的疑問

  路德發現努力謙卑背後隱藏的驕傲和為尋求禁慾而掙扎的鬥爭中隱藏的蠢蠢欲動的欲望。這使他感到在可畏的"上帝的義"(righteousness of God:iustitia Dei)面前只能陷入煩惱、挫折、絕望當中。講解詩篇和羅馬書時,他更是認真地尋問"上帝的義"到底是什麼?"上帝的義"對於路德來說,是越來越令人畏懼的威脅、定罪、刑罰及審判。

  直至1514年,他被頹廢主義、悲觀主義所困擾。充滿罪惡的人性是不能發現慈悲的上帝的。他靈里的饑渴是"我怎樣才能發現慈愛的上帝"(how can I find a gracious god ?:Wie kriege ich einen gradigen Gott?)。這是他最深刻、最實際的疑惑。

  在這種疑惑中他經歷了"塔之經驗"(Tower experience: Turmerlebnis)。這次經驗到底是什麼,何時何地產生,我們無從了解。但明顯的一點就是通過這一次經歷後路德完全變為另一個人。路德說他經歷了重生,特別是醒悟到"上帝的義"不是審判、忿怒的義,乃是寬容、饒恕、恩慈的愛和慈悲的義。

  3. 羅馬書1:17

  羅馬書1:17是使他變化的經文。這一章節不僅解放了路德本人,也是燃起宗教改革原動力之火的話語。路德在反覆讀、反覆默想這句話的過程中,領悟到與恩惠的上帝相見不需任何前題條件,只是單單借上帝賜給我們恩典的禮物,信心的禮物就能達到的。

  他發現了赦免的義、慈愛的義、和解的義、承認兒女的義只有通過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完成的這一事實。

  路德他在自傳式的告白中表達說:"我曾經十分討厭所謂'上帝之義'的羅馬書1:17,是因為審判不義的罪人的緣故。...但我發現當借著上帝所賜的禮物(因信仰,慈悲的上帝稱我們為義的被動的義)。這經文成了最甜美、最奧妙的話語。我開始愛它,稱讚它。因此,使徒保羅的這一經文正成了我的天國之門。」

  4. 奧古斯丁的影響

  這義是被動地賜給人類的。惟有上帝是能動的。這種義是象人類之外(extra nos)的客人一樣的陌生的義(aliena iustitia)。路德通過奧古斯丁發現這個義的。他坦城地說是從奧古斯丁的《文字與靈》(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中學到的。因而,他排除貝拉基主義的前題條件。

  奧古斯丁的恩典神學、啟示神學成為了路德的神學基礎。對不可抗拒的恩典、預定的恩典的理解也是通過奧古斯丁形成的。

  但奧古斯丁來說上帝的義和人類的義是相互補充的,要同時理解人類的外在因素(extra nos )和內在因素(in nos),具有被轉嫁的、被賜予的義(imputation)和參與上帝的本性、效法基督的形象、直到成聖和義認化(稱義)(impartation)的兩面性。然而路德的理解只有人的外在因素(extra nos )、屬神的(Divine)、被賜予(imputed)的義和恩典。奧古斯丁的本性上的變化成為上帝之人格的參與者(partner)或參與(part)的概念,路德是沒有的。

  5. 法律上的義認化(稱義)(Forensic Justification)

  路德解釋義不僅是陌生(alien, foreign)的義、人類外在的義(extra nos),而且是法律上的(forensic,legal)認定或是認為。挽句話說即意味著是上帝不管我們的罪,而只將我們看為義、當作義(treat, reckon)。

  若說奧古斯丁將重點放在借義認化(稱義)的恩典,罪人從本性上成為義人(made righteous)的話,那麼路德將強調點放在上帝宣布為義、認定為義(pronounced and reckoned righte-ousness)這一點上。

  因而,奧古斯丁在義認化(稱義)的恩典中包括成聖的因素( impartation ),但路德對成聖的因素(immparted sanctification)毫不關心。對路德來說即使是有成聖,那只是被賦予的成聖(imputed sanctification)。

  這種法律上的義認化(稱義)來自拉丁語"Forum"(市長或法庭之意)。即如同在法庭上罪人得到赦免得釋放一樣受義認化(稱義)的恩惠,就是在法律上從罪人的地位中被釋放、被接納為義人、被成為義人、被認定為義人。因此原與神為敵的關係在法律上轉變為與上帝為子女的關係。

  6. 基督的恩典

  路德強調被赦罪的、被承認為義人的罪人(simuliustus et peccator ),只是得到了被看成為義的承認( 義認化),實際上從本性來講並不能達到義人化,還有犯罪的可能性。因而,路德直到去世,不得不強調罪人和義人的辯證關係。只有基督成為我們的義,因為基督通過信仰居住在我們內面,我們被稱為義。

  善行也是通過信仰自然流露出來的行為。居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通過聖靈結出果子。人只是奴隸身世而已,善行正如好樹結好果子,泉里自然流出泉水一樣。

  雖然,在新的神學發現以前,他的基督論是將耶穌作為榜樣(example)而效法基督(imitatio Christi),但新神學發現以後,強調耶穌對我們來說成了救贖主(Redeemer),是用十字架的恩典尋找我們的和解的主、赦免的主,得知聖經的中心人物是耶穌,通過相信基督的信仰,得以成義,得到救恩。

  7. 惟有神的話語(Sola Scriptura)

  路德認為信心惟有從聽神的話語而來(fides ex auditu:fith by hearing)。他坦城地說,借著反覆讀聖經,反覆教導聖經,反覆默想聖經而得到了福音的確信。

  1521年他得到神學博士學位後,1513年開始,在講解聖經的同時契而不舍地研究聖經。尤其為了理解羅馬書當中保羅的思想,路德更是認真推敲,熱切探求。他誠懇地說自從領悟了保羅的羅馬書1:17以後對整個聖經的理解煥然一新。他認為惟有上帝的能力使我們剛強,惟有上帝的智慧使我們聰穎卓智。

  8. 意料之外的宗教改革運動

  路德在他的自傳式的告白中(1549年拉丁語著述、編輯、出版的開頭)為自己的神學立場作辨護。他承認說自己曾是位敬虔的修道士,是教皇的支持者,但因站在教皇一邊的神學家們(Eck, cajetan, Caraccioli, Miltitz 等)冷酷的攻擊,使他漸漸不服從教皇和教會的權威,與其說是有意策劃的改革運動,倒不如說是因偶然事件(accident)導致的必然發生的改革運動。

  並且他甚至攻擊教廷是屬撒但的。其實教皇發贖罪券籌到的資金一半是為償還銀行債務,由大主教Albrecht of Mainz所占有,剩佘的錢用來建聖·彼得教堂而被教皇所占為己有。他指責說,事實上教皇的錢足夠能蓋教堂,但卻收刮貧困百姓血汗錢這是不對的。因此他主張教皇不是上帝權力之下被任命的教會之首。

  (討論題目)

  今天我們是否也能象路德那樣為探尋上帝的恩惠,走一條巡禮的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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