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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291-300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291 [2.7.14] 對信徒而言,律法已被 「廢除」是指什麼意思?
律法對信徒而言,有勸勉的功用。律法不是以咒詛約束他們良心,乃是藉反覆的激勵,促使他們脫去懶惰,叫醒他們察覺自己的缺欠。所以,許多人為了要表白他們已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說對信徒而言,律法(指道德律)已經廢除了。其實,這並非說律法不再勸勉信徒行善,乃是說律法如今對他們而言,功用與從前不同。律法不再以恐嚇攪擾來定他們的罪、折磨他們的良心。
保羅清楚教導: 對信徒而言,律法的管轄與定罪功用,已經被廢去(羅7:6;8:1),並非指律法的勸誡功用。主耶穌當時的猶太人,一般以為他來了是要廢去律法;主就駁斥他們這樣的看法(太5:17)。猶太人有如此看法,必是有其作為藉口的原因,可能是他們誤解了主的教導;因為所有的錯謬,幾乎都是來自對真理的曲解。所以,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我們必須清楚分辨: 律法中哪些已被廢去,哪些是仍然有效的。
當主耶穌見證說: 「我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他充分確認: 他的來臨一點也沒有廢去律法的遵行,因為他來的目的乃是要拯救罪人,挽回人對律法的違犯。所以,藉著基督,律法的教導仍然有效、不可廢去。律法以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裝備屬神的人,預備我們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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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2 [2.7.15] 律法被 「廢去」是指不再定罪信徒
保羅所說的律法的 「咒詛」被廢去,顯然不是指律法的教訓本身,而是單單指其約束良心的力量。律法不僅教導我們,也明確強制執行所命令的,要人必須遵守。人若不遵守,甚至在任何方面有失職守,律法就發出雷厲風行的咒詛。因此,保羅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 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申27:26)。他所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是指那些不以 「赦罪稱義」為本的人。我們是經由罪得赦免而脫離律法權勢之人。所以保羅教導說: 我們必須從律法的咒詛權勢下得到釋放,否則我們必在其下滅亡。
這咒詛權勢是什麼呢? 就是律法對人嚴厲且致命的要求,不容人絲毫免於律法的極度刑罰,絕不容許任何過犯逃避懲罰。為了救我們脫離這可怕咒詛,基督替我們成了咒詛:「經上記著: 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咒詛的」(加3:13;申21:23)。並且保羅在下一章說: 「基督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這與加3:13「成了咒詛」意義相同,因為「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5),這是甚麼意思呢? 為了要釋放我們脫離這無盡的捆綁,這捆綁使我們良心因恐懼死亡而痛苦不已。同時,我們也要留意: 律法從未失去其真理的權柄,我們總要以同樣的尊敬和順服,來領受律法。這是駁不倒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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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3 [2.7.16] 禮儀律
禮儀律與道德律是不同的情況,獻祭禮儀所帶來的影響並沒有被廢去,而是禮儀的施行被廢去了。基督的來臨終止了獻祭禮儀,然而禮儀律的神聖意義絲毫未受剝奪;反而,基督也贊成並尊榮之。獻祭禮儀對舊約中子民而言,並非虛空,因為禮儀預表基督的死和復活,彰顯其大能與意義。正因這緣故,當基督已經來到,禮儀的施行就廢去了。假若作為預表的禮儀律沒有被廢去,如今我們就不能明白神當初設立禮儀律的目的為何。
所以,保羅為了證明今日遵行禮儀律不僅是多餘的,也是有害的,他就教導我們: 「禮儀律是影兒,為了教導我們而存在的,其實底是基督」(西2:17)。由此可見,如今禮儀律被廢去,為要使真理更清楚地照耀出來;因為舊約禮儀原是從遠處且被帕子蒙住,來預表基督,如今基督已經來到,清楚曉諭他自己。在基督死時,「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太27:51);因為如今屬天福分的真相已經活生生的彰顯出來,先前所啟示的只是模糊的輪廓而已,就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言(來10:1)。
論到此點,基督也說:「律法和先知到約翰為止,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路16:16)。這並非說: 舊約的聖徒族長,沒有傳講救恩和永生的盼望,乃是說: 他們從遠處望見這影兒般的輪廓,對照我們今日在完全光照下所清楚看到的實體。施洗約翰解釋了為何神的教會必須越過初期階段:「律法本是藉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1:17)。雖然古時的獻祭是真實應許了贖罪,且約櫃確實保證了神以父親的慈愛對待我們;然而這一切若非根據基督之恩典,則仍舊是影兒。因為唯有在基督身上,人才能看到永恆和完美的實體。
我們要確信此事實: 雖然律法的禮儀儀式如今不再遵守施行,然而在基督來臨後被廢去,就使人更清楚認出在基督來臨之前,它們的功用是如何。基督的來臨廢去了禮儀律的使用,而他藉著獻祭受死,印證了禮儀律的力量和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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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4 [2.7.17a] 「那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被塗抹了
使徒保羅說:「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他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3-14)。此段經文似乎有點難解,保羅似乎說律法已被廢去,到了我們與律例無關的地步。有些人誤解此段經文,將此 「律例」直接解釋為道德律,他們說神廢去了道德律的嚴厲絕情,而不是道德律的教訓。
另有些人比較謹慎查考保羅的論述,認為此處所指的應當是禮儀律,並指出保羅不只一次使用「律例」此詞。他也如此寫信給以弗所的信徒:「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律例),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弗2:14-15)。此處的 「規條」與 「律例」在原文是同一字,毫無疑問的,保羅在此指的是禮儀律,因為他說到 「規條」是指那區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 「隔斷的牆」(弗2:14)。區分猶太人與外邦人的,是禮儀律,並非道德律(因為外邦人心中也有道德律,羅2:14-16)。因此,將西2:13-14的「律例」解釋成道德律是錯誤的,解釋為禮儀律才是正確的。
然而如此解釋還不夠,並未清楚將保羅在西2:13-14的意思完全表達出來。因為此段經文與弗2:14-15,並非在每一細節上的教導都相同。當保羅要使以弗所信徒確信: 他們被接納有分於以色列子民的團契中時,他教導他們: 從前隔斷他們的障礙如今已經被挪去。這隔斷的牆就是禮儀律的儀式,因為猶太人藉著這些獻祭與潔淨禮儀,被分別為聖歸主,使他們與外邦人有別。
歌羅西書所指的,顯然是更崇高的奧秘,這是誰都看得出來的! 在歌羅西所面臨的問題,有關遵守摩西的禮儀律,因為假使徒妄想唆使基督徒子民來遵行這些舊約規條。然而就如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將這些討論更深入到核心(其實是回歸起始點),在歌羅西書這裏也是如此。如果所考慮的不外乎「是否必須遵守這些禮儀」,則為何說這些禮儀是「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西2:14)? 又為何將 「我們蒙救贖」全部放在 「這些禮儀律已被塗抹」的事實上呢? 因此,這經文本身在呼喊,要我們注意其內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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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5 [2.7.17b] 禮儀律見證人的罪,是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
歌羅西書2:13-14正確的解釋,來自聖經清楚的教導: 猶太人的禮儀,是子民的認罪,而不是真正的贖罪(來10:1;利16:21)。猶太人獻祭所作的是什麼? 以潔淨的祭物替代自己獻上,難道不就是承認自己犯了該死的罪嗎? 他們的潔淨禮儀成就了什麼? 難道不就是承認自己是不潔淨的嗎? 他們如此作,就是不斷地重覆那 「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見證自己的罪惡和不潔。然而不斷見證自己的罪惡和不潔,並不等於從罪中得解救。
因這緣故,使徒保羅說:「既然基督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來9:15),所以保羅稱禮儀律的儀式為「攻擊的字據」(西2:14)是恰當的。這些禮儀攻擊定罪那些遵行獻祭禮儀之人,見證他們的罪。因為藉這些儀式,他們公開見證自己是被定罪和不潔的(來10:3)。
舊約守禮儀律的選民與我們同得救恩,在同樣的恩典有分,並不矛盾。因為他們是在基督裡獲得救恩,並非在這些禮儀上。保羅在西2:13-14將舊約使用的禮儀與基督作對比,因為這些禮儀模糊了基督的榮耀。我們相信: 禮儀本身被稱為 「攻擊人、有礙於人得救的字據」是恰當的,因為 「字據」是法律文件具有約束力,見證當事人的罪狀。
當假使徒妄想捆綁基督教會,唆使信徒再回頭遵行這些禮儀時,保羅據理力爭,深入重述禮儀律的終極目的,警告歌羅西信徒: 假如他們容許自己如此被壓制在禮儀律之下,則會陷落在何等危害中(西2:16)。他們若靠自己來遵行禮儀律,將喪失基督的恩典,因為基督已經作成一次永遠的贖罪,就廢去了那些日日遵行的禮儀律儀式,因那些禮儀只能見證有罪、被定罪,而無法除罪、塗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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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6 [2.8.1] 十誡對我們有何意義?
以簡明解釋來介紹律法中的「十誡」是適切的,因為這樣的解釋,第一能清楚表明: 神在古時所吩咐有關公眾崇拜的誡命,在今日仍然有效。第二能證明: 猶太人不僅從律法學習何為真實的敬虔,也因看見自己無力遵守律法,就因懼怕刑罰而不得不被引到中保面前。
總結真認識神的必需條件,我們已教導過: 「我們一認識到神的偉大,就必然立即被他的威嚴所折服,使我們不得不敬拜他。我們在討論認識自己時,也已經闡明此要點: 倒空一切自鳴得意的看法,剪除所有自以為義的確信(其實就是因認知自己是徹底貧乏),我們才能學會真正的謙卑和自慚形穢。
主的律法在我們身上成就這兩件事。首先,神宣告他有權柄大能吩咐我們,並呼召我們敬畏他的神性,也具體地告訴我們這敬畏在於甚麼與包括甚麼。其次,神在頒布他的公義準則後,指責我們的無能和不義。因我們的本性邪惡和敗壞,總是敵對神的正直,並且因為我們能力微小與脆弱,遠遠不及神的完美。
那麼人心中內在的律法,即我們所說過的銘刻在所有人裏面的是非之心(羅2:14-16),就某種意義而言,其所宣告的與從十誡所學的相同。因我們的是非之心(良心)不容許我們一直沉睡執迷不悟,反而作為內在見證,鑒察我們對神的虧欠,也在我們面前分別善惡,因此在我們不盡本分時譴責我們。
但是人被錯謬黑暗所籠罩,無法藉自然律(良心)領會甚麼是神所悅納的敬拜。所以對敬拜毫無真實的認識。此外,因人驕傲自大野心勃勃,又被自戀蒙蔽,而無法正確省察自己,所以無法謙卑下來,承認自己悲慘的光景。因這緣故,(因為我們的愚妄和驕傲),神就賜給我們成文的律法,這是更清楚見證他的誡命(自然律的啟示對於罪人是過於模糊),並除去我們的怠惰,更加警醒我們的心,加深我們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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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8 [2.8.3] 律法叫我們知罪,有積極的目的
律法引領我們,使我們認識不能以自己的無能為託辭,我們應當藉律法的引導省察自己。「省察自己」使我們發現兩件事情: 第一,當我們將律法所要求的義,與自己所思所行相比較時,就會發現我們根本沒有順服神的旨意。因此我們不配稱自己為神所造的,更何況稱自己為他的兒女。第二,當我們省察自己的能力時,就會發現自己軟弱未能遵行律法,甚至根本無能遵行。因此我們必會懷疑自己是否有真實的良善,開始煩惱擔憂、恐懼害怕。
當我們的良心受律法責備,認識自己的罪惡,感受到罪的重擔時,就立刻想到神的公義審判,並懼怕死亡的刑罰(羅3:19-20)。同樣地,當良心面對許多證據證明自己軟弱無能時,就不能不對自己感到絕望。這樣的恐懼戰兢、灰心絕望,使人謙卑和羞愧不已。最後,人因意識到永死的刑罰而驚恐不已(因他明白了這是神對他的罪的公義審判),他只有投靠神的憐憫,唯有神的恩典是他安全的避難所。如此,人因察覺自己無法償還他虧欠律法的債,而對自己感到徹底絕望,就被驅使尋求和等候從神而來的幫助。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到主基督那裏(加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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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299 [2.8.4] 律法的應許和警告
我們若是只因懼怕神的公義而敬畏神,則這是不足夠的。神為了使我們喜愛公義、恨惡罪,他賜給我們應許和警告。因為我們的心靈盲目,不能被良善之美吸引,所以我們慈悲的父,出於他的大愛憐憫,按照他旨意所喜悅的,用甘美的賞賜吸引我們去愛他和尋求他。神的律法宣告他獎賞義行,並且遵行他的誡命不是枉然的,必得賞賜。
反而言之,神的律法也宣告他不僅恨惡不義,也必定刑罰不義,他將親自報應犯罪、藐視觸犯他威嚴的人。神為了在各方面鼓勵引導我們,他應許我們: 順服他之人,在今生世和來世都必得福,並以今生的災禍和永死的刑罰警告作惡之人。神的應許「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利18:5),「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20)。這是指永遠的報應: 永生或永死。整本聖經在各處提到神的愛和震怒,前者指永生,後者指永死(約3:35-36)。律法特別藉著愛和震怒,強調永生和永死,並詳列今生的福分和咒詛(利26:3-39;申28)。這些咒詛彰顯出神是忌邪的,不容忍任何邪惡,他是至高純潔的至聖主。
神在律法中的應許,彰顯他是公義的,因為他獎賞所有的義行。他的律法也彰顯他奇妙的恩慈: 我們本來就應當用我們所有的一切榮耀神,神在律法中所要求我們的,遵行律法是我們當盡的本分,而他竟然賞賜我們的遵行。正如欠債還債是盡本分,還債的人不需要被獎賞,我們的所有一切都是從他而來,理當為他而活、聽從他,遵行他的誡命。因此,當神應許因我們順服他而賞賜我們時,這是他施恩屈就我們,因為這順服理所當然的,是神公義的要求。現在我們要牢牢記住: 律法的應許高舉神的公義與慈愛,使我們更加確信神喜悅人遵守律法。並且神警告違背律法的人必得懲罰,這使我們更憎恨罪惡,也使放縱私慾之惡人,不敢忘記神律法的公義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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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00 [2.8.5] 律法是全備充足、完美無缺的
神頒布律法,賜下完美的義的準則,向我們宣告: 這些誡命都是他所喜悅的生命法則。這顯明神最喜悅人順服他的律法,按照他旨意來生活。我們需要特別注意此事實,因為罪人由於自己的墮落,編造各種人為敬拜的方式,想要討神喜悅。在各時代中都有這種假冒偽善拜偶像的儀式、褻瀆的宗教行為。由於此劣根性植於罪人的本性中,人們總是喜歡在神的話語之外,自己捏造某種行善方式,偽裝敬虔。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3:5)。
世人普遍認為的敬虔善行中,大多不是律法所要求的,大多數是人自以為是所編造的。摩西在頒布律法之後,向百姓宣告:「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你的一切話,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事。這樣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申12:28),「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12:32)。這豈不是要約束眾人,以免他們任意妄為嗎? 摩西也見證: 以色列民之所以比萬族有智慧和悟性,是因為他們聽到了摩西所傳的神的公義律例、典章、禮儀(申4:6-8)。
「你只要謹慎,殷勤保守你的心靈,免得忘記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又免得你一生這事離開你的心」(申4:9)。這顯示: 神知道在他頒布律法給以色列人後,他若不嚴重警告他們,他們必為自己編造新的律例(例如他們曾為自己造金牛犢來敬拜)。神在此宣告: 他的律法彰顯完美的義,律法是充分夠用的。這律法應當成對他們最佳的管教與約束,但他們仍不斷任意妄為犯罪。
這與我們新約子民有何相關呢? 律法也教導我們、警惕我們。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神所賜的律法是完美的義的準則,永遠都不會失效。然而,我們不僅不滿意律法(自以為是的低估這準則),並且還忙於編造各種虛假的善行。矯正此疾病的良方,就是要確信: 這從天上來的律法,是訓蒙的師傅,為了教導我們完美的義。律法的教導完全是神的旨意,律法是全備、確定、正直、清潔、潔淨、真實(詩19:7-9)。由此可見,人們自以為討神喜悅而編造的新花樣,一切都是徒然的。因為唯有順服神的的律法,才是神所喜悅的敬拜與敬虔生活。因此若我們以悖逆之心,熱衷於神律法之外的假冒敬虔,就是神所不能容許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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