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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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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查經資料
提要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十章 雅各書二章的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神的話對於得救的條件,是夠清楚的。神給我們看見說,得救是因 信,不是因 行為。我們已經讀過夠多的聖經章節,也看過夠清楚的理由,為甚麼我們不能把行為帶進來。為甚麼不能有行為呢?因為我們是信神藉兒子所作的工。但是有的人,因為沒有看見聖經里的話,曾來問我說,雅各書不是給我們看見,人稱義不是因 信,是因行為麼?雅各和保羅也許是衝突的吧?也許人要稱義,必須要因 信,也因行為。他以為保羅和雅各不是一致的,羅馬書、加拉太書和雅各書也不是一致的。我也要用保羅的話說,斷乎不是!我們現在來讀雅各書,看雅各書自己說甚麼。

當我們讀雅各書的時候,有一件事要注意,你只能讀雅各書所說的,不能加上自己的思想。雅各說那麼多,就只那麼多,你自己加進去的不算數。你不要把自己的意思讀到雅各書里去。所以你必須看雅各說了甚麼,和沒有說甚麼。

雅各書的主題是憐憫人,稱義的事是帶手提的

我們來看雅各書二章十四至二十六節。在我們還沒有讀這段聖經之先,讓我先問一句話,這裡的上文是甚麼?保羅寫羅馬書是有題目的,他寫加拉太書也是有題目的。羅馬書是說,人是因信稱義。加拉太書是說,人不是因行為稱義。羅馬書是從正面說的,加拉太書是從反面說的。羅馬書是在正面宣告說,人怎樣可以稱義;加拉太書是在反面辯駁說,怎樣才稱義,怎樣就不稱義。所以羅馬和加拉太兩卷書是合起來的。這兩卷書的主題是專門注重稱義的問題,專門對付稱義的問題,一個是從正面來對付,一個是從反面來對付。

許多人覺得雅各書二章難得很。但是讓我先問一個問題,雅各書二章的主題是甚麼?羅馬書的主題是稱義,加拉太書的主題是稱義,雅各書二章的主題是甚麼?雅各書二章的主題最少是要可憐人、憐憫人、幫助人。你看見上文怎麼說:

「你們反倒羞辱貧窮人。那富足人豈不是欺壓你們,拉你們到公堂去麼?他們不是褻瀆你們所敬奉的尊名麼?經上記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連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因為那不憐憫人的,也要受無憐憫的審判;憐憫原是向審判夸勝。」(6-13節)

它的主題是要憐憫人;不要巴結有錢的人,倒要俯就卑微的人,磷憫貧窮的人。這是一至十三節所說的,而一節是從一章繼續下來的。一章末了一節說:「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27節)這是它的主題。它的主題是,一個人如果說自己是個虔誠的基督徒,那他的虔誠就要在看顧、濟孤兒和寡婦上顯出來。他不是在聚會裡看見穿得好的人,就請他上坐,看見孤兒、寡婦和貧窮的人,就說你坐在我腳凳下面。你要去看顧、憐憫、濟那些人所看不起的人。它的主題就是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乃是顯明在貧窮、卑微、平常人看不起的人身上。

後來,從二章十四節之後,還是說到怎樣濟人的問題。「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的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15-16節)雅各的主題,在一章末了是說要看顧孤兒寡婦;在二章第一段末了是說要憐憫人,賙濟貧窮人,不輕看貧窮人;到第二段又說,如果看見弟兄姊妹沒有衣服穿,沒有東西吃,我們當如何。這些話都是說到賙濟人、憐憫人、不輕看貧窮人、幫助人。十四至二十六節,不過是帶手提起一點稱義的問題。稱義的話是帶手提起的。因為要說憐憫、賙濟、看顧孤兒寡婦的問題,所以提起稱義的問題,來達到他的目的。所以你看見,雅各並沒有教訓我們稱義的問題。

我們這兩個禮拜所講的主題,是神的救恩。如果在這幾天,我主日早晨站起來講一篇道,不是講救恩,是講怎麼得勝,或者講國度問題,講我們怎樣與主耶穌在千年國里掌權,那是我講的題目。但是我在講的時候,也有八、九句帶手提起救恩的道。試問,你要明白救恩的道,是要聽我這兩個禮拜所講的呢?或者是聽了我那八、九句的話,就把我這兩個禮拜所講的都洗乾淨了?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是專門講怎樣稱義。雅各書不過是說幾句關乎稱義的事。它的主題不是稱義,它的目的也不是叫人稱義。它的目的是要勸人濟,稱義的話是順帶提起的。所以人根本就不能用這幾句話來推翻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所說的。那雅各書是不是與羅馬書和加拉太書有衝突呢?等一下你就看見說,我開頭就是希望你們把題目看準,雅各不是說稱義的方面,是說憐憫的方面,看顧的方面,說到對於孤兒寡婦所當有的行為。

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沒有甚麼益虛

十四節:「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在這裡請你們注意一件事,雅各並沒有說,這人相信神。你不要把雅各所沒有說的加進去。雅各沒有說這人是不是信徒。雅各只說,如果有人說自己有信心。不管這人有沒有行為,他這樣說總是不大好看。如果你在神面前有信心,根本就不必說。保羅是說,信的人得稱義;保羅不是說,說自己是信的人得稱義。根本不是說而得稱義。所以這人怎樣我不知道。他有信心沒有,我不知道。雅各沒有說,他信了沒有。我們反而看見說,這人是個喜歡誇耀的人。他裡面也許有,但是他喜歡把裡面所有的拿出來,給人看見。他喜歡把裡面所有的擺在名片上,給人看說他有信心。所以雅各說:「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我告訴你,你如果碰到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一點都不注重;他說他信耶穌,但是他甚麼事情都作。你也要與雅各一樣說,加果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我剛才看見你在門口與人打架,你還說你有信心。我剛才看見你在門口與人吵嘴,你還說你有信心。他如果不說,雅各書二章就不說他。雅各書二章叫說的,就是有的人沒有行為,又要一直說。你有沒有碰見過這樣的人?他喜歡誇耀,喜歡高大,喜歡得榮耀。這樣的人,不只雅各要把他壓下去,就是我們也要把他壓下去。

所以這裡不是說有沒有信心的問題,也不是說信的人行為的問題。雅各是說,那說自己有信心的人行為的問題。這裡不是對付基督徒行為的問題,而是對付那說自己是基督徒的人行為的問題。這裡是對付掛名的教友,掛名的基督徒,說自己有信心的人行為的問題。請你記得,雅各書二章是說若有人,不是說若有一個基督徒。

十四節接說:「這信心能救他麼?」這信心是甚麼?如果信心不能救他,就甚麼能救他呢?雅各是說這信心,雅各不是說信心。如果信心不能救他,那我們不必在這裡講道了。雅各說的這信心,就是那擺在口裡一直說的信心。我們要記得雅各所說的,不要把他說的改了。雅各不是說信心能救他麼?雅各是說這信心能救他麼?這是那種在口裡一直說的信心。我不知道你曾碰見這樣的人沒有,我曾碰過這樣的人。他說,我是基督徒,我信這個,我也信那個,我的信仰是甚麼。這信心能救他麼?

信心若沒有行為,乃是死的

十五節是雅各所舉的一個比方:「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這就是那一個說自己有信心的人,出來對有缺乏的弟兄姊妹說,願你平平安安的回去吧!願神祝幅你,願你穿得暖吃得飽。你問他,你為甚麼願他平平安安的回去?你為甚麼願他穿得暖吃得飽?他說,我有信心;我相信他回去定規穿得暖吃得飽,我相信他回去定規是平平安安的。雅各在這裡就是說到那一等相信肚子餓自會飽,赤身露體自會有衣服穿的信心。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所以你看見說,雅各這比方的目的,不是說稱義的問題,乃是勸我們對弟兄姊妹要有切實的表顯。我們對弟兄姊妹的愛,不是在口中的,是要有行為的。你看見他缺衣缺食,你就得送他衣服穿,給他飯吃,你要照顧他。這就是雅各的目的。雅各反對人說,願你平平安安的回去,我替你都相信了。雅各說,今天不是要你相信的問題,今天是要你打開錢包的問題。今天不是要你信,今天是要你把錢給出去。你把錢包紮得緊緊的,你說你有信心,你願人平平安安的回去,這一種信心有甚麼用處呢?你面對一個貧窮的弟兄或姊妹,你不肯拿出所有的來濟他,看顧他,你只是口裡說,我替你相信,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如果你相信主耶穌的信心是這一種的信心,這信心能救你麼?如果你對待弟兄姊妹是這一種的信心,你用同樣的信心來對待稱義,我就要問你說,這信心能叫你稱義麼?雅各說,如果你對弟兄姊妹是這一種的信心,恐怕你對主耶穌的信心也是一樣的。如果你對於得救問題的信心,如果你對於稱義問題的信心,與你對弟兄姊妹的信心是一樣的話,我就要問你,這信心能救你麼?如果你的穿得暖吃得飽是一點根據都沒有的,那你的得救,你的稱義,也是沒有根據的。你如果看見一個弟兄貧窮,你給他一點錢,給他一點衣服,給他一點吃的,然後你相信;這樣,你的那個信心才是有根據的。

神看見你赤身露體,神看見你飢餓,神看見你貧窮,神是不是在那裡說,願你穿得暖吃得飽,願你永遠不下地獄,願你上天堂?我告訴你,如果神的信心和你的信心一樣,就全世界一個得救的人都沒有了。神是怎麼作?神看見我們貧窮、飢餓、赤身露體,死在罪中,神是來作成救贖的工作,叫我們能得救。感謝神!先有工作擺在那裡,然後我們才接受。照樣,你對弟兄姊妹的信心是不是虛浮的?神如果對你是虛浮的,那就是空的。你如果對神是虛浮的,你的信心也是空的。今天我們知道,我們稱義了,我們得救了,我們有永生了,為甚麼緣故呢?因為神不是坐在雲端上說,但願全世界的人個個都得救,個個都不下火湖。神怎麼作?神是親自從天上下來成功 的義,在十字架上把罪解決了。因為神實在有了行為,所以我們今天能有信心,所以我們今天的信心是靠得住的。

十七節:「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不是說,人信了不能得救;不是說,人信了不能得永生;也不是說,人信了不能稱義。是說,你聽見那等人說的話,你知道他的信心必定是死的。今天就是把保羅請來,他也要說這種信心必定是死的。如果光是說有信心,外面一點表現都沒有,那個信心是死的。因為不管你信心多大,那個人還是需要衣服穿,還是需要東西吃。他不能穿天上的光,叫他不赤身露體;他也不能吃空中的氣,叫他不飢餓。所以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空的,是死的。

要藉 行為將信心指給人看

十八節:「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這裡是給我們看見,這一個虛浮的人,這一個誇耀的人,如果在那裡一直的說,旁邊的人就要站起來說,你說你有信心,你那一個信心在那裡呢?你別說了!你有信心,但是我有行為。你要注意,這裡不是說,我只有行為,沒有信心;這不是基督徒的說法。他是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我今天請他吃一頓,我今天拿一件衣服給他穿。請你把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你光會說,這有甚麼益處呢?你們看見這裡的意思麼?你讀的時候必須注意口氣。讀雅各書,頂要緊的就是要注意口氣。你若注意這裡的口氣,你必定承認說,這是對那一個虛浮、誇耀的人說的。這是實行方面的事,並不是對付因信稱義的問題。

我們還得注意,這裡有個「看」字。「指給我看」,「指給你看」。所以這裡所說的,不是我們人在神面前有沒有信心的問題。雅各書二章根本不是對付我們在神面前有無信心;雅各書二章是說,信心到底在人面前是怎樣。你如果在人面前說,你有信心,好,你就把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雅各書二章是說在人面前的問題。你有沒有信心,人看不見,人只能看見你有沒有行為,你能不能將衣服給人穿,將東西給人吃。你知道麼?這也是需要信心的。今天晚上,如果有一個弟兄或者姊妹沒有衣服穿,沒有飯吃,我們對他說,我們只要相信,就能穿得暖吃得飽,這是不夠的。雅各就是說,要給地吃,要紿他穿。雅各在這裡是說,一面要給他吃,同時還得有信心。你知道麼?給人也需要信心。這信心是從兩方面來說。我如果沒有錢,我口袋裡只有幾個銅板,但是我看見他沒有吃的,沒有穿的,我要信。我對他用不信心,只要有行為就夠了。但是對我自己,我要有信心。如果我對自己沒有信心,我這幾個銅板還得多摸幾下才拿得出來。我想,我從那裡再得這些錢呢?你所以能頂自然的拿出來,必定是因你有信心。所以你看見一個貧窮人,你如果要給他吃,要給他穿,你裡面必須有信心,然後才有行為。如果沒有行為,你的信心顯不出來。此外,如果你是有錢的,你給一點出去固然不需要信心,可是你把錢給了人,怎麼知道他不會被你弄壞了,下一次他眼睛只看看你,一直要你背他的擔子?你如果濫作好事,不是叫他一直仰望人來給麼?許多時候我們不給討飯的,就是怕他永遠作一個討飯的。所以你就是一個有錢的人,你也需要信神能叫這一個人不養成壞的習慣,不作一個專門仰望人、倚靠人的人。你需要相信神不會叫你一直挑這人的重擔。這一個行為,是信心的行為,是從信心出來的行為。

請你記得,那空口說白話的人,好象信心大得很,實在說他根本沒有信心。你如果有信心,你就解下自己的衣服來給他穿,你就請他去吃。你這樣說,就是沒有信心。所以雅各在這裡斷定,他這樣的說是罪。這裡所看重的,不是信不對,乃是空口的說不對。昨天晚上我們在這裡傳信,前天晚上我們在這裡也傳信,可是我們從來不注重這一種信心。雅各怎樣反對它,我們也怎樣反對它。空口說白話,一點用處都沒有。

十九節:「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這是一句頂重的話。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請你注意「卻是」這兩個字。今天的問題,不是信不信。你說你信,人沒有法子說你不信。今天的問題是魔鬼也信,但是它沒有平安。使徒沒有給魔鬼寫信說,願神叫你平安,願神祝福你和你下面犯罪的天使。雖然鬼魔信,但是它戰驚,那個信對一點用處都沒有。它的信心叫它發抖,叫它不平安。你說你信,你的信是不是鬼魔那樣的信?雅各的話說得頂重,頂厲害。不錯,你信神,但是鬼魔也信。不錯,你說你信,可是你戰驚,你發急,你懼怕,你與鬼魔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所以,當我們讀下去的時候,我們就頂清楚的看見,雅各反對的是甚麼。雅各根本沒有反對信心,雅各是反對那一種信心。雅各不是說,信不能稱義;雅各是說,那一種信心不能稱義。

到了二十節,雅各對這樣的人,說出他的名字來了。雅各喊他的名字。他不是說,弟兄姊妹;也不像保羅說,親愛的;也不像約翰說,父老們、少年們;都不是。他是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注意「願意」這二字。這就是證明說,這人的態度是何等的硬,人把神的話告訴他,警戒他,他遠不信。所以雅各說,你願不願意知道那一個信心是死的?你不是不能知道,不是不能清楚,也不是我不教你知道,乃是你根本不願意知道。比方我對饒弟兄說這句話,他眼睛看到那一邊去;我對饒弟兄說那句話,他眼睛又看到這一邊來;我再對他說話,他就對梁弟兄說話。我就問他,弟兄,你到底肯不肯聽?這就是雅各在這裡所說的。你到底願意不願意知道,你這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所以你讀聖經的時候,你要求神叫你知道,這句話是在甚麼光景里寫的。雅各稱這一種人是虛浮的人,因為他把甚麼都擺在外面,好給人看見,好說話,好顯露自己。他無論對甚麼事情,都想有分;無論在甚麼地方,都要說話。雅各說,對於這樣的人,不能不壓他一下。你這虛浮人哪!你到底願意不願意知道,這信心是死的?因為雅各說了這麼多,他還不肯聽,所以雅各說他一句,喊他一聲。

亞伯拉罕得稱義的例證

從二十一至二十五節,雅各說了兩個譬喻,都頂有意思,給我們看見因信稱義到底是怎樣。二千一節:「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雅各書二章引的是亞伯拉罕的事,加拉太書三章引的也是亞伯拉罕的事,羅馬書四章引的也是亞伯拉罕的事。保羅說,人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他引亞伯拉罕的事作憑據。羅馬書四章和加拉太書三章,都是要證明人稱義是因 信,不是因 行為。雅各要證明人稱義不只是因信,也得有行為,他也是引亞伯拉罕的事。他如果引別人的事,我們可能不懂得;他也引亞伯拉罕的事,我們就能懂得甚麼是因信稱義。

保羅引的是創世記十五章的事,雅各引的是創世記二十二章的事。在創世記十五章,神應許亞伯拉罕說,我要叫你的子孫像天上的星那樣的多。後來在加拉太書三章,就重的說到神所給亞伯拉罕的應許。保羅在加拉太書裡面,一直的說到應許這件事。「應許」這兩個字,在加拉太書里頂多,保羅一直把它高舉起來。

你知道甚麼是應許麼?在全世界上,人要得 應許的方法就是信。人要得應許,沒有第二個辦法,只有這一個條件。神如果說,你替我作這個;你說,我就替你作那個;那是行為。但是神沒有對亞伯拉罕說,你要這樣那樣,我就給你。神是對亞伯拉罕說,我要給你子孫。亞伯拉罕怎麼得的呢?就是信,沒有別的。比方馬弟兄對他的小兒子說,今天晚上你要記住這個英文生字,明天早起我就給你五塊糖。他的小兒子如果要得那五塊糖,就要認識這個生字。這就是行為。如果馬弗兄只是應許說,明天我要給你五塊糖,他的小兒子要怎麼作?他是不是說,我要作這個,我要作那個,才能得?這個小孩子甚麼事情都不必作,只要信他父親會替他作。在創世記十五章,神沒有留下一件事亞伯拉罕作,根本沒有。神說,我要替你作,我要紿你子孫。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尥的義。我們再說馬弟兄的小兒子,如果這一個孩子心裡說,我父親會紿我五塊糖麼?沒有這麼好吧?他這樣想就是沒有信心。凡讀加拉太書的人,凡要明白加拉太書的人,必須知道應許是沒有條件,沒有行為的。不必我作甚麼,父親都已經給我作好了。感謝神,凡所應許的都是神作的,只要 靠得住,就好了。你就是要作,也不能作。

在創世記十五章,神應許亞伯拉罕,要給他許多子孫。亞伯拉罕千有萬有,就是沒有兒子。牛有,羊有,帳棚有,就是沒有兒子。但是亞伯拉罕相信神,他相信神要給地兒子。他光是相信神,沒有行為。到了二十二章,神在給他一個兒子之後,對他說,你帶你的兒子,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帶他兒子往摩利亞山去。亞伯拉罕把祭的榮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以撒背看燒他的柴,就像主耶穌背他十字架。到了山上,亞伯拉罕築了一座壇,把他的兒子放在壇的柴上,就要殺他。雅各就是引這一次亞伯拉罕稱義的事。十五章神稱他為義,是關於他兒子的事;二十二章神稱他為義,也是關於他兒子的事。

在十五章,亞伯拉罕沒有兒子,但是他心裡裹信說,神說要給我兒子,我就定規有兒子。到了二十二章,他生了一個兒子,但是神說,要把這兒子獻給。亞伯拉罕如果沒有信心,就要說,神阿,你告訴我說,你要給我許多子孫,現在把他殺了不是沒有了麼?我不是不肯,我是要你的應許得成就。我不是不敢,我是要保守你的信實。你想亞伯拉罕獻以撒是行為呢,或者是信心?如果是行為的話,殺兒子是甚麼好行為呢?殺兒子有甚麼可讚美的呢?亞伯拉罕把刀拿起來,要把他的兒子獻上,乃是表明他照舊相信十五章的應許。神說要給我許多子孫,神也給了我一個兒子;現在神要我把他殺死,神就得叫他死而復活。這就是亞伯拉罕殺他兒子時的存心。殺不過表明他相信以撒要從死里復活。所以十五章的信心,是使無變為有的信心;二十二章的信心,是使死人復活的信心(羅四17)。在這兩處都不是行為的問題,乃是信心的問題。亞伯拉罕的行為是表明他有信心。不是說亞伯拉罕殺兒子能被稱義,是說亞伯拉罕能拔出刀來,就證明他有信心。亞伯拉罕能把兒子獻上,就是他有信心的憑據。

所以雅各沒有說,相信不能稱義。保羅敢說,稱義不是因行為。保羅能頂重的說,稱義不是因 行為。雅各不敢說,稱義不是因信心。如果彼此是衝突的話,就該一個說,稱義是因信心,不是因行為;一個說,稱義是因行為,不是因信心。雅各沒有這樣說,你不要說雅各所沒有說的。雅各不是說,不要有信心;雅各是說,要有行為來證明信心。保羅是講原則的人,所以他大瞻的宣告,是信不是行為。雅各是實行的人,所以說不只要信,也要有行為。人信還得有行為,才表明那信是真的。我們把二十一節,再讀一遍:「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他把兒子獻上是行為,他有行為才顯明他有信心。

二十二節:「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保羅敢說,光有信心,不要行為。雅各從來不敢說,只要行為,不要信心;他是說,十五章的信心和二十二章的行為是並行的。下面再加上一句話,不是說信心加上行為才稱義,是說「而且信心因行為才得成全」。十五章神看見亞伯拉罕有信心,所以神稱他為義。二十二章我們看見亞伯拉罕有行為,所以我們稱他為義。亞伯拉罕的稱義,是因二十二章的行為得成全的。二十二章的奉獻以撒,是顯明十五章的信心。十五章的信心,是因 二十二章的行為得 成全。

到了二十三節,我們的弟兄雅各,也引創世記十五章的話。保羅在羅馬書四章引創世記十五章的話來證明,只要信不要行為;我們的弟兄雅各也引同樣的話:「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這裡的「這」,就是二十二章山上的行為。亞伯拉罕在二十二章的奉獻以撒是有信心的奉獻,是顯明出信心而有的行為,那一個是應驗了十五章的話: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在十五章,神對亞伯拉罕的稱義,是因他的信;亞伯拉罕在二十二章的行為,是應驗神在十五章的應許所作的。所以你不能說,光是信不能得救,還得有行為。條件是信,不是行為;但是如果有信,行為自然有改變。

有一個人是打錫箔的,他聽了福音就信了。他信了之後,還是打錫箔。這對不對呢?他自己也說,這是拜偶像用的,我們基督徒不能作。你問他,你信不信主耶穌呢?他說,我信主耶穌。但是我不打錫箔,生計怎麼辦?他承認自己是基督徒,但是我們不敢說,他到底有沒有得救。他在神面前有沒有蒙恩,有沒有信心,我們不知道。我們如果看見一個人,相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相信主耶穌為他釘十字架,他對神的福音全部相信;但是他說,如果我不作這生意,就不能維持我的生計,那我們就不知道他到底是不是得救了。也許他在神面前有信心,但是種子種下去還沒有長出來。我們必須看見有葉子長出來才知道。我們不是說他不得救,但是我們不敢說他得救。分別就在這裡。信就能得救,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如果沒有從信心出來的行為,別人就不知道。這裡絕對不是行為好壞的問題。請你注意這句話。雅各書二章絕對不是說好行為或壞行為的問題。雅各書二章所看重的,是證明信心的行為。雅各書二章沒有叫我們注意好行為,或者壞行為;雅各書二章所注重的是出於信心的行為。有許多人行為好得很,但是他的行為不能表明他的信心,是沒有信心的行為,那一個不是雅各書所注意的。

二十四節頂好:「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 行為,不是單因 信。」你看見雅各多小心,他說,人稱義是因 行為,不是單因 信。保羅敢說,人稱義是因信,不是因 行為。但是雅各從來沒有說,人稱義是因 行為,不是因 信。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相信兩個使徒在道理上有不同的意見。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行為,不過他下面又加上一句,不是單因 信。因為有行為,才能證明他的信。不是說要有好行為,是說要有信心的行為。

喇合得稱義的例證

雅各怕我們對亞伯拉罕的事情看不清楚,在二十五節又給我們一個比喻。他引的是一個妓女的事。喇合是一個不好的女人,她的行為沒有甚麼可讚美的,所以這就給我們看見,不是好行為的問題,乃是信心的行為的問題。我說過幾遍了,是信心的行為的問題,不是道德的行為的問題。「妓女喇合接待使者,人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麼?」這是甚麼好行為?以色列人要從約但河那邊過來打耶利哥,如果喇合稍微有一點愛國的思想,必定會把那兩個探子交出去。但是耶利哥王派人來抓他們的時候,喇合把他們藏在樓上,以後又把他們放走了。雅各就給我們看見說,這樣的女人,她的行為是被稱義的。她有甚麼行為?她的行為就是撒謊,明明有,她說沒有。撒謊是好行為麼?每一個基督徒都知道,撒謊是不好的。但是她因撒謊的行為被稱義。人如果說,這是因行為稱義,這根本是他自己想出來的,不是雅各說的。他把雅各當作題目,來說自己所要說的。雅各說甚麼?他說,那兩個探子來探耶利哥,喇合把他們放走了,這就算為她的義。

這是怎麼說的呢?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到了曠野,東不能停留,西也不能停留,飄蕩了四十年,這樣的國有甚麼用?就喇合來說,耶利哥最少有城牆,以色列人有的不過是腳下的沙。耶利哥最少有房屋,以色列人有的不過是帳棚,連他們的神也是住在帳里。這樣的國有甚麼特別呢?不過那兩個偵探來訴說,神怎樣看顧他們,為他們施行神跡,並且應許要把耶利哥給他們,甚至要把整個迦南地給他們。這話叫喇合相信了,她就將自己的前途、性命、全家,都交給他們。她寧可作得罪國家的事。神不說這是好行為,但是說這行為是她信心的表顯。如果耶利哥的城牆是稻草作的,是雞毛作的,也許我們想這城牆很可能倒塌。但是耶利哥的城牆是頂到天的,耶利哥的城門是有銅閂的,那裡能這樣容易解決呢?喇合怎麼就把自己托給那兩個探子呢?這就是出乎信心的行為。神說,能叫人稱義的就是這一種的行為,這是好壞的問題。根本上,作得好不是問題,作得壞也不是問題。肉體在神面前是一點用處都沒有的,是一點都沒有地位的。所有在亞當里的行為,不管是好的、壞的,都是被神棄絕的。人如果告訴我們,要有好行為才能得救,他這個人,根本就不知道甚麼是肉體。所以不是行為的問題,好行為不能稱義,壞行為也不能稱義。

所以雅各書二章是講信心的行為的問題,不是講別的。喇合在那裡是冒生命的危險。如果耶利哥王打發來的人,在喇合家找到以色列探子的話,喇合立刻沒有命了。但是她盼望藉以色列探子得救,她把自己的性命、前途,都投注在他們身上。所以問題不是好行為或者壞行為,問題是有信心或者沒有信心。乃是信心叫人稱義。這裡說喇合也是因行為稱義,這一個行為不過表明她有信心而已。

末了,二十六節這樣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靈魂是住在我們的身體裡,所以靈魂可以說是身體的靈魂。我們說邪靈是脫體的靈,因為它是沒有身體的。有一種行為是要有信心的,是要與信心聯起來的。有一種行為是出乎信心的,是從信心出來的。如果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像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一樣。所以我們得救是因 信,我們得稱義是因 信,我們得生命是因信。雖然表顯信心的行為有許多,但總是因信。有的人是丟棄職業來表顯,有的人是違背父母來表顯,有的人是與丈夫不和來表顯,有的人是丟掉地位來表顯,這表顯有各種各樣,問題不是作得好不好,問題是因 信。不過有機會的時候,就要把你的信心表顯出來。

所以不可以說,要靠行為得救。希伯來書六章一節說到基督道理的開端、基督道理的根基,就是懊悔死行。甚麼是懊悔死行呢?就是懊悔我們作死人時候的行為。在聖經中,有兩件東西需要我們懊悔,一件是罪,一件是死行。凡是在道德上不好、不對的事,就叫罪、叫過犯。一個人如果信主,自然必須懊悔,必須對付這些罪。不只如此,我們還得恨惡、懊悔我們作死入時候的行為。甚麼是死人的行為?就是我們在沒有得救之先,沒有作神的兒女之先,沒有得 新的生命之先,沒有進入新的族類之先,靠自己的力量能作的一切好事。你看見你的過犯、你的罪,但是你看不見你所以為有道德、高尚的事。神說那些是死的行為,是你作死人的時候所發出來的。這些行為都得經過懊悔,但不是說要靠 它得救。

當我們得救的時候,有兩個大懊悔,一個是懊悔我作了那麼多不該作的事,還有一個是當我們明白福音的時候,當我們看見神兒子十字架的工作是那麼的完全之後,懊悔我們從前所作的那些好事。從前我們盡力的作好事,好象是要叫神受我們好行為的感動來救我們。今天我們作了基督徒,我們就不只懊悔我們的罪,也懊悔我們的死行。所以死行不能幫助我們得救。你說,要信主耶穌,也得有好行為。但是根本神看你就像一塊破布一樣。神所給我們的義是超過律法的義。所以人到神面前來,不只不能把罪帶進來,也不要把行為帶進來。如果講行為的話,那就得像基督在神面前那樣完全才可以。

朋友,你必須看見得救不是由於你自己。你必須從心裡看見,都是由於主耶穌。相信不是功勞,相信不過是接受。我們有一首福音詩歌(《詩歌》第六七九首),說到行善不能救我,哀哭不能救我。當初其中有一句說,「信主才能救我」。我一看見,就把這句塗掉,改作「耶穌才能救我」。因為信心不是功勞,信心乃是讓主救我。就像你落在水裡,有人撒下網來救你,你不要作別的,只要不從網裡跳出來就好了。一切都是主耶穌作的,阿利路亞!我再說,千萬不要誤解雅各書二章,雅各書二章所說的行為不是好或者壞的問題,乃是有信心或者沒有信心的問題。―― 倪柝聲


二 待人(2:1 -13)

前章已經論到虔誠應如何表現於待人方面,就是要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這幾節則推廣上文的意義,用例牌解說明信徒待人該有的態度和原則:

1 不可按外貌(2:1 )

1 信徒跟世人的一大分別,就是不按外貌待人。世人不但用外貌待人,也歡喜別人用外貌待他;甚至明知別人對他的恭維稱譽,不是出於真誠的,也會歡喜接受。聖經在這裡論到,信徒不按外貌待人的理由,是由為我們是信奉「榮耀的主耶穌基督」的人。這似乎說明了,我們信奉了基督的人、如果還是按貌待人,就羞辱了這榮耀的基督──因世人也曾憑外貌誤認了基督,而終於把釘在十字架上(林後5:16)。基督在世的時候,並沒有憑外貌爭取人的敬重(太12:19),只一味的向那位注重內心而不單憑外貌看人的神忠心(撒上 16:7);我們得救也不是憑外貌乃是憑信心,這樣,我們就不可按外貌待人,也不可只以外貌的敬虔為滿足了;注重外貌的結果,必定使我們在靈性生活趨於虛偽,不求真實的進步。

「不可按著外貌待人」,這句話也是指著,不可按表面觀察事情或判斷人。就算我們有很豐富的人生經驗,但如果我們只憑已往的經驗,對於某事或某人的個別情形不深入了解的話,結果還是會判斷錯誤的。例如:多數人作賊心虛,被人查問就會臉紅,但是有的人卻一聽見人家掉東西就會臉紅,他卻未必就是賊。許多人太相信自己耳朵所聽見的;但有更多的人,卻太相信自己眼睛所看見的;而那些太相信自己眼睛的,他們在判斷上的錯誤比起那些相信「耳朵」的來說,常常是錯得更加地離譜。

2 不重富輕貧(2:2-3)

2-3 雅各在這兩節經文中所舉的例,雖然是很淺顯易明的,卻包含著十分合乎實用的真理,照明了許多人心中深處的黑暗。這也是聖經的真理,跟世上許多只能供人欣賞,而不能實用「理學」不同的地方之一。這裡所舉的例,只不過指那些重富輕貧,到完全表面化的人來說;但那些表面上不分分貧富,而實際上還是重富輕貧的人(或教會),卻應該同樣受到這些真理的警告。現在的教會,雖或沒有在聚會的地方,另設富人的高位,但在教會人事的組織和權力方面,卻常常把富有的人安置在高位上,讓他們很快就擔任教會中的重要職位,而不問他們的靈性情形怎樣;相反的,貧窮的信徒,雖或真誠愛主,卻只有很少的機會負責重要的工作,即或當選教會執事,他們的意見也不受人尊重。這種情形,不但不合聖經的要求,而且阻礙聖工,使教會漸漸世界化;這是不能完全聽從聖經的真理,而要聽從人意思所造成的結果。

3 不偏心待人(2:4)

4「偏心待人」,就是不按公平合理的待遇對待人,而只憑著私心和不正當的用意,偏袒自己所喜歡的人,在教會的肢體中,按外貌私自分別等級輕重的意思。

「偏心」diekrinw,即分擇,分別判斷等意,由dia(分)與kriw(辨),二字合成。徒11:12之小字譯作「分別等類」,林前6:5譯作「審斷」,林前11:29-31作「分辨」,本書的1:6作「疑惑」。在世界有貧富階級的分別,在基督里卻都成為一,所以任何「分別」的觀念對信徒彼此間的關係,都是一種阻攔;信徒只可以在對罪惡和世界方面應有分別,但對任何弟兄,卻不能因財富地位的不同,而存著任何分別高低的觀念。

「用惡意斷定人」,這是偏心待人的必然結果。既有偏心,當然就不會有公平的判斷,既有重富輕貧的成見,自然容易只會憑著外貌選擇自己所喜歡的人,而自私料想那些外表貧窮的人,對教會不會有什麼貢獻,而不看重他們了。

4 應與神待人的原則相符(2:5-7)

5「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這句話與林前1:27-29的意思互相補充,是貧窮信徒的安慰;也是富足信徒的警告,神絕不貪圖人的金銀,也絕不會重富輕貧。

「叫他們在信上富足」,真正的「富足」,不是人用詭詐的方法獲致成功的;乃是神「叫」他們富足的結果。在神面前富足的涵意,並不只是「有錢」,更是指著屬靈信德的富足而說(「信上富足」的「信」,就是從信心所表現出的各種美德的意思)。有些人只在物質上富足,另有些人,神卻叫他們在靈性上豐富,在神看來,後者倒是值得受人更大的敬重;照樣,我們也該照著神的法則,尊重那些在靈性上富足的人,多過於那些在物質上面富足的人。

「並承受所應許給那些愛 之人的國麼」:這是一個證據,證明神待人的原則,的確不是根據人的貧富,而是根據人「愛」的程度而定,因為神所應許給人的屬靈福氣,是不分貧富的。可見神待人的原則,是按著人在靈性方面對神的態度,而不是按著人財富的多少;「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林前8:3)。

6-7雅各解明神待人不分貧富之後,就責備並警告那些羞辱窮人而討好富人的人,指明他們的動機,完全未曾顧念到神名的榮耀;而討好富人的結果,也未必能從他們得到什麼好處,且反而常受他們的欺壓,這是教會倚靠人的錢財而不倚靠神的必然結果──受富人的支配,看人的臉色,神真理的權威不被尊重,甚至連 的名受到虧損也不被顧念。

這兩節聖經也告訴我們,金錢如何使人的心眼昏花,恩怨不分。世上正有無數的人,因為貪求物質的好處而求人的喜悅,他們雖然也曾因為討好富人而受過欺壓和羞辱,但他們卻還是依然如此,只希望得著人的好感,而而不肯信靠愛他們的神。

5 應合乎愛心的原則(2:8-13)

8 這節聖經引自利19:18,新約中曾多次引用過(太5:44;19:19及太22:39;可12:31;路10:27;羅13:9;加5:14;雅2:8 等)。主耶穌曾以「盡心中盡性,盡力愛主你的神」為最大的誡命,而其次就是「愛人如己」(可12:29-31),但這兩條「誡命」都不指著神的其他吩咐(本書的1:25;2:12;4:11)。這裡說「要愛人如己」是「至尊的律法」,因為在對待人方面這是最大的「誡命」。

9按外貌待人便是犯法,是引用申1:17;16:19的話。因為這樣作便違反愛心的原則,愛既是律法的總綱,概括律法和先知的一切道理,那麼違背愛的原則,當然就是犯法了。由此可見,新約信徒的行事以愛為準則,絕不可以為自己沒有犯十誡就夠了;因為一切不合愛心原則的事都是罪,正如按外貌待人,雖然不在十誡之內,卻也還是算為犯罪一樣。

10-11 這兩節聖經,是那些憑守律法稱義的人的當頭棒。我們在神面前,並非要犯許多條律法,或是屢次違犯神的律法才是罪人;而是只要有一次犯了其中一條,就已經是罪人,且算已經犯了「眾條」了。雅各在此論到這方面真理的目的,是要提醒那些憑外貌偏心待人的人,不可以為他們在某些事上遵守了律法,就可以自誇;其實他們若在這方面虧待了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可見我們不但不應存偏心對人,就是對聖經的真理,也不可偏重於一方面,而應當重視聖經的全部真理。

12 「使人自由的律法」,就是愛的律法。愛是主所給的命令,也是新約信徒所遵守的「律法」,它不像舊約信徒要逐條遵守,而是以一個原則──愛,總括一切。這樣,在實用上更為活潑與嚴密,使人不能憑固定的字句逃罪。聖經是記載神的愛的一本書,所以聖經也是「使人自由的律法」,所以本節有兩層解釋:

A 我們既然因基督的愛,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贖出來(參加3:13),使我們在恩典之下(羅6:14),按著愛的律法受審判(約13:34,35;約一3:11,23);這樣,我們就當照基督的愛律去說話行事。

B 我們既然要按聖經的話在神面前受審判(約12:48),不是按人的律法,或按人的道理;就應照此說話行事,而不是只顧得人的稱許,以人的主張為行事的準則。

13對那些不如自己的人,應當憐憫他們,不是輕視他們,這才合乎愛心待人的原則;憐憫原是向審判夸勝,以愛心待人的勝過用公義待人。

這兩句警告性的話,是特意提醒那些按外貌輕看別人的人。如果他們不用憐憫待人,而神也以同樣的態度來對待他們的話,他們的處境就不堪設想了;但神卻還是願意按憐憫對待他們,因基督愛的救贖,已使神公義的審判不再臨到那些蒙了憐憫的人(參提前1:15,16)。這樣,我們就該用神的憐憫,憐憫一切還沒有蒙憐憫的人,而不該分貧富貴賤了。

「憐憫原是向審判夸勝」我們如果在神面前為人作代求者,遠勝過作人的審判官。許多人好象一位無憐憫的「常任法官」,無時不在審判人,但如果我們不先學會體會神憐憫的心腸,就沒有資格作「天國的法官」。


問題討論

虔誠是什麼意思?怎樣虔誠才不至於流於虛偽?

虔誠應表現於那三方面?

信件待人的五大原則是什麼?

信徒為什麼不可按外貌待人?

教會重富輕貧有什麼害處?

信徒彼此相待,應否有「分別」的觀念?

在神裡面「富足」的涵義是什麼?

何以見得神待人的原則不分貧富?

討好富人的結果是否必能得著好處?

按2:8看來,新約聖經對「律法」或「誡命」的用法是指什麼說的?

為甚麼按外貌待人便是犯法?

為什麼不能憑守律法稱義?

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我們要以憐憫待人?「憐憫是向審判夸勝」是什麼意思?

第四段 信心與行為(2:14-26)

按本段的記載看來,當時的信徒,顯然誤解了有好行為和靠好行為的分別。他們以為既不必靠行為得救,就不必有好行為了;其實信徒雖然不是靠行為得救,卻應該有好行為,好行為雖不能算是一種足以使信徒得救的功績,卻是信徒該有的一種本分。反之,現在有好些信徒卻錯誤的把該有的好行為,當行要靠好行為才能得救;但實際上,不管是過去、現在、或將來,信主之前或信主之後,我們得救都全然是本乎恩(徒15:11;弗2:8,9),而沒有人有希望憑行為得救。上文所說的兩種極端,都是由於不明白信心與行為的關系所產生的結果。本段真理指出真信心與真行為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一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4-17)

1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毫無功效(2:14)

14 本節的意思是要說明,信心若沒有行為,是不能發生功效的。一個人有沒有信心,並不是憑他口中怎樣說,乃在乎他的行為表現是否和他自己所以為有的信心一樣,這才能證明他的信心。注意:「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這句話暗示,在教會中可能有些人自以為有信心,實際上卻沒有信心,因為他所有的只是沒有行為的信心。

在教會裡面,對信心與行為的關係的認識,有兩種危險的錯誤,就是:

沒有信心的行為

基督徒要有好行為,但是要先有信心──內在的信仰──然後才能有出於信心而有的,也是神所要我們有的好行為。沒有信心也會有行為嗎?會的。行為是一種外在的表現,人只能看到外表而看不到內心,這樣,有外表的,不一定有內心;外表斯文的,也不一定內心斯文;內心像禽獸的人,外表還可以像聖人;內心像魔鬼的人,外表又可以像天使。所以單憑外表的行為好,就斷定人的內心也好,這樣判斷是很危險的。因為有好些行為不是發自內心的。

有許多宗教的「行為」是可以學來的,卻不是出於信的真行為,這必定是經不起考驗的。例如一個人可以學會講一些屬靈的話語,一些基督教習慣和公式化的禱告……等;但在他裡面卻沒有信靠神的心,這種行為就不是「信心的行為」,顯然地,在聖殿禱告的法利賽人正是屬於這一種人,他們在教會裡面,卻始終未接觸到基督的生命,所接觸的,不過是基督教的外表。這種人的危險就是,以為自己所學到的一些宗教習慣和儀式,就是已得救的行為表現,或者以為這就是信心的表現;其實,他們早已作了天國的門外漢,卻還不自知,但他們這種沒有信心的行為,卻會使那些不明白真理的人把他們當作榜樣,以為信耶穌得救,就是像他們那樣而已。

沒有行為的信心

沒有行為的信心就是假信心。這種人自以為有信心,其實他們還不知道什麼是真信心。真信心是必有行為的信心,就如現在有人跑進來說;後屋已經著火了,你如果真相信後屋已經著火,就會立刻逃跑;可是如果你聽了全沒有動靜,還是安詳的坐著,就證明你沒有相信那個人所說的話,因為真信心是必定有行為的。另一情形,也是很容易叫我們自以為有信心,其實卻不合乎聖經要求的信心,比方說:你聽見人家講一個故事,描述後屋正在著火的情形,你雖然相信那故事所敘述的是真事,你也不會因此逃走;因為那是故事裡面的屋子著火,跟你沒有關係。這一類的信心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這種信心並不是聖經所要求的得救的信心,而只是一種「知識」而已。許多人雖然在理論上相信耶穌降世受死贖罪是對的,但卻從未真正在自己經歷裡面,相信是為救自己脫離罪惡而死,而只是把這種「知識」當作信心而已;正像一個人相信故事裡面所講的後屋著火是真的,也承認要從前屋逃走是對的,但他自己卻從來沒有因房子著火而逃走的經驗;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覺得自己的罪的危險,已經如火逼近。這種信心,就是聖經所說的沒有行為的信心。

沒有信心的行為叫人趨向於假冒偽善,沒有行為的信心卻把人陷在自欺裡面。

「這信心能救他麼」:這「他」字有兩種不同解法:

A 這「他」字是指那些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人自己。這樣,這節的意思就是說,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自己。

B 這「他」字指下文15節的人。這樣,本節的意思就是說,若自己以為有相信神會供給缺乏弟兄需用的信心,卻不實際幫助他們,這樣的有信心,只是空話,是不能救人的。

2 沒有行為的信心不能救人(2:15-16)

15-16 在此舉一個例子,說明沒有行為的信心的虛假。真信心並不放棄人應盡的本分,叫人幻想奇蹟。世上有既不肯幫助弟兄,又希望他能得著溫暖;既不用出錢,又可以行善的事嗎?這種利用「信心」來代替自己應該有的善行和本分的信心,不但不能救人,而且會把人絆倒,,所以在缺乏的人方面,雖然應當專心信靠神;但在富足的人方面,卻不該以他應當專心信靠神為藉口,而不盡本分幫助他。

注意,這兩節所講的,實際上與約一3:18所講的意思相同:「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在約翰一書,認為這是一種「愛心」的表現;而在本書,卻看作是「信心」應有的表現,可見本書所論的信心,不是單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更是指得救了的信徒應該表現之信德而說的,因為凡是真正有信心的人,都是從神而生的,他們必會愛從神生的人(參約一 5:1 ),這種愛心就是有信心的一種外在的憑證,是表現在行為上的。

3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2:17)

17 「死的」意思,就是沒有生命的,也不能表現於生活的;這句話也反面說出,真信心是有生命的信心。正如有生命的人必定有各種生命的表現一樣;死人怎樣不能表現行為,與人無益,照樣,死的信心也是如此。


二 信心與行為不能分開(2:18-20)

1 信心與行為是緊密不分的(2:18)

18 本節說明信心與行為的不可分割。我們絕不能說這個人有信心,那個人有行為,是各有長短,仿佛這是各不相同的兩樣東西,就像屬靈恩賜各有不同,但各人可以有其中的一樣,這就完全誤解信心與行為的關係了。同時,我們也不能把行為當作信心,以為我既有了行為,就證明必定是已經有信心,因為「行為」未必全是出於信心,但真信心卻必定有行為的表現,真行為也必定來自於信心;這是互為表里,二而一、一而二,緊密不分的。

2 信行不一致是鬼魔的信心(2:19-20)

19 「鬼魔」不是「魔鬼」,原文是多數式的,包括魔鬼和屬魔鬼的鬼魔。鬼魔雖然也信神只有一位,卻不悔改,這種信,實際上等於不信,不過是一種知識,它雖然明知只有一位神,這個無可否認的事實,但並未信靠 服從,且在這獨一真神以外,竟然用各樣的詭計和假冒引誘人相信假神。這樣,鬼魔們所表現的行為,是與它們的信心不一致的──一方面信神只有一位;另一方面卻又表現得叫人相信有許多的神。這樣的信心是叫人越信越「戰驚」的滅亡的「信心」,因為它們所信的,更叫它們知道無法逃避獨一神的審判;所以沒有行為的信心乃是鬼魔的信心,不能得救的信心。

20 「虛浮」原文kenos,這字含有虛空、徒然的意思。新約共用過十八次:可12:3;路1:53;20:10,11;徒4:25;林前15: 10,14,58;林後6:1 ;加2:2;弗5:6;腓2:16;西2:8;帖前2:1 ;3:5;雅2:20。英文欽定本(K.J.V.)只有兩種譯法,就是:vain(徒然),empty(虛空)。但N.A.S.B., R.S.V.及B.E.C.K.卻譯作foolish,即愚笨。聖經在此稱呼那些只有死信心的人是「虛空」與「徒然」的人,他們的人生正像他們的「信心」一樣虛空與徒然。


三 信心與行為並行的例證(2:21-26)

1 以亞伯拉罕獻以撒為例(2:21-24)

21 為什麼這一節聖經說亞伯拉罕稱義是因行為,而聖經在別的地方(參創15:6;羅4章;來11:17),卻說他是因信稱義呢?注意,2:21所引的事,是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按亞伯拉罕稱義的經歷,明記於創15: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且在他得著稱義經歷以後的十多年,神又給他割禮的約作為他已經稱義的憑據(創17:9-14),羅4:9-11更清楚地解釋了他這兩步經歷的關係和意義:「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參羅馬書4:9- 11注釋{\LinkToBook:BookID=102,TopicID=209,Name=3 亞伯拉罕稱義與外邦人稱義的關係(4:9下-16)})。以此說明,亞伯拉罕稱義是在割禮之前;但獻以撒,卻已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大約十多年(參創22:6),稱義以後大約三十年的了(假定當時以撒已十五、六歲的話)。

創22:1 說:「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就說明了神要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目的,不是要他憑著獻以撒稱義,而是要「試驗」他那已稱義的信心;來11:17也是這麼說:「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他完全順服神的要求,獻上了以撒,這樣的行為,證實了他從前稱義的信心是完全信實的;從前稱義的經歷也是實在的。他在受最高的信心試驗中所顯出的信心的行為,完全證明了他對神最初步的信心之真確,所以這裡說,亞伯拉罕獻以撒是因行為稱義,而絕不是說,他在獻以撒時才得著稱義;乃是說,亞伯拉罕既能在信心的最高試驗中表現真行為,就更能因這獻以撒的行為,顯出他被神稱義時的信心是真實的了。事實上,神試驗亞伯拉罕不是因為神還不知道亞伯拉罕,而是為著亞伯拉罕自己。神如果不試驗他,他的信心只有神知道;但在神試驗他之後,他的信心就顯明在人面前,人就很清楚知道他的信心是真的;神這樣的把他的信心顯明出來,不但為亞伯拉罕的益處,也為今天一切信徒的益處。

另一方面,亞伯拉罕所有的既是真信心,而真信心又必定有行為,是並行不分的,那麼既說,亞伯拉罕是因信稱義;當然也可以從另一角度說,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了。

本書在上文15,16節已說過,雅各書所論的信心,不是單指信基督得救的信心,而是包括得稱義以後,所表現之信德。這裡引證亞伯拉罕獻以撒之例解,也可以作為上文解釋的例證之一。

22 「可見」……,解明上節所引的例子,為要證明信心與行為的並行,和互相成全。「他的」他字是單數陽性的,不是指「信心」,是指有信心的人,這意思就是人的信心,是和人的行為並行的。「並行」sunergei,意即同工,新舊庫譯本作「一同運行」(參英文K.J.V., R.S.V., N.A.S.B.等譯本)。「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在此信心是單數的,行為卻是多數的(行為或譯作「工作」);得救的信心只有一個:「一主、一信、一洗……」,但得救之信心所表現的行為卻有許多,並且繼續有所表現的。真信心所表現的行為絕不會是單數的,必然是多數的;像亞伯拉罕獻以撒的行為,就是他真心所表現的一連串好行為中,最被神所喜悅、且可以作為他所有好行為代表的行為。

23「應驗」eplerothe,意即使之充滿,在聖經裡面有許多次譯作「應驗」(五十一次),在太13:48;路21:24;約3:29;徒2:2;腓1:11;6:11譯作「滿了」、「充滿」,或「滿足」,在這裡有完全應驗,證實神話語的真確的意思。

所以本節的意思就是:亞伯拉罕在獻以撒的事上,完全證實了神因他的信就算他為義,是真確而無誤的;因他所有的是真正的信心,是有行為的信心。這樣中本節也解釋了21節,「因行為稱義」的意義,就是指他獻以撒的行為實在是「應驗」了神因信稱他為義是正確無誤的。

「又得稱為神的朋友」,有行為的信心,不但使他被神稱義,且使他成為神的「朋友」,使他在神前的地位提高,與神的關係繼續進深。此外舊約代下20:7;賽41:8也提到,亞伯拉罕是神的「朋友」;新約福音書中,基督亦是稱信 的人為朋友(參約11:11;15:15)。

2 以喇合的得救為例(2:25)

25 按來11:31可知,喇合得救是因著信,在這裡卻說是因行為。按喇合接待使者的事記載在書2:1 -21;6:23。當時以色列人所打發的使者是為刺探耶利哥的情形,如果不是喇合對神有極大的信心,相信神的旨意不是人所能抗拒的,必要成就,就不能有這種接待他們的行為的表現;反之,如果她沒有真實的信心,只說要信靠以色列人所信的神,卻不接待神藉約書亞所打發出去的使者,就必定跟耶利哥的人一同滅亡,所以喇合所有的是有行為的信心。這樣,她的信心既然是有行為的,那麼不論她是因信得救,或者是因行為稱義,都是同一回事了,因為她的信心與行為是並行不分的。

照樣,現在我們得救,也不單是承認在歷史上有耶穌為人受死這個事實而已,而必須在我們的信心上,切實接受了耶穌替我們死的這個功勞,才能使我們得救。

按喇合接待使者的事,在人看來,似乎是一種叛國的行為,為什麼反被神稱義呢?因為所有地上的國家都是屬神的,是神把治理國家的權柄給人,人領受神所給的權柄和土地,卻背棄神,就是反叛的罪;這樣的罪,是比反叛國家的罪更大的。

喇合的國家是神所要全然毀滅的國家,喇合在這種情形中,只能在反叛神而愛國,或不愛國而信靠神二者之間抉擇其一,而她選擇了後者。結果,她不但是神所稱義的,而且名字也列在來11章的信心偉人名譜中。所以喇合的見證告訴我們,基督徒若處在愛國與信仰衝突情形下,應當如何抉擇。

3 以身體與靈魂的關係為例(2:26)

26 信心與行為的關係,正如靈魂與身體的關係,是互為表里、不能分開的。靈魂沒有身體,就不能在物質界中表現出生活來,身體沒有靈魂,也是是同樣的不能生活、漸漸腐爛;照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沒法證明它的存在,行為若沒有信心,也就就像沒有靈魂的死人一樣,只暫時維持一個軀殼,不久就朽壞了,可見,人類怎樣因靈魂與身體的合一而存在,信心與行為就是這樣的合一而並行。


問題討論

當時的信徒與現今一般信徒對信心與行為有什麼誤解?

什麼信心是沒有功效的信心?

試述沒有信心的行為,與沒有行為的信心有什麼分別?

「這信心能救他麼」這句話有什麼不同的解釋?

試舉一例說明無行為的信心怎樣不能救人?

2:15,16的話跟新約什麼地方的經文相似,而著重點各有什麼不同?

「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這「死」的意思是什麼?

真信心與真行為的關係怎樣?

鬼魔與魔鬼有什麼分別?

為什麼\cs14「鬼魔也信,卻是戰驚」?

亞伯拉罕獻以撒的經歷是否得稱義的經歷,還是試驗稱義之信心的經歷?為什麼?

2:23怎樣解釋?注意「應驗」在全節中的意思。

2:25說喇合得救是因行為,怎樣解釋?

喇合接待使者是否為叛國行為?為什麼反而得稱義?

信心與行為的關係跟身體與靈魂的關係比較,有什麼相似的地方?――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