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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基督教文明论护教学》节选


上帝是好的,上帝所创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当然上帝所造的人更是好的,这是圣经第一卷第一章特别凸显的主题(创1:1-31),其中一个非常美好的方面就是人具有意志的自由。


但人的意志自由在本体上不是无限的,在认知和伦理的抉择上更是当受上帝的律法的约束,因此上帝把人安置在伊甸园之后就明确地吩咐人:“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对于那些不信上帝的所谓的“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而言,此处上帝的诫命似乎非常武断,没有任何可以商榷的地方!


确实如此,上帝是我们的创造者,也是我们的立法者和审判者,“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赛33:22)。现代人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理性的狂妄和自负,最大的表现就是把我们的理性上升到立法者和审判者的地位,这就是肆虐、毒害整个西方文明界的哲学思维的“自法性”(the pretended autonomy of philosophical thought)问题。杜伊威尔认为:“这种对于理论思维的自法性的接受已经被提升到真哲学内有的一个条件。我们接受这个条件,却没有对思维本身的理论态度的内在框架进行合理的批判性考察。” 当然,这种批判性的考察涉及到思维的终极前提或基本出发点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揭发和解析,乃是范泰尔的前提论护教学所作出的突出的贡献。


无论如何,当人滥用自己的意志的自由叛逆上帝,违背上帝的约法的时候,就有各种形式的恶出现了。思想上最大的恶就是怀疑和否定上帝的存在,质疑上帝的公平,这种内在之恶乃是世界上一切恶的本源;行为上最大的恶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这种外在之恶乃是思想之恶的必然体现。


因此,我们必须珍惜我们的意志自由,并且要审慎地按照上帝的旨意来善用我们的意志自由,这恰恰是人的责任和尊严所在。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文明论护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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