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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基督教文明論護教學》節選
上帝是好的,上帝所創造的一切都是好的,當然上帝所造的人更是好的,這是聖經第一卷第一章特別凸顯的主題(創1:1-31),其中一個非常美好的方面就是人具有意志的自由。
但人的意志自由在本體上不是無限的,在認知和倫理的抉擇上更是當受上帝的律法的約束,因此上帝把人安置在伊甸園之後就明確地吩咐人:「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對於那些不信上帝的所謂的「自由思想者」(free thinker)而言,此處上帝的誡命似乎非常武斷,沒有任何可以商榷的地方!
確實如此,上帝是我們的創造者,也是我們的立法者和審判者,「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耶和華是我們的王」(賽33:22)。現代人最大的問題之一就是理性的狂妄和自負,最大的表現就是把我們的理性上升到立法者和審判者的地位,這就是肆虐、毒害整個西方文明界的哲學思維的「自法性」(the pretended autonomy of philosophical thought)問題。杜伊威爾認為:「這種對於理論思維的自法性的接受已經被提升到真哲學內有的一個條件。我們接受這個條件,卻沒有對思維本身的理論態度的內在框架進行合理的批判性考察。」 當然,這種批判性的考察涉及到思維的終極前提或基本出發點的問題,對於這一問題的揭發和解析,乃是范泰爾的前提論護教學所作出的突出的貢獻。
無論如何,當人濫用自己的意志的自由叛逆上帝,違背上帝的約法的時候,就有各種形式的惡出現了。思想上最大的惡就是懷疑和否定上帝的存在,質疑上帝的公平,這種內在之惡乃是世界上一切惡的本源;行為上最大的惡就是違背上帝的律法,這種外在之惡乃是思想之惡的必然體現。
因此,我們必須珍惜我們的意志自由,並且要審慎地按照上帝的旨意來善用我們的意志自由,這恰恰是人的責任和尊嚴所在。
——選自王志勇《基督教文明論護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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