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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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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351689

《认识预定论》 R. C. Sproul(史鲍尔)著;黄吴期馨/郭瑞英译

第三章 预定与自由意志

预定论似乎在人的自由上面,笼罩了一层阴影。如果神在亘古以前已经决定了我们的结局,那么我们的自由选择不过是演戏或执行一些已经设计好的动作而已;就像神已经写好了剧本,我们不过是演出祂的剧情罢了。

想要了解预定和自由意志之间令人困惑的关系,我们必须先为自由意志下一个定义,而这个定义本身就是一个惹人争辩的问题。最普通的定义大概如此:自由意志是一个人在没有偏见,倾向或性格的左右之下,而能抉择的能力;意志必须是在中立没有偏见的情况下充分运用,才是真的自由意志。

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个相当不错的说法。它不包含任何内在或外来的影响力,但是我们若稍微深入地看一下,就会看到两个严重的问题。首先,如果我们的抉择完全出于中立的立场,不受任何倾向之左右,那么我们的抉择就是不基于任何理由的抉择;如果我们不凭任何理由而作抉择,完全是凭一时的喜好,那么我们的选择就没有任何道德上的意义;如果一个抉择就是如此发生,它也就没有什么好坏而言。当神看我们的选择时,祂所看的却是我们内在的动机。

让我们思想一下约瑟和他兄弟的故事:当约瑟被他的哥哥们卖为奴隶时,神有祂的美好安排在其中。多年之后,当约瑟与他的兄弟在埃及重逢时,他对他们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五十20)”在这里一件行为的好与不好,完全依动机来定夺。在约瑟的苦境中,神所做的乃是好的,而他哥哥所做的乃是恶的。因为约瑟的哥哥卖他为奴是基于“恶”的动机,他们的决定既不是一时的,也不是中立的选择;他们嫉妒他们的兄弟,他们决定将他出卖是出于恶的意念。

其次,这定义所面对的问题是;在理性上而非道德善恶上的困境。如果没有任何先有的倾向或欲望,没有动机和理由,人如何作选择呢?如果人的意志是完全中立的,又如何会选右或选左呢?就像爱丽丝在她梦游的仙境里,来到路的叉口时,不知要走哪条路?她看到树上正在微笑的柴郡猫,就问它说:“我应该走哪条路?” 那猫反问说:“你要去哪儿?”爱丽丝说:“我不知道!”柴郡猫就回答说:“那么随便走哪条路都无关紧要。”

让我们思想一下爱丽丝的处境,事实上,她可以有四种抉择。她可以走左边的路或右边的路,她也可以循原路回去,或是一直停在岔路口不作选择直到她死在那儿。她需要一些动机和倾向,才能启步向任何一个方向而去。没有任何动机和倾向,她唯一可行的就是站在那里等死了。

另外,还有一个出名的例子,是有关中立的骡子的故事。在故事中,那只骡子对任何一方都没有预存的欲望,双方也不具有相等的欲望。它的主人摆了一篮燕麦在祂的左边,一篮小麦在祂的右边。如果这骡子对燕麦和小麦都不感兴趣,祂就不会作任何选择而在那里挨饿;如果它对燕麦和小麦的欲望是完全相等的,它仍然会饿死,因为它的中立立场让它瘫痪不动。没有动机就没有抉择,没有抉择就得不到食物,没有食物,很快也就没有了骡子。我们必须拒绝这个中立意志的理论,不但因为它不合理性,而且这样的论调也完全不合圣经。

基督教思想家为自由意志下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定义。我们先思想一下在爱德华兹的古典名著《论自由意志》一书中,他对自由意志所下的定义。

爱德华兹把自由意志定义为“意念的选择 (the mind choosing)”,即在我们能够作任何道德上的选择时,我们必须先对我们要作的选择有所认识。如果我们的选择乃是根据我们心思的赞同或拒绝而作,那么我们对价值的认识,在我们的抉择过程中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我的倾向,动机和实际的选择,都被我的思想所左右。如果我的头脑和思想不参与其中,我的选择就不包含任何理由;那么它就是件随意而作,且没有任何道德意义的作为。天性与选择,是亮件完全不同的事。

  他对自由意志所下的第二个定义是:“有能力去选择我们所要的 (the ability to choose what wa want)。”它的基础是人类的欲望,拥有自由意志表示能够照着我们的欲望去选择。所以欲望在此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它给予人在作抉择时所需的动机和理由。

  麻烦来了,按照爱德华兹的说法,一个人不但有自由选择他想要的,而且他必须选择他想要的才会作一选择,我称它为爱德华兹选择律 (Edwards' Law of Choice):“意志总是按照当时最强烈的倾向而作选择。”这表示每个选择是自由(free)的,同时每个决定也是被决定(determined)的。

  我说过这是个棘手的问题,说每个选择既是自由的又是被决定的,听起来就是个极其矛盾的说法。但是这里的“被决定”,并不是有某些外来的力量来影响意志,而是制被本人内在的动机或欲望所决定。简而言之,这个定律说的是:我们的选择有我们的欲望所决定。它们是我们的选择,因为它们受我们自己的欲望所促使。这就是我们所谓的自我决定(self-determiantion),亦即自由的本质。

思想一下你自己的选择,是如何并且为何而作的?此时此刻,你正在阅读本书,为什么呢?你拿起本书是因为你对预定论这个题目有兴趣,想对这个复杂的题目有所学习?或许是如此。也可能是你被指定读本书,因此你也许在想:“我完全不想读这些,然而我非读不可,这全是为了满足别人要我读这书的意愿才在这里埋头苦读,如果一切都机会均等的话,我就不会选这本书来读。”

  但是,一切事情不都是机会均等的。如果你是为了责任或是循某项要求才阅读本书,你仍然需要先作个决定是否要遵照别人的要求而行。显然你认为读本书比不读它好一些,我敢如此保证,否则你此刻就不会在读本书了。

  每一样你作的决定,都是基于某个理由的。下次当你走进一个公共场所选择一个座位时(在戏院,教室或教堂内),问问自己为什么选那个位子坐下。也许那是唯一剩下的位子了,而你宁愿坐而不想站着;也可能你会发现自己总是在不知不觉中有某种固定的模式来选择座位;也许你发现自己总是尽量靠前面或靠后面坐。为什么?可能与你的视力有关,也可能因为你怕羞或是合群。你可能以为自己选的座位不具有任何特殊理由,但它总是依靠你当时作选择是最强烈的倾向而决定的。这个倾向,可能只是因为离你最近的位子是空着的,而你不喜欢走一段路去找另一个位子坐下。

  作选择是件复杂的事,因为我们面对的选择常常层出不穷。另外,我们的欲望和动机也变化多端,甚至有时是互相冲突的。

  以吃冰淇淋为例,我常常感到十分棘手。我非常爱吃冰淇淋,如果有可能对冰淇淋上瘾的话,我就是其中之一了。我的体重至少超重了15磅,我深信我身上有 20磅的体重是因为吃冰淇淋的缘故。谚语说:“贪嘴一时,粗腰一辈子。”真是一点不错,因为冰淇淋,我需要穿大号的衬衣。

如果一切抉择的结果都一样的话,我希望自己能有个苗条健美的身材,我不喜欢西装绷紧在身上,或是让一些老太太拍我的便便大腹。拍肚子对有些人来说,似乎是个无法抗拒的诱惑。我很明白想要减轻体重,我该做的是什么:停止吃冰淇淋!因此我开始节食,我节食是因为我要节食,我要减轻体重,我要身材好看。一切都进行得很好,直到有人邀我到“斯卫森冰淇淋店”去;“斯卫森”的冰淇淋是天下闻名的。我知道我不该去,但我又喜欢去。当我去到那里,就必须面对互相冲突的欲望;我希望变瘦,但我也希望吃冰淇淋圣代。结果呢?端看当时面对抉择时,那一个意愿比较强,我就选择那个。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至于我的妻子呢?当我们庆祝银婚时,我发现她的体重和当年结婚时一模一样,她的结婚礼服仍然非常合身,她对冰淇淋简直视若无睹。一般冰淇淋店只卖三种口味的冰淇淋,香草,巧克力和草莓冰淇淋;它们会使我垂涎三尺,却不能引起我内人的兴致。但是,说起“罗宾丝冰淇淋”,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这家厂牌的冰淇淋上浇着胡桃糖,每次在商场内经过“罗宾丝冰淇淋”的专柜时,内人就有了不寻常的反应:她的步伐变慢,手心开始出汗,我甚至可以感觉到她在流口水了。她正在体验我每天遭遇的欲望冲突。

我们总是按照当时比较强烈的意愿而作抉择,即使外来的说服劝诱也不能完全夺走我们的自由。强迫是一种力量,加在人们身上,使得他们去选择他们原来不想要做的。就如我绝对不会喜欢缴付政府规定我要缴的税,我可以拒绝缴税,但是后果要比缴税更不愉快;籍着坐监的威胁,政府迫使我去缴税。

或者试想抢案发生时,一个暴徒走到我面前说“要钱还是要命?”他将我的选择限制与二者中的一个。若照常情,我是绝不会想要捐钱给他的,有许多慈善工作更值得我的捐赠。但是突然之间,因为他外来的迫使,我的意愿改变了。他那外来的力量挑起我内在的某种欲望,我此刻必须在生存及给他钱这二种欲望中作一选择。我还是把钱给他为妙,因为如果他杀了我,钱一样落入他的手中。但或许有人还是会拒绝给钱,心想:“我宁愿死,也不要把我的钱送给这个抢匪。若要拿我的钱,先杀了我再说!”

无论如何,我们都作了选择,而且是按照当时最强烈的欲望而作的。譬如说犯罪吧!每个基督徒都会犯罪!原因就是因为在那个时刻,我们犯罪的欲望比顺服基督的欲望更强烈。如果我们愿意顺服基督的心一直胜过犯罪的欲望,我们就不会犯罪了。

然而,使徒保罗的教训不正好与这推论相反吗?他岂不是告诉我们说:“他的处境乃是他做他所不想做的事吗?在罗马书中,他说:故此,握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罗马书七19)”这里看来,似乎保罗在圣灵的默示下,清楚地告诉我们说:有时候,他所做的是与他心中最强烈的欲望相反的事。

保罗在这里显然不是在告诉我们意志的功用是如何操作的,他乃是简单地形容出我们每个人所经验到的事。我们都很想逃避罪恶,症状却是:如果在一般情况下,我很愿意作个完全的人。我愿意去掉罪性,就像我想去掉身上的赘肉一样,但是我的意愿不是一直一样的,它们会七上八下改变。当我肚子饱胀的时候,节食并不难;但是饥肠辘辘时,欲望就上升了。试探随着我的食欲上升,于是我作了在一般情形之下我不想做的事。

保罗在此道出了人类欲望中十分实际的冲突,即:欲望有时会屈服于犯罪的倾向;基督徒就是生活在这种欲望冲突的光景之中。属灵的成长,就是借着对犯罪欲望之减低,来加强讨主喜悦的意愿;保罗称之为“圣灵与情欲的争战”。

按照当时我们最强的倾向去作选择,表示我们总是选择我们最想要做的。在做每一个抉择时,我们都是自由和自决(self-determined)的人。自决与命定(determinism)是不同的两回事,命定表示有外来的力量来勉强或促使我们去做事。如前所论,这些外来的力量能够大大限制我们的选择,但是并不能完全抹杀所有的选择。它们不能叫我们喜欢我们所恨恶的事,当恨恶转变为喜悦时,这是“说服(persuasion)”而非“迫使 (coercion)”。做我原来就喜欢做的事,是不需要勉强的。

  对自由意志采取中立是不可能的,这表示人没有欲望而作选择,就像有结果却没有原因,无中却生有,是件不合理性的事。圣经清楚地说:“我们的选择是基于欲望。一个恶的欲望产生恶的选择及行动;一个虔诚的欲望产生虔诚的行为。耶稣也说坏树结坏果子!无花果树不会结苹果;苹果树也不会结无花果。所以公义的欲望引致公义的选择;不义的欲望必然引致不义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