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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定與自由意志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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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351689

《認識預定論》 R. C. Sproul(史鮑爾)著;黃吳期馨/郭瑞英譯

第三章 預定與自由意志

預定論似乎在人的自由上面,籠罩了一層陰影。如果神在亙古以前已經決定了我們的結局,那麼我們的自由選擇不過是演戲或執行一些已經設計好的動作而已;就像神已經寫好了劇本,我們不過是演出祂的劇情罷了。

想要了解預定和自由意志之間令人困惑的關係,我們必須先為自由意志下一個定義,而這個定義本身就是一個惹人爭辯的問題。最普通的定義大概如此:自由意志是一個人在沒有偏見,傾向或性格的左右之下,而能抉擇的能力;意志必須是在中立沒有偏見的情況下充分運用,才是真的自由意志。

從表面上看來,這是個相當不錯的說法。它不包含任何內在或外來的影響力,但是我們若稍微深入地看一下,就會看到兩個嚴重的問題。首先,如果我們的抉擇完全出於中立的立場,不受任何傾向之左右,那麼我們的抉擇就是不基於任何理由的抉擇;如果我們不憑任何理由而作抉擇,完全是憑一時的喜好,那麼我們的選擇就沒有任何道德上的意義;如果一個抉擇就是如此發生,它也就沒有什麼好壞而言。當神看我們的選擇時,祂所看的卻是我們內在的動機。

讓我們思想一下約瑟和他兄弟的故事:當約瑟被他的哥哥們賣為奴隸時,神有祂的美好安排在其中。多年之後,當約瑟與他的兄弟在埃及重逢時,他對他們說:「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創五十20)」在這裡一件行為的好與不好,完全依動機來定奪。在約瑟的苦境中,神所做的乃是好的,而他哥哥所做的乃是惡的。因為約瑟的哥哥賣他為奴是基於「惡」的動機,他們的決定既不是一時的,也不是中立的選擇;他們嫉妒他們的兄弟,他們決定將他出賣是出於惡的意念。

其次,這定義所面對的問題是;在理性上而非道德善惡上的困境。如果沒有任何先有的傾向或欲望,沒有動機和理由,人如何作選擇呢?如果人的意志是完全中立的,又如何會選右或選左呢?就像愛麗絲在她夢遊的仙境裡,來到路的叉口時,不知要走哪條路?她看到樹上正在微笑的柴郡貓,就問它說:「我應該走哪條路?」 那貓反問說:「你要去哪兒?」愛麗絲說:「我不知道!」柴郡貓就回答說:「那麼隨便走哪條路都無關緊要。」

讓我們思想一下愛麗絲的處境,事實上,她可以有四種抉擇。她可以走左邊的路或右邊的路,她也可以循原路回去,或是一直停在岔路口不作選擇直到她死在那兒。她需要一些動機和傾向,才能啟步向任何一個方向而去。沒有任何動機和傾向,她唯一可行的就是站在那裡等死了。

另外,還有一個出名的例子,是有關中立的騾子的故事。在故事中,那隻騾子對任何一方都沒有預存的欲望,雙方也不具有相等的欲望。它的主人擺了一籃燕麥在祂的左邊,一籃小麥在祂的右邊。如果這騾子對燕麥和小麥都不感興趣,祂就不會作任何選擇而在那裡挨餓;如果它對燕麥和小麥的欲望是完全相等的,它仍然會餓死,因為它的中立立場讓它癱瘓不動。沒有動機就沒有抉擇,沒有抉擇就得不到食物,沒有食物,很快也就沒有了騾子。我們必須拒絕這個中立意志的理論,不但因為它不合理性,而且這樣的論調也完全不合聖經。

基督教思想家為自由意志下了兩個非常重要的定義。我們先思想一下在愛德華茲的古典名著《論自由意志》一書中,他對自由意志所下的定義。

愛德華茲把自由意志定義為「意念的選擇 (the mind choosing)」,即在我們能夠作任何道德上的選擇時,我們必須先對我們要作的選擇有所認識。如果我們的選擇乃是根據我們心思的贊同或拒絕而作,那麼我們對價值的認識,在我們的抉擇過程中就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我的傾向,動機和實際的選擇,都被我的思想所左右。如果我的頭腦和思想不參與其中,我的選擇就不包含任何理由;那麼它就是件隨意而作,且沒有任何道德意義的作為。天性與選擇,是亮件完全不同的事。

  他對自由意志所下的第二個定義是:「有能力去選擇我們所要的 (the ability to choose what wa want)。」它的基礎是人類的欲望,擁有自由意志表示能夠照着我們的欲望去選擇。所以欲望在此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它給予人在作抉擇時所需的動機和理由。

  麻煩來了,按照愛德華茲的說法,一個人不但有自由選擇他想要的,而且他必須選擇他想要的才會作一選擇,我稱它為愛德華茲選擇律 (Edwards' Law of Choice):「意志總是按照當時最強烈的傾向而作選擇。」這表示每個選擇是自由(free)的,同時每個決定也是被決定(determined)的。

  我說過這是個棘手的問題,說每個選擇既是自由的又是被決定的,聽起來就是個極其矛盾的說法。但是這裡的「被決定」,並不是有某些外來的力量來影響意志,而是制被本人內在的動機或欲望所決定。簡而言之,這個定律說的是:我們的選擇有我們的欲望所決定。它們是我們的選擇,因為它們受我們自己的欲望所促使。這就是我們所謂的自我決定(self-determiantion),亦即自由的本質。

思想一下你自己的選擇,是如何並且為何而作的?此時此刻,你正在閱讀本書,為什麼呢?你拿起本書是因為你對預定論這個題目有興趣,想對這個複雜的題目有所學習?或許是如此。也可能是你被指定讀本書,因此你也許在想:「我完全不想讀這些,然而我非讀不可,這全是為了滿足別人要我讀這書的意願才在這裡埋頭苦讀,如果一切都機會均等的話,我就不會選這本書來讀。」

  但是,一切事情不都是機會均等的。如果你是為了責任或是循某項要求才閱讀本書,你仍然需要先作個決定是否要遵照別人的要求而行。顯然你認為讀本書比不讀它好一些,我敢如此保證,否則你此刻就不會在讀本書了。

  每一樣你作的決定,都是基於某個理由的。下次當你走進一個公共場所選擇一個座位時(在戲院,教室或教堂內),問問自己為什麼選那個位子坐下。也許那是唯一剩下的位子了,而你寧願坐而不想站着;也可能你會發現自己總是在不知不覺中有某種固定的模式來選擇座位;也許你發現自己總是儘量靠前面或靠後面坐。為什麼?可能與你的視力有關,也可能因為你怕羞或是合群。你可能以為自己選的座位不具有任何特殊理由,但它總是依靠你當時作選擇是最強烈的傾向而決定的。這個傾向,可能只是因為離你最近的位子是空着的,而你不喜歡走一段路去找另一個位子坐下。

  作選擇是件複雜的事,因為我們面對的選擇常常層出不窮。另外,我們的欲望和動機也變化多端,甚至有時是互相衝突的。

  以吃冰淇淋為例,我常常感到十分棘手。我非常愛吃冰淇淋,如果有可能對冰淇淋上癮的話,我就是其中之一了。我的體重至少超重了15磅,我深信我身上有 20磅的體重是因為吃冰淇淋的緣故。諺語說:「貪嘴一時,粗腰一輩子。」真是一點不錯,因為冰淇淋,我需要穿大號的襯衣。

如果一切抉擇的結果都一樣的話,我希望自己能有個苗條健美的身材,我不喜歡西裝繃緊在身上,或是讓一些老太太拍我的便便大腹。拍肚子對有些人來說,似乎是個無法抗拒的誘惑。我很明白想要減輕體重,我該做的是什麼:停止吃冰淇淋!因此我開始節食,我節食是因為我要節食,我要減輕體重,我要身材好看。一切都進行得很好,直到有人邀我到「斯衛森冰淇淋店」去;「斯衛森」的冰淇淋是天下聞名的。我知道我不該去,但我又喜歡去。當我去到那裡,就必須面對互相衝突的欲望;我希望變瘦,但我也希望吃冰淇淋聖代。結果呢?端看當時面對抉擇時,那一個意願比較強,我就選擇那個。事情就是這麼簡單!

至於我的妻子呢?當我們慶祝銀婚時,我發現她的體重和當年結婚時一模一樣,她的結婚禮服仍然非常合身,她對冰淇淋簡直視若無睹。一般冰淇淋店只賣三種口味的冰淇淋,香草,巧克力和草莓冰淇淋;它們會使我垂涎三尺,卻不能引起我內人的興致。但是,說起「羅賓絲冰淇淋」,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這家廠牌的冰淇淋上澆着胡桃糖,每次在商場內經過「羅賓絲冰淇淋」的專櫃時,內人就有了不尋常的反應:她的步伐變慢,手心開始出汗,我甚至可以感覺到她在流口水了。她正在體驗我每天遭遇的欲望衝突。

我們總是按照當時比較強烈的意願而作抉擇,即使外來的說服勸誘也不能完全奪走我們的自由。強迫是一種力量,加在人們身上,使得他們去選擇他們原來不想要做的。就如我絕對不會喜歡繳付政府規定我要繳的稅,我可以拒絕繳稅,但是後果要比繳稅更不愉快;籍着坐監的威脅,政府迫使我去繳稅。

或者試想搶案發生時,一個暴徒走到我面前說「要錢還是要命?」他將我的選擇限制與二者中的一個。若照常情,我是絕不會想要捐錢給他的,有許多慈善工作更值得我的捐贈。但是突然之間,因為他外來的迫使,我的意願改變了。他那外來的力量挑起我內在的某種欲望,我此刻必須在生存及給他錢這二種欲望中作一選擇。我還是把錢給他為妙,因為如果他殺了我,錢一樣落入他的手中。但或許有人還是會拒絕給錢,心想:「我寧願死,也不要把我的錢送給這個搶匪。若要拿我的錢,先殺了我再說!」

無論如何,我們都作了選擇,而且是按照當時最強烈的欲望而作的。譬如說犯罪吧!每個基督徒都會犯罪!原因就是因為在那個時刻,我們犯罪的欲望比順服基督的欲望更強烈。如果我們願意順服基督的心一直勝過犯罪的欲望,我們就不會犯罪了。

然而,使徒保羅的教訓不正好與這推論相反嗎?他豈不是告訴我們說:「他的處境乃是他做他所不想做的事嗎?在羅馬書中,他說:故此,握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七19)」這裡看來,似乎保羅在聖靈的默示下,清楚地告訴我們說:有時候,他所做的是與他心中最強烈的欲望相反的事。

保羅在這裡顯然不是在告訴我們意志的功用是如何操作的,他乃是簡單地形容出我們每個人所經驗到的事。我們都很想逃避罪惡,症狀卻是:如果在一般情況下,我很願意作個完全的人。我願意去掉罪性,就像我想去掉身上的贅肉一樣,但是我的意願不是一直一樣的,它們會七上八下改變。當我肚子飽脹的時候,節食並不難;但是飢腸轆轆時,欲望就上升了。試探隨着我的食慾上升,於是我作了在一般情形之下我不想做的事。

保羅在此道出了人類欲望中十分實際的衝突,即:欲望有時會屈服於犯罪的傾向;基督徒就是生活在這種欲望衝突的光景之中。屬靈的成長,就是借着對犯罪欲望之減低,來加強討主喜悅的意願;保羅稱之為「聖靈與情慾的爭戰」。

按照當時我們最強的傾向去作選擇,表示我們總是選擇我們最想要做的。在做每一個抉擇時,我們都是自由和自決(self-determined)的人。自決與命定(determinism)是不同的兩回事,命定表示有外來的力量來勉強或促使我們去做事。如前所論,這些外來的力量能夠大大限制我們的選擇,但是並不能完全抹殺所有的選擇。它們不能叫我們喜歡我們所恨惡的事,當恨惡轉變為喜悅時,這是「說服(persuasion)」而非「迫使 (coercion)」。做我原來就喜歡做的事,是不需要勉強的。

  對自由意志採取中立是不可能的,這表示人沒有欲望而作選擇,就像有結果卻沒有原因,無中卻生有,是件不合理性的事。聖經清楚地說:「我們的選擇是基於欲望。一個惡的欲望產生惡的選擇及行動;一個虔誠的欲望產生虔誠的行為。耶穌也說壞樹結壞果子!無花果樹不會結蘋果;蘋果樹也不會結無花果。所以公義的欲望引致公義的選擇;不義的欲望必然引致不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