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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真理辨释释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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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的步骤有五,由神的责任到人的责任,大功 才告完成。救赎的完成基于五方面的根据:

神的预定

A. 预知与预定 神在自己的“前知”(亦称“预知”)里早已 预定救赎大计,祂按部就班作成救赎(弗1:4)。 神的预定是关乎一套救赎计划(plan),不是关乎 谁得救、谁不得救(people)。预定永远是关乎计 划,不是关乎人(看下文详论)。 B. 自由与拣选 神预知世人对救恩的态度:或拒或受。对那些 将会接受神之救恩的人,祂就拣选他们成为祂的 儿女(弗1:5;徒13:48)。虽然神预知谁得救、 谁沉沦,但祂的救恩仍向世人发出(多1:11), 因为基督是为全地的人而死(提前2:6;4:10; 来2:9;彼后2:1;约壹2:2;4:14)。神不愿 一人沉沦(彼后3:9;结18:32),所以,祂的 救恩是为全地人而设立(约3:15~16;4:13~ 14;11:26;12:46;徒2:21;10:43)。然而 结果只有少数人蒙救赎,正是“被召的人多,被 选上的人少”(太22:14)。神的拣选是无条件 的,既是无条件,故不蒙拣选的责任不在神,而在人了。若耶稣只为少数人而死,祂便只拣选少 数的人,就不是神爱“世人”的救主了。

神的律法

神以律法唤醒人对罪的敏锐(罗3:20;5:20;7: 13;约壹3:4),叫人倚靠神恩得救赎(加3:19、22、 24)。 A. 律法引人致死 罗马书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 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 罪”——神给人律法之目的,旨在叫人知罪,人 本不晓得他活在罪恶过犯当中;律法之颁给,便 使人觉察到罪的存在。 罗马书5:20 指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 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 ──律法是加插进去的,旨在叫过犯更显明。过 犯本来已有,只是人不太觉察它的存在。如罗马 书7:7所言,在有律法之前,人已有贪心,只是 人不觉察贪心的可恶,在良心上没有罪的感觉, 所以靠着律法,人便知罪的存在。因为律法是加 插进去的,表示律法不是永远存在的,等律法的 目的达到,便可废除。罗马书7:13:“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 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借着那 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 显出是恶极了”。律法叫人知罪,却不能救人脱 离罪,神给人律法的目的不是要救人,而是叫人 知道自己需要被救。 正如X 光只使病人知道病情, 却不能医治人的病。又正如律法像一把尺,量度 人的高矮,却不能使人变高变矮。律法又如一面 镜子,能照出人的本相,却不能叫人变美变丑。 B. 律法引人得生 加拉太书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 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指 出,律法的积极作用是使人蒙恩。原来律法如同 “训蒙师傅”(paidagogos,意“小童之老师”), 引导人(如小学生般)到基督面前,意说人不知 道需要求神的恩典而使罪获得赦免,于是以律法 之 “难以遵守” 使人明白人需神的代劳 , (恩典) , 才能接近神。 这样, 律法便如同一位 “启蒙老师” , 教导人认识在基督那里才有赦罪之恩。

神的呼召

神主动呼召人(约6:44),否则人永不自动到神 面前;神拣选那些响应(响应呼召)的人,赐他们永 生(太22:14)。神拣选性的呼召或呼召性的拣选, 也视乎人的心田如何(太13:16)。 A. 呼召的对象 罗马书8:28~30 的经文指出一个事实,乃是 “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接着保罗 便介绍这些爱神的人,就是当神按其旨意发出呼召 时,愿意接受神呼召的人(罗8:28)。 “被召的人” (kletoisousin) 乃被动词, 表示向呼召作出回应的人。 神不会凶霸地强人所难,凡不愿意接受呼召的(祂 呼召全地的人,因祂爱全世界的人),祂不能勉强, 否则传福音便成为多此一举之事了。 B. 回应是蒙召 至于神如何呼召世人,保罗指出, 神预先知道 谁会响应呼召,谁不会;对会回应呼召的人,神预 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 “模样” (eikonos, “肖像” , 意 ) 使(eis)祂的儿子能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如同将 信徒归在同一家庭里,罗8:29)。对这些预先定下 效法祂儿子模样的人(即指愿意效法祂儿子的人),神便呼召他们, 称他们为义人 (指接纳他们, 罗8: 30 上)。对这些被称为义的人,至终必得着荣耀 (指救恩的终局,8:30 下)。 此处所强调的乃是,在神的预知旨意里,神已 为信徒设计了一套救恩大计划, 先是以神的儿子 ] 为长子,完成救恩;再呼召世人,称他们为义(根 据他们的信),使他们成为神之大家庭里的一份 子(参来2:10~11),至终他们可分享神的荣耀 (即与神在一起)。

人的悔改

A. 悔改是接受 悔改是人对神的呼召以信心接受(约1:12; 林前1:18~24,此段表示神拯救相信的人,亦即 蒙召的人),先有态度上的改变(认罪),再有 生命的改变(重生)。在人方面,救恩临到固然 先在乎人的信心,然而信心只是救赎的起点,而 非终点(指完成在人身上)。这在乎人的悔改, 于是救赎就成全在人身上(罗10:10)。

B. 悔改是回转 “悔改”(repentance,太3:2)与“回转”(conversion,约12:40)在救赎论上乃同义词, 此字在使徒的讲道内同时使用 (徒3: 26: 。 10; 20) 一个人到神面前的第一步,就是回归神的方 向。以前是背向神的,如今是转向神的。转向神 后,便向神认罪,求神赦免,如浪子回头故事里 的浪子。浪子的第一步就是回头,回父家路上去, 回到家里向父亲认错,呼叫“我得罪天,又得罪 你”(路15:18),于是父亲便拥抱他、接纳他, 宣布他如“死里复活,失而复得”(路15:32)。

神人合作

A. 神的恩典 是基于人凭信心接受(弗2:8),而不是硬性 的赐给,也不是蛮横主权的拣选实施(约6:47; 7:37;8:24)。救赎是神给人的礼物,白白赐 施,毫无条件,因那全是恩典(弗2:5、8~9; 提后1:9;罗3:24)。亦因恩典的背后,是神对 世人的大爱之故,所以神不计较人的不配、罪盈, 仍将其救赎之恩赐给世人。

B. 人的信心 救赎的美妙不仅在神方面主动地设计、预备、完成,亦需人方面的接受、信纳。神方面的工作 是客观、外在的;人方面是主观、内在的。而人 第一步需做的,乃是凭信心接受神的救恩(弗2: 8; 罗5: 1~2) 此类信心称作 。 “蒙救的信” (saving faith),与“生活的信”(living faith)有别,是 从听道而产生的(罗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