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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真理辨释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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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确据

人的得救是确定不移的,不是感情作用,而是建 立在重要基础上:

A. 圣经的教导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 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 31)。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 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 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1)。

B. 圣灵的印记 “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 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 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 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子”(罗8:14~16)。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 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 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 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

“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 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

C. 生命的表现 如:内心的平安与喜乐(腓1:25~26;彼前4: 12~13),对神话语的渴慕(彼前2:2),价值观的 改变(罗12:1~2;腓3:7~8),不再喜欢犯罪(约 壹3:9);反而喜爱传福音(林后4:13),结出圣灵 的果子(加5:22~23)等。

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

A. 永远得救的确据 得救的确据是建立在神的话语之上,非在人的 感觉上。 关于“一次得救是否永远得救”的问题,圣经 的教导非常清楚,以下是耶稣给我们的保证:

1. 永不灭亡(约10:27~29)〔七层保证〕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 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 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 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 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7~29)。从认识→赐→永生→永不灭亡→不能夺 去→父的赐给→父的能力,这七方面,表达 出主与神对信徒永生的保证。不会是:今天 认识,明天就不认识;今天赐给,明天又收 回;今天脱离永死,明天就灭亡;今天保证 安全,明天又被夺去。

2. 永远得救(来5:9) “他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他的人成 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主耶稣是 救恩的根源。永远的根源是不停涌流出的, 人的救恩是祂不停地赐给、不停地持守,故 人绝不会失落救恩。

3. 永远完全(来9:12、14,10:14) “……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 成了永远赎罪的事……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 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 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 事奉那永生(“永远生命”)神吗?”“因 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 全”(来9:12、14;10:14)。“完全”一 字是指得救,永远完全是维持到永远完全的 救赎(此段经文共有四个“永远”,强调救 赎果效到永远)。

4. 出死入生(约5:24)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 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约5: 24)。肯定永生,不会又出生入死,又死又 生,又生又死;若救恩失落,那就要成为忽 生忽死、忽死忽生的荒谬。

5. 拯救到底(来7:25)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 救到底”(来7:25)。希伯来7:24 指耶稣 获得永远祭司的职任,若祂的拯救非永远, 祂也不能成为永远的祭司,更不能作任何人 的祭司,那么祂被称为“天上的祭司”也成 虚衔(如10:21)。因祂祭司的职任是永远 的,故此,祂的拯救便能持守到永远,因为 “到底”就属于“永远”,是不会间歇、不 会停顿的。

6. 儿子身份(加4:6~7)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 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 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 着神为后嗣”(加4:6~7)。儿子是生命关 系的表示,也是身份,信徒永远是神的儿子, 即使是个浪子,也是儿子(另参约1:12;弗 1:4)。

7. 藏在神里(西3:3~4)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 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 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一同显现在荣耀 里”(西3:3~4)。藏是收藏,信徒的生命 被收藏在神的怀里,永不失落,将来也必与 主一同显现在天国里(荣耀里)。

8. 圣灵印记(弗1:13~14) “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 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 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 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他的荣耀 得着称赞” (弗1: 13~14)“印记” 。 (sphragis) 是古代封稳文件的印鉴,只有当事人才有权 开启,故印记一词表示圣灵保守“文件内容” (喻救恩),永不失落(另参弗4:30)。

9. 现今确知(约壹5:12~13)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 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 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约壹5:12~13)。若非确知永生牢久,作 者写此书信也枉然。

10. 主能保守(彼前1:5;犹24) “你们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 得着所预备、 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 (彼前1: 5)。主必保守,人必得着。此外,提摩太后 书1:12“为这缘故,我也受这些苦难。然而 我不以为耻;因为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 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犹 大书24:“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 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祂荣耀之前的我们的 救主——独一的神”等均指出主能保守信徒 所受的救恩维持到永远。

11. 神不失信(提后2:13) “我们纵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为 他不能背乎自己” (提后2:13)。人虽失信, 但神对人永不失信,神应许给人救恩,必然 成就。

12. 坚固到底(林前1:8) “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们 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1:8)。 主的坚固,使信徒能在“主耶稣基督的日子” (喻主再来时)无可指责,那表示这项“坚 固”是有关“救恩”的,因为惟有主所坚固 的救恩,才可存留到主再来的日子。

B. 救赎的性质可以决定永生的确立 1. 脱离罪的刑罚(penalty) 罪的刑罚是永死,救赎使人脱离永死、 进入永生(约3:16~18)。

2. 脱离罪的权势(power) 人得救赎后仍会犯罪,但神应许给人能 力、恩典,借着圣灵的内住,使人不轻易犯 罪,这是救赎带给人另一面的功效。

3. 脱离罪的同在(presence) 这是指救赎最后的功效,亦称为“完全 的救赎”。在那时,罪不再在人身上有任何 的影响,因在新天地的境况了。惠敦大学神 学教授C. Horne 谓, M. 新约的救赎观是 “完 全的救赎”(灵、魂、体皆回复到神原来创 造人的本质般)【注1】。 这三方面救赎的性质,圣经透过救赎的三个动词 表达:以“过去式动词”(past tense)表明,罪的刑 罚早已担负了(参路7:50;林前1:18;林后2:15;弗 2:5、8)。以“现在式动词”(present tense)表明,获 救赎的人蒙赐能力及恩典, 可以对付罪的权势 (罗6: 14;

8:2;林后3:18;加2:19~20;腓1:19;2:12~ 13; 帖后2: 13) 最后, 。 圣经亦以 “将来式动词” (future tense) 表明, 罪总有一天会完全离开蒙救赎的人 (罗8: 29;13:11;彼前1:5;约壹3:2)。 结论 a. 若永生不是永远, “永生” 这名词要改为 “暂 生”。 b. 若永生非永远, 所有主的吩咐, 如作盐作光、 积财于天、奉主名往普天下传福音、被圣灵 充满等便毫无作用! c. 若永生非永远, 作基督徒与否似无多大分别! d. 若永生非永远,神的应许、主耶稣的保证, 便如同大人欺骗小孩子的游戏了。 e. 若永生非永远,那么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 给他们”(徒2:47)一言是无稽之谈,因为 加给后又收回,岂不如不给。

D. 反对经文正解 现今问题不是不明白得救是永远的,乃是要面 对表面看来似乎是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经 文,其中最著名的有:

1.葡萄树与枝子——枝子剪去 约翰福音15:1~8:“我是真葡萄树,我父

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 凡结果子的,他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 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你们 要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常 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常我 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常 在我里面的,我也常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 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人若不常在我 里面,就像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 火里烧了。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 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你们也就是 我的门徒了”。 正解:“葡萄树与枝子”的比喻,重点不是 论得救的问题,主耶稣不会在上十字架路上向已 经得救的使徒谈论“你们要小心哪,你们的永生 可能丢掉啊”。主与使徒们不是谈论“一次得救, 永远得救”的问题,而是“一次得救,要常结果 子”的问题。所以,这里所说的是要作有长进的 信徒,是要作结果子的信徒,如果不能结果子, 就会被主剪去。 剪去是比喻, 好像在启示录2: 挪 5 移灯台的比喻,失去了事奉的功用。

2. 被交予撒但的人 哥林多前书5:5:“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 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 得救”。 正解: “交给撒但” (另参提前1: 19~ 一言 20),是指赶逐离开教会的纪律处分,即是这些 人不能再回到教会共同聚会、敬拜学习,甚至分 享教会的“社会福利”。若是信的,他们名字虽 从教会名册上删除,人却仍可得救(林前5:5); 但若是不信的(如假师傅许米乃和亚历山大), 他们便永远沉沦(如提前1:20),除非他们后来 悔改。提摩太前书1:19~20 说,这样的人失落 救恩,因为他们从起初即是不得救的人。

3.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会被弃绝 哥林多前书9: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 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正解:本段是论奖赏,非论永生。查“弃绝” (adokimos)原意“不合格”、“没有资格”,这 是保罗的顾虑,他恐防自己不攻克己身,不能成为属灵体坛健将,便遭神弃置而不用他。从这 句话可见保罗何等愿意事奉神被神用【注2】。

4. 可诅可咒——与神隔绝 哥林多前书16:22:“若有人不爱主, 这人可诅可咒”。 正解:此乃对不信者,保罗警告在会众 中,如有人不爱主(指不信者),后果是与 神永远隔绝。

5. 靠律法称义的 加拉太书5: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 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正解:这里所指的是还未得救的人,保 罗说没有人能够靠律法得救,若有人意图靠 守律法而获得称义,他是从恩典中(白白赐 给、非靠好行为,如守律法)坠落了(即没 法得救)。故此处非指已信者后来失落救恩。

6. 作成得救的工夫 腓立比书2:12:“你们既是常顺服的, 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 救的工夫”。 正解:这里是指以行为显出得救的生命, 非用行为称义。“作成……工夫” (katergazomai)意“产生效果”,指生活的 果子,或事奉的果效,非论得永生的条件。

7. 末后景况 彼得后书2:19~21:“他们应许人得以 自由,自己却作败坏的奴仆;因为人被谁制 伏就是谁的奴仆。倘若他们因认识主救主耶 稣基督,得以脱离世上的污秽,后来又在其 中被缠住制伏,他们末后的景况,就比先前 更不好了。他们晓得义路,竟背弃了传给他 们的圣命,倒不如不晓得为妙”。 正解:此里乃指假信徒、假师傅、假先 知,此等人并非不明白真理,他们明白真理 却没有救恩,如巴兰。他们将来受的刑罚更 大(又如太23:15 之法利赛人)。

8. 救恩会失落否——重钉十架 希伯来书6:4~8:“论到那些已经蒙了 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份,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 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 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 祂。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 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 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 就是焚烧”。 正解:希伯来书6:4~8 是圣经中著名 的难解经文,亦是甚多神学争论的地方,不 少反对永远得救的学者,引出此段经文作为 他们的支持。解释此段经文主要的关键,乃 是找出这里所写的对象是否为已经相信主的 人。 若他们是信徒,则会产生一次得救非永 远得救的可能性,除非将经文当作警告的话。 但是以“假设可能”来警告信徒,这种阻吓 作用不合圣经一般的教导,也影响信徒往普 天下传福音时要说“现在你们信了主,不过 你们要努力上进,不然你们的救恩便失落 了”,这是说不通的。 希伯来书6:4~5 所说的经历(蒙光照、 尝天恩善道、于圣灵有分、觉悟来世权能) 全是当时读者(犹太教徒)已有的经历。因 为他们久听真道、久尝天恩、久悟来世权能 (即神迹奇事,参来2:4),只是他们仍在救恩门外。作者遂振笔疾书此段经文,旨在 劝告他们,勿再犹疑不决,勿离弃真道,否 则便没法挽回了(参来6:9的“亲爱的弟兄 们”与6:4~8 的对象作一对比;6:9 是对 信的、6:4~8 则是对不信的;这是信仰的 对比,不是灵程的比较)。 马太福音4:15~16,记载多人蒙主耶稣 真光光照,却仍不悔改(另参约1:9~12), 五千群众中不少亲尝五饼二鱼的人,也不见 得人人信主。他们已听到生命之粮的信息, 尝过善道的滋味,但在天国门外。此外,敬 虔的犹太人家庭每日三餐均宣称是尝天恩, 存感恩的心吃饭,也像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旷 野地蒙天赐吗哪、鹌鹑为食物,被神养活多 年的人。此外保罗在腓力斯及亚基帕两政治 首领面前讲 “信基督耶稣的道” (徒24: 24) , 他们二人虽觉悟来世权能,却不信服(徒24: 25;26:27~29)。这些人物(代表其他人), 虽然心有感动,却没有实在悔改的行动,于 是皆在救恩门外了。 所以,希伯来书6:4~8 应该不是对信 徒讲的,乃是对听过福音,明白真道,却拒 绝真理的人讲的。圣经里有很多人有此经历, 在旧约时代,如那些出埃及、过红海、到西乃,但后来死在旷野的无数以色列人。在新 约时代,有十二门徒之一的犹大,赶鬼的法 利赛人、撒都该人,大祭司亚那、该亚法等, 他们全是“蒙光照、尝天恩、有分圣灵、尝 善道、悟来世”的人,只是与救恩绝缘了。 希伯来书的作者看见很多自己的同胞是犹太 人,指出他们既然在信徒的群体中,应早已 明白谁是救赎主,什么是救赎之道,但现在 他们却心怀二意,拒绝这惟一的救主,那就 再没有救法了【注3】。

9. 没有赎罪的祭 希伯来书10:26~31:“因为我们得知 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 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 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 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 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 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 重呢!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 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正解:本段所说“得知真道的人”(10: 26上) 就是 , “故意犯罪的人” (10: 下) 26 , 即是知而不行的人(指犹太教徒),惟有等 候审判的来临(10:27)。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他们犯的不是普通的罪,而是拒绝耶 稣基督一次献上作永远赎罪祭之罪,这是绝 不可获赦免的。他们如同犯了亵渎圣灵的罪 (太12:31);他们又如同听过福音的人, 只是将房子建立在沙土上(太2:26);也像 撒种比喻里,种子不能在他们生根的人(参 路8:13)。

10. 救恩的确定性——册上涂名 启示录3:5:“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 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 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正解:此处非警告读者救恩将会失落、 而是应许之言,应允必不从生命册上除去, 这是以“肯定”不会涂抹名字的方式表达救 恩的确定性,此段“得胜的”乃指信仰上得 胜,非指生活上之得胜(参约壹5:4)。

11. 勿加删神的话——除去名字 启示录22:18~20:“我向一切听见这 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 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 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 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份。证明 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 耶稣啊,我愿你来!”

正解:本处警告勿加删神的话,若有加 删者,就证明他们是不信的人,因为惟有不 信者才“明目张胆”地窜改神的话。“在生 命册(有古卷〔东方版本〕作“册”字,和 合本用另一版本〔西方版本〕写“树”字) 及圣城除去他的名字”是警告之言,表示这 样的人永不能留名在“册”上(永生册)或 “城”里(公民籍),非说他们的名字早已 写在“册”上或留“城”里。

D. 救赎的果效 救赎的果效是恒久的,所以凡一次清楚 得救的人,他的永生必确立到永远,因为永 生的果效是: 1.神的公义得以满足(林后5:21)。 2.罪已得赦(来9:22;约壹2:12)。 3.人有新生命、新地位(人可坦然无惧到神 面前,来4:16;10:19~20),神人关系 和好如初(罗5:1~2、11)。 4.终必享受永生 (永生使人如毛虫生命蜕变成 蝴蝶,罗6:23)。 5.救赎是神的恩典, 是永久的礼物, 不能因人 犯罪而向人收回,若因此而收回,神的恩 便是有条件性的了。

预定与人意孰是孰非?

本段关乎神的拣选、主权与预定,和人的自由意 志如何协调。

A. 预知、预定与主权 预定是预言的一部分,是神预先定下的旨意、 计划事先宣告出来。未发生前所定的计划称为预 定,预先告诉我们的预定之计划则称预言。

B. 拣选、呼召与回应 有关神的预定论与人的自由意志论,圣经两 方面都有启示,问题是如何协调这两个重要的真 理。

C. 主要经文正解 1. 以弗所书1:4~5、11 “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 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 因爱我们,就按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 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 (以弗所书1: 4~5) 。 正解:以弗所书1:4 强调,神有拣选的权能,却没有提到神凭着什么标准来作拣选(在别 处才提到,是按着我们肯信祂的缘故,便拣选我 们)。 以弗所书1:5 强调,因为神爱我们的缘 故,就先预定一个方法拯救我们,这个方法是透 过耶稣基督完成的。“预定”(proorisas)是 “预先计划”的意思,焦点在“计划”,不在 “人”,不是预定谁得救,谁不得救。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 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以 弗所书1:11)。 以弗所书1:11 强调,我们得神的基业,相 当于得救,完全是照着神的美意所预定的。1:11 “预定” 这个字, 与1: 是同一个字 5 (proorisas) , 表示神拯救世人的计划是预先订定的,不是临时 决定的。 2. 彼得前书2:8 “又说,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他 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 是预定的”(彼得前书2:8)。

正解:这里表面上看强调不信的人都是神 所预定的,但是“预定”(etethesan)这个字是 “注定”的意思,表示不信的人是注定跌倒的。 例如:凡不读书的注定不合格;凡不报名要午 餐的,注定挨饿。和合本把此字译成“预定” 便产生误解。 3. 罗马书8:28~30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 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 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 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 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 们为义; 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罗 马书8:28~30)。 正解:本段经文有四个名词,全是论及 信徒的:“爱神的人”(8:28)=被召的人 (8:28)。“预先知道的人”(8:29)= 预先定下效法主的人(8:29,指为他们预备 救赎计划)。“神预先知道”(8:29)谁不 信(保罗没提不信的人有怎样的收场),谁 会信。对信的人,神便向他们发出“呼召” (8:30 上,有呼召必有响应呼召者,呼召才能成立,才称为呼召,不然呼召就变成对 空气说话)。神根据其预先定下的救赎计划, 对响应呼召的人便 “称他们为义” (8: 中, 30 跟从耶稣成为救恩队伍的队员, 耶稣就是 “队 长”),使他们至终“得荣耀” (8:30 下)。 4. 罗马书9:10~13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 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 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做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 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 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 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马书9: 10~13)。 正解:此处只强调神拣选所用的救恩计 划完全出自祂的主权,至于神基于什么条件、 资格、因素去拣选人,此处没有提及,别处 才有(参创32:26;来12:16),非论神对 世人有偏见。 5. 罗马书9:14~21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 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 因他对摩西说: ‘我 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救恩待谁。’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 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因为经上有话 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 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 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 硬就叫谁刚硬。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 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 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 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 块做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做成卑贱的器 皿吗?”(罗马书9:14~21)。 正解:与上文9:10~13 节相同,人没 有权利反驳神要用哪个条件去实施祂的主 权。至于9:18 的“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原是强调神作事 有绝对的主权,如拣选以撒为“应许之子”, 而非亚伯拉罕其他的子裔(罗9:7~11), 以及拣选雅各而非以扫(罗9:12~13)。在 摩西与法老的对抗事件中,神的主权也甚为 彰显(罗9:15、17)。神确有处事的绝对主 权(罗9:18),这是无庸置疑的。只是神绝 非独权的神,否则祂不会宣布“因信称义” 的道理(罗9:30),也不会在万人中呼召人 (罗9:24)。 在神拣选谁是应许之子,或是谁成为世人蒙福之器皿这事上, 人没有抗拒的权利 (罗 9:19),因为无论神如何彰显祂的主权,至终也 是为了彰显祂的权能,使祂的名传遍天下(罗9: 17)。传福音正是宣告神的权能(救赎世人的权 能),使神的名传遍天下。人不得救赎,非因神 蛮横霸道不给人,而是“他们不凭信心求之故” (罗9:32)。 故此,预定论等于预先定下一个救赎计划, 但不等于预先定下谁得救,谁不能得救! 神的拯救计划次序乃是如此: 预知(神的特权、认为美好), 预定(基督代死、效法基督), 呼召(回应呼召), 称义(宣告得救), 得荣(救恩终局)

a. 预知(神的特权、认为美好)

b. 预定(基督代死、效法基督)

c. 呼召(回应呼召)

d. 称义(宣告得救)

e. 得荣(救恩终局)

以上五点为正常基督徒一生的路线。本段既 然是论拯救,乃是论得救的人,故保罗在此便不 谈不信者的立场了。 结语:神是按祂的预知(知道人犯罪,知道 谁信、谁不信),便预定(预先制定)一套拯救 人的计划。这计划,神在创世前(人被造前、犯罪前)已制定好了,是透过祂的爱子耶稣基督去 成就的。神从不预定谁得救、谁不得救,神让人 自己负得救的责任,祂只负责策划救恩计划。故 此,预定论是关乎神的拯救计划(plan),而不 是关乎人的(people)。 6. 使徒行传13:48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下),表面看来这又是支持永生是神所预定的, 既然是神所预定,人的永生完全基于神的主权, 人往地狱去也就不是自己的错,是神的不公平 造成的。 正解:查这句话只有一个动词,就是 “信”。“预定”(tatagmenoi)字根tasso 原意 “定规”(徒15:2)、“分派”(徒22:10)、 “约定”(徒28:23;太28:16),是一个过 去式分词。分词可作形容词用,又称为“形动 词”。“预定”在这里是形容那些凡信的便是 预先安排有永生赏给他们的人。全句表示,在 神的拯救计划中,祂认为凡信的人,就是得到 预先定好给他们永生的人。不是神选一个给永 生,另一个不给;若这样解释,人信不信根本 没有分别,人的得救完全在神手中,人根本不 用管,这是大错。故此句可译成“凡信的人就 是预定得永生的人”,那便较为清楚了。

旧约信徒如何得救?

A. 千古不变的真理 赎罪的条件千古不变,是信心的问题(来11: 6),因信称义是旧新约信徒得救之法,没有别法 可行(创15:6;加11:16)。

B. 旧约献祭系统 旧约信徒靠祭物(预表救赎),向神表达信靠 及求赦之恩。祭物具有投影作用,是将来救赎实体 (主耶稣的工作)的影儿(来8:5);它们是底本, 主耶稣是正本、真本。正如中国古代男女相亲乃凭 一帧照片,然后才论婚嫁,所以照片便如同“实体 的投影”;也如以色列人购买一块地时,便以“一 瓶泥土”作为那块地的代表(即现代人看房屋大厦 的模型)。故此,人信“代表物” (如照片、泥土) 所代表的实体便可得救。 旧约信徒的得救是期待性(往前看)的,相信 神有方法除去他们的罪刑,他们的得救是一个“已 然未然” (already but not yet)的经历。新约信徒的 得救是往后看,接受神在十字架上除去罪刑之法,仰望神的弥赛亚完成了救赎伟工。

遵守律法便可得永生?

“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 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华”(利18:5)。

A. 神给人的吩咐 本节经文在以西结书20:11、路加福音10: 28、罗马书10:5 及加拉太书3:12 皆有出现, 似乎除因信称义外,还提供世人一项使人得永生 之途径。但这是误读、误解本节经文的意义。 严格说来,本节不是倡导遵守律法便可获得 永生,这种神学理论与全本圣经所强调“因信称 义”大大相违。此处乃强调以色列人进入应许地 后,必须全心全意遵守神的律法。“守律法”是 他们在应许地的“生活准则” (live by them),是 对那些信神的选民而说的,因他们是已信神(不 信者根本与守律法无关),已有永生的人。但得 永生之人如何彰显他们“永生的生活样式”?那 就是遵守律法(在律法时代言)。故此,本节是 论及得永生者的“圣洁生活”(sanctification), 而非“称义的要求”(justification)【注4】。故 出了埃及后(得救)的选民,对神的回应是在出 埃及记19:5:“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 地都是我的”。

B. 主要经文辨释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 就必因此活着’”(罗马书10:5)。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 就必因此活着’”(加拉太书3:12)。 罗马书10:5 及加拉太书3:12 这两段经文 皆指出,律法本来不是叫人称义的,而是叫人以 之为生活的准则,是指出凡信神的人应该是“奉 公守法”的人。 在保罗书信中,守律法不能叫人得救(称义) 之经文到处都是。并且有一次保罗带提多上耶路 撒冷作活见证,为的是说明守律法不可叫人称义 (参加2:3),此点彼得也认同(参徒11:17; 15:11),巴拿巴亦作见证(徒15:12)。

普世得救是真的吗?

A. 普世得救与神的爱(罗5:19; 西1:20)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 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 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 ──都与自己和好了”(西1:20)。 不少学者相信,基于神的爱与基督的救赎, 神不会使人下地狱。因神的恩典无限,救赎也无 限,全世界的人都会自动得救,这种救恩思想称 为“普世得救论”,在甚多新派与新正统派的神 学院及教会中相当流行,目前流行的新纪元运动 与灵修神学的学者,也多赞成普世得救论。 普世得救论有几个特征是违反圣经的核心真 理: 1.“普世得救”只强调神的慈爱,不提神的公义; 他们只提神的恩典,少提神的审判。 2.“普世得救”曲解救恩的真相,因为没有神的审 判,又何必需要救恩?若否定了神的审判,就是变相的否定了神的救恩。 3.“普世得救”只有天堂,没有地狱。但是我们发 现,主耶稣讲地狱信息的次数比讲天堂还更多。 因为“出死入生”、“离开审判”都是主耶稣 息的核心,若没有地狱与审判,救主与救恩都 是多余的了。 4. 普世得救” “ 把主耶稣当作一个温柔待人的好先 生,口中充满仁爱道德、怜悯饶恕的大道理, 但祂不是一个将来的审判官。 5.“普世得救”是一个欺骗人的福音、虚假的福 音、蒙蔽的福音、不用信心、不用悔改的假福 音。严格来说,根本不能称为福音,连极端也 称不上,只能称为异端。

C. 正视普世得救论 普世得救的支撑经文主要有四:

1. 歌罗西书1:20 “既然借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 和平,便借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 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这里只强调耶 稣基督救赎的成就,使整个万有世界都能与神 和好。罗马书8:19~22 形容整个万有世界都 服在虚空之下,等候救赎的时间来临。如今在 歌罗西书1:20,“万有”便找到答案了。H. A. Kent 谓“和好”这个字的背后表示神人之间有 阻隔,现在这个阻隔已经拆除、没有了,于是 人便可以自由地到神的面前,至于人肯不肯到 神的面前,完全是人的责任【注5】。以弗所书 2: 说 8 “得救是本乎恩, 也因着信” 那个 , “恩” 的部分,神已经完成了,信的部分是人要负责 的。

2. 以弗所书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不是出 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不少人根据此节经文 妄下结论说:“不错,得救本乎恩,也因着信, 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言下之意 表示“信”也是神所赐的。当然神不会将信赐给 少数人,神爱世人,祂定将信赐给祂爱的世人。 “信” (pisteos) 这个字原来是阴性字, “这” 而 字(touto)是中性字;所以“这”并非指“信”, 反是指“救恩”(sesosmenoi,阳性字)这回事。 救恩是神为人完成的恩典,人只要凭着信到神的 面前来,便获得神的礼物。

3. 罗马书5:18~19 “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 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 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 罗马书5:18~19 是一个单元,罗马书5:19 是解释18 节的。 罗马书5: 全句没有一个动词, 18 和合本把动词补进去;我们可以用另些字来补上 去:“因一次的过犯,众人引至(eis)定罪的生 命; 因一次的义行, 众人引至 (eis) 称义的生命。 ” 人的生命是从亚当来,所以人人都引至定罪 的生命(参林前15:22),但引至称义的生命需 要重生在神的家庭里才行(参约1:13)。 罗马书5:19 里有两个动词都翻成“成为”, 但它们的时态并不一样;第一个“成为”是过去 式的(aorist),第二个是将来式的。故此应该补 一个“能”字进去,那就清楚多了。全句是: “因 一人的悖逆,众人已成为罪人;因一人的顺从, 众人能成为义人”。故此,罗马书5:18~19 并 不支持普世得救论。

4. 帖撒罗尼迦前书5:10 “他替我们死,叫我们无论醒着,睡着,都 与他同活”。本段常被误用谓基督替世人死,无 论是醒着的(代表信的人)或是睡着的(代表不信的人)。但此处经文所指的对象是“我们”, 是指信的人;其中有人是醒着的,表示他对主再 来有所儆醒(如帖前5:6),亦有人是睡着的, 表示是死去的信徒(参帖前4:13、15)。故此, 本节并不支持普世得救论。

信心称义与行为称义孰是孰非?

“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 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 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3~24)。

A.称义之意义 关键在“称义”(dikaioutai)一字的用法,此 处是“证明真实”的意思。此字可指内心对神的态 度,亦可指行为对人的表现。 信心称义:表示以信心证明你对神的心是对 的。 行为称义:表示以行为证明你对神的心是对 的。 一个人在神面前的生活行为是对的,那就表示 他对神的心是对的,因为好行为的背后需要有好信 心,行为是用来证明、显明信心的真实。所以有人说得好,因信称义是入门的信,行为 称义是走天路的信。

B. 圣经的举例 1. 保罗的举例 加拉太书5:6 说:“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 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 心才有功效”。“生发仁爱的信心”这句话,就 如同“有好行为的信心”、“有生命的信心”, 所以就称为“行为称义”。 2. 主耶稣的举例 主耶稣常用树和果子的关系来表明信心与行 为间的密切相连效应。好树结好果、坏树结坏果 是“生命的问题”(太7:17),我们绝不能“强 迫” 好树生坏果这种不合逻辑的事发生 (太7: 。 18) 若人真有信心(即有真信心),必然产生好果。 再且,这是圣灵内住信徒生命的职事,一人真信 主,圣灵即入住其中,引导他认识主更多(约16: 13)。圣灵不会罢工的,可是当信徒故意销灭圣 灵的感动时(帖前5:19),圣灵的工作便受到限 制,可是那人的救恩仍在,不会被神收回。

亵渎圣灵的罪,为何今世、来世 总不得赦免?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 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2)。

A. 决绝性的罪行 马太福音12:31 的“所以”,结束上文之 辩论,因为法利赛人否认耶稣以圣灵之能力赶 鬼,耶稣遂宣告他们的审判——亵渎圣灵的罪 (太12:31~32;可3:28~29;路12:10)。 人一切的罪或亵渎的话皆可获赦,连“干犯”人 子之罪也可得赦,惟独干犯圣灵的,今生来世均 不得获赦。此罪严重无比,但究竟何解?主要释 说为,亵渎圣灵之罪乃蓄意犯罪,指否认人子是 弥赛亚的身份,是“决绝性”、 “永久性”、 “蓄 意性”、“悖逆性”的犯罪行径(明见耶稣所传 的信息及圣灵之大能工作,却硬心否认)。在众 多证据之下,还拒绝耶稣、决心反对耶稣,把基 督靠圣灵能力所行的神迹奇事,当作是撒但之作 为(可3:29),这是不可饶恕的罪(如哥拉汛、 伯赛大、迦百农等的罪)。

B. 干犯人子的罪行 耶稣在此处指出,干犯人子的罪比亵渎圣灵 之罪轻,可得赦免;因为那是一时否认耶稣是弥 赛亚的罪,此人日后若痛改前非,必然获得赦免。 但亵渎圣灵之罪——否认耶稣行神迹的权能是靠 圣灵的能力,反而说是靠着撒但的能力——这人 便落在一种“决定性”反对神的光景里,并非言 语上所犯的罪,而是一种顽梗硬心的态度。干犯 人子的罪如同反对福音,此罪人日后若悔改,便 得赦免。但亵渎圣灵乃是一种明知故犯的罪,明 知耶稣以弥赛亚的身份靠圣灵的能力行神迹,却 硬说祂不是,这是一种硬心的反对,便与救恩断 绝了。旧约也有一些例子,说明有些罪是永远不 得赦免的(如民15:30~31;撒上3:14)。 真信徒不会犯此罪,因为他已经有圣灵内住 心中。但是那些“看惯”耶稣神迹的法利赛人, 一直硬着心肠,不肯接受耶稣是靠圣灵能力行神 迹,这等人已经落在心田刚硬的地步。干犯人子 的罪,等于不信、不明白耶稣的身份与自称;但 亵渎圣灵的罪,就如同站在撒但那一边,认同撒 但的权能,拒绝承认主耶稣是弥赛亚的身份,是 内心的罪。耶稣邀请法利赛人来到祂那里,在心 中悔改接受祂(太12:30、33~35)。

婴孩夭折后到哪里去,天堂? 地狱?

下面是一般福音派人士的见解,供读者参考:

A. 死亡的意义 1. 死亡是神对罪的审判。婴孩有罪性却无罪行, 他的夭折只证明神审判其罪性,非其罪行。 2. 以赛亚书7:16 指出,小孩有为自己行为负责 的年纪,未达到此年纪前,不用对自己的行为 负上责任。

B. 耶稣的死 1. 耶稣的死带来赎罪的功效(赛53:11),替代 了婴孩因罪性而受之永刑,故此,他们夭折后 便能自动上天堂。他们的得救是因着恩典,而 非信心或悔改的行为【注6】。 2. 五祭中的赎罪祭及赎愆祭所预表的,在基督的 代死这事上已应验,故此,婴孩因罪性所带来 之永刑已被赎去。

洗礼可使人得救吗?(徒2: 38;22:16;可16:16)

A. 洗礼是仪式或圣礼? 不少教会相信,洗礼是一个人得救必须经过的 途径,是去天堂必备的条件;也有甚多教会主张洗 礼使人得救,但圣经却反对此理。 提倡洗礼得救者,常用经文有三:

1. 使徒行传2:38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 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 灵”。 本节经文表面看来,似是支持洗礼叫人得救, 可是“叫”字的原文“eis”有多种意义,此处是 “因着”、“基于”的意思【注7】。美南浸会希 腊文大师J. R. Mantey 博士谓,“水礼往往是悔改 的表明,非救恩的条件”(太3:11;徒2:28)。 “ 叫 ” ( eis ) 字 原 文 于 此 是 “ 因 为 式 用 法 ” (causaluse),可译作“基于”、 “因为” 【注8】, 表示“因着”或“基于”他们的罪被赦免,他们便进行洗礼。

2. 使徒行传22:16 “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起来,求告他的名 受洗,洗去你的罪”。 释语的关键在“求告”二字,原来“求告” 是相信、悔改、认罪的代名词(如罗10:13;徒2: 21),这个洗礼便是象征他的罪已经被洗干净了。

3. 马可福音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 罪”。 信而受洗的“而”字,原文kai,意“和”或 “就是”之意思,此处非连接词的用法,而是后 者之意,可译成“就是”,表示信的人“就是” 洗礼的人。信使人得救,洗礼证明他真有信。不 信的人不会受洗,所以不必说“不信的人就是不 洗礼的人,必被定罪”。

B. 主要经文助释 若洗礼能使人得救,就很难与其它经文和谐, 如:

1. 罗马书2:28~29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 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 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 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 来的”——本段强调,内心对准神才蒙神悦纳, 外表的仪文如割礼(延伸即洗礼)均无效。

2. 加拉太书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 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 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 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本节强调,人称义是 因信心非守律法或其它,包括洗礼。

3. 加拉太书5: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 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信心非割礼(或洗礼)是叫人蒙恩得救的条件。

4. 以弗所书2:8~9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 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 得有人自夸”——信心非行为或洗礼是得救的因素。

5. 约翰福音全书强调信而得救, 从没提及洗礼叫人得救,连耶稣多次的论证中也没提及(约3: 3 的“水”是指圣灵的洁净工作,如水洗净肉 体的污秽,圣灵清洁人灵魂的罪污)。

6. 撒玛利亚教会的西门已受洗礼, 却遭彼得严厉地斥责他是不信的人 “在神道上无份” “在 ( 、 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21、 23)。又如十字架旁的强盗没有洗礼,却在神 的乐园里有份(路23:43),可见洗礼与救恩 无关,惟“信”才可得着救恩(参弗2:8)。

未听福音者的命运在哪里?

A.神的审判绝对公平

要回答此问题,先要定准数件重要事项:

1. 神是公义的神, 祂不以有罪为无罪 (出34: ; 7) 但祂也是公平的神,祂的审判也按人对祂的认 识酌量施行(路12:47、48)。

2.神审判世人是绝对公平的,祂从不弄错;必定 多罪多罚,少罪少罚,无罪不罚。

3.神在不同时代给世人不同的亮光,使人靠之可 认识神,神不会要求人做一些他本能所不能做 的事。

4. 神给不同的人不同的启示, 祂只要求人对那些 启示作适当的响应,而不会要求人对一些神没 给他的启示负责;就如公平的老师若只教完学 生第一课,绝不会对学生作第二课的知识测 验。

C. 神审判人的五大准则 神审判的准则有五项:按真理、按行为、按 律法、 按良心、 按福音 (罗2: 6、 2、 12、 15、 16) 。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罗2:2)。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 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罗 2:12)。 “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 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 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16)。 1. “真理” 等于对神认识的 “道理” 对这个 。 “道 理”的认识,人人不同,可是人人都有机会 认识神;透过大自然的存在,人便晓得有创 造主,亦即是从被造物知有创物主,如有房 子就有建筑商、有手表就有表匠,这是浅显 的道理(参罗1:19)。所以只要人对神有真诚的信心,他们虽未听过福音,但仍在神有 限的亮光之下,对神负责。 2. 行为非指功德善行, 而是按人对真神行出的生 活表现。行为是人对神那种信心所产生出来 的行为方式。罗马书2:6;使徒行传10:31; 启示录20:13 等经文皆指出,神必按人对祂 的认识而有的行为来审判他。 3. “律法”是针对犹太人而言,因为律法指出他 们有罪,惟有靠献祭赎去他们因罪而来的刑 罚;他们凭信心献祭,也凭信心等候神赦免 他们因罪而有的审判。 4. “良心”是指外邦人而言(固然亦可包括犹太 人),因为他们虽然没有律法,但若凭着良 心行“律法的功用”,那就如同守神的律法, 对神有信靠求赦免的心了。 5. “福音”是指耶稣成就的救赎工作,人听了福 音,相信福音,接受福音,便是得救的人, 可免去审判;反之便要受更大的审判(参彼 后2:19~21)。

一人信主全家得救?

“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徒16:31)。

A. 信的真义 “信”是对所传的信息持不质疑、不反对的 态度,反而来相信及接受的行动。

B. 经文正解 查“信”与“得救”都是单数字,是讲个人 的相信与个人的得救。如果一人信主,全家可以 得救,“得救”这个字该是复数词才对。但事实 指出,“得救”是单数字,表示一人信主,他可 以得救;全家信主,全家也可以得救,和合本的 翻译是没问题的,但可以有二个稍微更清楚的翻 译: 1. 把 “你和你一家人” 放在前面, 全句成为: “他 们说,你和你一家当信主耶稣,都必得救”。 2. 照原文字义排列: “他们说,你当信主耶稣,你必得救,你和你 全家都要”。“你全家”是在句末,加强“不 但你自己需要,你全家也同样需要”。

人死后仍有机会信主吗?

A. 耶稣死后往哪里去?

“因基督也曾一次为罪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 义的,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按着肉体说,他被治 死;按着灵性说,他复活了。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 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 神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当时进入方舟, 借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个人。这水所表明的洗 礼,现在借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 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 心”(彼前3:18~21)。 彼得说耶稣死后、复活前曾去阴间传道给死人 的灵魂,好像死人也有机会信主。 查“传道”(kerusso)原意是“宣告”,所以 主耶稣死后曾下阴间宣告祂的救赎大工已经完成, 一切有关救赎的预告或应许至此全告应验。因此, 耶稣去阴间,并非给阴间的灵有机会得救,祂只是 去“宣告”救赎工作已经完成了。 至于耶稣向谁做这个宣告,彼得说是给在挪亚

时代死去的人,这是顶奇怪的,为何耶稣只向挪亚 时代死去的人宣告救恩已完成? 原来关键在彼得前书3:20 的“就是”这字。 “就是”是个补字,原文没有,因句子语气不完整 而加上。但可改为“就如”,表示一个“举例” (一 些旧英文译本翻成as),全句意说:“主耶稣死后, 曾去阴间向死人的灵魂宣告救恩已完成,譬如是挪 亚时代除挪亚一家八口外,全世界所有的人都是败 坏的、给洪水灭亡了”。彼得借用挪亚时代作举例, 因为那是有史以来一起被灭亡最大批的人,也是有 史以来最大批拒绝神的救赎的人。

B. 人死后仍有机会信主吗?

“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传给他们,要叫 他们的肉体按着人受审判,他们的灵性却靠神活 着”(彼前4:6)。 本节的前缀“为此”(eis touto gar)意“因为 以致这样”,是一个结论或引介词,将上文(彼 前4:1~5)的讨论带至一总结。作者于此将两种 人作一对比,信的(你们)及不信的(外邦人), 在信的人中有些是死去的人。但是他们是何时代 的信徒(“听过福音的人”),学者意见有三:

1. 他们是历世历代的信徒, 这些人如何听了福音, 作者没有明说,他们虽然死了,但是他们的灵 魂是得救的(如E. G. Selwyn)。

2. 他们是彼得前书3:19“监狱里的灵”,蒙基督 死后向他们传道,使他们的灵魂可以靠神得救 (如F. W. Beare; W. Barclay。此说支持人死后 仍有福音可听的理论,着实令人费解)。

3. 他们是彼得时代的信徒,尤其是那些为主受苦 而殉道的人,这些人在肉体上受了“人的审判” (指受了逼迫),舍去生命,但是灵魂方面(中 译“灵性”)是得救的(如K. S. Wuest)。此说 与彼得写信劝慰受苦的信徒之著书宗旨吻合, 使那些因为主受苦甚至将殉道而惶恐之信徒, 得到安慰鼓励。

作妈妈自动上天堂是真的吗?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爱心,又圣洁自守, 就必在生产上得救”(提前2:15)。

A. “得救”的字义 有些人读到提摩太前书2:15 便妄下结论,谓 妇人作起妈妈便自动可上天堂(如天主教传统见 解)。到底经文是何意?那作妈妈的岂不很划算? 不育或未结婚的是否便失去机会?

查“得救”一字有多重意义: a. 肉体上的得救,指脱离危险,这多是士师时代 士师所为,如士师称“拯救者”(士2:16,3: 9、15 不赘);又如马太福音24:13 在苦难中 的得救;以及使徒行传27:44,为保罗与二百 七十六名囚犯皆从海中被救起;提摩太后书3: 11、4:17~18,有关保罗肉体的脱离险境等。 b. 灵魂上的得救, 指罪得赦免, 如路加福音7: 50。 故此需要在上下文的指引下,才可确定“得救” 这字的确实意义。

B. 经文正解 学者们对“在生产上得救”一言大感困惑, 解释理论众多,主要有四:

1. 生产拯救灵魂说 此说认为女人生产之事,促使自己灵魂得救 (全世界的母亲都是得救的人)。甚至假若她难 产而死,灵魂也会自动到天堂(这是天主教的立 场,此说太荒谬,不值引证驳斥)。

2. 生产过程蒙保守说 此说认为女人在生产的痛苦过程中有特别的 保守, 必能顺利诞生婴儿, 没有生命危险 (如H.A. Ironside;J. H. Bernard;E. K. Simpson;启导本等。 但此说与现实不符,甚多敬畏神的妇女,如拉结 在产儿事上死去)。

3. 诞生耶稣救主说 此说认为“生产”一字是单数,指上文的夏 娃;而“女人”是众数,泛指教会其它的妇女。 生产是指夏娃, 耶稣是从她而来 (参创3: (如 15) Ellicott; Clark; Lock [ICC]; H. A.Kent) (此 A. W. 。 说有点穿凿附会,保罗若有此意,似在耍猜谜游 戏)。

4. 在家天职说 此说认为女人虽然不能在教会当牧养及治理 的圣职,但这并非说她们地位低下,而是说女人 的天职是“在家中” (指在家中料理家务,以“生 产” (teknogonias)意“生养儿女” (teknogonein) 参5:14 同字)及治理家务。 (生养儿女”与“治 理家务”是修辞学上的“换名法” (synecdoche)。 全句意说,女人若能在治理家务上彰显信心、爱 心、圣洁、自守,则她的地位是崇高的,这样的生活见证便“挽回”(“得救”的字意)从夏娃 而来之“失败”的“名誉”(如J. N. D. Kelly;H. Ridderbos;D. Moo;J. Carl Laney;BKC;J. F. MacArthur。此说是最合理的解释)。

书目注明

【注1】C. M. Horne, "Salvation," Zondervan Pictorial Bible Encyclopedia, Zondervan, 1978, p.222.

【注2】L. Morris, " I Corinthians," Tyndale NTC, Tyndale,1958, p.140.

【注3】详论可参马有藻着,《犹太人的福音—— 希伯来书诠释》,华训,2000,100-113 页。另参李保罗着,结构式研经注释: 希伯来书,天道,2001,172-177 页表 同感。

【 注 4 】 W. C. Kaiser, Hard Sayings of the Old Testament, IVP,1988, p.86.

【注5】H. A. Kent, Treasures of Wisdom : Studies in Colossians,Baker, 1978, p.51.

【注6】A. T. Robertson, "Romans," Word Pictures of the NewTestament, Broadman, 1932, p.358.

【注7】王正中译(W. Baur 原著),《新约希腊 文中文辞典》,浸宣,1986,176 页。

【注8】J. R. Mantey, "Repentance and Conversion,"BasicChristian Doctrines, ed. C. F. Henry, Baker, 1980, pp.195,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