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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律法与福音:加尔文与改革宗神学的精义》节选
加尔文是上帝圣言的仆人,他对律法和福音的解释直到今天仍然是巅峰性的经典之作。当然,最常见的是称加尔文是著名的“神学家”。其实。“神学家”(theologian)这种称呼本身就是来自希腊哲学,而不是来自圣经。因为上帝在十诫中明确地吩咐“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出20:7),所以虔诚的犹太人轻易不直接提及上帝之名。
新约圣经当然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因此新约圣经中经常出现的是“文士”(scribe)和“律法师”(lawyer),没有在任何一个地方提及“神学家”。“文士”也就是中国文化中所说的“经学家”,这也是目前圣经“新译本”和“恢复本”所采纳的翻译(太5:20)。 经学家注重研究、注释、讲解圣经的文本;“律法师”则注重研究对上帝所启示的律法的解释,尤其是律法书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因此保罗提醒说:有些人“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所论定的。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7-8)。要“用得合宜”,关键是要作出合宜的解释。对经文和律法的解释在圣经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彼得甚至强调说:“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就自取沉沦”(彼后3:16)。因此,对于犹太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思辨性的“神学”,而是对圣经,尤其是对律法书的解释,从而使人明白圣经,尤其是明白律法书的含义和应用。
加尔文在1565年去世,1564年4月25日他在向公证人口述自己的遗嘱的时候,强调自己是“日内瓦教会中上帝圣言的仆人”。他认为自己的使命就是以纯正的形式宣讲上帝的圣言,按照正意分解上帝的真道,方式就是写作和讲道。 加尔文强调:“如果不成为圣经的学生,任何人都不会明白那真正的使人得救的教义,哪怕是一丁点都不能。” 因此,加尔文神学的目的不是揭开各种人为的哲学的奥秘,而是让人明白圣经中上帝所启示的“基督的哲学”。 当初加尔文一开始撰述《基督徒敬虔学》的目的就是为大家提供一本读经指南;在他一生的最后阶段,他把自己一生所理解的圣经中所包涵的基本真理囊括在这一巨著中,其目的仍然不是要取代圣经,而是系统、深刻、全面地指导人明白圣经的内容,为人们扫清各种异端思想的障碍。
选自王志勇《律法与福音:加尔文与改革宗神学的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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