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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律法與福音:加爾文與改革宗神學的精義》節選
加爾文是上帝聖言的僕人,他對律法和福音的解釋直到今天仍然是巔峰性的經典之作。當然,最常見的是稱加爾文是著名的「神學家」。其實。「神學家」(theologian)這種稱呼本身就是來自希臘哲學,而不是來自聖經。因為上帝在十誡中明確地吩咐「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出20:7),所以虔誠的猶太人輕易不直接提及上帝之名。
新約聖經當然也繼承了這一傳統,因此新約聖經中經常出現的是「文士」(scribe)和「律法師」(lawyer),沒有在任何一個地方提及「神學家」。「文士」也就是中國文化中所說的「經學家」,這也是目前聖經「新譯本」和「恢復本」所採納的翻譯(太5:20)。 經學家注重研究、注釋、講解聖經的文本;「律法師」則注重研究對上帝所啟示的律法的解釋,尤其是律法書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應用,因此保羅提醒說:有些人「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所論定的。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7-8)。要「用得合宜」,關鍵是要作出合宜的解釋。對經文和律法的解釋在聖經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彼得甚至強調說:「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因此,對於猶太人而言,最重要的不是思辨性的「神學」,而是對聖經,尤其是對律法書的解釋,從而使人明白聖經,尤其是明白律法書的含義和應用。
加爾文在1565年去世,1564年4月25日他在向公證人口述自己的遺囑的時候,強調自己是「日內瓦教會中上帝聖言的僕人」。他認為自己的使命就是以純正的形式宣講上帝的聖言,按照正意分解上帝的真道,方式就是寫作和講道。 加爾文強調:「如果不成為聖經的學生,任何人都不會明白那真正的使人得救的教義,哪怕是一丁點都不能。」 因此,加爾文神學的目的不是揭開各種人為的哲學的奧秘,而是讓人明白聖經中上帝所啟示的「基督的哲學」。 當初加爾文一開始撰述《基督徒敬虔學》的目的就是為大家提供一本讀經指南;在他一生的最後階段,他把自己一生所理解的聖經中所包涵的基本真理囊括在這一巨著中,其目的仍然不是要取代聖經,而是系統、深刻、全面地指導人明白聖經的內容,為人們掃清各種異端思想的障礙。
選自王志勇《律法與福音:加爾文與改革宗神學的精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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