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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311-320
“基督教要义”每日灵修版 - Book I 对创造主上帝的认识
DAY 311 [2.8.17] 第二诫命: 属灵的敬拜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出20:4-5)。
神在第一诫命中宣告他是独一的真神,禁止我们虚构别神,敬拜别神。神在第二诫命中,更清楚宣告他的属性,以何种敬拜方式来荣耀他,以免我们用任何属肉体的观念来想像他。所以,此诫命的目的是: 神不容许我们以迷信的仪式污辱他所规定的真实敬拜。总之,神呼召我们完全离弃属肉体的繁琐仪式,就是我们愚蠢的心惯于妄自猜想神的属性而发明的敬拜方式。同时,神也指示我们遵行他所设立的真实敬拜,就是属灵的敬拜。此诫命所禁止的大罪,就是有形的偶像崇拜。
第二诫命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我们放肆妄为,将不可测度的神局限于我们感官的范围,或以任何可见形体代表他。第二部分禁止我们以任何宗教上的理由,敬拜任何形像。然后,简要列举异教徒与迷信之人,通常用来代表神的各种形式。“仿佛上天”是指太阳、月亮、星宿,也可能包括飞鸟,就如在申命记第四章中,他提到飞鸟和星宿万象(申4:17,19)。我们指出这点,因为有人荒谬的说这“上天”是指天使。其他细节“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就不需要解释了。一切人所发明的偶像形体,都与神的属性彻底相背。所以,当人开始拜偶像之后,真实的敬虔就腐化和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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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2 [2.8.18] 第二条诫命中的警告
第二诫命附加上的警告,唤醒我们免于沉睡致死,有极大的果效。神这样警告我们: “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这等于是说: 我们的职责是唯独皈依神。为了引导我们认识此点,他宣告他的权柄大能,必不容许任何人藐视或低估他权柄大能。摩西称呼“神”的圣名,此词原意“大有能力”。第二,他称自己是“忌邪的”(此词字根意义是“大有能力的”),因为他不容许另一位窃夺他的荣耀,唯独他配得一切荣耀。第三,他宣告他必定证实他的威严与荣耀,若有人将他的荣耀归给受造物或雕刻的偶像,则必遭报应,且这报应不是短暂和轻微的,乃是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子孙。因为子孙将随从祖先不敬虔的行为。同样地,他宣告他恒久的怜悯恩慈,临到那些爱他和守他诫命的人,直到千代。
神在圣经中常常启示他是我们的丈夫,他与我们联合,接纳我们进入教会怀抱。他与我们的关系就如新郎与新妇,这圣洁的婚姻关系,必须建立在互相信实之基础上(弗5:29-32)。既然神对我们尽了真实与忠信丈夫的一切本分,所以神也要求我们尽本分来爱他和对他忠诚贞洁。这即是说,我们不可放纵情欲将灵魂归给撒但,被肉体污秽的情欲而玷污自己。所以当神斥责犹太人背道叛教时,他指控他们抛弃了贞洁,且以淫乱污秽了自己(耶3:1-2;何2:4;赛62:4-5)。
所以,丈夫越是圣洁和贞洁,当他发现妻子心倾向他人时,就越加愤恨。所以,耶和华既然在真理中聘我们为妻(何2:19-20),他宣告说: 若我们因轻忽这圣洁的婚姻,而以可憎的情欲污秽自己,就会招致神烈火般的嫉邪。特别是若我们将唯独神所应得的敬拜归给别神,或以迷信玷污对神的敬拜,就更会招致神最强烈的嫉邪刑罚。因为我们不但破坏了这婚约,也因开启淫乱之门而污秽了婚姻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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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3 [2.8.19] “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第二诫命中的警告,我们应当注意明白其意义:“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父亲的罪必被追讨到第三四代的子孙,这应当如何理解? 神也亲自宣告: 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结18:20)。然而圣经不只一次提到父亲的罪,其刑罚延伸在子孙身上,摩西也多次说到:“耶和华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14:18;出4:6-7)。耶利米也说到: “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的子孙怀中”(耶32:18)。
有些人感到困惑,想要解决这难题,就说这只是指今世的惩罚,因为儿女在今世因父母的罪受惩罚,是有道理的。这样的惩罚常常是为了要使他们受苦,认知自己需要拯救。这的确是有道理的,以赛亚向希西家王宣告: 因为他所犯的罪,他的儿孙的国位将被夺去,且被掳到外邦(赛39:6-7)。法老家族和亚比米勒家族遭受苦难,原因是他们伤害了亚伯拉罕(创12:17;20:3,18)。然而这样的解释,只是逃避问题并非解决问题。
因为这些经文中所宣告的惩罚是严厉的,不能说仅限于今世。因此,我们必须明白这些咒诅的本质意义,就是: 神公义的咒诅刑罚不仅临到犯罪者的头上,甚至也临到他的后裔子孙。当神的咒诅刑罚临到犯罪者时,因为他失去圣灵,他只能邪恶卑劣地行事为人。若儿子因效法父亲的罪,不悔改归正而继续被神离弃,他必会跟随他父亲踏上灭亡之路。而且他的下一代儿孙也会效法他,继续行恶不悔改。因为通常人一生的年岁是七十至八十岁,是三四代同堂,上行下效。所以,神必追讨他的罪直到三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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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4 [2.8.20] 神追讨恶人的罪自父及子,有违背神的公义吗?
首先,我们要讨论如此报应是否违背神的公义。既然普世人类都因犯罪堕落遭受咒诅,所以一切没有蒙神赐恩拯救的人,结局必是灭亡。然而他们的灭亡是因自己的罪恶,并非神的义怒有任何不公。我们也没有任何抗议的余地,也无任何理由质问他们为何没有蒙恩得救,如他人得救一样。因此,当神因他们的邪恶罪孽,不再施恩给他们的后代,有谁敢因如此公义的惩罚而责备神?
然而另一方面,神宣告:儿子必不承担父亲的罪(结18:20)。请注意此段经文上下文所讨论的。以色列人经过接连不断的患难灾祸,而在他们流行一句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结18:2)。他们这样说的意思是表示:他们认为自己是公义无辜的,却承当了父母所犯的罪债刑罚;这是因神的忿怒未消,而这不是出于公义,不是他们应得的。
先知对他们说,这并非事实,他们受惩罚乃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因为行义的儿子,却为邪恶的父亲而承担刑罚,这与神的公义不合。他们所经历的苦难刑罚,事实证明也非因其祖先的罪恶。因为神将他真理之光与救恩的媒介,从恶人的后裔身上收回,这些恶人的后裔被邪恶蒙蔽,神任凭他们跟随其父母的脚踪行,所以神必追讨他们的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就是恶人的后裔蒙受咒诅的真正原因。他们在今生受灾难,最终永远沉沦,这是神公义的刑罚,不是因父母的罪过,而是因他们自己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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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5 [2.8.21]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神应许爱他守他诫命的,他要向他们施怜悯直到千代(申5:10;出20:6)。圣经中多次说到此应许,这是对神子民(教会)所立的圣约中的要项:“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创17:7)。关于此点,所罗门也说:“行为纯正的义人,他的子孙是有福的”(箴20:7)。这不仅是论到义人在家中敬虔教育儿女(其重要性的确是不可忽视的),也是出于圣约所应许的恩福之结果,即神的恩典在义人的家中永远长存。
这对信徒是何等的安慰,对恶人却是恐惧战兢。因为在人死后,神如此记念此人所行的义或恶,他的恩福临及义人的后裔,他的咒诅临到恶人的后裔。更何况人们在世的时候呢! 虽然恶人的后裔有时悔改认罪,信徒的后裔有时离弃神,然而这与此应许并无冲突。在此,颁布此律法的神并非设立一成不变的规章,与他的主权拣选相违背。此诫命的目的,为了让义人得安慰、让罪人担忧,此警告虽然有时未立即生效,但不会归于徒然。
神使某些恶人受到今世的刑罚,足以证明神对罪恶的愤怒,也证明所有恶人最终都将遭受未来的审判。虽然许多恶人临死前尚未遭到刑罚,最终都必遭报(诗73:1-20)。反之,当神赐福给某一位义人的儿子,以怜悯恩慈眷顾他,这就证明神对忠诚敬拜他之人,恒久施恩永不断绝。另一方面,神在某一位儿女身上追讨父罪,他教导我们:所有的恶人因自己的罪孽将来必受审判。此必然性,是此诫命最主要的教导。此外,神强调咒诅临到恶人不过三四代,然而他的慈爱直到千代,这显明了他的怜悯何等丰富,他的慈爱何等长阔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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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6 [2.8.22] 第三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诫命的解释
这条诫命的目的是: 神定意要我们尊他庄严的名为圣 。总之,是不要我们僭妄或亵渎地滥用神的名。这诫命不但禁止我们妄称他的名,也吩咐我们要尽力谨慎地以敬畏之心尊荣他的名。因此在我们的思想或言语中,无论是说或想到有关神和他的奥秘时,应当存最大的敬畏之心。在思想他的作为时,我们的意念不可有丝毫不敬之意。
我们必须小心遵守以下三项事: 第一,无论我们的心思意念和言语,都应对神有与其至高至圣之名相称,也当荣耀神的伟大。第二,我们不应该轻率强解滥用神的圣言,和敬虔的奥秘,无论是为了我们自己的雄心、贪心或娱乐。正因其上带有神圣尊严的印记,我们更应当尊荣与珍视之。第三,我们不应羞辱和藐视神的作为,像那些可恶可悲的人所作的。我们必须大声颂赞神的一切作为,赞美神的智慧公义和美善。这就是尊神的名为圣之意。
若不如此,我们就是虚妄并邪恶滥用玷污神之名。因为,这是没有按照神所定意分别为圣的目的来使用他的圣名。遑论其他更糟的情形,这已亏欠了神圣名的尊严,也就因此渐渐被人所轻慢。急促妄用神的圣名已是极为邪恶,然而更邪恶的是将神的名用在可憎之事,例如行邪术、咒诅、赶鬼、以及其他不敬的邪恶上。
第三诫命主要是指:妄用神的圣名起誓,乃是滥用神的圣名最可恶的事。这诫命禁止我们亵渎神的圣名(申5:11)。此诫命吩咐我们的是:关乎对神的敬拜与尊敬他的圣名,而非人与人相互应遵守的义务,例如不可起假誓。因为定罪妄作见证的和危害社会之恶行,是在十诫的第二部分(第九诫命)。假如第三诫命是关于不可起誓作假见证(爱人如己的责任),则是多余的重复。十诫律法的分类为两部分,不是没有意义的。因此,神在此第三诫命中确证自己的权柄,维护自己神圣之名,而非教导人与人互相应遵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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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7 [2.8.23] 起誓是求告神作证
首先我们要说明什么是“起誓”。起誓是求神作证,以证明我们所宣称的属实。那些咒诅性的起誓显然是侮辱神的,不值得与起誓相提并论。圣经多处经文显示: 正当的起誓是一种对神的敬拜。例如先知以赛亚的预言,论到亚述人和埃及人蒙召与以色列人立约:“当那日埃及地将有五城的人说迦南的方言,又指著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赛19:18)。这是指他们奉主耶和华的名起誓,是表白他们悔改之后的信仰。
以赛亚又说到神国度的扩张:“在地上为自己求福的,必凭真实的神求福;在地上起誓的,必指真实的神起誓”(赛65:16)。耶利米说:“他们若殷勤学习我百姓的道,指着我的名起誓说,我指著永生的神起誓,正如他们从前教我百姓指著巴力起誓,他们就必建立在我百姓中间”(耶12:16)。我们求告他的名为我们作证,即是见证我们所信仰的神。我们借此承认神是永恒不改变的真理。我们求告他的圣名,因为他不仅是万有之上真理的最佳见证,更是真理的唯一护卫者。他能将隐藏的事显明,并鉴察人心(林前4:5)。当人的见证不被采信时,我们求告神作为我们的见证,特别是隐藏在良心中的事,只有神能作证。
为这缘故,神极为忿恨那些奉假神起誓之人,并证明他们是公然地叛逆神。“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著那不是神的起誓”(耶5:7)。神宣称这样的人将受到惩罚,足以证明此罪恶是何等的严重:“我也必剪除... 那敬拜耶和华指着他起誓,又指著玛勒堪起誓的”(番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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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8 [2.8.24] 起假誓玷污神的名
我们知道神定意要我们在起誓时,尊他的名为圣,我们就当特别谨慎,免得我们的誓言不但没有敬拜神,反而轻慢、侮辱、贬低他的圣名。若有人以他的圣名起假誓,这是极大的侮辱,所以律法称之为“亵渎”(利19:12)。若神的真理被诋毁,神所存留的还有什么呢? 他也将不再是神了。然而当人奉他的圣名起假誓,这就是诋毁他支持并赞成虚假,使他的真理被诋毁了。
所以当约书亚要亚干认罪时,劝他说:“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书7:19)。这即是说当人以神的名起假誓,极度玷污神的名。这也不足为奇,因为当人起假誓时,就是以虚假对待神的圣名,就是亏缺神的荣耀,玷污神的圣名。约翰福音中所记载的法利赛人所说的,可作为例证(约9:24),他们所说的,就是犹太人召唤证人来作证时所惯用的。
圣经所用的起誓表达方式,警告我们小心:“我指著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愿神重重的降罚与我”;“我呼吁神给我的心作见证”(撒上14:39;44,撒下3:9;王下6:31,罗1:9,林后1:23)。这些都是表明: 当我们起誓求神为我们所说的作证时,即求神鉴察我们的话,若我们说谎,则求神报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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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19 [2.8.25] 随意乱起誓,是妄称神的圣名
即使所起的誓言是真的,却是不必要的起誓,仍是轻慢神的名,因这就是妄称神的名。仅仅禁戒不起假誓是不够的,除非我们同时记住,神许可和设立起誓不是为了人的私欲或喜好,乃是为了必须的时候。所以,若是为非必要的事情起誓,则是不合法的。除非是为了敬虔信仰与爱的必要见证(例如就任圣职或公职,法庭作证或婚约的誓言),没有必要起誓。
今日人们肆无忌惮发誓的罪行,已习以为常,以致不认为这是罪,这更是无法宽容的。这在神的审判台前,必不视之为小罪! 人在闲谈中随便地亵渎神的名,这种僭妄的罪既然已行之久,未受到惩罚,所以人们也不认为这是罪恶。但神的诫命永不更改,神的警告仍然确立,将来必要报应这样的人。“神必不以他为无罪”,他宣告必以特别的刑罚,严惩那些妄称主名的人。
人们在另一方面也违背此诫命,就是以神的仆人当作神,以他们的名取代神的名来起誓,这也是邪恶的,因为这是将神当得的荣耀归给人。所以,神特别吩咐我们以他自己的名起誓(申6:13),并特别禁止我们以假神的名起誓(出23:13)。使徒也证实这一点:“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然而因为神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著起誓,就指著自己起誓”(来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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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320 [2.8.26a] “山上宝训”是否禁止人起誓吗?
有些人反对起誓,例如改教时期的重洗派,他们连正当的起誓也不赞同,毫无例外地定罪所有的起誓。他们认为基督禁止人起誓:“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雅5:12)。
按照他们如此轻率的解释,等于是把基督立于与天父敌对的地位,好像他降世是要废除天父的旨意。因为在律法之下,永恒的神不仅准许人起誓,视起誓为合法的,甚至吩咐人在必要时起誓(出22:11)。基督宣称“他与父原为一”(约10:30),他行事无非是照“从父所受的命令”,“他的教训不是出于他自己的” (约10:18;7:16)。这是怎么说呢? 他们这样解释,等于是说神现在禁止他先前所吩咐人遵行的命令,岂不是说神自相矛盾吗?
基督所说的话是有些难解,所以我们必须仔细查考上下文,以免望文生义。我们必须注意基督说此话的用意,以及他所针对的问题,不然就无法明白真相。他的目的不是要放松或缩紧律法,乃是要恢复律法的真义,因为律法被文士和法利赛人误用曲解。若我们明白这点,就不会以为基督禁止一切的起誓;他所禁止的是那些违背律法准则的起誓。当时的人们只图避免作伪证,但律法所禁止的不只是伪证,凡一切虚浮多余的誓言都禁止。最能确实解释律法的是主基督,他警告他们:不仅作伪证是邪恶的,所有心口不一的起誓也是邪恶的(太5:34)。为何“起誓”是邪恶的? 毫无疑问的他是指:妄称神的名之起誓,他并未禁止律法所认可的起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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