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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羅馬書 13
這一章教導了我們三個很好的功課,使徒在本章比前面一章更詳細論述了他的命令,他覺得更有必要全面強調. I. 順服合法權威的功課,1-6節. II. 對我們的弟兄行公義和愛的功課,7-10節. III. 我們自己謹慎敬虔的功課,11節到結尾.
強調對掌權者的順服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 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麼?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 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
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 也是因為良心. 6 你們納糧,也為這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在這裏教導我們應該如何對待官長,和那些權柄在我們之上,在這裏稱為在上有權柄的 之人, 這稱呼表明他們的權柄(他們是權能), 和他們的尊貴(他們是在上有權柄的),這不僅包括至尊貴的王, 還包括了在他之下所有較低級的官長:然而這裏不是通過掌管這些權柄的人來表達這點, 而是通過這些人所處的權柄本身的地位來表達的.不管人本身可能是何等邪惡, 可能是錫安的民所藐視的匪類 (詩15:4), 然而我們必須順服遵守他們所擁有的公義的權柄. 使徒在前一章教導我們,不要自己伸冤,不要以惡報惡; 但是以免讓人覺得在基督徒當中民事長官的治理詩被廢除了, 他在這裏抓住機會確定這權柄的必要性,以及作惡者所理當受到的責罰,儘管這看上去好像是以惡報惡.請留意,
I. 吩咐所尽的责任: 人人当顺服. 人人 -- 每一个人,这人和那人,
那稱自己是屬靈的人的教士並非排除在外, 然而羅馬教廷不僅免除自己對民事權柄的順服, 還把他們自己的權柄凌駕在他們之上,使得最偉大的王也要服從教皇,教皇於是高舉自己, 甚至高於那被稱為神的了.—人人. 並非我們的良心要服從任何人的意志.神直接制定律法約束人的良心, 這是神的權柄,對於歸於神的物我們要歸還給神.但這裏是表明我們的順服一定是要出於自願真心.
你不可咒诅君王,也不可心怀此念, 传10:20. 这样妄想假设就是背叛的起头. 这里所要求的心里顺服包括内在的敬畏(彼前2:17) 和外在的尊敬,
在向他們說話和提到他們的時候都要如此 – 在合法和誠實的事情上順服他們的命令, 在其他事情上耐心順服,不加抵抗順服苦待 -- 在凡事上與臣民的地位和責任相符, 使我們在思想上認識這關係和境況,承認我們在其之下對其順服. "他們是在上有權柄的;
对于此要甘心,并相应顺服他们." 强调对民事长官顺服的责任是很有理由的, 1. 因为这世界对基督教的毁谤,诬蔑它是公共和平,秩序和管治的仇敌,是使世界天翻地覆的教派,
聚眾反抗該撒,因為帶領的是加利利人而更受非難 -- 這是根深蒂固的毀謗.耶路撒冷被稱為反叛的城, 與列王和各省有害, 拉4:15,16. 我們的主耶穌也曾如此被人毀謗, 儘管他告訴他們他的國不屬於這世界:無怪乎他的追隨者歷世以來也極大地遭受同樣的誣衊, 被稱為好搗亂的 , 造反的, 和暴亂的, 被看作世上滋事的人,他們的仇敵利用這誣衊作為殘暴逼迫他們籍口.
使徒因此要废除这诬陷,为基督教洗清这诬蔑, 说明了顺服民事长官是其中一条基督的律法,
基督的信仰可以使人成為良好的臣民; 指責基督教為起紛爭的,造反的實在無理,它的原則和條例是與之完全相反的.
2. 因为基督徒在对待民事长官方面受到的试探,一些基督徒原本是犹太人,受一种观念的感染,
認為每一位亞伯拉罕的子孫都不應該成為其他任何國家的臣民 -- 他們的王一定要是他們的弟兄, 申17:15. 另外,保羅曾教導他們他們不在律法之下, 他們因着基督已經得以自由. 為了免得這自由變為放縱,被濫用支持紛爭和叛亂, 使徒吩咐他們要順服民事政府, 這吩咐強調因着官長是異教徒,不信的人而更顯得有必要,他們是異教徒,不信的人並不廢掉他們的民事權能和權柄. 另外,民事長官逼迫他們,法律的主體是與他們為敵的。
II. 尽该责任的理由.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顺服?
1. 为刑罚的缘故. 因为若是抵抗我们就会陷入危险.
掌權的佩劍,與他們作對就是把我們在這世上所寶貴的一切陷入危險; 和那佩劍的相爭是沒有意義的. 在那個逼迫的時代基督徒因為信仰的緣故為掌權的佩劍所恨惡,他們沒有必要因為反抗而使自己更加受人敵視. 在基督徒當中稍有一點抵抗或造反的跡象,都很快會被誇大加以利用, 會被全社會所敵視;因此他們需要比其他人更加完全順服,以致那些因着他們的神而多加攻擊他們的人找不到其他的藉口. 第2節所講的肯定也是這個意思, 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他們要為此負責.神要為此審判他們,因為這抗拒使神受到中傷. 掌權的要為此審判他們.他們要受到法律的懲罰,會發現那在上掌權的是高高在上不容踐踏, 一切民事政府都是非常友理由嚴厲對待造反和叛亂的;因此第3節說道, 作官的是叫人懼怕. 這是很好的理由,但對於基督徒來說是層次低的理由. 2. 我們必須順服, 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不僅僅是出於對懲罰的懼怕, 更是出於對德行的愛. 當公共民事權力施行時是因為良心 的緣故,着眼於神,看到是神的護理使我們和它們有這樣的關係, 是神的命令使順服這些關係成為責任,這就使得它們是為神所接納的. 因此從完全不同的原則出發也可以做同樣的事情.為了使良心順服他論證道,第1-4節,第6節,
(1.) 从掌权的设立看: 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 作为世界的统治掌管者,神命定掌权的职份,
因此一切民事權力都是源自於他,由他而出, 他按着自己的護理把管治權交在這些人手中, 無論擁有這些管治權的這些人是誰。 帝王藉他坐國位,箴8:15。 篡權和濫用權柄並不是出於神的, 因為他不是罪惡的源頭;但權柄本身是出於神的.就像我們天然的權柄,儘管常常被濫用成為罪的工具, 但卻是出於神的創造權能,同樣民事權柄是出於神管治的權能。世上最不講公義和最壓迫人的王, 除了上頭給他們的權柄,就沒有權柄可言 (約19:11),政府變動和革命是以特別的方式和神的護理相關的, 它們是極大地影響國家和王國,和極多的人民和較小的社區.或者,這可能泛指政府: 這是神在治理人類上的智慧,權能和愛的表現,他把人安排在這樣的境況中,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別, 而不是任由他們像海里的魚那樣大魚吃小魚. 在此他確實考慮了他的受造之物的益處.-- 凡掌權的: 無論政府方式方法有何不同—無論是君主制度,貴族政治,還是民主制度 -- 無論統治的權柄落在何處, 這都是神命定的,要相應接受和服從; 儘管直接來說是人的制度(彼前2:13), 然而原本是神的命定.
-- 神所命的; 这是一个军事用语, 不仅表明掌权是命定的,还有下层的官员服从上头的官员,
像一支軍隊那樣的意思; 因為在掌權者當中有恩賜,交託和服務的分工.因此在第2節接着說無論是誰, 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 還有其他出於神的是極大的災禍;但掌權出於神是因着神的命,就是說, 這是一條極大的律法,這是一個極大的祝福:但是那些匪類不願服在政府的軛下,就違背了律法,蔑視了祝福. 掌權的因此被稱作神(詩82:6), 因為他們帶着神權柄的印記.那些不服他們權柄的就是在對抗神自己. 這並不適用於所有王和王國的具體權利,以及它們的體制的各個方面; 也不可從此引出原則以制約管治者和被管治者之間的協約;但這是作為引導個人在他們各自的地位上行事的準則, 使他們在神為他們所設定的範圍中安靜和平地行事,使當得的尊敬歸於神在他的護理中所設立於他們之上的民事權柄, 提前2:1,2。 掌權的在這裏一次又一次被稱為神的用人.他是神的用人,第4,6節。 掌權的在更為特殊的意義上是神的用人;他們所擁有的尊貴要求他們盡責.儘管他們是我們的主, 他們卻是神的用人,要為他工作,向他交帳.在向公眾行公義,判斷紛爭,保護無辜之人,為受冤屈的伸冤, 懲罰犯法之人,保守國家和平和秩序方面,不是人人都可以行他自己看為正確的事 – 在這些事上掌權的是作為神的用人行事.正如殺害一位正在盡職守的職份低的官員被看作背叛國王一樣, 同樣抗拒盡他們所處地位責任的任何掌權者,就是在抗拒神的命了.
(2.) 从掌权的目的: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等等.掌权的是为了,
[1.] 叫罪惡和作惡的懼怕.他們是佩劍的; 不僅僅是打仗的刀劍,更是行公義的刀劍. 他們是轄制人的, 是讓犯罪之人羞愧的;拉億的人就沒有管治他們的, 士18:7。 罪和敗壞的權勢是如此之大, 以致許多人不受拘束行極大的惡事,這樣的人無論是從神的和自然的律法,或將來的忿怒來看, 都是人類社會最大的禍害;但只有因着對眼前懲罰的懼怕,墮落人類的任意妄為和敗壞,使得這轄製成為必要的.
因此看来在基督徒的国家里一定要制定惩罚不法和不服的法律(提前1:9), 这是与福音相一致,
而不是違背福音的.當人淪為如此的野獸,相互如此貪婪的野獸時,他們一定要相應得到報應,被拘捕毀滅, 以震懾他人.騾馬一定要被嚼子和籠頭約束.在這方面工作掌權的是神的用人, 第4節. 他是作為神的代表行事, 報應是屬乎他的; 因此要小心不可把他自己個人恩怨帶入他的判斷之中.-- 刑罰那作惡的. 最警惕最忠心的長官的審判過程,儘管稍微與那大日的審判相似,預兆着那審判,卻遠遠不及神的審判: 他們只是審判惡行,只能刑罰那些作惡的: 但神的審判是擴展到邪惡的思想,是分辨內心動機的.-- 他不是空空的佩劍. 神把如此的權柄交給掌權者的手中不是枉然的;而是為了壓制動亂.因此, "你若作惡, 落在民事長官的審判責罰之中,卻當害怕; 因為民事權能能快快發現,重重懲罰." 當對罪犯的懲罰是按神命定的, 由神設立指派的方式進行時,這是好的. 第一, 作為聖潔,恨惡罪惡的神,當罪出現抬頭之時與之反對, 因此作了公開的見證. 第二, 作為萬國的君王,平安和秩序的神,就如此維護了平安和秩序. 第三, 作為好人的保護者,他們的個人,家庭,財產和名聲,依靠這手段得到保護. 第四, 作為不希望罪人永遠沉淪的神, 而是靠着懲罰一些人可以使其他人懼怕,因此防止類似罪惡的發生,其他人可以聽見懼怕,不再妄為. 是的, 這是為了那些受罰之人的好處, 以致他們的肉身被毀壞,靈魂卻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2.] 對那些行的好的人的稱讚.那些盡責的人應該受到民事長官的嘉許和保護,使他們得到承認和安慰. "行善(第3節), 你就不必懼怕掌權的, 掌權的雖然叫人懼怕,只是懲罰那些因着他們自己的罪而得罪掌權者的人; 火焰只能燒着那些易燃之物:是的,你們應該得到稱讚."這是掌權的本意,因此我們必須為良心的緣故順服權柄, 它是為了公眾利益而立的,一切個人利益都應讓位於它.多麼可悲,這良好的本意竟被歪曲,那些佩劍的支持縱容罪, 竟叫行善的懼怕.但是儘管如此,當下流人升高(詩12:1,8);為了公眾保護的福份和益處,保持政府和秩序, 在這種情形之下我們的責任是寧可順服對好行為的逼迫,耐心忍耐, 而不是靠任何不正常和擾論秩序的行動企圖作出改變.沒有比尼祿更敗壞政府目的的君王了, 然而保羅還是向他申訴,在他之下受到不止一次法律和低級官員的保護.一個壞的政府總比沒有政府要強. (3.) 從我們在其中的利益看: "他是 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 你從政府得到利益和好處, 因此必須盡你所能的維護它,不可做任何事情擾亂它." 保護引出效忠.如果我們從政府得到保護, 我們就應該順服它;通過維護政府,我們自己也得到維護.這順服相似地和我們所納的糧聯繫起來(第6節)
- "你們納糧,也為這緣故, 這是見證了你們的順服,承認在良心上這是應該繳納的.你通過納稅把你的份納上,
以支持掌權的;如果你不順服,這樣做就是一手拆毀你另外一手所支持的,這難道合乎良心嗎?" "你納糧, 你不僅承認掌權的權柄,還是承認那權柄給你自己的祝福,因此你見證了納糧是對他在治理上所付出的勞苦的回報; 因為榮譽是一種擔子:如果他行那本應行的,他是不斷行這事, 這要花上一個人所有的思慮和時間,有鑑於這勞苦, 我們納糧,必須要順服."—納糧, 他不是說, "你是作為施捨納上,"而是, "你納糧就像付清當還的債,或借出, 從公眾政府一切的祝福和好處中得到償還,你是從中得益的." 這就是使徒所教導的功課,所有的基督徒學習遵行, 這本是合宜的,以敬虔的人(不管其他人如何) 可以在國中安靜和平度日。公平和愛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8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9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
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在这里我们要学习公平和爱的功课.
I. 關於公平(第7節):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 特別是給那些掌權的,因為這是指着前面所說的;同樣其他人當得的, 我們要給他們.公平就是給一切人他們所當得的,給每一個人他所當得的.我們所有的,我們是作為管家加以掌管; 其他的人在其中有份,必須要得他們應得的份. "首先神所當得的應該交給神,然後給你自己,給你的家人,你的親屬, 大眾,教會,窮人,給那些你與之買賣,交換而打交道的人等等. 一切人當得的都要給他;要快快地歡喜地給, 而不要拖延直等到法律強迫你給才給." 他特別指出, 1. 當納的稅: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 大多數福音首先被傳開的國家當時是伏在羅馬統治之下,成為帝國的省份.他寫這封書信給羅馬人,他們因為富有, 所以被稅和征賦壓製得厲害,在這裏使徒督促他們要付當付的和誠實的稅賦.有人把糧和稅區分開, 認為前者是常有固定的稅,後者是偶然要徵收的,當兩者按法律應該正當地納上時,都要忠心憑良心繳納. 我們的主在他的母親前往交稅的時候出生;他教導人要向該撒交稅.許多人在其他事情上看似公平, 然而在這事上卻不講良心, 而是用一條虛假不懷好意的格言鑽空子,說欺騙君王算不得罪,直接和保羅的命令, 當得糧的,給他納糧 相違背。 2. 當得的尊重: 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這總結了我們應盡的責任, 不僅向掌權的,還是向在上的,父母,主人和在主里一切在我們之上的人, 根據第五條戒命: 當孝敬父母. 比較 利19: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 不是出於驚奇的懼怕,而是出於愛,尊敬,尊重和順服的敬畏. 在我們的心中若沒有如此對在上的恭敬,就不能盡好其他的責任. 3. 欠債當償還(第8節):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就是说, 如果你能偿还,就不要继续欠债,至少要得到你的债主的默许方可延续.每个人当得的都要给他.
不要把你欠別人的用在你自己身上." 惡人借貨而不償還, 詩37:21. 許多對罪非常敏感的人卻輕看欠債的罪.
II. 关于爱: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 确实不可 亏欠人; 有人这样理解: "无论你欠亲属什么,
欠和你打交道的人什麼,這都極大地歸納包括在這愛的虧欠中.但要彼此相愛 , 這是永遠要償還, 然而卻總是虧欠的的債." 愛是一種虧欠. 神的律法和人類的福祉令它成為這樣.這不是一件我們可以隨意不管的事情, 這是要求於我們,作為彼此盡責的原則和總綱;因為愛就是完全了律法; 不是完美地完全,而是邁向這點的很好的步驟.
这含括了第二块法版上一切的命令,他在 第9节说明了,这一切表明了对神的爱.见约壹4:20。 如果爱是出于真诚,
它就被悅納為完全律法的. 很肯定我們是在服事一位好主人,這已經把我們一切的責任用一個詞加以概括了, 這是很簡短很美好的一個詞 --愛, 宇宙之美麗和諧.愛和被愛是有理智之人一切的愉悅,喜樂和幸福.
神就是爱 (约壹4:16), 爱是印在人心里的他的形象样式:何处有爱,人心就得到好的造就,就被预备好行各样的善事. 在这里为了证明爱就是完全了律法,他告诉我们, 1. 对具体命令的归纳,第9节。 他列名了十条戒命中的最后五条,
他認為都歸納在愛人如己這條崇高的戒命之中了—如表達的是愛的實質,而不是兩者等同--"用你愛自己的同樣真誠, 儘管不是同樣的方法和程度." 那愛人如己之人會切慕他的鄰舍在身體上,物質上,美名上得好處, 就和切慕他自己的一樣. 在這之上我們制定了你要別人如何待自己,自己就要如何待別人的黃金準則. 在這些事上沒有律法禁止,不會招致懲罰(是人性的敗壞使得懲罰成為必要), 愛的律法本身就可以有效阻止所有這些錯誤和傷害,在我們當中保守和平和良好的秩序.在列舉這些戒命的時候, 使徒把第七條誡命放在第六條的前面,首先提到, 不可姦淫; 儘管這常常是以愛的名義所行出來(如此美好的字竟被如此濫用,是何等可惜),但實際卻是對愛的侵犯, 就像殺人和偷竊一樣,這說明真正的兄弟之愛是首先愛我們弟兄的靈魂.那試探他人犯罪, 污穢他們的心思和良心的人,儘管他假裝有最熱烈的愛(箴7:15,18), 實際上卻是恨他們, 就像那攻擊人靈魂的魔鬼一樣. 2. 關於兄弟之愛實質的普遍原則: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第10節)—那在愛中行事為人的人,是被愛的原則激勵和掌管, 不加害與人; 他不加害他的鄰舍, 並一切他與之打交道的人,對他們也不心懷惡意. 心懷惡意實際就是行出來了.因此思想行惡就被稱為在床上圖謀罪孽,
弥2:1. 爱是不图谋计划伤害任何的人,是完全反对行任何伤害,冒犯,挫伤之事的. 它不加害与人;
就是說,它禁止行任何的惡事:所包含的比表達出來的要廣泛; 它不僅是不加害與人, 還是盡力行善,計劃做好事. 因為不僅圖謀向你的鄰舍行惡是罪,該向他們行善而不去行也是犯罪;兩者都是一同被禁止的,箴3:27-29. 這證明愛是完全了律法,滿足了律法目的的要求;因為除此以外還有什麼能夠阻止我們行惡,鼓勵我們行善呢?
爱是顺服全律法的活生生的积极的原则.如果有了爱的律法在心上,全律法就是写在心里了.基督徒的行为准则
11 再者,你们晓得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因为我们得救,现今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兵器. 13 行事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昼。
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盪。不可爭競嫉妒.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這裏我們領受了我們自己要謹慎敬虔的功課.我們主要的責任在乎對付自己.這裏教導了四件事情, 作為基督徒每天工作的行為指引:何時睡醒,如何裝束自己,如何行事為人,作怎樣的安排.
I. 何时睡醒: 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第11节), 从罪中的沉睡中醒觉过来
(因為罪中的情形就是沉睡的情形), 從依靠肉體安穩,懶惰和疏忽的沉睡中覺醒,從靈性死亡的沉睡中覺醒, 從屬靈乾枯的沉睡中覺醒; 愚拙和聰明的童女都一同打盹睡着,太25:5. 我們需要常常喚起精神,激動警醒. 對一切基督的門徒所命令的是, 儆醒. "醒着—要關心你的靈魂和你永遠的歸宿;提防罪, 預備, 認真行那為善的事, 活着不斷盼望我們主的再來.要思想," 1. "我們所處的時代: 要曉得現今的時候.
思想我们所处的时候,你就会发现现在该是睡醒的时候. 现在是福音的时代,现在是蒙悦纳的时候,
現在是做工的時候;現在是比人在蒙昧中,坐在黑暗裏,神不追究的時候相比,神對我們期望更多的時候. 是時候該睡醒了;因為太陽已經升高很久,明光照耀在我們臉上.我們有了這光還要睡覺嗎?
见 帖前5:5,6. 是时候该睡醒了; 因为其他人已经睡醒,在看我们.要知道是时候努力做工;
我們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們的主人一次又一次呼召我們做工.該知道現在是危險的時候. 我們身陷敵人和網羅當中. 是時候該睡醒了,因為非利士人已經來到我們面前; 我們鄰舍的屋子着火了, 我們的也在危險之中. 是時候該睡醒了,因為我們沉睡時候已經夠了(彼前4:3), 確實是時候了, 因為新郎來了." 2. "我們在得救的邊上了: 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比我們剛剛相信的時候, 比我們承認基督教信仰的時候更近了.我們永遠福樂的份比我們剛剛成為基督徒的時候更近了. 讓我們留心我們的道路,修正我們的腳步,因為現在比我們遇上起初的愛的時候更接近我們旅程的終點了.
越接近我们的中心,我们就要行动越快.在我们和天家之间岂不只有一步之隔,
我們還應當在我們基督徒的道路上如此緩慢沉悶,行動如此步履沉重嗎? 日子越發縮短, 恩典越發加增,我們得救越發接近,我們在屬靈行動上就要越發快速發力."
II. 如何装束自己. 这是我们睡醒起身后接着要做的事: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 因此是时候装束自己. 随着光的照亮,对福音恩典的更清晰的认识比从前要来得更为快速.
猶太人憤怒和殘暴的黑夜馬上就要結束; 他們逼迫的權勢快要結束; 我們從他們那裏得解脫的日子快到了, 這日子是基督應許的得贖的日子,路21:28. 我們在天上的榮耀中完全得救的日子近了.請留意,"
1. "我们要脱去什么; 脱去夜晚的衣服, 这衣服穿上出去也是羞耻的: 脱去暗昧的行为." 罪的行为是暗昧的行为; 它们出自无知和错误的暗昧,它们贪爱私下隐藏的黑暗,
結局就是地獄和毀滅的黑暗. "因此讓我們這屬白晝的人把它們脫去; 不僅僅不再行這樣的行為, 還要厭惡它們,和它們不再相干.因為永世就在門口了,讓我們小心免得我們所行的在那日子受到審判," 彼後3:11,14.
2. "我們要穿上什麼." 我們要關心的是我們應該穿上什麼, 我們的心該如何裝束? (1.) 帶上光明的兵器.
基督徒是四面受敌的士兵,他们的人生是一场争战,因此他们所穿戴的一定要是兵器,可以保护自己--神的军装,
是神在弗6:13,等等 指導我們穿戴的. 一個基督徒如果沒有穿戴軍裝就是赤身露體了. 聖靈的諸般恩典就是這兵器,保護我們的心免受撒但的試探和現今邪惡世界的攻擊. 這被稱為光明的兵器, 有人認為這是比作羅馬士兵穿戴的明亮發光的軍裝; 或者像這樣的軍裝,我們在白晝穿戴是合宜的.
圣经的诸般恩典是合宜的灿烂的装饰,在神的眼中是极宝贵的. (2.) 披戴主耶稣基督, 第14节.
這和第13節提到的許多卑賤的私慾是相對立的. 荒宴醉酒要被除掉: 有人認為在句話後面應該接着, "要披戴清醒,節制,貞節," 這些對立的德行: 不, "披戴基督, 這已經包括了一切. 披戴基督的義以至稱義;要得以在他裏面(腓3:9),像穿上他的衣服的人; 披戴兄長的祭司袍, 以使你們可以得福.穿戴基督的靈和恩典以致成聖; 要穿上新人(弗4:24); 使恩典的習慣得確立, 恩典的行為得促進." 耶穌基督是基督徒所能披戴最好的衣服,所穿戴最好的軍裝; 這是正直,與人分別, 大有尊貴和保護我們的.沒有基督我們就是赤身露體,不成樣子的;其他一切都是污穢的破布,無花果樹的葉子, 破爛的庇護所. 神為我們預備了皮衣—寬大,堅固,溫暖和耐穿的. 通過受洗我們承認是披戴基督了, 加3:27. 讓我們憑真理,真心實意這樣行. 主耶穌基督. "披戴他,以他為主掌管你們,以他為耶穌拯救你們, 同時以他為父所膏抹設立的基督,成就這統管拯救的工作."
III. 如何行事為人. 當我們睡醒裝束完畢,我們不可以像隱士和僧侶一樣在感情的封閉和獨處中靜坐不動. 我們穿上好衣服是為了什麼,難道不是穿着出去嗎?-- 行事為人. 基督教教導我們如何行事為人討那定睛在我們身上的神喜悅:帖前4:1,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
比较 弗5:8, 行 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 我们的举止要和福音相称. 行事为人要端正—正直得体, 好使你承认相信的有公信力,装饰我们的救主神的教训,向其他人展现信仰的美好. 基督徒应该特别小心在众人观察他们的事情上行为谨慎, 尽力做可爱的,有美名的事情.特别地,
這裏警告我們提防三對罪:-- 1. 我們不可荒宴醉酒; 在吃喝上我們一定要避免一切的過度. 我們不可絲毫縱容縱酒狂歡,也不可在任何個人的放縱上沉迷自己的感官情慾.
基督徒不可用贪食醉酒累着自己的心,路21:34. 这不是白昼的行事为人;因为那些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 帖前5:7. 2. 不可好色邪荡; 不可陷在任何肉体的私欲,黑暗中的行为里,这是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
放蕩的姦淫和通姦是好色,是所禁止的.色情的念頭和情感,色情的眼光,說話,書籍,歌曲,姿勢,舞蹈, 嬉戲導致不潔,在不同程度上就是不潔,就是這裏所禁止的邪盪--任何干犯貞潔謹守之純潔神聖律法的都是如此.
3. 不可争竞嫉妒. 这些也是暗昧的行为;因为尽管争竞嫉妒的行为例子十分普遍,然而没有人愿意承认这事实,
不承認自己妒忌爭競.最好的聖徒也可能爭競嫉妒; 但爭競嫉妒對於那位和平謙卑的耶穌的門徒和追隨者來說是極不合宜的.哪裏有 荒宴醉酒,通常哪裏就有好色邪盪 ,和爭競嫉妒.所羅門把它們並列在一起,箴23:29,等等。那些留連飲酒的人(箴23:30)就生爭競, 無故受傷(箴23:29),他們的眼必看淫婦, 箴23:33。
IV. 作怎樣的安排(第14節): "不要為肉體安排. 不要掛慮身體." 我們最關心的是為我們的靈魂安排;
但我们不能照顾我们的身体吗?它们有需要的时候,难道我们不可为它们安排吗? 应该,
但有兩件事在這裏是被禁止的:-- 1.費心費力在不恰當的顧念上,原文用詞有這樣的意思, "不要講究顧念身體;不要在這安排上殫思竭慮; 不要在這事上顧念,忙來忙去;不要憂慮," 太6:31. 這裏禁止憂心纏累人的掛慮. 2. 放縱私慾.不是禁止我們照顧身體(它是要加油的燈), 而是禁止我們滿足身體的私慾. 身體必需的要考慮, 但身體的私慾不能去滿足.正常的要求要得到滿足 ,但放縱的欲望要被制止否決.滿足需要吃飯是責任:神教導我們要為今日的飲食禱告; 但是求滿足我們的私慾就是試探神了,詩78:18. 那些自稱在聖靈里行事為人的人就不可放縱肉體的情慾,
加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