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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利未記 27
第二十七章
前面一章結尾的一句,似乎是對本書、利未記典章之書的結束;然而在本章還有一些更多的內容。神在之前詳述了關於事奉禮例的律例,典章和法度;在這裏,神指示關於人許願、自願的事情,關於人願意甘願奉獻的事情。在他們中間,或許有敬虔熱誠的人,被摩西在前面所曉諭的神的話語所感,而以熱誠奉獻自己,或是奉獻自己的兒女、產業;這些,因為是人心甘情願奉獻的,所以神悅納接受;但是,因為人常常會悔願,所以神在這裏給他們留下餘地,也給他們還願所估的價值。I。關於為神成聖的許願,涉及人的情況(2-8節),牲畜潔淨與不潔淨的情況(9-13節),涉及房屋與土地的情況(15-25節),關於頭生的情況(26,27節)。II。關於所獻(28,29節)。III。關於十一奉獻(30節等)。
V。1-13
這裏的律例是關於人所特許的願;雖然神沒有要求這些,但是如果人願意遵行神的誡命,也會主動地向神許願。我們不應當只是問,我們應該需要做什麼;更要問,為了榮耀神,我們可以做什麼?正如,高明人要謀高明事(賽32:8),敬虔的人,也心中喜悅敬虔之事;敞開的心,願意奉獻於慈愛的神、良善的主。當我們得到或是期待神特別的恩慈恩惠的時候,我們更願意向神許特別的願。I。這裏的記述涉及這樣許願的人(2節)。如果一個人願意奉獻自己,或是自己的孩子;來奉獻於會幕的事奉,在其中從事勞作或是體力的工作,比如清潔地面,掃除灰塵,辦理差事,等等;這樣奉獻的人是為主奉獻的,神會恩慈地悅納這人的意願。(代下6:8):你立意的意思甚好。但是由於已經有一個支派、利未人被專門指定來服事會幕事物的;因此,那許願的人,就可以用所估的價值來歸給耶和華;還願所估價值的錢可以用來在聖所方面的用處,就如(王下12:14)中的情況。這裏記述了所估的價值的情況。1.從二十到六十歲的中年人,是最能夠工作的,所估的價值是男人五十舍客勒,女人是三十舍客勒(3,4節)。這裏男子對應的價值要比女子高,但在基督里,二者是成為一(加3:28)。那在盛年之中的人,要把自己看作有更多服事神的職分的人;他們要比少年人和老年人有更多的義務。2.在五歲到二十歲之間的人,相對應的價值要少一些(5節),因為他們服事的能力還不多。3.五歲以下的嬰兒,可以由父母敬獻給神;甚至在他們出生以前就可以奉獻,就像撒母耳的情況;但是至少要一個月以上的,才可以按着價值估定;而且這個價值是很少的(6節)。撒母耳是被敬獻給神的,也沒有按着估定的價值贖回;因為他是一個利未人,因此從童年的時候就在會幕之中服事。4.老年人所估定的價值,要少於壯年人,但是多於少年人(7節)。老年婦人是老年男子對應的三分之二的價值,多於其它情況中的比例;年老婦人,就像是屋中的財寶。(多2:3)又 勸 老 年 婦 人 , 舉 止 行 動 要 恭 敬 , 不 說 讒 言 , 不 給 酒 作 奴 仆 , 用 善 道 教 訓 人 。5.貧窮人要按着他們的能力估定價值(8節)。他們要付出一定的價值,使他們知道不可冒然許願;(傳5:4)你 向 神 許 願 , 償 還 不 可 遲 延 。 因 他 不 喜 悅 愚 昧 人 。 所 以 你 許 的 願 應 當 償 還 。但是也不可超出他們的能力,使他們因自己的熱誠而讓自己和家庭面臨困境。神願意人按着他們所有的來奉獻,而不是按着他們所無的(路21:4)。II。關於所許的若是牲畜的情況。1.如果是潔淨的牲畜,就是獻給神為獻祭的供物的情況,這樣的牲畜不可估值贖回或置換:而是要成聖(9,10節)。許了願以後,就不可用作平常的用途,也不可事後反悔;而是要獻在祭壇上。這教導我們要在許願的時候肅穆小心;(箴20:25)人 冒 失 說 , 這 是 聖 物 , 許 願 之 後 才 查 問 , 就 是 自 陷 網 羅 。(林後9:7)各 人 要 隨 本 心 所 酌 定 的 。 不 要 作 難 , 不 要 勉 強 , 因 為 捐 得 樂 意 的 人 , 是 神 所 喜 愛 的 。2.如果牲畜是不潔淨的,祭司要將它估定價值;那許願的人若一定要贖回,要按着價值並加上五分之一,來贖回(11-13節)。人要為自己的反悔附上代價。神讓我們知道他的心意;也要我們在他面前心意如一地持守;他不喜悅我們三心二意。
V。14-25
這裏的律例是關於房屋和地產被許願給神的情況。I。若有人,出於熱誠而願意榮耀神,可以將自己的房屋分別為聖(14節)獻給神;這房屋要由祭司估定價值。這價值或錢要歸於聖所的使用;因此聖所將會漸漸地擁有許多敬獻的事物(王上15:15)。但是,如果屋主想要贖回,他必須要加上五分之一的價值來贖回(15節)。對於貧窮的人,神願意降低估定的價值(8節);然而對於那些虛假或是三心二意的人,他們的轉念之思都是關於自己世俗的利益,神將對這樣的人提高贖回的代價。讚美神:其實我們並不需要買賣我們的房屋,就可以使我們的房屋分別為聖、獻給神:如果我們事奉神,在我們的房屋中敬奉神,使罪遠離我們的房屋,在我們的房屋中有家庭的教會,使聖潔充滿其中;那麼,我們的房屋就是神的房屋,神就居住在我們中間。II。人可以使自己的一些地業分別為聖、許願獻給神,使其用作敬虔的用途;這裏的地業或是繼承的,或是買來的,將有不同的情況。1.若是從父輩繼承的土地,這是他所承受的產業(這是以色列人進迦南時所分得的),他不可將所承受為業的全部土地都敬獻出來;神不會接納這樣的奉獻,因為那人的熱誠奉獻會使自己和家人身處絕境。但是,他可以敬獻自己的一部分產業(16節)。在此情況下,(1)這地要按着撒種多少而估定價值。若 撒 大 麥 一 賀 梅 珥 (相當於十伊法)(結45:11), 要 估 價 五 十 舍 客 勒 。而且這地是從禧年敬獻的。如果是禧年以後,則要按着比例減少估價(18節)。(2)如果屋主要贖回所敬獻的,則要付出估價在加上五分之一的價值(19節)。否則,祭司可以按着所估的價值賣這地,但是到禧年的時候,這地要永遠歸祭司為業(20,21節)。所敬獻給神的,要永遠歸主,這是一個永遠的合約。2.如果這地是屋主買來的,而不是繼承的產業,那麼,這地所估定的價值可以歸給祭司為敬虔的用途(22,24節)。若有人,因為神的祝福而變得富裕,那麼他可以因着感恩而把所買來的全部財產都分別為聖、敬獻給神(這裏沒有限制,可以奉獻全部)。我們應把神所賜福給我們的,敬獻於他(林前16:2)。到禧年的時候,那所買的地要歸給原來的人家。那地的估值要按着距離禧年的年份。因為只有在這段時間內,這地才屬於那個買地、敬獻的人。我們若以惡待鄰舍的行為,來事奉神,絕不會被神悅納。那所買的地,因為只能買到禧年的時候;所以所奉獻的價值,也只能算到禧年的時候。
V。26-34
I。這裏提醒,所要分別為聖、敬獻的,不可是頭生的潔淨牲畜,因為那些已經是屬於神的(26節)。在所許願的事情上不可輕忽散漫、不小心莊重。關於不潔淨的牲畜的情況(27節),與前面的律例(11,12節)相同。II。所永獻的人或物,不同於那普通分別出來為聖的人、物。所永獻歸給耶和華的,是至聖,不可贖回或是買賣(28節)。III。關於十一奉獻的律例。這是人付出、來用於服事神的;就如亞伯拉罕(創14:20),或是雅各所許的願(創28:22)。1.人要把地上的出產:穀物、樹果、牲畜,歸給神(30,32節)。他們應當把從神的恩賜祝福的收穫,十分之一拿出來榮耀神。以此,他們承認神是全地的主人,神賜其中的物產;而自己是倚靠神的租客。他們以此向神表示感謝和喜樂,也懇求神持續的祝福。(箴3:9,10)你 要 以 財 物 , 和 一 切 初 熟 的 土 產 , 尊 榮 耶 和 華 。這 樣 , 你 的 倉 房 , 必 充 滿 有 余 , 你 的 酒 榨 , 有 新 酒 盈 溢 。(加6:6)(林前9:11)。2.十一奉獻的每隻標記的牲畜,不應更換(33節),也不可贖回;因為那是神的意旨安排下的杖所標記的。3.十一奉獻的其它什麼物,如果人要贖回,就要加上五分之一的價值(31節)。IV。最後一節是利未記的結束:這 就 是 耶 和 華 在 西 乃 山 為 以 色 列 人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命 令 。這誡命之中,有許多是涉及道德上的,是關於永遠的義務、職分;也有的是關於禮例上的,然而其中都有屬靈的意義;我們有鑰匙,可以明白其中的奧秘;(來4:2)因 為 有 福 音 傳 給 我 們 , 像 傳 給 他 們 一 樣 。(來12:8)你 們 原 不 是 來 到 那 能 摸 的 山 。我們當為此讚美神:1.我們不是在律法的陰暗影子之下,而是盡享福音的清晰之光;(羅10:4)律 法 的 總 結 就 是 基 督 , 使 凡 信 他 的 都 得 着 義 。借着我們的中保,我們與神和好;不是在燔祭的煙霧之中,而是憑着基督的救恩、十架。2.我們不是在律法的重軛之下;(來9:10)這 些 事 連 那 飲 食 和 諸 般 洗 濯 的 規 矩 , 都 不 過 是 屬 肉 體 的 條 例 , 命 定 到 振 興 的 時 候 為 止 ;(徒15:10);而是在福音的甜美之中。那以心靈和誠實敬拜天父的,單單憑着基督;他的名,是我們的大祭司,我們的聖殿,我們的祭壇,祭物,成聖,以及所有的。因此,讓我們不要覺得自己是拘於禮例的約束,或是看重那些飲食和洗濯、日子、節期等等的事情,以此來事奉榮耀神。而是,應當以我們的心靈來敬拜,以甘願的奉獻來讚美神;更是以聖潔的愛與喜樂燃燒起來;更是以莊重肅穆的心、以真誠的願望,來敬拜神。憑着基督的血,我們可以坦然進入至聖所;讓我們以誠實的心,確據的信,以歡欣和謙卑,來為耶穌基督讚美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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