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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三合一7.6
西敏信條
7.6在福音時期,基督(所預表的實體)顯現了,施行這恩典之約的條例乃是:傳揚聖道、施行洗禮與聖餐的聖禮;雖然這些數目較少,施行方式比較簡單,外在榮耀比較少,但是這約在其中彰顯的是更加完整、更加清晰、更多屬靈效益,賜給萬國萬民(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這約稱為「新約」。有此可見,這並不是兩個本質不同的約,乃是同一的約,在不同時期施行方式不同而已。
6. Under the gospel, when Christ, the substance, was exhibited, the ordinances in which this covenant is dispensed are the preaching of the Word,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acraments of baptism and the Lord's Supper: which, though fewer in number, and administered with more simplicity, and less outward glory, yet, in them, it is held forth in more fullness, evidence and spiritual efficacy, to all nations, both Jews and Gentiles; and is called the new testament. There are not therefore two covenants of grace, differing in substance, but one and the same, under various dispensations.
證明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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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2:17 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 (CUVS) Col 2:17 Which are a shadow of things to come; but the body is of Christ. (K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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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28:19-20 太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太 28:20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林前11:23-25 林前 11:23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 林前 11:24 祝謝了,就掰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舍」有古卷作「掰開」),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 11:25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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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弗2:15-19 弗 2:15 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着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弗 2:16 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讎,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弗 2:17 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弗 2:18 因為我們兩下藉着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弗 2:19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裏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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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12:22-28 來 12:22 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 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裏有千萬的天使, 來 12:23 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 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來 12:24 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來 12:25 你們總要謹慎,不可棄絕那向你們說話的;因為那些棄絕在地上警戒他們的,尚且不能逃罪,何況我們違背那從天上警戒我們的呢? 來 12:26 當時他的聲音震動了地;但如今他應許說:「再一次我不單要震動地,還要震動天。」 來 12:27 這再一次的話,是指明被震動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動的常存。 來 12:28 所以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就當感恩,照 神所喜悅的,用虔誠、敬畏的心事奉 神。
耶31:33-34 耶 31: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 31:34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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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22:20 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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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3:14,16 加 3: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 加 3:16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
徒 15:11 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 (CUVS) Acts 15:11 But we believe that through the grace of the LORD Jesus Christ we shall be saved, even as they. (KJV)
羅3:21-23,30 羅 3:21 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 羅 3:22 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羅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詩 32:1 (大衛的訓誨詩。)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CUVS) Ps 32:1 Blessed is he whose transgression is forgiven, whose sin is covered. (KJV)
羅4:3,6,16,17,23,24 羅 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羅 4: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羅 4: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 4: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 4: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羅 4: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羅 4: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人。
來 13:8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CUVS) Heb 13:8 Jesus Christ the same yesterday, and to day, and for ever. (KJV)
大要理問答
35問:恩典之約在新約時代是如何施行?
答:在新約時代時,舊約預表的實體,即基督,已經展示出來;同一的恩典之約,已經且繼續不斷的施行,是藉着聖道的傳講,洗禮與聖餐的實施。在這些施恩的媒介中,恩典與拯救是以更加豐盛,更多證據,更加有效的方式,表明給萬國萬民。
Q. 35. How is the covenant of grace administered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A. Under the New Testament, when Christ the substance was exhibited, the same covenant of grace was and still is to be administered in the preaching of the word,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sacraments of baptism and the Lord's supper; in which grace and salvation are held forth in more fullness, evidence, and efficacy, to all nations.
可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太28:19-20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林前11:23-25 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舍」有古卷作「掰開」),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林後3:6-9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來8:6 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來8:10-11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太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作「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小要理問答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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