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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十:34 (為何耶穌說人是神?)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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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讀約翰福音時,發現耶穌在約翰福音十:34 那裏說「人是神」,這是什麼意思呢?請問祂當時說這話的真正用意在哪裏呢?」 —— 國內一位姐妹來信問。

人如果把自己當作神,問題就嚴重了。但為什麼耶穌當時要引述這樣的話呢?現在讓我們先翻到原文,我們從約翰福音十:22開始看,從中了解耶穌講這話的來龍去脈 —— 當時耶穌在殿裏,有猶太人圍着祂,要耶穌明講自己是誰。耶穌怎麼回答呢?25-29節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裏把他們奪去。」然後 30 節很肯定地說:「我與父原為一。」 猶太人聽了祂的話,就拿起石頭來要打祂。

接着32-39節是耶穌應對他們以及他們反駁耶穌時所說的話,耶穌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是為說僭妄的話,又為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耶穌在這種情況下,便引用了律法上的話,祂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 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話嗎?』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裏面,我也在父裏面。」

按以上的經文,我們來分析一下,耶穌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提「人是神」的呢?對了!是在群眾追問祂到底是誰、為甚麼自稱自己擁有神的身份時說的。當時的群眾看耶穌只不過是人,他們帶有責備耶穌的意味,他們認為耶穌犯了「褻瀆神」的罪。為了平息群眾的怒氣以及緩和他們的敵視態度,耶穌便引述舊約詩篇八十二:6的話 —— 這一節聖經稱某些人做「神」,當然這經文不是指所有的人都是神,卻只是指那些「承受神的道的人」而已。那些人蒙神揀選,接受神的救贖真理,又行神的聖潔律法,他們蒙受了神所賜的聖潔的一面。但詩篇八十二篇卻同時也指出說:這些人雖然「曾經」蒙神揀選,代表神執行祂的聖潔律例,但事實上,這些人卻羞辱了神的莊嚴託付,沒有施行公義,於是神要懲罰這些壞份子。因此,看這節經文的同時,還要同時看下文,就是和詩篇八十二:7一齊看:「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耶穌為甚麼要引述詩篇八十二:6呢?非常可能是為了要平息群眾的怒氣,以及要緩和他們的敵視態度,所以引述了詩篇八十二:6「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那麼耶穌是否把自己的身份和世人的身份完全認同了呢?不是的!事實上,祂正要證明祂自己有獨特的身份,是和需要贖罪的世人分開來的。我們可以再看另一處的經文,那就是約翰福音十:35-36:「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祂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話麼?』」耶穌的意思是陳明祂自己本來就是神的獨一兒子,永遠和父神同處於榮耀的地位,祂這樣表明是真實的,是沒有理由被否決或懷疑的。舊約中,需要代贖的罪人,尚且能夠蒙神潔淨,歸到神的家中,佔有一席之地位,更何況耶穌,祂是神所差派降臨到世界來,承擔彌賽亞救贖的工作,豈不更能夠表達自己獨特的身份嗎?

所以耶穌引用舊約經文說「人是神」,實在不是強調人有神的地位,只是在應對群眾時,要他們明白這不是褻瀆神的問題。如果有罪的罪人尚且能憑神預備的救贖,得成為神的兒女,更何況祂這原本無罪的,原本就與神同等地位的獨特身份呢?豈不更可以坦然的宣稱自己是從神而來的嗎?耶穌的意思是:祂是從父神領受命令的,祂有從父神而來的權柄,沒有人能把祂從父神的手裏奪去,乃是祂自己願意捨去的,因為祂願意順服天父,道成肉身,這肉身是要為罪人而死的。

今天我們活在恩典時代,有聖經完整的記載,可以幫助我們全面認識耶穌的確是那位完成救贖人類大計劃的神子耶穌。我們似乎比那時代的人容易相信接受耶穌;但事實上,許多人卻又找藉口說,除非我親眼看見耶穌不可!而耶穌時代的群眾,親眼看見耶穌了,知道他所行所教導的了,他們不但不信,還要諸多刁難耶穌!難怪聖經再三強調人要以信心,而不是憑眼見來得見神的榮耀和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