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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十:34 (為何耶穌說人是神?)
“我读約翰福音时,发现耶稣在約翰福音十:34 那裡說「人是神」,这是什麼意思呢?请问祂当时說这话的真正用意在哪裡呢?” —— 国內一位姐妹来信问。
人如果把自己当作神,问题就严重了。但为什麼耶稣当时要引述这樣的话呢?现在让我们先翻到原文,我们从約翰福音十:22开始看,从中了解耶稣讲这话的来龙去脈 —— 当时耶稣在殿裡,有犹太人围著祂,要耶稣明讲自己是谁。耶稣怎麼回答呢?25-29节耶稣說:「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裡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裡把他们夺去。」然后 30 节很肯定地說:「我与父原为一。」 犹太人听了祂的话,就拿起石头来要打祂。
接著32-39节是耶稣应对他们以及他们反驳耶稣时所說的话,耶稣說:「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哪一件拿石头打我呢?」犹太人回答說:「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是为說僭妄的话,又为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耶稣在这种情況下,便引用了律法上的话,祂說:「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說你们是神』 吗?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父所分別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祂自称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话吗?』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按以上的经文,我们来分析一下,耶稣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提「人是神」的呢?对了!是在群眾追问祂到底是谁、为甚麼自称自己拥有神的身份时說的。当时的群眾看耶稣只不过是人,他们带有责备耶稣的意味,他们认为耶稣犯了「亵渎神」的罪。为了平息群眾的怒气以及缓和他们的敌视态度,耶稣便引述旧約诗篇八十二:6的话 —— 这一节圣经称某些人做「神」,当然这经文不是指所有的人都是神,卻只是指那些「承受神的道的人」而已。那些人蒙神拣选,接受神的救赎真理,又行神的圣洁律法,他们蒙受了神所赐的圣洁的一面。但诗篇八十二篇卻同时也指出說:这些人虽然「曾经」蒙神拣选,代表神执行祂的圣洁律例,但事实上,这些人卻羞辱了神的庄严託付,沒有施行公义,於是神要惩罰这些坏份子。因此,看这节经文的同时,还要同时看下文,就是和诗篇八十二:7一齐看:「我曾說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然而你们要死,与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耶稣为甚麼要引述诗篇八十二:6呢?非常可能是为了要平息群眾的怒气,以及要缓和他们的敌视态度,所以引述了诗篇八十二:6「我曾說你们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儿子。」
那麼耶稣是否把自己的身份和世人的身份完全认同了呢?不是的!事实上,祂正要证明祂自己有独特的身份,是和需要赎罪的世人分开来的。我们可以再看另一处的经文,那就是約翰福音十:35-36:「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承受神道的人尚且称为神,父所分別为圣,又差到世间来的,祂自称是神的儿子,你们还向祂說:『你說僭妄的话麼?』」耶稣的意思是陈明祂自己本来就是神的独一儿子,永远和父神同处於荣耀的地位,祂这樣表明是真实的,是沒有理由被否決或怀疑的。旧約中,需要代赎的罪人,尚且能夠蒙神洁淨,归到神的家中,佔有一席之地位,更何況耶稣,祂是神所差派降临到世界来,承担弥赛亚救赎的工作,岂不更能夠表达自己独特的身份吗?
所以耶稣引用旧約经文說「人是神」,实在不是強调人有神的地位,只是在应对群眾时,要他们明白这不是亵渎神的问题。如果有罪的罪人尚且能凭神预备的救赎,得成为神的儿女,更何況祂这原本无罪的,原本就与神同等地位的独特身份呢?岂不更可以坦然的宣称自己是从神而来的吗?耶稣的意思是:祂是从父神领受命令的,祂有从父神而来的权柄,沒有人能把祂从父神的手裡夺去,乃是祂自己愿意舍去的,因为祂愿意顺服天父,道成肉身,这肉身是要为罪人而死的。
今天我们活在恩典时代,有圣经完整的记载,可以帮助我们全面认识耶稣的确是那位完成救赎人类大计划的神子耶稣。我们似乎比那时代的人容易相信接受耶稣;但事实上,许多人卻又找借口說,除非我亲眼看见耶稣不可!而耶稣时代的群眾,亲眼看见耶稣了,知道他所行所教导的了,他们不但不信,还要诸多刁难耶稣!难怪圣经再三強调人要以信心,而不是凭眼见来得见神的荣耀和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