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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課:不可貧戀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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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生活的準則-十誡



  參考資料:「基督徒須知」(原著「I Want to Be a Christian」,J. I. Packer),宣道出版,1988四版.
  十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 當孝敬父母;
  6. 不可殺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盜;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 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一. 思考問題
  1. 第十條誡命所引出的滿足,怎樣可以保障我們不觸犯前面的幾條誡命呢?
  2. 貪焚的動機是什麼?為何貪心是萬惡的根源?
  3. 如何防止貪心?本誡命的積極面要告訴我們什麼?

  
  二. 引言
  本誡命最大的不同,是我們看到在本誡命中,神所注視的重心已經由「行為」轉移到「態度」,由「動作」轉移到「動機」,本來禁止的是「行動」,現在禁止的卻是「欲望」.因此,若能守住第十條誡命,就能守住前面的幾條誡命.
  
  三. 內容
  本誡命「不可貧戀」包括: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是基於一個原則,那就是「要有知足的心」,以下是解釋:

  1. 貪戀的動機
  「貪戀或貪心」有尋求不誠實或不名譽的收益之意.「貪心」看來像是「妒忌」的近親,即當看到別人擁有自己所沒有的東西時,就希望據為己有的心.在聖經中有這樣的例子: <例子>亞哈王想把拿伯的葡萄園據為己有(列王紀上廿一章),就如新約保羅在(<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Col_3.php?section=5#5">西 3:5</a>)所說:貪婪就是拜偶像,因為所貪戀的東西就成了偶像,操縱着人的生命;並且使人偏離真道,而得不到的愁苦,就把心刺透了(<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1Ti_6.php?section=10#10">提前 6:10</a>).


  2. 貪焚的可怕
  「貪心」是一切罪惡的根源(<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1Ti_6.php?section=10#10">提前 6:10</a>),為什麼?因為欲望不受約束,就會繼續引發貪焚的行動,使罪加一等.聖經中有這樣的例子: <例子>大衛奪取拔示巴,原是觸犯第八誡命「不可偷盜」;當與她發生了性關係,就觸犯了第七條誡命「不可姦淫」:為了掩蓋事實而謀殺了她的丈夫烏利亞,觸犯了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這一切的罪都是因大衛貪戀別人的妻子,即觸犯了第十條誡命(參看撒母耳記下十一章).

  <例子>亞哈王侵佔拿伯的葡萄園,是利用假證人來誣告他,觸犯了第九條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然後又下命令殺害他,觸犯了第六條誡命「不可殺人」;最後,拿伯的葡萄園就被收歸王家所有,是合法的偷竊,觸犯了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盜」. 「貪焚」的可怕在於它是萬惡的根源,會引來更多的罪惡,經歷撒但如吼叫的獅,遍地尋找可吞吃的人.

  3. 如何防止貪焚
  從積極的角度看,本誡命是要我們「滿足於現狀」,如果我們有「知足的心」,必定不會觸犯第五到第十條誡命.知足的人會得到別人所得不到的釋放,並且能善待鄰舍如同自己,如保羅所說:「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1Ti_6.php?section=6#6">提前 6:6</a>).如何作個知足的人,有以下建議:


  A. 「我們日用的飲食,求主今日賜給我們」(馬太6:11):當我們自己無法界定或分辨什麼是「需要」(need)和什麼是「欲望」(desire)時,我們就用主教導的祈禱,看神提供我們什麼生活所需,我們就以感恩和滿足的心來領受.若再三的祈求,而神並沒有提供我們所求的,表示那樣東西並不是我們目前所需的.

  B. 「先求神的國和衪的義」(馬太6:33):以「神的國和義」作我們生活的中心,可以過瀘我們的「欲望」,因為下一句「這些東西(包括: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參馬太6:25-32)都要加給你們了.」是主的應許,當世上的物質不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時,財物增加就不會放在心上(<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Psm_62.php?section=10#10">詩 62:10</a>).

  C. 「凡事謝恩」(<a target=_blank href="http://bible.popcastle.com/bible/1Ts_5.php?section=18#18">帖前 5:18</a>):因為我們若相信主既然用衪的寶血將我們贖回,難道衪不把好東西給我們這些求衪的人嗎?因此,凡是發生在我們身上的一切事都是經過衪容許的,既是如此,我們就要凡事感恩,即為所得到的感謝主,也為沒有得到的感謝主.
  
  四. 生活應用

  當神創造我們的時候,我們都是具有「慾念」的受造物,因此,在我們決志信靠主的時候,神不會壓抑我們這些本性,而是導引我們這些本性,成為神的見證,榮耀衪的名.因此,現代的斯多亞派(Stoicism)如佛教之類的宗教,主張除滅人的慾念,都不是聖經的教導.只有主耶穌的愛所帶來愛慕的心,可以產生驅使的能力,就能輕看物質所帶來的次等滿足.
  
  五. 作業 -- 從聖經中去思想
  1. 由不滿到知足 詩篇73章
  2. 獄中的滿足 腓立比4: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