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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必記念以色列的復興(默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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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以色列的復興(默示)
從亡國到復國(亞9:1~14:21)
一、序言
9~14 章是舊約預言的精粹,是「預言中的預言」,亦是彌賽亞預言的骨髓。在這六章中,神透過先知向選民預告他如何應驗上文──與以色列同在的應許(8:23)。神將選民帶至一個時代內,在那時(即大小先知中多處預告的「在那日」、「到那日」,是借着彌賽亞復興以色列的時代),所有關乎神與選民同在的應許,全部皆應驗。
這下半部共六章的篇幅分為兩個默示。每三章一段默示,每段默示各有46 節,在文學上是兩篇嘔心嚦血的傑作。 「默示」(massa)原意「舉起」,卻有多方面的含義:⑴恐嚇性的聖言(Oracle)或預言(Prophecy),⑵恐嚇性的宣告(Utterance),⑶一個使人心情極其沉重的預告(Prediction),責任性的交付(Burden,意「負擔」),如僕人接受主人交付的差使或責任,不能推辭,是被動式的;也如國家使節傳遞公文,必須忠實執行,不可更改。
在主題方面,這六章篇幅分成兩大主題:首三章(9 11 章)主論彌賽亞,後三章(12~14 章)論彌賽亞的國度。首部預告彌賽亞的國權及生平,次部論以色列的被救與被舉;前者論彌賽亞的遭遇與結果,後者論以色列的遭遇與結果。若以新約啟示為輔證,前段是有關彌賽亞第一次來臨,後段卻關乎他第二次再臨。按本書上半部之主題關係方面看,這後六章與前八章的末世觀是前後一致的【注1】。如下圖:
逐章研究,每章主題可分述如下:
A. 彌賽亞國權(9 章)
B. 彌賽亞福祉(10 章)
C. 彌賽亞被棄(11 章)
D. 以色列被救(12 章)
E. 以色列被煉淨(13 章)
F. 以色列被高舉(14 章)
二、第一個默示(9~11 章):
彌賽亞的來臨與遭遇
A.彌賽亞來臨前的情形(9:1~8)
第一個默示是關乎神的彌賽亞之來臨(參9:9),故9:1~8 是預告,在他出現前,世界各國(包括以色列)的政治情勢。
1.與外邦國有關的事件(9:1~7)
耶和華的默示應驗在哈得拉地大馬色(世人和以色列各支派的眼目都仰望耶和華)和靠近的哈馬,並推羅、西頓;因為這二城的人大有智慧。推羅為自己修築保障,積蓄銀子如塵沙,堆起精金如街上的泥土。主必趕出他,打敗他海上的權力;他必被火燒滅。亞實基倫看見必懼怕,迦薩看見甚痛苦;以革倫因失了盼望蒙羞。迦薩必不再有君王;亞實基倫也不再有居民。私生子(或作:外族人)必住在亞實突;我必除滅非利士人的驕傲。我必除去他口中帶血之肉和牙齒內可憎之物。他必作為余剩的人歸與我們的神,必在猶大像族長;以革倫人必如耶布斯人。
a. 敘利亞(9:1~2 上)
神的默示應驗在哈得拉地的大馬色和附近的哈馬。「哈得拉」(原文由兩字組合;hadh,意「硬」;rakh,意「軟」)。此名字從未在聖經中出現,但在亞述文獻中多有記述。英國亞述學者Rowbinson 爵士在一些亞述碑文中找出有關這城市(稱Hatarika)的記錄,其地點在敘利亞境內,介乎哈馬與利比拉(Riblah)之間,於哈馬之北【注2】。
第一個受神報應的外邦境地就是敘利亞(古亞蘭國)。這國主要城市是「大馬色」(稱「敘利亞之目」)及哈馬。哈馬是北敘利亞首屈一指的城市,在應許地的北邊界(民13:21;書13:5;士13:3),在阿摩司時代是大城(摩6:2),後來安提阿伯以彼芬尼(Antiochus Epiphanes)將城改為自己的名字(Epiphania)。333B.C.,新興的希臘大將亞歷山大挾殲滅波斯餘威,在班師時以龐大的軍力輕而易舉地攻取了敘利亞。 在提及敘利亞首都大馬色受審判時,先知插入一句極激昂澎湃的話:「世人和以色列各支派的眼目,都仰望耶和華」,神的審判是正直、公義而嚴厲的,全地的人都要仰望神,因那是神彰顯他愛顧選民的時間。
b. 腓尼基(9:2 下~4)
循着吞沒了敘利亞的威勢,亞歷山大又於332B.C.,沿地中海東北岸揮軍直掃,攻佔了腓尼基境的各小國,以推羅西頓為代表。 推羅在三方面聞名當世:⑴哲人智慧,⑵堅固城市。因推羅是建在天然的岩石上,靠山面海,以賽亞稱之為「海中的保障」(賽23:4),城牆高達150 呎,長2460 呎,牆厚27 呎。早在572B.C.,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用了13 年時間也攻之不陷,最後鳴金收兵。⑶極其富有,金銀堆積如山(參結28:2 8),故自命非凡。 然而在332B.C.時,亞歷山大圍攻石城推羅,久攻不下,此時推羅已遷至離岸只半里的小島,稱之「新推羅」,四面環海,堅固異常,故囂張更甚。亞歷山大靈機一動(神的智慧臨到,參「主必趕出」,9:4),將舊推羅鏟為平地,以木石建築一座大橋道,直搗新推羅(應驗結26:2 4 的預言),前後只花七個月,便輕取該城【注3】。
c. 非利士(9:5~7)
亞歷山大挾戰敗推羅西頓的餘威,乘勢南下,陸續滅了非利士一帶的城邦國(City States;以五大城邦作代表:亞實基倫、迦薩、以革倫、亞實突,另一城迦特在此時已因烏西亞王〔代下26:6 的戰役而被消滅了,亞9:5)。在亞實突的「私生子」(mamzer),有數個意義:⑴本意「污穢的人」,⑵婚外之子,參申23:21,⑶外族人,將代替本土居民,表示城市完全的毀滅,被外人吞佔(9:6)。非利士人吃喝拜偶像之祭物的惡習(「口中與齒間之物」)被清除(9:7 上),此亦是一種完全毀滅的描述。 可是,神對他們特別開恩(這時已遠超亞歷山大的時代了),將來他們必成為「余剩的民」(如以色列的余種般),將屬以色列的神;他們必成為猶大中的「族長」(alluph,意「族君」,tribe prince),亦如耶布斯人(耶布斯是耶路撒冷的古名),進入及共享神給予以色列的鴻恩中(外邦人蒙恩乃大小先知書主要預言之一)。
2.與以色列有關的事件(9:8)
我必在我家的四圍安營,使敵軍不得任意往來,暴虐的人也不再經過,因為我親眼看顧我的家。 在亞歷山大滅亡那一帶的小城國時,先知預告神如何保守他的選民。在歷史上,這節很奇妙地應驗了。 事緣起於亞歷山大攻打推羅時,他曾向耶路撒冷的大祭司求物質上的支援。大祭司耶杜亞(Jaddua)拒絕他的要求,並向亞歷山大宣稱他仍是效忠波斯的。亞歷山大勃然大怒,立誓滅了非利士後便來攻取耶路撒冷。當亞歷山大 滅了迦薩的消息傳到耶京時,耶杜亞與民眾迫切在神面前求恩,待兵圍耶城時,耶杜亞與各祭司穿上整齊潔白的禮服在城門口迎待,百姓隨後列隊歡迎,並展示但以理書內有關亞歷山大必勝的預言,結果亞歷山大盛怒全消,並在耶路撒冷殿中獻祭禮拜,這樣,猶太人蒙神保守,免受他的蹂躪,神的預言何等準確(詳見約瑟夫,《古史》,18:8:3)。這事件亦預兆將來在以色列極危難時,神必再次保守及拯救他們。
B.彌賽亞來臨後的情形(9:9~17)
先知越過亞歷山大的時代,而引入了彌賽亞來臨時的情形(因上文是彌賽亞說話〔我字〕),並將兩人作一對比:亞歷山大是流血之王,彌賽亞是和平之君。前者是侵略列國的人,後者是向列國講和平的人。亞歷山大的管理是有極限的,彌賽亞是超越時空的。
1.彌賽亞的來臨(9:9)
錫安的民哪,應當大大喜樂;耶路撒冷的民哪,應當歡呼。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裏!他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着驢,就是騎着驢的駒子。
彌賽亞的來臨是件大喜的訊息,對以色列來說更是極大喜訊,因為彌賽亞是他們久待來臨應許的王。對亡國多年的猶太人來說,這是一件喜出望外的預告,只求他早日來臨。 先知先描述這位王的特徵(9:9)並預述王的工作(9:10~17),他說王是:⑴公義的,王本性公義,所以處理萬事亦以公義為準則,響應先知書多處的描述(如賽11:3 5;9:7;32:1;耶23:5)。⑵拯救的,王的來臨是為拯救以色列人,挽回他們所喪失的國權與國土。⑶謙和的,原文(ani)本意「謙卑」,附意「順從」,顯出王對神的敬虔與順服,這謙順的態度表顯於被宣佈為王時的樣式。他又騎着驢駒來到(此句前加「又」字)。「驢」是和平的動物(參創41:11)。彌賽亞所駕馭的非威風的白馬(參耶17:25),而是不起眼、無體面的驢,這樣式與彌賽亞首次來臨時的情形頗配合─謙和溫順,毫無驕傲與狂妄,且像僕人般服侍眾人。
2.彌賽亞的國權(9:10~17)
我必除滅以法蓮的戰車和耶路撒冷的戰馬;爭戰的弓也必除滅。他必向列國講和平;他的權柄必從這海管到那海,從大河管到地極。錫安哪,我因與你立約的血,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你們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轉回保障。我今日說明,我必加倍賜福給你們。我拿猶大作上弦的弓;我拿以法蓮為張弓的箭。錫安哪,我要激發你的眾子,攻擊希臘(原文作雅完)的眾子,使你如勇士的刀。耶和華必顯現在他們以上;他的箭必射出像閃電。主耶和華必吹角,乘南方的旋風而行。萬軍之耶和華必保護他們;他們必吞滅仇敵、踐踏彈石。他們必吶喝血喊,猶如飲酒;他們必像盛滿血的碗,又像壇的四角滿了血。當那日,耶和華──他們的神必看他的民如群 羊,拯救他們;因為他們必像冠冕上的寶石,高舉在他的地以上(或作:在他的地上發光輝)。他的恩慈何等大!他的榮美何其盛!五穀健壯少男;新酒培養處女。
a. 國權實施的範疇(9:10)
彌賽亞既是王(9:9),他所實施的國權是太平天國的國權(參何1:7),領域是全地。凡是戰爭的武器,他都毀滅,因他帶來全地太平(如詩72:8 11)。回顧歷史,9:9 已是應驗了,而9:10 仍待將來的應驗(否則只能將9:10 靈解化,作為福音傳遍地極的形容詞句)。所以,這兩節中便間隔了整個教會的時期,因教會時代的結束,便是主再臨之時,那時9:10 便會應驗了。
b. 國權實施的基礎(9:11)
彌賽亞成為王,全因他能為以色列人犧牲自己,完成救贖,進而作全地之王。他的獻身遂成為日後為王的基礎,這為國捐軀是神與選民立約的憑據。 神要釋放拯救賜安,全因這立約的血之故,這是救贖之約(出24:8),也是永遠的約(出31:16),因此神便守約,向選民施行救贖,這約在摩西時代就已訂立。但摩西的約是雙面性的,先是回顧性,記念神的拯救(出埃及),亦是前瞻性,仰望神另一次更大的拯救,是靈魂方面的;是故,以色列人每日向神獻祭時(出29:38~46),他們往後看也向前看。在最後,神借着先知傑里邁亞,將原來的約(亞伯拉罕之約)發展至一個地步,以彌賽亞的死完成這救贖偉工,帶來多面性的釋放 ──先是屬靈,然後有政治;有宗教救贖性與國權在地上的合一。 此時,作者以以色列人被擄(大概指586B.C.的事)及被囚(無水井是古時囚押罪犯之監牢,如創37:24)兩件事來舉例,指出彌賽亞的死帶來釋放的效果【注4】,同時也說明536B.C.的歸回,全因神與選民間有立約之故。神從被擄之地釋放他們,要他們歸回故鄉,復國建殿,以備彌賽亞在其中執掌王權。
c. 國權實施的條件(9:12)
彌賽亞王來臨(9:9)要建立的國度(9:10),是因神與選民間有契約關係之故(9:11),而國度建立之條件需要選民轉回(指神),如此神必雙倍(「雙倍」稱為「長子倍數」,因以色列是長子,源自申21:15~17)祝福他們。選民在此處被稱為「有指望的被囚人」,他們的指望在脫離異邦的統治與脫離罪惡的勢力。
d. 國權實施的情形(9:13~17)
⑴戰勝仇敵(9:13~15)──上文所論乃應許之言,如今作者以「因為」(ki,9:13)介紹神如何祝福他們。作者以極優美的文筆書寫神如何為他的選民爭戰,叫他們吞滅仇敵,踐踏彈石(即是將仇敵的「子彈」踐踏在腳下),又如兇猛的獅虎,撕碎仇敵,吃喝他們的血肉(參民23:24),而仇敵之血又如濺滿祭場的血般,這是一幅狂勝的描繪,凡敵擋神的,結局也必如此。 在本段經文內,先知提及神激發其選民去攻擊雅完人(即希臘人),這是預言,非歷史。然而,本段的預言卻在瑪喀比時代應驗。那時,猶太人與西流古期(168-104B.C.)鬥爭,在寡不敵眾下,蒙神保護大獲全勝。
從末世預言來看(參下文9:16~17),本段又是預告將來彌賽亞國度建立前選民戰敵蒙恩的經歷,亦是所謂「災難時期」後期的遭遇,這是預言特徵之一,稱作「預言的雙指性」(Double-reference)或「預言的兩景性」(Two-views)。一指接近的時代,是為近景(near view),應驗在瑪喀比時代;另指末世的時代,是為遠景(far view)。這兩幅景象均在同一預言內發生,如看山景般,表面看兩峰相隔似不遠,近看才知原來有山谷處其中。這兩峰可比作這兩時代,一是先知所看近景的瑪喀比時代,一是先知遙望將來彌賽亞國度建立的時代,當中隔着整個教會時期,這是預言特色之一。
⑵建立太平(9:16~17)──「當那日」是舊約神學的一個特殊名詞,尤其是大小先知書內主要神學命題之一,是指選民受禍(如珥3:1 17;摩8:9;番1 2章;3:8)或蒙福的時代(如珥3:18~21;彌7:12;摩9:11~15;番3:9 20)。按本處上下文看,這是指選民蒙恩的時候。那時神拯救他們,如寶石般將他們高舉在「他的地」以上。神恩何大,榮美何盛(參詩27:4)。在此時,一切都是豐富喜樂與充滿活力的(以「五穀」、「少男」、「新酒」、「處女」等描述之,參申33:28;詩4:7)。
從末世論立場看,本章(9 章)可作如下的圖解:
C.彌賽亞所賜的福祉(10:1~12)
上文作者預告了神的恩慈與榮美是何等豐盛,這等福祉包括戰勝仇敵(9:13~15)及建立太平盛世之時代(9:16~17),如今再加以詳細宣告。
1.福祉從祈求來(10:1~2)
當春雨的時候,你們要向發閃電的耶和華求雨。他必為眾人降下甘霖,使田園生長菜蔬。因為,家神所言的是虛空;卜士所見的是虛假;作夢者所說的是假夢。他們白白的安慰人,所以眾人如羊流離,因無牧人就受苦。 作者對務農的國民說話時,便引用他們熟習的背景加以舉例。在春天時,他們為了農作物而求雨,叫菜蔬生長,所以,福祉是經祈求而來的,非自然降下的。先知指示降雨的是耶和華神,而非:
a. 家神(teraphin)
字源學家Gesenius 稱這字從亞拉伯文tarafa 演變而來,意「居住」。另一字源學家Davidson 則稱從rafa'來, 意「乳養」。考古學家Albright 卻說此字源自rafah,意「懶散」,各說莫衷一是。敘利亞譯本將此字譯作「詢問」,這與「祈求」字根相同,可算是最可靠的字源了。考古學家在1925-1931A.D.,於Nuzi 城找到一萬二千塊瓦片碎文,稱Nuzi Tablets,內記凡有家神者則成為一家之主,有權分配產業(參創31:34 記拉結偷盜父親拉班之家神像的故事)【注5】。 家神為巴勒斯坦居民家中所存留的偶像,大如人形,供廟殿用(參撒上19:13~16),小則可藏在身內,供家庭用(如創31:19、34),用途是指示奉拜者該做或不做的事(參士17:5)。塞繆爾曾一度禁戒人奉拜家神(參撒上15:23),但在南北國分裂初期及歸回時期,仍見以色列人敬奉此偶像。
b. 卜士
此等人為解夢家,藉此預言將來要發生的事。摩西早預言先知的出現將取代這些虛假的人士(參申18:10)。
c. 作夢者
此等人稱說他們在夢中得了神的吩咐,藉此行騙及迷惑人(參耶23:32;27:9 10)。 這三等人所言皆是虛空及虛假,以致百姓如無牧人的羊群般,流離失所。多年前摩西的祈禱(民27:17)至終將在好牧人身上完全應驗。
2.福祉從神之怒氣來(10:3)
我的怒氣向牧人發作;我必懲罰公山羊;因我──萬軍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羊群,就是猶大家,必使他們如駿馬在陣上。 「牧人」是複數字,在舊約雖常指王的身分(如耶23:1;50:6;結34:1),但亦可指有權柄的人(如耶25:32;鴻3:18),此字代表他們是不同等級及權柄的領袖。領袖如牧人般,卻是不成體統的領袖,是不顧念羊群的牧人,所以神便向他們的領袖發出怒氣,這怒氣是義怒,是懲罰性、伸展公義性的(參亞1:15 等)。 「牧人」究指「猶太領袖」或「外邦領袖」,解經家意見頗分歧。雖然「牧人」慣指以色列境內的領袖(如耶23 章;50:8;結34 章),但亦有指外邦國的首領(如賽14:4;耶6:4 6)。在三方面可見本節的人應指外邦領袖:⑴從當時先知的背景看,他們在此時並無政府之權柄存在,故「牧人」當指外邦首領。⑵本節的下文看,作者稱神一方面懲罰「公山羊」(慣指外邦王),另一方面又看顧自己的羊群(一個對比)。⑶從邏輯上,看既然以色列受苦是因無牧人之故(即無領袖可罰),所以神要罰之牧人定非猶太領袖。 先知的眼目先注視選民無首領牧養他們的窘境,進而轉向那些侵侮選民國的領袖們,並向他們宣告神的懲罰,因神看顧自己百姓的時候已到,神必使自己的百姓勇如在戰場上衝鋒陷陣的駿馬(「駿馬」是單數字,字末有「他的」二附屬詞,即「他的駿馬」,指出選民如同神的一匹 駿馬,威武無比)。這是預言,亦是保證,是神堅立以色列的時候臨到了。神的惱怒一發作,那些入侵以色列的外邦國必性命難保。
3.福祉從彌賽亞來(10:4~12)
房角石、釘子、爭戰的弓,和一切掌權的都從他而出。他們必如勇士在陣上將仇敵踐踏在街上的泥土中。他們必爭戰,因為耶和華與他們同在;騎馬的也必羞愧。我要堅固猶大家,拯救約瑟家,要領他們歸回。我要憐恤他們;他們必像未曾棄絕的一樣,都因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我燽必應允他們的告。以法蓮人必如勇士,他們心中暢快如同喝酒;他們的兒女必看見而快活;他們的心必因耶和華而喜樂。我要發嘶聲,聚集他們,因我已經救贖他們。他們的人數必加增,如從前加增一樣。我雖然(或作:必)播散他們在列國中,他們必在遠方記念我。他們與兒女都必存活,且得歸回。我必再領他們出埃及地,招聚他們出亞述,領他們到基列和利巴嫩;這地尚且不夠他們居住。耶和華必經過苦海,擊打海浪,使尼羅河的深處都枯乾。亞述的驕傲必至卑微;埃及的權柄必然滅沒。我必使他們倚靠我,得以堅固;一舉一動必奉我的名。這是耶和華說的。 過去以色列常受外邦人欺侮,將來他們會有自己的牧人──神的彌賽亞率領他們,這是神眷顧他們最穩妥的方法【注6】,先知以三個名稱介紹他:
a. 彌賽亞的特性(10:4)=
先知描寫神的彌賽亞具有三方面的特性:
⑴「房角石」(pinnah)──指出彌賽亞具有異常穩固的權能,如房子之基石般堅牢。
⑵釘子(yated)──在政權方面,彌賽亞如帳棚最穩固的依靠,就是那扎穩營棚於地面上的木樁釘。
⑶爭戰的弓(gesbet) ─在軍事方面指出彌賽亞是一個可靠及得勝的王(解釋經文共參撒上14:38;士20:21;詩118:22;45:5;賽28:16;19:13;22:22)。
本節原文是:「從他而出房角石,從他而出釘子,從他而出爭戰的弓,從他而出一切掌權的」(「而出」字均是補字)。這「他」是誰?從下文看,本節的「他」是指猶大,意說從猶大出來的彌賽亞是一個穩固堅定的得勝者,從猶大出來一切掌權的人,這是指選民中那些歸附彌賽亞的人,在彌賽亞的帥領下,帶給猶大家勝利、安穩、豐盛,一切皆由於彌賽亞作他們牧人之故。彌賽亞的出現,成了選民的「戰馬」及「爭戰的弓」,在他統帥下,勝算在握(見下節)。
由此觀之,10:3~4 乃預言猶大家的人必成勇士,因彌賽亞作他們的石、釘、弓,叫一切欺侮他們的人同被趕逐,捷報連連。
b. 彌賽亞的福祉(10:5~12)
從彌賽亞而來的勝利,以及隨勝利而來的福祉共有七點:
⑴戰勝仇敵(10:5)──此節開始有連接詞,可譯作「於是」,於是他們(指10:3 猶大家)必戰勝仇敵,因神與他們同在。
⑵必蒙憐恤(10:6)──再者神將南(猶大)北(約瑟)兩國聯合起來,叫他們歸回神的保護下,享受神的憐恤,因神聽了他們的祈求。
⑶剛強喜樂(10:7)──以法蓮(代表北國,亦可代表全國)必剛強起來,因神眷顧他們,所以他們異常喜樂。
⑷子孫眾多(10:8)──神向他的選民發出聚回的聲音,先知以黃蜂群往來的「聲音」(sharag,參賽5:26,7:18)形容選民「人多勢眾」。他們該歸回了,因神救贖了他們,在神的恩典中,有質的改變(10:5 7;11~12),亦有量的增進(10:8 10)。
⑸豐盛歸回(10:9 10)──奇妙得很,他們在列國分散的境況中,竟然人丁旺盛,這固然是神格外及暗中向他們施恩(參何2:23;賽31:27)。先知以歷史上兩次的歸回(由埃及、亞述即巴比倫)預告將來他們會有一次更大的歸回。基列在約但河東,利巴嫩在巴勒斯坦北端,將這兩地縱橫向來看,是指整個巴勒斯坦(以最東北及中北的境界形容之),全境亦無處可容納這麼多的歸僑(參賽54:3)。
⑹報仇雪恨(10:11)──神以過去的歷史向他們發出保證,將洗脫一切仇敵欺壓、奴役他們的困苦(「苦海」指紅海,即埃及〔西南方〕、亞述〔東南方〕,均代表過去以色列為奴的經歷)。
⑺必得堅立(10:12)──神最後的保證是給他們一個依靠神的心,全國堅固,生活舉止均以神為中心,從新約的啟示看,這要等候彌賽亞第二次降臨時才能應驗。
全章最後一句「這是耶和華說的」尤其可圈可點,是神的保證,彌賽亞為牧人君王,他必為自己的選民、聖約之民,作奇妙的救贖,一切確實肯定,如加封蓋章簽署,無可推翻。
D.彌賽亞來臨後的遭遇(11:1~17)
9~10 章主要是論到選民蒙恩的經過與結果,11 章卻指出他們不能早日蒙恩的原因,全是他們棄絕了那「生下來的王」──他們的彌賽亞之故,故此,本章就道出9~10 章之恩澤要延後才能降下來之主因【注7】。
1.彌賽亞被棄的結果(11:1~6)
利巴嫩哪,開開你的門,任火燒滅你的香柏樹。松樹阿,應當哀號;因為香柏樹傾倒,佳美的樹毀壞。巴珊的橡樹阿,應當哀號,因為茂盛的樹林已經倒了。聽阿,有牧人哀號的聲音,因他們榮華的草場毀壞了。有少壯獅子咆哮的聲音,因約但河旁的叢林荒廢了。耶和華──我的神如此說:「你──撒迦利亞要牧養這將宰的群羊。買他們的宰了他們,以自己為無罪;賣他們的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我成為富足。』牧養他們的並不憐恤他們。 耶和華說:『我不再憐恤這地的居民,必將這民交給各人的鄰舍和他們王的手中。他們必毀滅這地,我也不救這民脫離他們的手。』」
a. 以色列被毀的描述(11:1~3)
作者透過希伯來文兩個文字技巧,很生動地書寫以色列被毀的情形。他以極美的詩歌體裁,描繪一幀巴勒斯坦地被蹂躪的圖畫,又以「倒置法」描述之,即先述其果,再說其因(如創10 與11 章的記述,也是果因顛倒寫成法)【注8】。本段的預言在歷史上與遭棄絕的彌賽亞為牧人有關(11:4 17),在70A.D.時便應驗。 作者以巴勒斯坦地參天的叢林(如黎巴嫩、巴珊)代表國土,現今全毀壞荒廢了,這是因他們拒棄彌賽亞(見下文)而產生的後果。
b. 以色列被毀的原因(11:4~5)
以色列被毀,但原因何在?神要先知將其因活演出來。他要撒迦利亞扮演牧人的角色,並吩咐他牧養一群羊,而羊至終會被宰,故稱為「將宰的群羊」(11:4),又告訴他這羊將來的遭遇(11:5;參詩44:22)。 11:5 跨越先知的時代,達到彌賽亞出現為以色列牧人的時候。先知以羊群比作以色列,在此時,出賣以色列的是國家之宗教領袖,如法利賽人、文士、祭司等,因他們不要彌賽亞作他們的王,反說「我們只有該撒」(參約19:12、15)。他們本應忠誠的牧養羊群(「牧養他們的」),不應出賣之(「並不憐恤他們」),但他們賣了後還說「感謝神」,因他們根本沒有罪愆的感 覺,反而因獲利而沾沾自喜,還說稱頌神的虛偽屬靈話,又說「因此成了富足」。 買者在當時是羅馬人,後來將羊宰殺了(70A.D.的時候),他們如此行,還以為天經地義,不是犯罪的事。以色列首領的惡行,令人髮指,下文審判的定局是可測之事了。
c. 以色列被毀的定局(11:6)
不但以色列的領袖不憐恤百姓,神也不憐恤他們,將他們交付各人的鄰舍(即放棄他們之意),並交付他們的王(指彌賽亞時候的該撒)手中,叫他們遭受國家被毀的審判(70A.D.,那次國家滅亡時約有一百一十萬猶太人喪生)【注9】。
2.彌賽亞被棄的預言(11:7~17)
於是,我牧養這將宰的群羊,就是群中最困苦的羊。我拿着兩根杖,一根我稱為「榮美」,一根我稱為「聯索」。這樣,我牧養了群羊。一月之內,我除滅三個牧人,因為我的心厭煩他們;他們的心也憎嫌我。我就說:「我不牧養你們。要死的,由他死;要喪亡的,由他喪亡;余剩的,由他們彼此相食。」我折斷那稱為「榮美」的杖,表明我廢棄與萬民所立的約。當日就廢棄了。這樣,那些仰望我的困苦羊就知道所說的是耶和華的話。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我又折斷稱為「聯索」的那根杖,表明我廢棄猶大與以色列弟兄的情誼。耶和華又吩咐我說:「你再取愚昧牧人所用的器具。因我要在這地興起一個牧人。他不看顧喪亡的,不尋找分散的,不醫治受傷的,也不牧養強壯的;卻要吃肥羊的肉,撕裂他的蹄子。無用的牧人丟棄羊群有禍了!刀必臨到他的膀臂和右眼上。他的膀臂必全然乾枯;他的右眼也必昏暗失明。」
11:7 承接11:4~6 的吩咐,作者遂扮演牧人,扮演一個帶預言的角色,執行將來彌賽亞的使命,演出了彌賽亞的遭遇,同時亦將以色列對彌賽亞來臨的態度演出來。此外,共有兩次象徵性的表演,每次皆預告國家將來的遭遇。
a. 首次象徵性行動(11:7~14)(「於是」)
⑴折斷榮美杖(11:7~11)
於是,撒迦利亞揀選群羊中最困苦的羊,以示他們的苦境,並手拿兩根牧杖,一根稱為「榮美」(象徵榮美的恩典,包括憐恤、慈愛、看顧等等),另一根為「聯索」,指國家的團結或合一的聯繫,這本是彌賽亞的工作,將恩慈及合一賜給那被外族鐵蹄統轄的選民國,只要他們肯接納他為他們的彌賽亞王(11:7)。 可是在簡短的「一個月」內(短暫之意),先知牧養的工作竟遭白眼,他決定「除滅」(wa'akehid,意「放棄」)他所聘的工人。先知可能因羊群太多而請了三名助手,協助牧顧之工作(先知作起大牧人來),可是,這三人必定在工作上不忠於職守,屢勸不改,使先知厭煩他們;但他們對先知的態度也不遑多讓(「憎嫌」原文bahal,是「反胃」之意)(11:8),以致先知決定放棄他們(11:9)。
先知放棄三個牧人,是一個歷史動作,但這動作表明將來一件更大的棄絕,故此,這三牧人亦具有預表性的含義,然而,他們究竟預表甚麼人?在此方面,經學家的解釋真是五花八門,超過45 種以上【注10】。據新約記載,是以色列的三種領袖:宗教方面的(如法利賽、文士、撒都該等)、祭祀方面的(如祭司長、祭司、利未人)及民政方面的(如長老)等商議除滅耶穌的(如太27:11;可15:1),故「三牧人」是預指他們。 先知為了表明他的放棄,就折斷那「榮美杖」,這動作表徵神與萬民所立的約此時廢棄了(11:10),這約在聖經內並無記載,但其意在舊約中多處出現,這約的正面,說明神在選民間立了保護他們的約定(如2:8;何2:18;結4:25);反面來說,這約亦指神禁止外邦國侵略他的選民。如今此約除去,表明神放棄其選民,任由外邦國攻取他們。那時,那些「仰望我的困苦羊」,指羊群中接受先知牧養的,即舊約常提及的「余民」 【注11】,便堅信神言出必行了(11:11)。
⑵折斷聯索杖(11:12~14)
先知回去向羊的主人收取牧養的工錢,於是羊主給了他三十塊錢(11:12),這是律法中賠償被牛觸死之奴僕的價錢(參出21:32)。據考古學家考證,以三十塊錢作為工資,亦是一種極度侮辱的表記【注12】,可見他們視先知的工作只有死奴的價值。神於是吩咐先知將他們認為美好的工價丟給窯戶,先知在神的殿中就照做了(11:13)。
為了表示這動作是一個很嚴重的放棄,先知將第二根杖折斷,藉此表明神廢棄以色列全國的「聯誼」(11:14),即神讓他們兄弟分裂,國家敗亡(應驗約11:48 的預言)。
關於先知在神殿中將三十塊錢丟給窯戶這件事(11:13 下),學者們有三個可接受的解釋:
(a)「丟給窯戶」是當時流行之俚語,與「丟給狗吃」類同,表示一種完全卑視、放棄的態度(如Leupold、F. Hartman)。
(b)「窯戶」是不淨的地方,在殿院外面(參王下23:10;耶18:2;19:2)。先知所行乃表示他視三十塊錢是不潔淨的,故棄之於地(如Hengstenberg)。
(c)窯戶是常在殿中工作,來往聖殿的人物,更換破舊的鍋碗及各類獻祭用具(參亞14:20;利6:28)。先知將錢丟給窯戶,因他代表各階層中最低下的一種,而在殿中丟給他是一種公開棄絕的表示(如Baron Keil、Feinberg)。
b. 再次象徵性行動(11:15~17)(「又」)
⑴囑取愚牧器具(11:15~16)
先知又蒙吩咐,再次扮演牧人,此次乃作愚昧的牧人(「愚昧」,ewili,字根意「硬皮」,表示對自己的工作或任務毫無感情,毫不在意),他如何演出,本書沒有記載,但神借着他的扮演,預言將來會興起一個愚牧,亦是惡牧,以示他們藐視先知(代表彌賽亞)的後果(11:4 14)。 神自己解釋先知的象徵動作所表示的意義(11:16),這將來要出現的愚牧,可能是指耶穌時代的大希律、亞基帕、彼拉多等巴勒斯坦地政要,直至主後70 年時國家傾覆前的領袖。因本段前文(11:1 3)是論到彌賽亞被棄之後果的預言,作者並一連使用四個相同字母起首(alliterated)的動詞(即中文四個「不」字的動詞),描述此人喪心病狂之行為,最後連羊的蹄甲也撕裂,目的在尋找最後一口羊肉,可見此人不顧羊群生死的毒辣手段。
⑵宣告壞牧人之禍(11:17) 「無用的僕人」(「無用」,haelil,意「無價值」、「無用途」)就是「愚昧的牧人」。上文論到他的本性及工作,此處則論他的本性與該受的審判。
「膀臂」代表身體的力量,也代表牧人帶領的責任。「右眼」代表全身的智慧,也代表牧人對群羊的看顧,如今全然受審,代表完全滅亡。 以色列自開國以來,只有少數的領袖堪稱「好牧人」,其它均是愚昧的、無用的、失敗的、惡毒的,
惟有主耶穌才是真正的好牧人,為羊捨命。
三、第二個默示(12~14 章):
彌賽亞國的來臨與建立
第二段的默示與前段在主題上有甚多相異之處。前段默示(9 11 章)主要是論彌賽亞,此段(12~14 章)則論彌賽亞的國;前段論彌賽亞來臨後的遭遇──被棄,此段卻論彌賽亞來臨後的另一種遭遇──被納。前者的預言在彌賽亞首次來臨時,多有應驗;後者則要在他再次來臨時,才完全應驗。前段預言彌賽亞國不能建立之因,後段則論彌賽亞國度建立之經過與後果。
A.彌賽亞國建立前的事跡(12:1~14:15)
1.以色列被圍與被救(12:1~14)(第一次描述)
a. 神論以色列的默示(12:1)
耶和華論以色列的默示。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裏面之靈的耶和華說。
第二默示是有關以色列的前途(對比第一個默示是論外邦受罰的經過)。「論」字原文ne'um,意「嘆息」,似乎說出神對第二段默示有無限的心意。先知用三個行動分詞(Participle,作用為指出該詞之賡續性,重點在神恆常的作為)描寫這默示出自鋪張諸天、建立地基及造 人心靈的神。首二點指出:萬有皆因神的權能托住而得存立(如來1:3),最後一點指出神不斷地管理人心。故此,這默示是宇宙性、普世性的,而全地的動態都不能脫離與以色列的關係,因以色列是世界歷史的中心。
b. 神救以色列的保證(12:2~9)
「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圍困的時候,向四圍列國的民成為令人昏醉的杯;這默示也論到猶大(或作:猶大也是如此)。那日,我必使耶路撒冷向聚集攻擊他的萬民當作一塊重石頭;凡舉起的必受重傷。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馬匹驚惶,使騎馬的顛狂。我必看顧猶大家,使列國的一切馬匹瞎眼。猶大的族長必心裏說:『耶路撒冷的居民倚靠萬軍之耶和華──他們的神,就作我們的能力。』那日,我必使猶大的族長如火盆在木柴中,又如火把在禾捆里;他們必左右燒滅四圍列國的民。耶路撒冷人必仍住本處,就是耶路撒冷。耶和華必先拯救猶大的帳棚,免得大衛家的榮耀和耶路撒冷居民的榮耀勝過猶大。那日,耶和華必保護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中間軟弱的必如大衛;大衛的家必如神,如行在他們前面之耶和華的使者。那日,我必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
先知開門見山道出默示的內容,發生在「那日」。「那日」是大小先知書一個極重要的主題,是關乎兩方面的預言:⑴外邦國受審判的時候,亦是以色列受熬煉之時;後者稱為「雅各布的災難」(耶30:7),亦俗稱「災難時期」。⑵外邦國蒙恩時,亦是以色列度建立時,此段時期俗稱「禧年時期」。在本處之前只有一處記載這日子的情形(8:23),即是指以色列及外邦人蒙恩的時候。總言之,「那日」可分兩部份,一指災難時期(如珥3:1 17);一指國度時期(如珥3:18~21),每部份亦可稱為「這日」或「那日」,只有上下文才有助澄清該指哪部份。
從內容看,本段是指在災難時期外邦人圍攻以色列的時候。按聖經預言,此時以色列備受極猛烈的攻擊,但神卻向他的選民發出保護的保證。在此處,先知的描述活龍活現,像播放一場「預言劇」,共七方面:
⑴叫敵昏醉(12:2)──在聖城被圍時(接近戰爭的末期,也是災難時期的末期),神使合攻它的列國成為「皆醉的杯」。此詞是舊約的俗語(如耶25:15~28;49:12),意指神將盛在杯中的審判傾倒下來,叫喝者昏醉無力抵擋。在此時,作者附上這亦是有關猶大的默示(暗示以色列南北國的人已蒙招聚在巴勒斯坦,聯合抵抗列國強敵)。
⑵叫敵受傷(12:3)──那時,耶路撒冷如同極大的盤石,凡觸之皆受重傷,此保證尤勝第一點。上文只指出仇敵毫無招架之力,此處卻說他們必受重傷。本節的「聚集」與「受傷」皆「自身式動詞」(reflexive),表示他們自行聚兵,自行受傷。可見他們自行努力,卻自食其果。
⑶叫馬眼瞎(12:4)──馬軍在古時是最有力的「武器」,如今神叫他們(馬及兵)驚惶、癲狂、眼瞎,意謂最強力的軍火也變為無能。
⑷叫神得榮(12:5)──這時以色列的領袖(族長,原文「千夫長」)必承認他們的得勝是因神以超人的能力賦予他們之故,本節是指選民的勝利是神跡性的。
⑸叫民如火(12:6)──選民蒙神賜予特殊恩典,使他們如烈火對乾柴般,輕而易舉燒滅仇敵。作者寫他們當時不僅防禦與守衛,進而化守為攻,使列強都在烽火之中受滅亡。
⑹叫弱變強(12:7 8)──神拯救的對象是先弱後強。他先拯救在遠處、無自衛能力的(帳棚之地,他們的心情較易戰兢。再者,城外各地也是敵人率先爭奪之地,也會先失守),免耶京(大衛家)的居民自命不凡,滿以為是神居所的百姓(「聖城之民」,大衛家和耶路撒冷居民是同義字,「和」字該譯作「就是」),便以為必先蒙拯救,而輕視其餘地方的百姓(「猶大」一字指其餘之民)。 神必保護聖戰中軟弱者,使他們如大衛(之英勇),如神(的大能),如歷史重演(參出14:13;書10:14;23:3)。此節指出,以色列未來的大戰有神的使者(指神第二位格)參與。
⑺叫敵滅絕(12:9)──本節再次堅定以上的保證,亦透露神定意滅絕以色列的仇敵,且要保護、拯救他的選民。 這七方面的保證足以堅固選民的信心,叫他們努力建殿,迎接彌賽亞降臨,重建國度。 以色列的復興(默示) 93
c. 神救以色列的途徑(12:10~14)
「我必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或作:他;本節同),就是他們所扎的;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如米吉多平原之哈達臨門的悲哀。境內一家一家的都必悲哀。大衛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拿單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利未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示每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其餘的各家,男的獨在一處,女的獨在一處。」
此處先知從上文所論有關軍事政治的拯救,轉而論屬靈的拯救;也可說,若要有軍事上的拯救,選民必先有屬靈上的悔改、蒙恩、赦罪、救贖。本段經文與羅11:25~27 有頗富連接性的關係。
先知記錄神在此時(即以色列被圍攻,軍事上危機四伏時)必拯救他們,這拯救是經歷三方面的過程:
⑴聖靈的澆灌(12:10 上)──在這危急關頭,神將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參來10:29)澆灌給以色列民(大衛家)。人的悔改全在於聖靈的工作,這是聖經一貫的原則,故此時神將聖靈大大地澆灌他們,使他們向神懇求赦罪之恩,這時正是珥2:28~29;賽44:3;結36:26~27;39:29 等預言之應驗。本處論及悔罪的能力方面。
⑵被扎者的顯露(12:10 中)──以色列蒙神賜悔改的靈後,立時為「國家性」的罪悔悟,那是有關他們國家以前棄絕並釘死神的彌賽亞那件事。故本處經文論及悔罪的原因方面。 此時,以色列必昂首仰望他們所扎的彌賽亞(參太24:30;約19:37;啟1:7)。「仰望」(nabhat)指肉眼的看見(如民21:19)或屬靈的內見。若此處是指肉眼的看見,那就暗示此時主在天上,準備率領天軍回來搶救他們,挽回他們的國命。
⑶全國的悔改(12:10 下~14)──本段重點在悔罪的證明方面,先知在三方面指出以色列此時真誠為罪的哀痛:
(a)他用哀悼獨生子及長子之悲痛,表達他們為罪之痛悔,以顯其真誠的悔罪(參耶6:26;摩8:10)。
(b)此外,他又借着以前一次全國性的大悲哀,用以描繪當時選民為罪之哀痛,那是約西亞王在米吉多平原與埃及王尼哥交戰而喪命之歷史。是時,以色列全國為痛失一賢君而在哈達臨門舉行極大的國哀(參代下35:22~27)。可是舊約卻未記錄這次在哈達臨門之大哀悼場面,但據耶柔米考究,哈達臨門為一小村落,處迦南地米吉多城之東南約四哩。相傳約西亞受創後負傷到此喪命,後來全國為他舉哀。這一傳說亦流傳至撒迦利亞的時代,只是舊約歷史書的作者不覺得有此需要記錄下來(但後來如歷代志編着時,因為這盛大的哀悼記念乃每年慣常有的活動,故記載於內,參代下35:25)。
(c)作者以人人悔改,沒有例外(男女單獨地各在一處),顯出此次的悔改是全國性的,先知以五家代表全國:大衛家(代表王族);拿單家(代表先知);利未家(代表祭司);示每家(代表「雜務祭司」,參民3:21);及其餘的人。猶太傳統記載,真誠的悔罪需男女分隔、各自哭泣(Sukkoth51b, 52a)【注13】。
2.以色列被煉淨(13:1~9)
上文先知論選民各自為罪悔悟,本段透露神如何賜下赦罪之恩(13:1 6),以及指出選民因某一項罪而將大受熬煉(13:7 9)。
a. 選民罪得赦免(13:1~6)
「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萬軍之耶和華說:「那日,我必從地上除滅偶像的名,不再被人記念;也必使這地不再有假先知與污穢的靈。若再有人說預言,生他的父母必對他說:『你不得存活,因為你托耶和華的名說假預言。』生他的父母在他說預言的時候,要將他刺透。那日,凡作先知說預言的必因他所論的異象羞愧,不再穿毛衣哄騙人。他必說:『我不是先知,我是耕地的;我從幼年作人的奴僕。』必有人問他說:『你兩臂中間是甚麼傷呢?』他必回答說:『這是我在親友家中所受的傷。』」
⑴赦罪之泉源(13:1)──當選民為罪悔泣時(「那日」與亞12:11 的時期相同),神為他們開了一個洗滌罪污的泉源(以示大幅度的赦免),洗除一切罪污。以色列七節期中之贖罪日所引出的預表,在此時得到全部的應驗。
⑵虛假之滅絕(13:2 6)──以色列滅亡的主因之二乃是他們敬拜偶像與聽從假先知,此時一切的虛假皆除滅。作者指出偶像、假先知及控制假先知的污靈均全部滅跡(13:2,中譯本在「先知」一字前補上「假」字是正確的,因從上下文得知他與污靈在一起,說假預言、哄論人,可見他不是真先知)。
先知再進一步預告說假預言者悲慘的遭遇,連他的親生父母(已假設他們是信神的敬虔者)也大義滅親地要將他處死(13:3)。父母之敬虔在此時顯出達到高峰的境界(參申18:20 論假先知要受死刑之罰)。 在這時,假先知再不敢以傳統先知外表的衣冠愚人惑眾(13:4),又極力否認是先知(13:5),有人問起他「臂上」(ben yadhekho,意「兩手之間」,亦可譯作「胸膛」或「背部」)的傷痕時,只好佯稱是被親友弄傷的(13:6)。「親友」(asher,意「愛人」)於此指「家人」。其實為了要裝作是真先知,一些假先知打傷自己,以示常為罪懊悔而自戕己身的本色!也有些人在拜偶像時刺傷自己,藉此進入一種宗教瘋狂狀態(如王上18:28)。
在末世論的角度下,本段(13:1 6)是指彌賽亞在地上掌王權時的宗教情況(「那日」),而非選民歸回後的宗教情形,因他們在歸回後雖再無拜偶像的表現,但亦沒有顯出真誠悔改的生活(參瑪拉基書),他們需要重生,才能進入神的彌賽亞國度。
b. 選民受熬煉(13:7~9)
萬軍之耶和華說: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我必反手加在微小者的身上。耶和華說:這全地的人,三分之二必剪除而死,三分之一仍必存留。我要使這三分之一經火,熬煉他們,如熬煉銀子;試煉他們,如試煉金子。他們必求告我的名,我必應允他們。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神。
論時間,本段(13:7 9)不應在上文(13:1 6)之後,但因啟示文學特徵之一,就是其啟示的主題流動力(fluidity)極大,反來覆去,時而按時序表達,時而超時序、按作者的論據引述之。前段(13:1 6)是論被扎之彌賽亞回來後的情況,是為「下集」,本段(13:7 9)論從彌賽亞被扎後至他重回地上,這時段發生於選民身上的情況,是為「上集」,是作者的倒裝文學技巧,先「後」再「前」。 作者早已預告選民將會棄絕神給他們的彌賽亞(11:4 14),以及棄絕的後果(11:1 3 15~17),在本段里,作者又再次預告選民棄絕這「赦罪泉源」(彌賽亞)的後果,故這裏重複預告主彌賽亞在世上最後的遭遇。
⑴牧人被擊打(13:7)──在12:10~14 中,先知預言彌賽亞被棄絕,是選民國的行徑,本段卻說是出自神的擊打,這兩者並無矛盾,因這是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看(參賽53:10;徒2:23)。
先知在此透露,彌賽亞被擊打,原來是神的主動。神吩咐「刀劍」(代表審判,參耶47:6 7)去完成他的旨意。受擊打的是「我的牧人」和「我的同伴」。希伯來文大宗師Keil 說,「同伴」一字擁有「我」的性情。若「我」字是指神,「同伴」必是彌賽亞無異。再者,「和」字在此具有解釋的用法(稱waw explicative),可譯作「就是」【注14】。故這兩句名銜可代表彌賽亞的兩種性情:人性(牧人)及神性(同伴)。 此處,神主動地使彌賽亞受鞭傷(參賽53:4 8 10),也叫羊分散(參太26:31~32,由70A.D.全國大分散開始)。羊分散後,神卻反手加在微小者身上。「反手」(waheshibotic yadi)意「管教」。神擊打彌賽亞,將羊分散後,轉打「微小的人」,指70A.D.後的選民。神雖容許讓人生的際遇管教他們,但他的慈愛永不離開他們(參耶31:3;撒下7:14~15)。他們在羊分散的期間(從70A.D.至國度建立),進入受熬煉的時期,期間卻有神的保守。
⑵羊群被剪除(13:8)──牧人被擊打後(即十架之經歷),羊群遂分散,亦將要受神的審判(根據拒絕牧人的罪,參11:9 10)。選民國(「全地」)大部份(三分之二)受審判、小部份(三分之一)則存留(即「余民」留存,參賽6:11~13),他們正是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3:2;結5:4)。
⑶余民被熬煉(13:9)──13:7~9 橫跨整個教會時期,而進入「雅各布災難的時期」,即俗稱「災難時期」。自羊群被分散後,神的選民漂流列國(應驗申28 章的預言)。在這漫長的歲月中,余民歷盡諸般的熬煉,至災難末期,受列國的蹂躪,在國命岌岌可危時,他們蒙神澆灌那叫人懇求的靈,便帶悔罪的心仰望那位昔日被他們國家扎死的彌賽亞,神遂為他們再開赦罪的泉源,洗滌他們的罪,恢復神與選民先前訂立那約的關係(參耶32:38~41;結2:23~25;37:23~28;何2:23~25)。
本段可圖析如下:
3.以色列被毀與被救(14:1~15)(第二次描述)
本段的描寫與12:1~14 略同,皆指以色列被圍時的情形。可是,前段着重在神拯救的保證方面,本段則顯出神如何具體地拯救他們。上文看不到選民國的危急,本段則活生生地顯露出來。
學者們對本段采不同的解釋:
⑴因本段缺乏任何歷史證據及發生的可能性,於是有學者將全章靈解,指神的教會在歷代歷世備受反對者的逼迫,但至終勝利。這是大部份無千禧年末世論者的立場(讀者若有興趣,可參T. Laetsch 的靈解天才,可配稱裴羅〔Philo〕再世,蔚為奇觀【注15】!其它學者在此處追隨靈解之路者不乏其人)。
⑵本段如靈解者所言,在過去毫無史證,但這是預言,不需在史實上找應驗,況且神是行神跡的神,一切預言皆可按字意應驗。這是有千禧年末世論者的解釋。
a. 彌賽亞再臨前的情形:耶京被毀(14:1~2)
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你的財物必被搶掠,在你中間分散。因為我必聚集萬國與耶路撒冷爭戰,城必被攻取,房屋被搶奪,婦女被玷污,城中的民一半被擄去;剩下的民仍在城中,不致剪除。
本段接續上文(13:9)的情形。當時耶京被攻陷,一切與戰爭有關的罪惡顯露無遺。14:2 的「我必聚集」是特許萬國來攻擊以色列,顯然也證明,若沒有神許可,歷史的事件怎會發生?但本節也顯出以色列的仇敵早有殲滅他們的存心。 一些學者將本段指作巴比倫滅猶大(596B.C.)或羅馬毀耶城(70A.D.)的事跡,可是尼布甲尼撒王與提多將軍皆非萬國的首領,而兩次城毀均未留下一半居民。「萬國」並非指世上所有國家的軍隊同聚集之意,而是指多國的參與及其代表的兵團【注16】。
b. 彌賽亞再臨時的情形:耶京被救(14:3~15)
那時,耶和華必出去與那些國爭戰,好像從前爭戰一樣。
那日,他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這山必從中間分裂,自東至西成為極大的谷。山的一半向北挪移,一半向南挪移。你們要從我山的谷中逃跑,因為山谷必延到亞薩。你們逃跑,必如猶大王烏西雅年間的人逃避大地震一樣。耶和華──我的神必降臨,有一切聖者同來。那日,必沒有光,三光必退縮。那日,必是耶和華所知道的,不是白晝,也不是黑夜,到了晚纔上有光明。那日,必有活水從耶路撒冷出來,一半往東海流,一半往西海流;冬夏都是如此。
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華必為獨一無二的,他的名也是獨一無二的。全地,從迦巴直到耶路撒冷南方的臨門,要變為亞拉巴。耶路撒冷必仍居高位,就是從便雅憫門到第一門之處,又到角門,並從哈楠業樓,直到王的酒酢。人必住在其中,不再有咒詛。耶路撒冷人必安然居住。 耶和華用災殃攻擊那與耶路撒冷爭戰的列國人,必是這樣:他們兩腳站立的時候,肉必消沒,眼在眶中乾癟,舌在口中潰爛。那日,耶和華必使他們大大擾亂。他們各人彼此揪住,舉手攻擊。猶大也必在耶路撒冷爭戰。那時四圍各國的財物,就是許多金銀衣服,必被收聚。那臨到馬匹、騾子、駱駝、驢,和營中一切牲畜的災殃是與那災殃一般。
⑴彌賽亞救主的降臨(14:3~11)
(a)降臨之情形(14:3 8)──在選民國命在旦夕的關頭,又因他們全國的懇求神恩(參12:10~14),神遂「定意滅絕來攻擊耶路撒冷各國的民」(參12:9)。於是他親自出去與各國爭戰。神是戰爭的神(參出14:13;15:3),在為選民爭戰上,神經驗豐富(14:3)。他從天而降(應驗以賽亞的呼求,參賽64:1 2),腳踏橄欖山(這山的名字在舊約此處首現,應驗徒1:11),叫這山四方分裂(14:4),形成一極大的山谷,延至亞薩,叫逃命的人有路可逃(14:5 上)(耶路撒冷與橄欖山之間是一個約四百呎的深谷,若非地理形勢因地震有神奇性的變移,否則逃命是不可能的)。 亞14:5 的「亞薩」即彌1:11 的「伯以薛」(Beth-Azel),指當時極靠近耶路撒冷的某地方,現今遺址不明,在先知的時代是一處人人知曉的地點。 當神降臨時,「一切聖者」與他同行(14:5下),這一切聖者是天使與聖徒(參太25:31;帖後1:10)。他們是與降臨的天軍,協助選民國獲得最後勝利的。聖經雖沒有說明神的降臨是否帶給選民國勝利,但結果是那樣明顯,作者不用贅述。 神降臨後的世界是前所未見的,先知在此處提出兩個特點(其它的特徵參大小先知書各卷的記載):
i . 三光退縮(14:6 7)──當「世界之光」在地上時,光的供應源源不絕,故天上的光不需存在,三類光體也必退縮(參賽13:10;珥3:15;摩5:18;太24:29)。「退縮」(yiqqaphea)意「溶化」、「暗淡」、「縮短」、「衰微」或「凝結」(參出15:8;伯10:10,同字譯「凝結」)。這時世界的三大光體凝結起來,好像披了一層厚厚的物質,如牛奶表層的奶油(參伯10:10),叫光不能透出,像收縮在內般。「那日」(三光退縮之日)的光不像白晝的光,亦非黑夜時的星月之光,而是到了「傍晚」(ereb,中譯「晚上」)才有的光,即暮色之光,非耀非暗,介乎日夜間之光,亦是介乎神的本體與世界慣見的那種光(參賽60:19)。但這光究竟如何,只有神才知道。
ii. 活水長流(14:8)──在彌賽亞降臨後,從耶路撒冷(即神的寶座,參結47:1 2;珥3:18)有活水不絕地流出,滋潤選民國土,注入東海(死海)及西海(地中海),長年如是,暢流無阻,絕不枯竭;既不受季節的影響,也不受雨水的支配,其供應源源不斷,不需儲藏。 (b)降臨之目的(14:9 11)──彌賽亞降臨是要作以色列的王,亦作全地之神。他是獨一無二的(只有他作王),他的名字也是獨一無二的(只有他是神,參申4:35、39;6:4;賽54:5 等的應驗)(14:9,應驗主禱文之「願你的國降臨」)。
當神作全地之王時,其掌管萬國的樞紐地(即應許地,神的產業地)經歷改容,多處產生極大的變動:
i. 選民地從迦巴至臨門會變成「亞拉巴」(字意「平原」)。「亞拉巴」是猶大地最大的平原,由黑門山貫穿加利利海,直至紅海,號稱全地最大的深谷地。此處是個相關語,即由迦巴(耶路撒冷東北六哩)至臨門(耶路撒冷西南三十五哩,即尼11:2 上的「音臨門」;「臨門」意番石榴,可能是此果盛產之地),橫貫耶京約四十哩之地均變成平原。迦巴乃猶大支派所分之地,是最北邊界的一城鎮(參王上15:22;王下23:8),而臨門則是最南方之城,故「由迦巴至臨門」可作「由南至北」之意。如今由南至北之地理形勢皆有變動,叫耶京更突出(14:10 上)。
ii. 耶路撒冷本身仍居首位(參賽2:1 3;彌4:1 5),此城本是一座山城,海拔2593 呎(Westminster Historial Atlas),現今附近夷為平原,更顯其「高人(山)一等」,其城圍由北門便雅憫(參耶39:3,稱之為「中門」,亦即王下14:3 之「以法蓮門」)至第一門處東北(即古門,參尼3:6),至西北邊的角門(參耶31:38;王下14:13),至南邊的哈楠業樓(東北),至東南邊王的酒酢等處皆擁高山地勢,所以由北至南到處皆有「高處不勝寒」之感(14:10 下),人在其中卻安居樂業。神當初因人犯罪所加上的咒詛,今亦破除 以色列的復興(默示) 105 了(14:11)。此時充滿樂居之聖民,耶路撒冷則名副其實是平安城。
(c)以色列仇敵的被殲(14:12~15)──本段在時間次序上連接14:3,這是因為「一支禿筆不能寫兩件事」之故。按以色列被圍攻之事,14:1~2 是處在戰役之首期,而本段則是後期【注17】。
i. 仇敵的災殃(14:12)──神透過三個方法解救選民的危難,他先用「災殃」(maggaphah,意「瘟疫」,如出9:14;民14:37)攻擊仇敵,「攻擊」是完成式肯定詞態(perfect of certainty),指必會發生,無可避免(如賽53 章論彌賽亞的受苦,全章也用此完成肯定式動詞),叫他們肉體「消沒」(hameg),意「腐蝕」、「潰爛」,是指「活着的死」,這是神跡性審判以色列的仇敵(參王下19:35,記述一夜間亞述大軍18 萬5千人神跡性被殺)。
ii. 仇敵的內鬨(14:13)──神又使用內鬨之法叫仇敵大大失常,自相殘殺,也是士7:21~22 的歷史重演。這亦是一件神跡性的審判,是神主動的(參結38:21)。
iii. 仇敵的敗亡(14:14~15)──神最後以猶大作為滅敵的途徑,以收聚勝利品表徵完全的勝利,又以牲畜受災殃形容仇敵徹底的敗亡。
B.彌賽亞國建立的情形(14:16~21)
在全書最後一段落中,先知以全地都來敬拜大君王為結束,表示國度已建立,神的權柄「從這海到那海,從大河到地極」(參9:10)。這是一幅祥和、平安的圖畫。
1.萬民來朝拜(14:16~19)
所有來攻擊耶路撒冷列國中剩下的人,必年年上來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並守住棚節。地上萬族中,凡不上耶路撒冷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的,必無雨降在他們的地上。埃及族若不上來,雨也不降在他們的地上;凡不上來守住棚節的列國人,耶和華也必用這災攻擊他們。這就是埃及的刑罰和那不上來守住棚節之列國的刑罰。
以色列的仇敵中仍有敬畏神的人,他們稱為「剩下的人」(參賽25:6),在此時亦年年來敬拜大君王,並守住棚節(14:16;參賽66:23)。此時提出這節日是極富意義的。
有些學者認為,這時要全地人上來耶京朝拜彌賽亞王是匪夷所思的,故主張此處不能按字面直解,可是此處按字面直解亦不算難,因上殿朝拜者只是各國的代表人,以前以色列人也不是全體去守節的(參申16:13~17;利23:33~34)。 住棚節具有雙重意義,一是回顧性(retrospective),記念選民在飄流時期蒙神保守,是時他們住在帳棚內,隨 地遷移,每處均蒙神恩顧。另一是前瞻性(prospective),遙望將來他們在自己的地方(應許地)享受不需遷居搬移的安息。在以色列七節期中(利23 章),此節期亦表徵彌賽亞國建立之時【注18】。舊約的節期,都在新約中應驗了,只有住棚節仍在應驗的過程中。 在大君王統治全地時,若不順服而上耶京敬奉他(守節代表順服,亦代表對神的感恩),可謂膽大包天,神也不會輕看此事,以無雨賜下作為懲罰(「無雨降下」是審判工具之一,參申11:16~17;王上17:16)。在古時,各國皆以農業為主,雨水是不可缺少的,旱災的滋味與痛苦,他們早已飽嘗。再者,埃及人拜奉雨神Hathor,無雨下降表示雨神無力,有雨代表神的祝福【注19】,故此警誡在當時的環境頗具威力(14:17)。 埃及是以色列最早及最大的仇敵,國家每年雨量勝越其它【注20】,他們有此靠山便可能不照大君王的吩咐而前往朝拜,先知在此時特別列舉加以警告,順便也警示其他國家(14:18~19)。
2.選民重為聖(14:20~21)
當那日,馬的鈴鐺上必有「歸耶和華為聖」的這句話。耶和華殿內的鍋必如祭壇前的碗一樣。凡耶路撒冷和猶大的鍋都必歸萬軍之耶和華為聖。凡獻祭的都必來取這鍋,煮肉在其中。當那日,在萬軍之耶和華的殿中必不再有迦南人。
在國度建立時,各處均有朝拜君王的活動(14:20上)。聖殿內的物體(鍋代表俗物,碗代表聖物)不再有聖俗之區別了(14:20 下)。 此時,各方面的生活表現皆顯為聖:民眾的(馬的鈴鐺)、宗教的(殿的器皿)、家庭的(祭壇的碗,亞14:21 上,連家庭的器皿也可作獻祭煮肉的用途,這可能因朝聖者太多之故!)。
從消極角度看,此時在神的殿中不再有「迦南人」(代表一切拜偶像及不道德的人,參利18:24)的存在,他們為不配進入神國之神的子民,如在新約時,被稱為「哥林多人」就是指世俗化及不道德之意。
「迦南人」(kenaeni,意「商貿之人」;參箴31:24;伯40:30),原指在沿海一帶在貿易上與選民接觸的迦南人,後來此語用作形容那些以狡詭欺騙之法在朝聖者身上發財的人(參耶穌潔淨聖殿之事)。德國學者W.Keller 謂,以色列人律法中沒有與外邦人做生意的條文,因外邦人向來詭詐及崇偶,故此迦南人(伯拉罕時代)遂成詭詐與崇偶的代名詞【注21】,故這是一個多隱喻的字彙,亦可暗指在此時的崇拜是最純樸的了。可見這時在彌賽亞之國度內,一切都是分別為聖的。全國百姓都是祭司,完成神選立以色列的目的(參出19:6)。
本書最後一章,開始時是黑暗、絕望、以色列危在旦夕的;結束時卻是光明、聖潔、以色列再度分別為聖的,皆因其彌賽亞為王之故。甚願地上的人都「年年上來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詩72:11、17)。
書目註明
【注1】M. F. Unger, "Zechariah," The Glory of The Messiah, Zondervan, 1970, p.151.
【注2】M. F. Unger, Israel and The Armeans of Damascus, Baker, 1980, p.166.
【注3】關於此方面的細論可參極精彩之H.W. Armstrong, The Proof of the Bible, Ambassador College, 1958, pp.6-20.
【注4】G. C. Luck, Zechariah, Moody, 1957, p.91.
【注5】J. A. Thompson, "Nuzi," The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Biblical Archaeology, ed. E. M. Blaiklock, R.K. Harrison, Zondervan, 1983, p.342.
【注6】R. K. Harrison, "Zechariah," Zondervan's Pictorial Encyclopedia of The Bible, V, ed. M. C. Tenney, Zondervan, 1976, p.1046.
【注7】C. L. Feinberg, God Remembers, Multnomah, 1979, p.153.
【注8】C. L. Feinberg, The Minor Prophets, Moody, p.325; G. C. Luck, Zechariah, Moody, 1957, p.58 表同感。
【注9】M. F. Unger, p.194.
【注10】參D. Baron, The Vinions and Prophecies of Zecharial, Kregel, 1972, pp.393-399; H. G. Mitchell, "Zechariah," ICC, T&T Clark, 1971, p.303-308 引列各派學者的釋法。
【注11】D. Baron, p.402.
【注12】Thomas J. Finley, "The Sheep Merchants of Zechariah ll," Grace Theology Journal, Vol. 3, No. 1, Spring, 1982, pp.51-65.
【注13】J. Baldwin, "Zechariah,"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4, p.194.
【注14】C. F. Keil, The Twelve Minor Prophets, II, T&T Clark, 1889, p.139.
【注15】如T. Laetsch, Bible Commentary: The Minor Pophets, Concordia, 1970, pp.494-497 提出甚多「出人意料」的靈解舉例。
【注16】C. L. Feinberg, God Remembers, p.194。
【注17】M. F. Unger, p.265;D. Baron, p.520;Feinberg, p.343.
【注18】有關此節期在猶太人中重要的地位,參D. Baron 着上引書第521-528 頁。此段的介紹異常具價值。
【注19】J. H. Breasted, A History of Egypt, NY: Scribner, 1969, pp. 7-8.
【注20】H. C. Leupold, Exposition of Zechariah, Evangelical Press, 1974, p.277
【注21】Werner Keller, The Bible as History, Bantam, 1974, p.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