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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3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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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30 上帝之城

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於395年成為北非希坡主教時,正是教會歷史上的關鍵時刻;當時教會面臨一些嚴重衝突。他領受任重道遠的託付,靠主恩典持守聖經真理,著書立說抵擋異端,成為早期教會最重要的神學家。他不但領導了當時的教會,更影響了後世,直到今日。

面對「多納派之爭」

北非「多納派」(Donatists)與「大公教會」之爭,始於第四世紀初的大逼迫之後,多納派信徒不能接納迦太基主教凱其良(Caecilian)的按立,因其按立團中有曾經變節的主教。康士坦丁皇帝在314年召開「亞爾列(Arles)會議」以解決紛爭,裁決凱其良合法的主教職位。多納派不服,與大公教會分開。康士坦丁未能以武力鎮壓住,多納派為繼續生存而奮鬥。347年,皇帝康士坦司(Constans)曾派遣軍隊鎮壓多納派,多人殉道,更加深了雙方的裂痕。

奧古斯丁出任希坡主教時,多納派勢力仍然強大;面對已經存在80多年的分裂,奧古斯丁仍存複合的希望。雖然當時政府已經採取強勢,對待異端和異教徒,他反對以政府武力鎮壓多納派。自393年起,他寫了許多文章來規勸多納派領袖。他也促成迦太基主教們多次會議,討論如何採取共同立場,來對待多納派教會。雖然奧古斯丁多方規勸,但是多納派繼續爭辯,不願歸回大公教會。

自405年起,政府開始向多納派增加壓力,奧古斯丁也漸漸改變原先立場,不再堅持反對使用武力,因為規勸已經無效。411年5至6月,皇帝特使在迦太基召開的會議,是多納派最後一次公開申辯。殘存的會議記錄顯示∶多納派拒絕與「不敬虔的」大公教會代表入席同坐。後來,皇帝昂那瑞(Honorius)於412年1月宣佈多納派為非法,聖職人員遭放逐,會員按社會階級處以罰金,沒收教會財產。

奧古斯丁自393至420年間所寫的《抗多納派文集》流傳至今,他在其中論述反對教會分裂的理由;其中也包含了其「教會論」,「教會紀律」,與「聖禮論」。

《上帝之城》

在411年之後,「多納派之爭」大體已告結束,奧古斯丁卻面臨了新的挑戰。北方蠻族入侵高盧與西班牙,敲響了西歐的警鐘;410年,西哥特族攻陷羅馬城,震驚全國。難民湧入北非與東部,人們不禁問道∶為何有聖彼得與聖保羅守護的羅馬城,竟然遭此浩劫?異教徒趁機大肆鼓吹∶這是因為羅馬帝國離棄古羅馬神明,歸向基督教信仰,導致神明降禍懲罰。

奧古斯丁看到問題嚴重,首先鼓勵其門生歐若西(Orosius)寫出一本簡明《世界史》∶列舉在康士坦丁歸主之前的歷史事實,許多天災人禍的發生何等悲慘,遠超過當時蠻族掠劫的災難;當今蠻族帶來的災禍,可說是上帝對帝國境內仍有拜偶像者的刑罰。如此的辯護,使得異教徒的曲解污衊化為烏有。

奧古斯丁自413至427年,奮力寫作《上帝之城》,闡明辯護基督信仰。他在書中指明「教會」是真正永恆之城,是「上帝的國」彰顯在世上。世上的國度與城市都有衰亡的一天,即使「羅馬城」也不能豁免於蠻族所帶來的破壞掠劫。他表明羅馬帝國並非等同於「上帝的國」,蠻族攻打羅馬帝國,並不一定是「上帝之城」的敵人。西方教會的使命,乃是要帶領感化新當權者(蠻族),使他們悔改信主。

兩座城∶「雙城記

奧古斯丁寫作《上帝之城》的目的,並非只是要為基督信仰辯護,回覆異教徒的攻擊;更是以此為出發點來探討「人類社會與政府」的存在意義,及其與上帝的關係。所以,他在此書起始,先評析異教徒的宗教哲學與人生哲學。書名《上帝之城》,似乎暗示與伯拉圖所寫的政治對話錄《共和國》(即「人之城」作一鮮明對比。奧古斯丁指明∶人生命的真正目的,乃在今生之後。人要追求的是「認識與敬愛上帝」,人類社會與上帝的團契(即「上帝之城」)只有在歷史終結之後,才能完全實現。任何屬人的政府所建立的政權,都是暫時的,總是曇花一現。羅馬不是、也不可能會存到永遠。

人離開上帝,就是恐懼與自戀的犧牲品,受帝國主義式的霸權與野心所驅使,淪為虛空的虛空。奧古斯丁認為∶地上的政府都是由「自戀情結」的私慾起始,追求壯觀華麗的權力與物質享受。因此,所有政權的根源,都是本於權力鬥爭,所以大多數是以暴力與不公義起家的。政府若不行公義,則與大型黑社會集團無異。

然而,這並非說「人的城」(地上的政府社團)是全然邪惡,都不施行公義或不能維持秩序。暫時局部的公義,仍是公義;即使黑社會幫派,也必須有某種形式的秩序。羅馬政府與其它政權,奴隸制度與貧富階級,是因為人的罪性造成的結果;但是它們作為節制罪惡與維持治安的工具,仍是有功效的。換言之,在上帝的護理掌管之下,「人的城」有其角色意義;基督徒在其中有權利(自由民權)義務(納糧上稅),秉公參與政治,從事正義戰爭。

兩種愛∶「雙愛記

在人間社會中,世人為「愛己」而活(「自戀」尋求地上的名利);神的兒女蒙恩得救,他們為「愛神」而活。基督徒團體乃是「上帝之城」在歷史中的雛形。「教會」並非完美,裏面有披着羊皮的狼,外面仍有尚未歸家的迷羊。「有形教會」是聖徒與罪人混合的團體;然而,教會正是上帝施恩的所在,他的救恩使得罪人從「自戀」轉變成「愛神」,從「錯誤導向的愛」歸正為「向上帝的愛」。所以,有形的教會預表與指向「蒙救贖的子民團體」,即「選民團體」才是真正的「上帝之城」。

所以,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是記述「雙城記」,也是「雙愛記」。歷史的意義,不在於外在世界的變化興替,乃在於內在進行的救贖歷程。「人的城」雖繁華一時,最終必傾覆滅亡;「神的城」雖被人忽略,必至終完全實現彰顯,因為是上帝經營建造的(《來》11∶16)。歷史的中心是主基督的救贖,所以,基督的道成肉身降世,是歷史的中心∶基督的再來,是歷史的終結。奧古斯丁的《上帝之城》,闡明聖經「直線前進的歷史觀」(有中心,有終點),糾正了希臘哲學「輪迴式的歷史觀」(沒中心,無終點)的錯謬。其影響深遠,所以到了第七世紀,羅馬政府史家,放棄以羅馬建國為起始的紀元,改以「主前B.C.」與「主後A.D.」作為歷史紀元的分水嶺。

伯拉糾派之爭

所謂「伯拉糾派」(Pelagians),是因伯拉糾(Pelagius)而得名。伯拉糾是來自英國的信徒,主張禁慾修道,於390年來到羅馬,吸引了一批跟隨者,其中最著名的是柯里提(Coelestius)。伯拉糾呼召所有信徒,採取嚴格標準,追求過完全聖潔的生活,因為人有此能力。他認為任何人與生俱來,都有自由意志;人的自由意志,並不受犯罪墮落的捆綁;罪人仍能夠運用其自由的意志,悔改信主,追求完全聖潔。 伯拉糾與柯里提於410年,隨難民潮從羅馬來到北非的希坡與迦太基,傳播其論調。一年之後,伯拉糾赴巴勒斯坦,柯里提留在迦太基帶領門徒,並申請按立聖職成為牧者。然而,他的論點已經引起懷疑,當時來自米蘭的保林納(Paulinus)熟悉其底細,向迦太基主教奧熱流(Aurelius)提出警告。

奧熱流召開當地會議,由保林納提出控訴,說明「伯拉糾派」的基本論點如下∶(1) 亞當被造時是會朽壞的,不論他有沒有犯罪,都會死;(2) 亞當犯罪只傷害了自己,不影響全人類;(3) 每一嬰孩出生時的狀態,與當初亞當未犯罪前一樣;(4) 全人類並未因亞當的罪與死而滅亡,我們也並未藉着基督復活而復活;(5) 律法也領人進入天國,如同福音一樣;(6) 世上有從不犯罪的人,在主基督未來之前的舊約時期,就已經有些人是從未犯罪的。

柯里提當場並未否認這些立場,只是迴避作答。所以,迦太基會議定罪這些看法,否決其按立申請。奧古斯丁當時並未參加會議,乃是從會議報告得知柯里提的「伯拉糾派」理論。他開始寫文章,評析伯拉糾的「道德主義」以及柯里提的「六點」。當伯拉糾在巴勒斯坦傳播其教訓時,引起當地教父耶柔米的反對,但是伯拉糾得到耶路撒冷主教約翰的保護。約在415年,奧古斯丁已經清楚明白∶伯拉糾與柯里提的教訓,已經形成「伯拉糾派」系統,此系統是明顯否認了「救恩福音的根基∶「唯獨恩典」。

「自由」或「由自」?

按照「伯拉糾派」的解釋∶亞當後裔人類沒有罪性,從古至今是有從不犯罪的人,人犯罪是自我選擇效法亞當,人悔改是自我選擇聽從基督,人追求完美道德生活也是自我選擇;人的理性意志從始至終,都是自由的;人犯罪只是學壞了,人自己有能力選擇重新做人,恩典不過在旁協助罷了。

「伯拉糾派」在出發點上,沒有分清「自由意志」(free will)與「『由自』意志」(free agency)的不同,將二者混為一談,導致混亂。聖經啟示我們,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被賦予「選擇」的能力∶人按照自己的善惡判斷與傾向喜好,作抉擇來生活行事。因此,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道德責任,向人負責並向神交帳。人是「選擇由自己」的free agent(自由的受造物),就此而言,人永遠都是有「『由自』意志」的。犯罪之前的亞當,墮落之後的世人,今天的我們,天家的聖徒,都是「由自」的。

論到「自由意志」(free will),這是指人心的意志抉擇,可以選擇良善不犯罪,或選擇邪惡犯罪。當人犯罪墮落成為罪奴,失去真理中的自由,則罪人被罪捆綁、死在罪中,所以罪人的意志失去了「真自由」,不可能抉擇向善,也就是失去了真正的「自由意志」。奧古斯丁根據聖經,從人與罪的關係(人有無可能犯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將人的狀態分為四階段∶

(1) 被造時∶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前,意志是自由的──人可能犯罪

(2) 墮落後∶全人類被罪捆綁有罪性,意志失去自由──人不可能不犯罪

(3) 得救後∶在基督里成為新造的人,意志重獲自由──人可能不犯罪

(4) 得榮時∶在天家裏完全成為聖潔,意志是徹底自由──人不可能再犯罪

所以,墮落之後,罪人所擁有的只是「『由自』意志」,而不再有「『自由』意志」。

結論

奧古斯丁在當時寫了許多文章,合成《抗伯拉糾派文集》,幫助教會領袖認清「伯拉糾派」的根本錯誤是「天助自助,神人合作」,並指出他們是從人的有限且有罪的理性,來錯解人性與恩典。「伯拉糾派」的錯誤是如此嚴重,違反聖經的福音真理。所以主後431年的「以弗所大公會議」,一致通過定罪「伯拉糾派」為異端。

教會史家夏福(Philip Schaff)在其名著《基督教會史》(History of the Christian Church)中,提出對「伯拉糾派」的中肯評論∶

如果人性沒有敗壞,則我們的天性就有足夠能力,行一切的良善,我們也不需要「救贖主」在我們裏面創造新的意志與新的生命,我們只需要「改良者與提升者」;救恩就只是人的工作。伯拉糾派的系統,追根究柢,不容有「救贖,贖罪,重生,新造」等觀念。它以「我們自己的道德努力,來成全我們的天然能力」取代了這些基要真理,最多不過是加上神的恩典,作為有價值的幫助支持。雖然伯拉糾及其門生,在傳統上仍然持守教會「三位一體」與「基督位格」的教義,這是不幸中的大幸,但這只是他們前後矛盾的組合。他們的系統,在邏輯上必然導致「理性主義的基督論。」(卷三,頁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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