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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16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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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16 至死忠心

在主後第二世紀初期,基督教會在羅馬帝國境內如雨後春筍般增長擴張。皇帝特拉建(Trajan)任內(主後98-117年),雖然帝國繼續逼迫基督徒,但是基督徒的數目有增無減。地方官員處理審訊控告基督徒的案件,日益增多,達到非常棘手的地步。這從庇推尼省的狀況,可以得知。

庇推尼省

庇推尼省位於小亞細亞(今日的土耳其)的西北部,南邊是亞西亞省,東邊是本都與加拉太省,北臨黑海。教會歷史中著名的大公會議地點,如尼西亞與迦克敦,都在庇推尼省。

使徒保羅在第二次宣教旅程中,曾想從弗呂家與加拉太一帶,沿西北方進入庇推尼省傳福音,但是聖靈引導他們直接向西進到歐洲,至馬其頓(《徒》16∶6-10)。福音如何傳入庇推尼省,雖然細節不詳,但是到了六○年代左右,當地的基督教會已經成長茁壯,面臨逼迫。因此使徒彼得寫《彼得前書》時,特別提到在庇推尼的基督徒(《彼前》1∶1)。

普立尼(Pliny the Younger)於主後112年出任庇推尼省的總督。他也是出名的作家,留下《普立尼書信集》傳世。他曾多次上書皇帝特拉建請益,請其裁決難處理之政務。普立尼發現基督徒在庇推尼省的人數愈來愈多。身為總督,主宰其境內居民的生殺大權,只有羅馬公民才有上訴皇帝的權利。

普立尼書信

普立尼在其任內初期,處死了數位基督徒,因他們拒絕離棄基督信仰。後來他發現庇推尼省有為數眾多的基督徒,處死他們也不是辦法。於是他決定上書皇帝,請特拉建裁決如何處理。在《普立尼書信集》第十卷中,收集了普立尼與特拉建的書信往返,其中有些片段摘錄如下。

*普立尼上書特拉建∶ 「有人被控告為基督徒,解到我這裏時,以下是目前我的作法。我問被告,叫他們自己回答說是不是基督徒;如果他們說「是」,我就再問他們第二次,第三次,警告他們刑罰為何;如果他們仍執迷不悟,我就下令將他們交付行刑處死┅┅

後來,有匿名信呈到我眼前,這黑名單上有許多人名。其中有些人否認他們是或曾經是基督徒;我就吩咐他們照我所指示的,呼求神明,向您的像燒香獻酒(我將您的像與其他神明偶像並列,我刻意下令將神像擺設在此);他們也咒詛基督;並且我得知真基督徒是不可能作出這些事的。

另一些人┅┅說他們曾是基督徒,但是已經放棄了信仰┅┅他們說∶當我公佈禁止私人集會(根據您的指示)之後,他們就放棄了。所以,我覺得這必須更進一步嚴加審訊事情真相,就吩咐嚴刑逼供兩位女僕,她們被稱為「執事」;然而,我所找到的,不過是全然失控的扭曲迷信,僅此而已。

為要向您報告請示裁決,因此,我就延緩更進一步的調查。據我看來,此案件應該諮商,特別因為被告的人數。因為每一年齡、每一階層,不分男女,都有許多人被控告,人數繼續在增加中。此具傳染性的迷信,不只是在城市蔓延,鄉下農村也是如此┅┅」

*特拉建回覆普立尼∶ 「┅┅關於那些被控告為基督徒,在你面前受審的人,你所依循的程序是正確的。的確,無法定下判案的總原則,無從立定一套固定條例來審理他們。不可搜獵他們;如果他們被控告與定罪,一定要處罰,但是任何人若否認他是基督徒,又藉着呼求我們的神明提供實際證據,則不論過去有任何值得懷疑的根據,藉此否認就可贏得赦免┅┅」

從這兩封書信可看出∶普立尼從羅馬法律的眼光來看,不知如何拿捏尺度來審理基督徒;連皇帝特拉建也沒有指出先前的法律判例,可讓普立尼依循辦理。普立尼的信中還透露∶偶像廟宇因基督徒人數增多而放棄置閒;與偶像獻祭有關的市場生意,落至乏人問津的地步。這暗示了基督教會的興旺,導致庇推尼省中的宗教與經濟受到很大影響。

普立尼的調查審訊,至少澄清了一項事實∶指控基督徒亂倫與吃人肉的謠言,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誣告。然而,對他來說,雖然基督徒沒有這些「犯罪惡行」,但是拒絕聽從他的吩咐離棄基督教信仰,抗拒羅馬官長的命令,這本身就是該受死刑的大罪。顯然,這也正是皇帝特拉建的看法,即羅馬帝國官方的普遍作法。

特土良的回應

羅馬皇帝特拉建逼迫基督徒的作法,事實上是不合理的。教父特土良(約166-225)在其名著《基督教的辯護》(Defense of Christianity)中,直接批評特拉建的作法,說∶「這是什麽決定,真是毫無希望、自相矛盾!他說不可搜獵他們,暗示他們是無辜的;他下令要處罰他們,暗示他們是有罪的!」特拉建的作法的確是自相矛盾的,然而他自認這在當時環境,是合理的權宜之計∶如果基督徒被定罪,又不肯放棄他們非法的集會,則必須遭受應得的刑罰;但是不應特別花功夫,去侵襲騷擾他們,因為他們對於帝國並未造成那樣的危險威脅。

伊格那提的殉道

在皇帝特拉建的任內殉道的基督徒中,最有名的是伊格那提(Ignatius)。根據史家優西比烏(Eusebiu)的《教會歷史》書中記載∶他是敘利亞的安提阿城之第三任主教;安提阿是有名的大城,門徒被稱為「Christians」(基督徒)是從此處起始的(《徒》11∶26)。這位安提阿的主教,也是歷史上第一位開始使用「Christianity」(基督信仰,基督教)此字的。伊格那提約於主後108年被捕,由十位凶暴士兵解送羅馬城,殉道於競技場野獸口中。他被定罪的細節不詳,但是他至死忠心,留下極美的見證。

他從安提阿起行赴羅馬,在押送途中,受到各地基督徒的接待關愛。他在示每拿停留期間,受到當地主教波旅甲(Polycarp)以及鄰近地方眾教會的熱情接待。在那裏他寫了四封書信,前三封分別給在以弗所、麥格尼西亞(Magnesia,距示每拿約15英里)、特拉里斯(Tralles,距示每拿30英里)的教會,勸勉他們;第四封是寫給在羅馬的教會,請求他們不要與羅馬當局交涉,以致攔阻他為主殉道的心願。後來,他到了特羅亞,又寫了三封信,分別給非拉鐵非教會、示每拿教會、波旅甲主教。然後,經由馬其頓等地,最後經由海路解送羅馬。在羅馬受刑殉道,實現了他的願望∶為基督的緣故,成為野獸口中「一粒麥子」。

伊格那提在沿途所寫下的這七封書信,影響深遠,是「使徒後教父」(Apostolic Fathers)文獻中的傳世名著。他的書信中(特別是《致羅馬教會書》)洋溢着對主基督的熱愛委身,視為主殉道為他最大的榮譽。在書信中,他也強調基督的完全神性與完全人性,警告信徒防範「幻影說」(docetism)異端(否認基督的道成肉身,在《約翰壹書》已經提及);他認為「主教」是保障基督真理與教會合一的重要職分,信徒應該順服主教的領導。

黑德良與安東尼時期

特拉建之後的皇帝黑德良(Hadrian,主後117-138)與安東尼(Antonine,138-161),蕭規曹隨依循特拉建的政策,繼續逼迫基督徒。優西比烏在其《教會歷史》書中記載∶黑德良曾在主後124年寫信回覆給亞西亞省的總督方達納(Fundanus),指示他如何對待基督徒,與〈特拉建回覆普立尼〉所說的如出一轍。

總的來說,雖然羅馬皇帝的一貫政策,都是「依法辦理」對待基督徒,但是「法律」已經定基督教為非法宗教,基督徒聚會是非法集會。雖然羅馬政府已經知道基督徒並非邪惡之輩,不應根據謠言取締嚴打他們。但是,帝國要求百姓敬奉國教的神明,並且要尊敬皇帝為神,以此來表明對政府的忠貞。基督徒雖是善良忠誠之百姓,但是他們不肯向皇帝神像上香致敬,他們拒絕呼喊「該撒是主」的口號,因為這口號是表明承認皇帝是神明。基督徒深信「我們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林前》8∶6;《提前》2∶5)。這是當時許多基督徒在羅馬官員手下殉道的主要原因。

波旅甲的殉道

有關許多殉道過程的記載,其中最著名的是示每拿的主教波旅甲(約主後69-156年),他是年高德劭、受人尊敬的主教,又是碩果僅存的「使徒後教父」(使徒的學生或有關連的教會領袖);他曾受教於使徒約翰,他收集並保存了《伊格那提書信》。他是亞西亞省眾教會的最高領袖。

約在156年2月,亞西亞省的公共(異教徒)節慶中,反基督徒的遊行愈演愈烈。暴民大聲呼叫「捉拿波旅甲」,警察部隊就逮捕了他。警察隊長見他如此年紀老邁(至少86歲),又要受到如此殘酷的凌辱,想放他一條生路,就在路途中對他說∶「為何呢?說一句『該撒是主』與上一束香,就能救你自己,這有何妨呢?」。但是波旅甲拒絕其勸告,繼續被押、走向競技場。到了那裏,亞西亞的總督親自出馬,想要勸服他,說∶「為你自己的年紀着想,奉該撒的神名宣誓;悔改並且說∶『除去無神論者』」(注∶因為基督徒不信羅馬國教的神明,所以被稱為「無神論者」)。波旅甲向異教群眾揮動他的手,莊嚴的說∶「除去無神論者」。總督繼續逼他,說∶「宣誓吧,我就放你走;辱罵基督。」然後,這位老人作出他最後的信仰告白∶「我已經事奉 八十六年, 從未虧負我;我怎麽能褻瀆我的救主與王呢?」言盡於此,多說無益,波旅甲被綁上火刑柱,至死忠心。

波旅甲的殉道見證深入人心,民眾的反教情緒頓時降溫。在亞西亞省爆發的逼迫,隨着他的死而平息下來。大約在這時候,皇帝安東尼(同前任的黑德良一樣)下令給帝國東部一些城市,禁止官員縱容暴民攻擊基督徒,務必按法律程序來審理。

結論

在《啟示錄》第2章,主對示每拿教會說∶「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2∶10-11)。波旅甲是示每拿的主教,想必熟悉此段經文,並且遵行主話,靠之得勝。「殉道」就是至死忠心,為主作見證。正如「亞伯」是第一位殉道的血證士(《創》4∶8;太23∶35),同樣的,伊格那提、波旅甲與成千上萬殉道的基督徒,「雖然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來》11∶4)。今日的教會,凡有耳的仍應當聽此「至死忠心」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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