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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真理辨釋第三章
聖經對「罪」的詞彙眾多,叫世人多認識罪的本 相。其次是「救恩」,更進一步說明救贖真理的豐富 意義,這些字彙描寫出一幅完全救贖的圖畫。
拯救(salvation)
此字原有軍事性意義,指從敵人手中救出來(如 士師);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將人從罪境中救上來(徒 4:12;16:31)。其希伯來文「yeshua」,從字根「廣 闊」、「豐盛」、「自由」、「抵抗」、「報復」等 意演變而來,在舊約中共出現一百十八次,可見此字 之重點在於外在之拯救方面。在新約,此字多用在身 體上的「得救」(如太8:25;徒27:44;路8:36、 40、50)或疾病痊癒(如可5:34),但新約作者亦有 用於喻靈魂的救贖(如路1:50)。
救贖(redemption 或 apolutrosis)
「救贖」原是商業性詞彙,是市集慣用之名詞, 形容人付出代價贖回「當頭」。此字亦用在奴隸的買 賣上,如將奴隸購回時之費用稱作「贖價」。在神學 上,此字意「救贖」,指耶穌基督以自己的死為贖價 (羅3:24),將人從罪惡中救贖出來(多2:14)。
贖罪祭(sacrifice 或thusia)
這雖是舊約常用的字彙,但在新約亦出現不少, 尤在希伯來書中(參5:1;7:27;8:3;9:9、26; 10:12 等不贅)。按意義,贖罪祭即是代替人承擔罪 罰的祭物。D. Edwards 言:「祭不能使神變得滿有恩 典,而是施恩的主定了這些祭而向罪人施恩」 【注1】。
挽回祭(propitiation 或 remission 或hilasmos)
此字在新約中僅出現三次(羅3:25;約壹2:2; 4:10),字根意「施恩座」(hilasterion,來3:17;9: 5),指那遮蓋(kaphar)人罪的祭物(舊約是祭物之 血,新約是基督之血)。神「不看」人之罪,故人得 罪神的身分或地位得以挽回。
稱義(justification)
「稱義」是一個宣告,尤是個法庭的術語,指法 官宣告罪犯獲赦得釋放。在救贖的神學下言,稱義乃 說人本是待罰的罪犯,但因基督挺身而出,代人受罰, 故人就白白稱義 (羅3: 。 24) 富勒神學院教授G. E. Ladd 博士謂:「稱義是公義的一個宣告,這宣告是根據人 接受基督的代死而來。神與人之間本是法官與罪犯的關係,當稱義之宣告發出後,神人之間關係就改變了」 【注2】。
和好(reconcilliation)
「和好」是人際性意義的字詞,原指人際間關係 破裂後和好如初,今用在屬靈上,喻神人之間的仇敵 關係破除,神人和好如恆(羅5:1、10;林後5:17~ 19)。在稱義前,神與人本是敵對的;稱義後,神人 便和好如初(羅5:10;林後5:19;弗2:16),被稱 義的人遂稱為「神的朋友」(代下20:7;雅2:23), 與基督同作後裔 (羅8: 。 17) 荷蘭神學家G. C. Berkouwer 博士說:「因基督代死的功效,神與人得以和好。神 將平安賜給屬神的人,又除去一切願意親近神的攔阻, 使人能坦然無懼來到神面前」【注3】。
重生(regeneration)
「重生」帶有生理性意義,原指生命誕生(「重 生」原文亦意「從上頭生」),今用在屬靈上,喻信 徒誕生在神的家庭里,成為神家中的人(約3:3、5)。 稱義使人在神面前有新的地位,重生使人獲得新的生 命(林後5:17)。重生是從神的角度來看人的情況, 悔改(conversion)乃是從人方面言;重生使人得神的 性情(彼前1:3;彼後1:4),即獲得新心(結11:19;36:26;耶24:7)及神的永生(約3:5;10:10、 28),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
成聖(sanctification)
「成聖」一詞帶有宗教性的意義,原指人將祭物 分別為聖,獻給神用;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將信徒從 世界中分別出來,使他與眾不同,有新的身分與地位 (羅6:19;來10:14)。成聖,在反方面言,即從污 穢、罪惡等分別出來;正方面則指歸屬或奉獻給神。 成 聖 亦 分 三 階 層 : 地 位 上 的 成 聖 ( positional sanctification)、生活上的成聖(亦稱「漸進的成聖」, progressive sanctification)及全然成聖(即將來成聖, complete or final sanctification)。
在救贖論的主題下,成聖的開始在人接受耶穌為 救主的那個時刻 (林前1: 弗1: 來10: 2; 1; 10; 猶3) , 而漸進成聖卻是一生之久的追求(彼後3:18;林後7: 1;約壹3:3);全然成聖乃是將來見主面時的情況, 亦是效法基督(腓3:10~12;羅8:29)及心意更新 變化的終點(羅12:2;8:23;腓3:20~21)。
成後嗣(adoption)
「嗣子」是有家庭性意義的字詞,原指「領養孩 子」的古代風俗,今用在屬靈上,喻神將信徒領養過 來,使之永屬神家一份子(約1:12;羅8:17;約壹3: 1)。神學家W. Evans 博士謂:「重生改變人的生命, 稱義改變人的地位,成聖改變人的性情,成嗣子改變 人的身分」 【注4】 人接納耶穌為救主時, 。 就稱為 「神 的兒子」(約1:12;加3:26),成為「神的後嗣」 (加4:5~6;羅8:17),而這兒子的名分在永世內 便得以完全(羅8:23)。
得完全(perfection)
「完全」(teleioo),基本上是「完成、成全、達 到目的」的意思,雖可指性格上或道德上的成熟,卻 仍要視上下文所討論的重點或主題而定。在救恩這主 題下, 「得完全」與「得救恩」是同義詞(參來2:10; 5:9;7:11、23;9:9;10:1、14)。希伯來書作 者多運用此詞喻得救,謂律法與獻祭均不能叫人「完 全」(得救),信才是惟一之法。
進天國(entering the Kingdom of Heaven)
猶太人視「進天國、得永生、得救」是同義詞(參 太19:16~25),因為天國是享受永生之地,主耶穌 強調「重生」是進天國的條件(參約3:3、5)。
永生(eternal life)
永生是永遠的生存,這是亞當本有的生命,可是 自他犯罪後,人便失落此「永遠存活」的恩典。但在 耶穌基督的代死偉工上,人失落了的「永活」光景便 得以回復,借着將來「靈、魂、體的復活」,人便永 活下去。
結論
由本文論及救贖的種類、性質、字彙可見,救贖 的意義何等廣博豐富,其背後顯出神恩浩瀚無比,神 愛深不可量。
書目註明
【注1】D. Edwards & J. Stott,《當代神學對話》, 校園,1988,173 頁。
【注2】 E. Ladd, A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G. Eerdmans, 1974, p. 437.
【 注 3 】 G. C. Berkonwer, The Work of Christ, Eerdmans, 1965,p. 255.
【注4】William Evans, The Great Doctrines of the Bible, Moody,1949, p.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