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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宗教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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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國家宗教事務局
主要官員 | |
局長 | 王作安 |
---|---|
副局長(2) | 蔣堅永 張樂斌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國務院宗教事務部門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授權法源 | 宗教事務條例 |
聯繫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後海北沿44號醇親王府 |
郵政編碼 | 100009 |
官方外網首頁 | www.sara.gov.cn |
機構沿革 | |
1950-1951 |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問題研究小組 |
1951-1954 | 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事務處 |
1954-1975 | 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
1975-1979 | 被撤銷 |
1979-1998 | 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
1998- | 國家宗教事務局 |
影像資料 | |
國家宗教事務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宗教事務的副部級國務院直屬機構。
歷史沿革
-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宗教問題研究小組」。主要研究天主教、基督教、佛教等宗教的情況和問題。
- 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設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事務處。
-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時,設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
- 1957年,調整了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的業務範圍。
- 1961年5月,中共中央統戰部設立宗教處,與國務院宗教事務局「一套機構兩塊牌子」,肖賢法任處長兼局長。
- 1975年5月30日,國務院發文,撤銷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 1979年4月29日,國務院決定,恢復設立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 1988年7月,經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擴大機構並增加編制和司級設置。
- 1998年3月24日,國務院決定,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更名為國家宗教事務局。<ref>國家宗教事務局辦公室:局情概況:歷史沿革</ref>
職責權限
主要職責
根據2008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國家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宗教事務局有8項主要職責:
- 研究宗教理論和國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 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和政策措施並推動落實,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
-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 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院校,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 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 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 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許可事項
組織結構
內設機構
根據2008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國家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宗教事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司局級):
-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各項工作,督促檢查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安全保密、信訪工作;負責信息工作和對內對外宣傳報道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基建等工作,指導監督事業單位財務工作。
- 政策法規司:起草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並承擔督促檢查工作;研究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具體政策措施; 組織推動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
- 業務一司:承辦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
- 業務二司: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
- 業務三司: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地方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承擔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等有關管理工作。
- 業務四司:承辦其他宗教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承辦設立宗教院校相關事務和具體指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 外事司(港澳台辦公室)承擔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地方和宗教團體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
- 人事司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承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培訓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國家宗教事務局內還設有:
- 中共國家宗教事務局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 中國宗教研究中心:調查國內外宗教現狀,掌握動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主辦內部刊物《宗教與世界》,作為了解世界各大宗教及派別的窗口,對我們做好宗教工作起着良好的參謀作用。
- 國家宗教事務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包括總務、駐地安全保衛、接待、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房產管理、外事簽證護照等事宜辦理工作。
- 國家宗教事務局培訓中心
- 宗教文化出版社與《中國宗教》雜誌社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 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
歷任負責人
- 邵荃麟(1950年8月-1951年1月)(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問題研究小組組長)
- 何成湘(1951年1月-1954年)(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宗教事務處處長)
- 何成湘(1954年-1961年3月)(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
- 肖賢法(1961年3月-1972年5月)(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
- 肖賢法(1972年5月-1975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臨時領導小組組長)
- 1975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被撤銷。
- 肖賢法(1979年4月-1981年8月18日逝世)(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
- 喬連升(1982年-1983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
- 任務之(1983年-1992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
- 張聲作(1992年-1995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
- 葉小文(1995年5月-1998年3月)(國務院宗教事務局局長)
- 葉小文(1998年3月-2009年9月)(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
- 王作安(2009年9月至今)
政策法規
行政法規
- 2004年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2005年3月1日生效。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
- 2008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的《國家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外部連結
- 國際宗教事務局官方網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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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taatliches Amt für religiöse Angelegenheiten (China) en: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 no:Statsadministrasjonen for religiøse anlig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