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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沛淵主日證道之羅馬書48
講道: 羅馬書 6:1-14 死與活
主後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前言: 羅馬書 1-4 章詳論「唯獨因信基督稱義」,第 5 章說到因信稱 義的結果,是「救恩的確據」: 與神和好,以神為樂(5:1-2),因為我 們更要「在他的生 in His life」裏得救(5:11)。羅馬書 5:12-21 論到根 本原因在於「我們與基督聯合 our Union with Christ」,所以「恩典 藉着義作王 Grace Reigns through Righteousness」在我們生命中,這 是永生。這是何等的榮耀(5:2)! 凡是在主基督裏稱義的人,必定與他 同得榮耀,這是我們得救到底得確據(8:28-30)。
1.從「稱為義」(1-5 章)到「得榮耀」(8 章)
(1) 使徒保羅在 5:20-21 作出「因信稱義」的結論: 恩典更多,恩典
作王。羅馬書第 8 章可接續第 5 章(5:21;8:1),論到「稱義的必然結
果 finality of justification」。
(2)為何有第 6-7 章夾在中間? 因為保羅立即要回答有關「恩典與律 法」兩個問題,除去誤解與謬論。這與我們得救之後的「成聖潔」 生活密切關聯
(3)第一問: 既然都靠恩典,是否我們可以繼續犯罪?
既然「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5:20),那麼「我們可
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6:1)。這是「反律法」主義的教訓: 「既 然是唯獨恩典,我們繼續犯罪有有何妨呢?」 羅馬書第 6 章回答: 「斷 乎不可!」
(4)第二問: 既然都靠恩典,律法有何意義與功用呢?
摩西律法是後來「外添的」(5:20),我們既然是靠恩典,律法的
賜下有什麼用處呢? 這裏有「律法無用論」的挑戰: 「律法的頒佈對於 舊約與新約的子民有何目的? 律法在神的救贖計劃中有何功用呢?」 羅馬書第 7 章回答: 「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7:1)
2.第 6 章的大綱架構: 教義真理與實踐生活
(1)第一段: 真理的教導(6:1-14) 「這樣,怎麼說呢? (既然如此,我們
當說什麼呢?) 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答案是「斷乎不
可!」
(2)第二段: 生活的實踐(6:15-23)「這卻怎麼樣呢? (既然如此,怎麼樣 呢?)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麼?」答案是「斷 乎不可!」
(3)使徒保羅再次使用前面第三章所用的反問句方式,然後斬釘截鐵 說「斷乎不是」(3:4,6)來說明: 真正因信稱義的人,絕不會故意繼續 犯罪。
3.我們已經向罪死了 We died to sin
(1)「我們可以繼續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絕對不可以。原因何在?
因為我們已經向罪死了,這是過去的定案事實。
(2)「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原文作「我們,這些向罪已死的人 We as who died to sin」,強調 Who we are 我們是誰,我們的身分狀態
(3)「在罪上死了」的意義,不是 「應該在罪上死」、「漸漸在罪上死」、 「拒絕罪」、 「在罪咎上死而已」。乃是說:「罪不再是我們的主,罪不 再作王在我們生命中」(5:21;6:14),與罪切斷關係,已經脫離罪咎 罪責 guilt 與罪的權勢 power 了。
4.我們已經脫離罪的統治 We died to the reign and rule of sin
(1)主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使我們稱義,我們已經脫離了罪的王權
統治: 他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西 1:13);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
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徒 26:18)
(2)我們在基督裏,不在亞當裏,是已經進入恩典的國度: 我們是天 上的國民(腓 3:20);我們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弗 2:19)
結論:「我們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1)「活」是繼續與住在其中 continue and abide,我們活在恩典統治
之下,豈可能仍在罪中活? 因為所有犯(現在式)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約 8:34)。神的兒子叫我們自由,我們就真自由了(約 8:36)。我們已
經換了君王(老闆)與國度(身分)。
(2)「凡從神生的,就不(繼續)犯罪……他也不能(繼續)犯罪……」(約 壹 3:9)。重生的人是不可能繼續活在罪中,在罪的權勢下習慣性犯 罪,住在罪裏面。因為福音是神的大能,拯救我們脫離了罪的權勢(羅 1:16),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6:14)
(3)「凡從神生的,必不(繼續)犯罪,因為那從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 者也就無法害他」(約壹 5:18)。主耶穌必保守他的兒女,不在罪惡權 勢之下,因為我們在光明國度裏。所以,我們重生得救的人豈能活 在罪中? 斷乎不可! (西 3:1-4)
(4)基督徒「活」在主基督裏,為他與靠他而活,因為他為我們在十 字架受死與復活,因為「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加 2:20;林後 5:14-15;腓 1:20-21)
問題討論:
1.羅馬書 1-5 章的主題是什麼? 第 8 章的主題是什麼? 彼此之間有何
關聯? 這些教義真理對於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有何重要性? 對你而
言,帶來什麼影響?
2.羅馬書 6-7 章夾在第 1-5 章與第 8 章中間,其主題與意義為何? 為
何保羅在 6:1 提出反問句「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
這是要回答什麼反論?
3.有人說「唯獨因信基督稱義,唯獨恩典」是危險的教義,叫人懶散
懈怠,甚至成了信徒的犯罪許可證。你會如何回應呢?
4.對於那些人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
理由何在? 他說基督徒是「我們在罪上死了 died to sin 的人」,這是
指什麼意思? 有些人說是: 「應該死」或 「漸漸死」或 「部分死」,為何
這些講法都不正確?
5.約翰壹書 3:9 與 5:18 說「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這是不是說 「基
督徒重生得救之後,就再也不會犯罪了」? 正確的解釋是什麼? 請提
出你的看法
6.重生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何謂 「在罪中活着」? 為何重
生的人不可能在罪中「活」? 請問你重生了沒有? 你現在「活」著的真
相如何? (參考加 2:20;腓 1:20-21;林後 5:14-15;西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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