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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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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四章
【加四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
[原文直譯]「然而我說,後嗣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當他仍為孩童的時候...」
[原文字義]「孩童」嬰孩,幼小的孩子。
[背景註解]按照當時的法律和習俗,尚未成年的孩童,雖擁有兒子的地位,但需受監護人的照顧與督導,行動無自由,一如奴僕。須俟長大成人,方可合法承受他父親的產業。
[文意註解]一個未成年的孩童,他在法理上雖是個繼承他父親一切財產的後嗣,但在實際上他和家僕的地位毫無差別;時間是得到繼承權的一個要素。保羅在此從世人對產業的慣例,說明甚麼時候信徒可承受神所應許的產業。
[話中之光](一)我們雖然已有了神的生命,但若不長大到成熟的地步,就不能盡享神生命的豐盛(參約十10)。
(二)撒但利用各種人事物,包括世界、金錢、地位和宗教禮儀等,來奴役神的兒女;惟一能免受它奴役的方法,就是住在主裏面,快快的在生命中長大。
【加四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到他父親豫定的時候來到。」
[原文字義]「師傅」指一般性的照顧未成年的孩童或孤兒的監護人;「管家」指管理家庭的事務、賬目和財產的人;「豫定」預先設定。
[背景註解]按當時的習俗,孩童在成長到一定年齡之前,身體和產業都沒有自由,須受「師傅和管家」的督導與代管產業。
[文意註解]本節是借用孩童時期的無助、無能為力的光景,來說明在神旨意所豫定的恩典時代來臨(「他父親豫定的時候來到」)之前, 的選民暫時被置於律法的看管底下,一則完全倚靠律法的照護(「在師傅手下」),二則仍不能享用所應許的產業(「在管家手下」)。
[話中之光](一)主作事都有一定的時候,而我們的時候常是方便的(約七6);我們作事,應該學習等候主的時候。
(二)感謝神, 待我們如同兒子,所以我們都在萬靈之父的手下接受 的管教,為要使我們在 的聖潔上有分(來十二7~10)。
【加四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原文字義]「世俗」世上,世界;「受管」叫人做奴隸,使服從;「小學」物質原素,字母,某科目的初步或入門,原則,規矩。
[文意註解]「我們為孩童的時候,」乃指我們尚未認識因信稱義的真理(三23)、也還未認識神的兒子(四4)以前。那時和世人一樣,皆受制於世俗的原則、世間粗淺的宗教道理和哲學理論。
[話中之光](一)當我們的靈命還是幼稚的時候,心思像孩子(林前十三11),容易受人欺騙,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4)。
(二)信徒應早日脫離屬靈嬰孩的階段,長大成人,就能分辨好歹(來五12~14)。
(三)靈命成長的最佳途徑,就是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彼前二2)。
【加四4】「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 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原文字義]「時候滿足」時間充滿了一段;「差遣」放出,分發。
[文意註解]「及至時候滿足,」指神豫定差遣基督降世為人的時候。
「為女子所生,」意即道成肉身,基督降世為人(約一14;太一25;路二6~7)。
「生在律法以下,」意即作猶太人,受律法的約束(路二21~24)。
[話中之光](一)神的作為皆有一定的時候(約二4;七8),我們必須凡事等候、仰望神,時候一到,就能主觀地經歷神大能的拯救。
(二)主耶穌在 降生之前,早已與神同在(約一1), 的來臨,乃是為使人得享「神與人同在」(太一23)。
(三)主耶穌是真神(「 的兒子」),又是真人(「為女子所生」); 具有神性和人性。
(四)主不只擔當我們的罪,也替我們負律法的軛。
【加四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
[原文字義]「兒子的名分」把兒子放在兒子的地位上。
[文意註解]只有主耶穌的救贖,人才能從律法的捆綁下得釋放,得着作兒子的自由。這裏主要的思想是說,收納兒子是神的作為。
[話中之光]我們信主的人,是從律法底下被贖出來的人;但我們不是「無」律法的人,乃是「超」律法的人。
【加四6】「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 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原文字義]「呼叫」是當眾出聲的叫;「阿爸」是亞蘭文對父親的親暱稱謂(羅八14~15;可十四36);「父」這字是希臘文。
[文意註解]「你們既為兒子,」加拉太人既然是基督徒,也就是神的兒子。
本節說明信徒從主所得的地位,不只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並且也是一個主觀的經歷;聖靈的內住,使我們享受與神親密的生命關係。
【加四7】「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着神為後嗣。」
[原文字義]「可見」因此,所以;「靠着」由於,因着,憑着;「兒子」長大的兒子;「後嗣」承受產業的人,繼承人。
[文意註解]「可見,」表示本節是前面幾節的結論。
前後各節均為「你們」,至本節突然換為「你」字,乃為表示更加切身。
「從此以後,」指神所作之事的結果:信徒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
「靠着神為後嗣,」人得為後嗣,不是因自己的甚麼,乃是憑神的應許(三29)。人所能作的,惟有信靠神(三9)。
【加四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原文字義]「認識」看見,知道,不限於理性的認知,而包括基於經驗的一種關係;「本來」本性,本質。
[文意註解]「本來不是神,」即假神偶像(林前八4)。
「但,」字引出不同的對比。外邦人雖不像猶太人是在律法之下為奴,但卻是在偶像虛無和無知之下為奴。
[話中之光](一)不認識神實在是最大的損失和愚昧,也是人生最大的危險。
(二)我們不認識神,就會把不是神的當作神。
【加四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它作奴僕呢?」
[原文字義]「認識」熟悉,稱許,認可(本節的兩個「認識」在原文均同一字,但不同於第八節的「認識」);「歸回」向後轉,轉回去;「懦弱」無力,生病;「無用」貧窮,乞討的;「情願」渴望,意欲。
[文意註解]本節首兩句是新約聖經的一項重要啟示。
「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加拉太信徒認識神,是被神認識的結果;他們在不認識神的時候,神卻拯救了他們。
保羅稱律法為「那懦弱無用的小學,」因為律法在積極方面既不能使人勝罪──「懦弱」,又不能使人脫離罪──「無用」,而在引領人認識神的事上,只屬於初步的階段──「小學」。不過,律法在消極方面卻能奴役人。
[話中之光](一)我們光認識神還不夠,更須被神所認識。
(二)我們的所作所為須合乎神的旨意,才算真正被神所認識。
(三)今日的信徒也常捨棄靈里的自由,寧可倒回去受宗教禮儀、規條的奴役。
【加四10】「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原文字義]「謹守」在旁守着。
[背景註解]按猶太人的習俗,他們謹守「日子」(如安息日)、「月分」(如月朔)、「節期」(如逾越節)、「年分」(如安息年)。加拉太信徒既受猶太主義者的影響,很可能也轉而遵守那些猶太習俗。
[話中之光](一)享用神的恩典,不在乎謹守外表的禮儀,乃在乎內在屬靈的實際。
(二)今日注重受難節、復活節、升天節、聖誕節等教會節日的信徒們,當小心不可重蹈猶太教的覆轍。
【加四11】「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原文字義]「枉費」無效果,白費事;「工夫」辛勤工作。
[文意註解]保羅怕加拉太信徒再轉向世俗的小學,將自己置身在律法之下。若是這樣,他在加拉太所作的工夫都是徒然的,因他們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四12】「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原文字義]「勸」懇求;「虧負」冤屈或不公平地對待人。
[文意註解]「你們要像我一樣,」保羅勸加拉太人以他為仿效的對象,像他那樣放棄了依靠行律法得救(加二19~20)。
「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指保羅曾經為着他們,不顧猶太人的身分,學習像個外邦人的樣子(林前九21)。
「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詳見十三至十五節,可知加拉太信徒從前熱切款待保羅,沒有任何對不起他的地方。
【加四13】「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原文直譯]「你們知道我初次是身上帶着病傳福音給你們。」
[背景註解]保羅那時患的是甚麼病,聖經沒有說明。有人猜測是眼疾(加四15;六11),或是癲癇病,或因受迫害所遺留的傷害,雖無定論,但能確知是肉身上難以忍受的痼疾(林後十二7)。
[文意註解]「頭一次,」表示保羅在寫此書信之前,已經去過加拉太兩次以上。
一個患病的福音使者來到他們當中,當然會有許多事要他們代勞,成為他們的負擔,這是對他們愛心的一種試驗。
【加四14】「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原文字義]「輕看」輕蔑地拒絕;「厭棄」吐出,唾棄,鄙夷。
[背景註解]當時的人視疾病為受假神的刑罰(徒廿八4),但加拉太人不只沒有厭棄保羅,最初還以為保羅和巴拿巴是希米耳和丟斯(徒十四12),後來才知道是神的使者。
[文意註解]保羅的病,是一個試煉,一則顯出他們對人是否有愛心;二則顯出他們對主是否有認識。一個主僕患病,可能使一般信徒看他是被神所棄絕的。
「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本句的意思有二:1.他們為愛主的緣故,以接待保羅算為接待主;2.他們用接待主自己、並尊敬神的使者的態度來對待保羅。
[話中之光](一)今日神也常藉着一些身體或靈性軟弱的弟兄,試煉我們為主捨棄的程度,和愛心的實際情形。
(二)真正的愛心,是不憑外貌待人,只出於愛主的動機而愛人的。
(三)主僕的光景不好,並不能作為我們貪愛世界的藉口。
【加四15】「你們當日所夸的福氣在那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原文字義]「福氣」快樂,祝福,幸福,興旺。
[背景註解]「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是當時的口頭語,用來表明愛慕之心,甚至願把自己最寶貴的、且不能替換的東西給人。
[文意註解]當日加拉太信徒懇切接受保羅所傳的福音,引以為滿足與幸福,甚至愛屋及烏,敬重傳福音給他們的保羅。
「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有人認為這話表示保羅當時正患眼疾。
[話中之光](一)用愛心待人(特別是對待主的僕人),乃是一種有福的光景。
(二)出於肉體的愛常不能持之以恆,今日愛之,明日恨之。
【加四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麼?」
[原文字義]「將真理告訴」說誠實話,不說謊言。
[文意註解]「真理」之意有二:1.福音的真理;2.指明真情的實話。保羅認為這就是他們改變態度和如今敵視他的原因。
[話中之光](一)信徒若因別人將真理告訴自己,便將那人當作「仇敵」,就證明自己裏面沒有愛慕真理的心,只知體貼肉體罷了!
(二)一個忠心的主僕,不會因別人的反對而閉口不講真理。他寧可叫自己受別人的難為,他不能委屈真理;他寧可犧牲自己,他不能犧牲真理。
【加四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原文字義]「熱心」熱情,嫉妒;「離間」把人關在外面,排除。
[文意註解]「那些人,」指傳錯誤道理的猶太律法主義者。
「離間,」意即叫加拉太人與保羅及一切信徒分離。
猶太主義者的愛里藏鈎,所以不是好意。
[話中之光]基督徒應當留心防備人的稱讚和假意的愛心,應懂得分別人的愛心是否出於愛主的動機。
【加四18】「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文意註解]出於良好動機的熱心待人,它本身是一件好事,但還須持久不變,不只在人面前熱心,即使在人背後仍須熱心。
【加四19】「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原文字義]「受生產之苦」經歷產難;「成形」誠於衷形於外,裏面真實的改變;「心裏」裏面。
[文意註解]「我小子阿,」是很親切的稱呼,差不多等於『我的孩子們』;保羅把自己比作受生產之苦的母親。
「再,」字表示一個主的僕人有兩種生產之苦:
(一)不顧對方的冷漠、反對,勞苦帶領人,使其歸信主耶穌。
(二)不顧對方的無知、幼稚,勞苦栽培人,使其生命長進,直至「基督成形在你們裏面,」也就是把基督作成並組織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模成基督的形像。
[話中之光](一)許多基督徒裏面的基督好像上未孵成形的雞蛋,生命是有的,但是它的裏面看不出雞的形體。
(二)當十字架作工在一個信徒身上,使他的舊人在行為上漸漸脫去,新人(基督)在行為上漸漸穿上,他就越過越像主了。這就是基督的生命成形在我們裏面。
【加四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原文字義]「口氣」聲調,聲音;「作難」無路,迷途。
[文意註解]保羅一想到他們,心裏就覺得困擾,巴不得立即到他們那裏,親自將他們引回正路,好使他不必再用這種帶責備的口吻。
[話中之光]真正愛心的勸責,乃是不得已而為,並非隨便苛責。
【加四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
[文意註解]「願意,」指加拉太信徒似乎已決意朝那方向走。
本節的意思是說,願意在律法的管轄之下生活的人,實在並不符合律法書上所記的事例。
本節首一個「律法」是指藉着摩西所宣佈的誡命。第二個「律法」是指記錄這些誡命的摩西五經。猶太主義者尊崇作為誡命的律法,卻漠視接受誡命的約書歷史。尊崇作為誡命的律法,而看不見律法的廣闊內涵──神對 子民施恩的方法。
【加四22】「因為律法上記着,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背景註解]這裏所記亞伯拉罕生子的事例,載於創世記第十六、十七章;猶太人以摩西五經為律法書,所以說「律法上記着」。
「使女,」就是奴婢,指埃及奴婢夏甲,她的兒子名以實瑪利。
「自主之婦人,」指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她的兒子名以撒。
[文意註解]本節以兩個母親地位的不同,來說明她們所生兒子的地位亦不相同;一個是生子為奴隸,一個是生子為自主(有自由)。
[靈意註解]「使女,」豫表律法之約;「使女生的兒子,」豫表在律法底下的人。
「自主之婦人,」豫表應許之約;「自主婦人生的兒子,」豫表新約的信徒。
保羅用此比方來做『律法之下為奴』與『恩典之下自由』的對照。
【加四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着應許生的。」
[文意註解]「按着血氣生,」指按人生理的自然現象而生。
「憑着應許生,」指憑神所顯的奇妙作為而生。
本節以兩個母親生產情形的不同,來說明她們所生兒子的本質也不相同(創十七15~21;十八9~15;廿一1~8)。律法底下的人是靠着肉體來遵行律法;而新約的信徒是憑着神的應許來享受恩典。
【加四24】「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原文字義]「比方」寓意。
[文意註解]「兩約,」指律法之約和應許(恩典)之約。
「出於西乃山,」律法是在西乃山下頒佈的。
「夏甲,」代表律法之約。
「生子為奴,」凡是以遵守律法為本的人,無異自甘作律法的奴僕,喪失了自由。
【加四25】「這夏甲二字是指着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原文直譯]「這夏甲就是亞拉伯的西乃山,相當於現在的...」
[原文字義]「同類」在同一線上,相當於。
[靈意註解]「西乃山,」象徵律法。
「現在的耶路撒冷,」指當時的猶太教。
「她的兒女,」指猶太教徒和當時信奉猶太主義的基督徒。
「都是為奴的,」意即猶太教徒和猶太主義者都受律法的捆綁。
[話中之光]現代有許多名義上的基督教會和基督徒,只注重外表和形式,或想憑肉體遵行禮儀和規條,也是與夏甲同類,都是為奴的。
【加四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靈意註解]「在上的耶路撒冷,」指屬天的耶路撒冷。這屬天的耶路撒冷,一面是指將來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來十二22;啟三12;廿一2);一面是指現在屬靈的教會。我們信徒在世活着的時候,就是這屬天耶路撒冷的兒女。這不是將來的事,乃是現在的事(弗二6;腓三20)。
【加四27】「因為經上記着,『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文意註解]本節引自以賽亞書五十四章一節,豫言有一種兒子乃是在母親不能生育的情況下生產的。
「不懷孕、不生養的,」指生理上有缺陷,不能生育孩子的婦人。
「未曾經過產難的...沒有丈夫的,」指不能生育的婦人,即使有丈夫,也如同沒有丈夫一樣孤寂可憐。
[靈意註解]本節豫言在舊約底下,長期以來,「在上的耶路撒冷」處於空虛和不生產的狀態;但是,當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後,情況完全扭轉過來:憑神恩典的作為而生的新約信徒,他們的人數將遠比猶太律法主義者多。
【加四28】「弟兄們,我們是憑着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文意註解]以撒如何是憑應許而生,我們基督徒得作神的兒女,也完全是照神的應許,因信基督耶穌(加三26),並非靠肉體的行為。
【加四29】「當時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原文字義]「逼迫」追逼,追求。
[背景註解]以實瑪利曾譏笑以撒,從撒拉當時對亞伯拉罕說的話看,可能以實瑪利對以撒的態度相當不好,或甚至曾企圖爭奪承繼產業的權利(創廿一9~10)。
[文意註解]以撒是以實瑪利所輕看的,照樣,現在應許的兒女,也被從血氣而生的人所逼迫。
[話中之光]掛名的教友,常譏笑並逼迫真實的基督徒。
【加四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背景註解]本節的話是撒拉對亞伯拉罕說的(創廿一10),神也完全同意(創廿一12)。
[話中之光]所有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不能有分於神的國度,因為他們不能和真基督徒一同成為神的後嗣。
【加四31】「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文意註解]基督徒是生來自由的,因為基督是一位給人自由的主(加五1)。基督徒不是在律法之下的奴僕,而是應許所生的兒女,憑信心生活在基督的自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