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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5年2月26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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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問答49 問:第二誡命是什麼?

答:第一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得,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4-6)


Q. 49. Which is the second commandment?

A. The second commandment is, 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ee any graven image, or any likeness of anything that is in heaven above, or that is in the earth beneath, or that is in the water under the earth: thou shalt not bow down thyself to them, nor serve them: for I the Lord thy God am a jealous God, visiting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s upon the children unto the third and fourth generation of them that hate me; and showing mercy unto thousands of them that love me, and keep my commandments.


■略解略解: 第一誡告訴我們應該敬拜的對象, 第二誡告訴我們該如何敬拜他。這是叫我們不可藉任何可見,甚至可知的像來仿造神,他是不會接受這種經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個靈,我們敬拜他也必須在靈里以誠實拜他。照樣,這裏邊告訴我們,神會將父親的罪追加在兒女身上;但意思並不是說,兒女須承擔父親的罪,而只是壞父親要親眼看見他們的不良行為對他們兒女所造成的影響,因此得到懲罰:相反地,好父親則歡喜快樂的得報償。出廿。


聖經經文

出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出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申 5: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申 5: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申 5: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大要理問答


問107:第二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 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Q. 107. Which is the second commandment?


A. The second commandment is, Thou shalt not make unto thee any graven image, or any likeness of anything that is in heaven above, or that is in the earth beneath, or that is in the water under the earth. Thou shalt not bow down thyself to them, nor serve them: for I the LORD thy God am a jealous God, visiting the iniquity of the fathers upon the children unto the third and fourth generation of them that hate me; and shewing mercy unto thousands of them that love me, and keep my commandments.



威斯敏斯特信條

第二十一章 論崇拜和安息日


三.感恩的祈禱是崇拜的一個特別部分(腓4:6),是上帝向萬人所吩咐的(詩65:2);為要祈禱蒙悅納,必須奉聖子的名(約14:13,14;彼前2:5),藉聖靈的幫助(羅8:26),照上帝的旨意(約壹5:14),用悟性、敬畏、謙卑、熱忱、信心、愛心和恆心去求(詩47:7;傳5:1-2;來 12:28;創18:27;雅5:16;1:6-7;可11:24;太6:12,14-15;西4:2 ;弗6:18);若出聲祈禱,當用人明白的言語(林前14:14)。


四.我們祈求,是為合乎聖經之事(約壹5:14),是為現在和將來活在世上的人(提前2:1-2; 約17:20;撒下7:29;得4:12);但不可為死人 祈禱(撒下12:21 -23;路16:25-26;啟14:13),也不可為那些明明犯了至於死的罪的人祈禱(約壹5:16)。


五.存虔誠敬畏之心誦讀聖經(徒15:21;啟1:3),講道純正(提後4:2),用悟性、信心和敬畏順服上帝而認真聽道(雅1:22;徒10:33;太 13:19;來4:2;賽66:2),心被恩感歌唱詩篇(西3:16;弗5:19;雅 5:13),以及正當舉行和按理領受基督所設立的聖禮,都 是宗教崇拜正常的一部分( 太28:19;林前11:23-29;徒2:42)。此外,宗教的宣誓(申6:13;尼10:29),許願(賽19:21;傳5:4-5),在特殊時節下嚴肅的禁食(珥2:12;斯4:16;太9:15;林前7:5),和感恩,(詩107;斯9:22),都要各按其時,以聖潔敬虔的方式舉行(來12:28)。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第 五 課

問49 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命是:你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問50 第二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誡命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領受遵從 ,並保守純全 。


羅馬天主教與路德宗視第二條誡命為第一條誡命的一部份。為了自圓其說,又仍保有十條誡命,他們遂將第十誡拆成兩部份。我們相信,這是對第二誡的誤解。因為我們不需要兩條誡命來禁止我們犯同樣的罪(貪婪),但是我們卻的確需要一條誡命很明顯的,來告訴我們如何去敬拜神。假使第二誡不是獨立的一條誡命,就沒有任何誡命會告訴我們上帝是應當依祂的旨意被敬拜的了。

第二誠所包含的大原則,就是人有按着神所吩咐的去敬拜祂的責任。就是說任何人所發明出來的方法,都不能使我們對神的敬拜恰到好處(在下一課當中我們會看得更清楚)。為了清楚表達這意思,讓我們看看以下之圖表:

從這圖表能清楚地表達真正的崇拜(根據改革宗的觀點)是僅包含聖經能證明它是基於神的旨意而有的事項。譬如:讀聖經、傳講聖經、唱詩篇、施洗禮、和領受主餐、及禱告。在這裏我們可以看到改革宗對崇拜之純真及屬靈的本質。但像羅馬天主教及路德宗諸教會,


甲:改革宗的觀點 乙:非改革宗的觀點


卻另有看法。(如圖乙所示)。他們認為一個真正的敬拜,只是由上帝所吩咐的部分(通常是一小部份)事物組織而成。所以羅馬天主教有七種聖禮,但是其中僅有二種是聖經所吩咐的。他們特別設立一處地方,專門放置聖禮人員的衣服,十字架、臘燭、人像等物,甚至還加大空間以便將來放更多的這類東西。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在崇拜神時,做在聖經里所特別禁止的事,才是錯誤。舉例說,因為聖經特別譴責巴力的像,所以用巴力的像是錯的。但根據這觀念,因為神並沒有說用聖母馬利亞的像是錯,所以用她的像也無妨。為了解答這個,改革宗的信徒會說:「不是的,上帝並沒給我們一連串的名單,其中包括每一件可能在祂的敬拜里所當禁止的事。若是的話,聖經就大得沒有人能看完了。上帝所給我們的只是一些簡單的原則,依循這些原則,我們知道祂所吩咐的是足夠的,祂所沒有吩咐的要被禁止。」

以上圖解,十分清楚地表示,很多基督徒(甚至那些承認是長老會及改革宗的信徒),實際是持守着非改革宗的觀點。事實上,很明顯地,有很多已經從教會所排除的事物,又重新被介紹到教會裏去。在這些教會中,我們可以看見許多教牧人員的特殊衣物,十字架,臘燭及非聖靈所默感的詩歌等等。這是多麼令人悲傷,因為這些東西——是人所發明的,並非上帝所吩咐的——不單對真實的敬拜沒有幫助,並且在實際上是一種阻礙。理由是上帝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徒17:24-25)。當人看見一所宏偉的教堂,其彩色繽紛的玻璃窗,或聽見偉大的詩班,宏亮的風琴聲,都的確能受感動。這些東西能觸發人的情感。對基督徒及非基督徒而言都一樣,非信徒亦能藉着它們受感動。但是這些對於將神的真理傳給人,或敬拜神這方面是毫無價值的、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改革宗不希望在敬拜神中有任何非神所吩咐的事,基本理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本性是罪人。當一個人對這真理稍有認識時,他會覺得他可以發明一點東西,使基督徒的敬拜更具價值。例如,他覺得他可以作一首詩,表達他認為已被忽略事物的思想,以改進此崇拜儀式。但是當一個人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不配時,他就不敢用一刻的時間考慮改進有神默感的詩篇了。只有藉着聖靈的默示,才能使人有資格去貢獻一首詩歌,給上帝的教會,在崇拜時用。我們(從聖經)知道,今天已經沒有人能受神的默感了。(啟22:18-19)

改革宗基督徒有時有一個自卑感(這是十分錯誤的),因為他們崇拜的單純,換句話說,因為他們沒有那些在其他教會被普遍使用的事物,那些吸引人本性的事物,他們幾乎要為沒有那些不經神吩咐的事物而歉然。其實他們應該知道,忠於這個原則並不使他們更貧乏。相反地,這正是他們的富足。還有什麼比從上主獲悉祂要被敬拜的方式更奇妙呢?還有什麼比領受遵從所有這些虔誠的敬拜,使之純全,有更大的恩典呢?當然,這個寶貴的東西也極可能被濫用。假使我們只滿足於有敬虔的外表,但沒有敬虔的實意,我們就會濫用它!這就是我們一定要隨時警醒的原由。我們不能假定神因為我們有一個純正的敬拜形式就喜悅我們,我們也不能假定那些沒有純正形式敬拜的人,就不蒙神的悅納。畢竟,沒有一教會的敬拜形式是完全純正的。無論何時神都接納罪人,而不顧他們罪孽重重和不完美。所以上帝可能較那些有純正的敬拜形式但缺乏熱心的人,更喜悅那些真誠悔改的人,雖然他們沒有純正的敬拜形式。無論如何,我們應當追求一個又熱心又純全的敬拜形式。若說人只要具備真誠的心,而純正的敬拜就不屬重要了,實在是大錯,如果是這樣上帝就不會給我們第二誡了。

那麼,對神持守一個純全的敬拜又有那些益處呢?為解答這問題,我們注意:神在這條誡命上提及小孩子。換句話說,當這條誡命被冒瀆時,受損最大的就是他們。這是不難了解的,當我們帶進那些神沒有吩咐的事物時,我們的孩子並不知道,他們在以錯誤的方式敬拜神。換句話說,他們不知道是正受人為而非神意的影響,這就阻礙了福音的能力及聖靈的工作。但當我們「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神在聖經上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敬拜與規則」時,上帝的恩慈就不可思議地彰顯出來。此時,孩子們就能受真理所影響,他們不會從人所認為的上帝,去學習思想上帝,而是就神自己的作為來學習思想上帝。那些渴望以簡單及純正,正如祂在聖經所吩咐的方式來敬拜神的教會,必會使孩子們特別蒙福。讓我們一勞永逸,抓着這簡要的原則:即真正的敬拜,包括上帝在聖經所命定的事物,凡祂所沒有吩咐的,都要被禁止。

問 題:

1.羅馬天主教及路得宗怎樣處理第二誡命?

2.為了讓這些事發生,他們作了些怎樣的更正?

3.若這觀念是對的,十誡將會忽略了哪一項重要的事?

4.這誡命包含了哪一條重大原則?

5.用你的方法,說出改革宗與非改革宗概念的差別,

6.為什麼上帝不給我們一串特別的名單,反給我們一個提及一些要禁止的事的原則呢?

7.長老會及改革宗教會是否常常在改革宗的觀念里,請證明之。

8.人類藝術的偉大成果,是幫助或阻止了真正的敬拜,為什麼?

9.有什麼使改革宗信徒不希望在上帝所命定的敬拜加一些東西。

10.為什麼改革宗信徒有時候覺得歉然?

11.他們的態度應該怎樣?為什麼?

12.一個純正形式的敬拜是否保證上帝會喜悅呢?請解釋。

13.試述其中守這誡命的一個大益處,你能否解釋為什麼呢?

14.在你的思考里:上帝在祂的敬拜吩咐什麼?沒有吩咐些什麼?



小要理問答釋義問答


五十問:第二條誡命吩咐什麼?

回答:第二條誡命吩咐我們對上帝在聖經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守,保持純全(申12:32;32:46;太28:20)。




問1:如何區分第二條誡命中所要求的敬拜與第一條誡命中所要求的敬拜的不同之處?

回答:第一條誡命中所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對象,我們必須唯獨敬拜獨一的真神;第二條誡命中其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方法,我們必須唯獨根據上帝自己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




問2:什麼是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方式?

回答: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唯一的方式就是他在其聖言中所規定的各種蒙恩之道。




問3:上帝在其聖言中指定了什麼蒙恩之道,作為敬拜他的方式,讓他的子民遵守呢?

回答:上帝在其聖言中指定作為敬拜他的方式,並讓他的子民遵守的蒙恩之道是:


1.以感恩的心向上帝禱告祈求,或在公共聚會中,或在個人家庭中,或在隱秘處。「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借着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腓4:6)。「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弗5:20)。「眾百姓在外面禱告」(路1:10)。「願你將忿怒傾在不認識你的列國中」(耶10:25)。「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回答你」(太6:6)。


2.閱讀並查考聖經。「摩西的書每逢安息日,在會堂里誦讀」(徒15:21)。「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5:39)。


3.傳講並聆聽上帝的話語。「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提後4:2)。「側耳而聽,就必得活」(賽55:3)。


4.唱頌詩篇。「你們要讚美耶和華,向耶和華唱新歌,在聖民的會中讚美他」(詩149:1)。「有喜樂的呢,他就該歌頌」(雅5:13)。


5.施行並領受聖禮――洗禮和聖餐。「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28:19)。「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說:『這是用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3-25)。


6.禁食。「但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那日他們就要禁食了」(路5:35)。


7.以上帝的律法和真道教導子女和家人。「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枝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創18:19)。「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申6:6,7)。「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6:4)。


8.談論屬乎上帝的事情。「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瑪3:16)。「無論你坐在家裏,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申6:7)。


9.默想。「我也要思想你的經營」(詩77:12)。「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並要在此專心,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提前4:15)。


10.向主許願。「當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還願」(詩76:11)。


11.如有合法的要求,奉主的名起誓,「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申6:13)。


12.教會的勸懲。「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18:15-17)。




問4:對於上帝所指定的關於敬拜的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條誡命中上帝有什麼要求?

回答:對於上帝所指定的敬拜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條誡命中,上帝要求:


1. 接受;


2. 遵守;


3. 保持純全。




問5:何謂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

回答: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在思想上贊同,並在意志上接受。




問6:何謂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

回答: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按其中其要求的去行,對它們加以運用,在這些蒙恩之道的規範下事奉上帝。




問7:何謂對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純全?

回答: 對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純全,是指我們要保守上帝所賜的蒙恩之道,使其不至被人敗壞,既不作任何的加添,也不作任何的刪減。「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12:32)。




問8:在第二條誡命中只是說「不可為你自己雕刻偶像」等,為什麼說對於上帝所指定的所有敬拜和蒙恩之道都要接受、遵守、保持純全是這條誡命所要求的呢?

回答:上帝禁止製造任何偶像,並禁止人崇拜偶像,這清楚地表明:


1. 必須以某種方式敬拜上帝;


2. 用雕刻的偶像來敬拜上帝是罪;


3. 可得出的結論是,用上帝並未指定的方式敬拜他是罪;


4. 因此,用上帝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乃是人的本分,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就是他所設定的蒙恩之道,人必須接受、遵守並保持純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