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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11月18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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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33 問: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神白白恩典的行動,在其中神赦免我們一切的罪惡,接納我們在祂面前為義人,這唯獨因為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而我們只是憑信心接受而已。


33 Q. What is justification?

A. Justification is an act of God’s free grace, wherein he pardons all our sins, and accepts us as righteous in his sight, only for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imputed to us, and received by faith alone.


小要理問答釋義問答

三十三問:稱義是什麼?

答:稱義是上帝的作為,出於他白白的恩典(羅3:24),由此而赦免我們一切的罪(羅4:6-8;弗1:7),並悅納我們為義人(羅4:5;3:22,24,25;林後5:19,21),這僅是因為基督的義歸於我們(羅5:17-19),且惟獨用信心才能接受的 (羅5:1;徒10:43;加2:16;腓3:9)。




問1:我們的稱義在於什麼?

答:我們的稱義在於兩個方面:


1.罪得赦免;


2.被接納為義。




問2:誰是我們的稱義的作者?

答:上帝是我們稱義的作者,稱義是上帝的作為。「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羅8:33)




問3:是上帝白白地使我們稱義,還是因着我們自己的功德?

答:上帝藉着他白白的恩典使我們稱義。「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4)




問4:藉着誰的義我們得以稱義?

答:我們得以稱義是藉着基督的義。「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4)




問5:基督的義如何稱為我們的義?

答:基督的義稱為我們的義是藉着歸算。「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羅4:6)




問6: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是指什麼?

答: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是指,這義雖然在主體上是在基督里,或者說此義是他作成的,但上帝把此義歸算給我們,仿佛是我們自己作成的。




問7:為我們的稱義而歸算給我們的基督的義是什麼?

答:為我們的稱義而歸算給我們的基督的義是:他代替我們,完全順服律法,一是他被動的順服,即在他一切的受苦中,特別是在他的受死中,他都是順服,由此我們所有的罪得以赦免。「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1:7)二是他主動的順服,由此我們在上帝的眼中被接納為義。「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



問8:我們如何接受並運用基督的義呢?

答:我們藉着信心接受並運用基督的義。「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




問9:我們單單是因信稱義,還是因着行為,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呢?

答:我們單單是因信稱義,既不是完全也不是部分因着行為。「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加2:16)




問10:為什麼說「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雅2:24)呢?

答:1.在使徒保羅寫給羅馬人和加拉太人的教牧書信中,他非常明確地證實了稱義是因着信心,而絲毫不是因着人的行為的教義,他還用了諸多的論據予以證明;我們要確知,使徒雅各在寫《雅各書》時,也是受同一聖靈默感,實際上二者並不矛盾。


2.使徒雅各在這一章中所論述的並不是我們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的問題,而是我們在世人的眼前因信稱義的問題;因此,他斷言因着行為稱義。 「我便藉着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8)人是因着信心稱義,但行為卻替我們的信心辯解,在人面前說明我們已經稱義,因為除非藉着我們的行為,人就無法看到或知道我們有信心。




問11:你如何證明我們不是因着行為稱義呢?

答:1.因為世人都有罪孽,而有罪孽的人不會有完全的行為之義,那些不具備完全的義的人就不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此,在《羅馬書》第一章和第二章中,使徒保羅指證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羅3:19):由此推論,「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3:20)


2.因為如果我們是因着我們的行為稱義,所得的獎賞就是出於債務,而不是出於恩典。「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4:4)但獎賞並不是出於債務,而是出於恩典;稱義之人並不是因着行為之義而稱為義人之後才被稱義,而是稱罪人為義。「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3.因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雖然有行為之義,但這行為是藉着信心作成的,但他仍然不是因着他的行為稱義;如果亞伯拉罕不是因着他的行為稱義,其他所有人的稱義也不是因着他們的行為。「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夸的,」(羅4:2)但亞伯拉罕在上帝面前並沒有什麼可夸的,所以他並不是因着行為稱義。




問12:你如何證明我們單單是因信稱義呢?

答:1.從使徒的幾處論述我們能得出明確的結論。「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是信主之法。」(羅3:27)


2.有稱義之事,然而又已證明不能靠行為稱義,那麼,除了因信稱義之外,就沒有別的方法了,所以稱義必定是因着信心。


3.基督的義是完全的,足以使我們稱義;因着信心,在上帝的帳本上,基督的義被接受,稱為我們的義:因此,我們是因信稱義。


4.因信稱義確實把一切的榮耀都歸給上帝,排除了人的一切自誇;因此,稱義是因着信心。「既是這樣,哪裏能誇口呢?沒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




問13:信心如何使人稱義呢?

答:信心並不是作為我們自己的行為而使我們稱義,信心是一個支取基督完全的義的器皿,無需我們,我們是因着基督的義得以稱義。




問14:既然我們心中沒有義,是否我們因信在基督的義中稱義,無需我們?

答:我們是唯獨因信在基督的義中稱義,無需我們,但這一稱義總是與成聖相伴的,而成聖則是在我們心中作成的,否則我們的稱義就不是真的。藉着同一使我們稱義之信,我們的心靈也得以潔淨。「又藉着信,潔淨了他們的心。」(徒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