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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4年10月20日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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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要理問答


問答27 問:基督的降卑在於哪些方面?

答:基督的降卑在於降生為人,卑微的生在律法之下,忍受今世的苦難、神的震怒、受咒詛死於十架;又被埋葬,暫時服在死權之下。

27 Q. Wherein did Christ’s humiliation consist?

A. Christ’s humiliation consisted in his being born, and that in a low condition, made under the law, undergoing the miseries of this life, the wrath of God,, and the cursed death of the cross; in being buried, and continuing the power of death for a time.


小要理問答詳細釋義

第 二 十 二 課

問27 基督的降卑在於什麼?

答:基督的降卑在於他降生為人,生於卑微的環境中 ,處在律法之下 ,忍受今生的苦難 、神的震怒 、和十字架被咒詛的死 ,又被埋葬 ,暫時服於死權之下 。


這要理問答所涉及的題目已在以前討論過了。但是當我們明白這個救恩都是由於主耶穌把自己極為降卑的結果,這個題目便值得我們再寫、再歸納了。以下便是我們的救主「把自己降卑到極處」的步驟:1.這是一件奇異的事,因為神竟披上人的形狀來到這世界。英國作家魯益師(C.S.Lewis)作了一個很貼切的比較:他就像一個牧人變成一隻羊,並且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來拯救其餘的羊。試想人若降卑成這樣,對於他來說是何等大的犧牲!但基督為拯救我們所作的犧牲更為偉大。因為神與人之間的分別比人與野獸之間的分別大得多。

2、我們更不可忘記當基督道成肉身時,他不是來占人間最尊貴的位份。他不是生在帝王之家,也沒有財富或社會地位。他的母親和世間父親約瑟都是窮人,而他們亦生長在一個艱難的時代,因為當時正是羅馬帝國佔領他們國家的時候。


3、我們的主耶穌是神,在所頒給人的律法之上,但當他道成肉身時,他竟生在律法之下。當他成為一個人時,就像其他人的本份一樣,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住在這個充滿試探的世界上,他也像我們一樣在各方面都受到試探。雖然似乎很奇怪,但要他不斷遵行所有神的律法,對他來說,的確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4、聖經說他經歷了我們一切的痛苦(除了我們因犯罪而有的內疚痛苦外)。他知道什麼是飢餓,什麼是痛苦,什麼是悲哀,什麼是貧窮。他也知道無端被恨惡、譏誚是什麼味道。以賽亞先知說:他已「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賽53:4)換句話說,除了他是無罪外,他也要遭遇因人類墮落所引至的一切後果。

5、當耶穌忍受罪的代價,成為神忿怒的對象時,他的痛苦到了最高峰。當他大聲喊着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時,他正嘗受那失喪的人在末日審判所應受的苦。那沒有得着基督為救主的將會被逐出神的面前,被丟在「外面黑暗」里,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但基督竟「為我們成了咒詛……因為經上記着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6.當基督死在十架時,他便為我們完全負擔了罪的刑罰,「神使那無罪的(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使徒信經上所說:「祂降下地獄」並不是指基督像失喪的罪人死後下到地獄一樣。這句話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基督死在十字架時,他嘗受了地獄的痛苦。他一度在死亡權勢下忍受痛苦,所有信徒都因這痛苦而能享受救恩的好處。

我們必須了解主耶穌的降卑乃是祂甘心情願的。我們生在這世上不是由我們來決定,我們完全沒有權來選擇什麼時候出生、或在何處出生,我們亦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但在主耶穌方面,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早在他未降生以前,藉着他的先知,他就答應他會來,「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詩40:7)所以他是可以為自己選擇何時、何地及怎樣降生。所以我們要講述祂的偉大「降卑」。使徒保羅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5-8)

當使徒保羅說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他是指基督與父及聖靈

「在本性上是一樣的」,也是同榮、同權的。換言之,耶穌便是神。他以自己與神同等但卻沒有僭越神的地位,因為他本是神。事實上,基督沒有看重這神的身份,他所看重的是他選民的急迫需要,因此他承受了這偉大的降卑。

我們必須認識清楚,當耶穌道成肉身時,他並沒有因此而不再是神,他並沒有比父及聖靈在同性、同榮、同權等方面為低。有些人在這教義上偏差了,這就是虛己說的理論。腓2:7中的虛己(希臘原文Kenosis)在修正標準譯本聖靈被譯作「倒空」,有些採用了這翻譯的人便因此說耶穌倒空了神的屬性。換句話說,當耶穌道成肉身時,他便脫除了神的本性,或起碼脫除了神的權能。根據這個錯謬的觀點,那麼基督的降卑便使他失去了祂的神性。

但正確的觀點應是這樣:祂的神性並沒有失去,而是一個人性外加在他的神性上。這個「虛己」說必須被拒斥,因為:

1、按照此說,基督的神性便是可以轉變的了。但神是不變的。

2、聖經明明教訓我們耶穌在降卑的狀態時仍是神。天使對馬利亞說: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

3、這個「虛己」說並沒有解決道成肉身的奧秘。我們不能完全明白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是怎樣成為一個真人,同時仍沒有減少他的神性。但這理論不但沒有解釋這奧秘,反而使它更難明白。

雖然主耶穌的降卑並不減少他的神性,但祂的神性卻實在是暫時被「遮蔽」了。聖經很清楚表明了那些看見耶穌的人並不認識他是神,而耶穌作公開傳道及執行彌賽亞的職份時,才彰顯他的神性權能及榮耀。約翰說:「這是耶穌所行的頭一件神跡,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顯出他的榮耀來,他們的門徒就信他了。」(約2:11)因為主作了這些偉大的神漬,所以人才能「看見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他所行的神跡證明了他實在有神的屬性這事實。雖然如此,聖經也暗示基督的神性多少被「遮蔽」了。耶穌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話不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12:31-32)耶穌與聖靈都是神,但褻瀆耶穌可被赦免,而褻瀆聖靈卻不得赦免,這裏必然有一個原因。我們相信耶穌與聖靈的分別在於耶穌不單是神,他也是人。正因如此,耶穌在這降卑狀態時,他的神性是暫時被「遮蔽」,所以褻瀆耶穌的罪雖嚴重,仍可以得赦免。

在結束討論這個題目時,我們可以參考以下表達基督的降卑的一句話:「他雖仍是自己,卻亦變為另外一個不是自己的身份。」若我們明白並常記着這句話便可以免蹈教會在歷史中有關耶穌降卑的種種謬誤了。

複習問題:

1.為何要理問答重複以前已經涉及過的題目呢?

2.讀完這課後,用簡短的話寫下基督降卑的6個步驟。

3.魯益師將基督道成肉身比喻作什麼?

4.為何基督來說「生在律法下」是一種降卑呢?

5.基督經歷過什麼痛苦?

6.我們可以將基督經歷神的憤怒比作什麼呢?

7.「他(基督)降下地獄」應作何解釋?

8.在腓二:6中「本有神的形像」應作何解釋?

9.為何基督以自己與神為同等,卻沒有犯僭妄之罪呢?

10.「虛己」說有何謬誤之處?

11.「虛己」的真正意思是什麼?

12.有何理由證明「虛己」說是錯誤的呢?

13.基督在降卑的狀態下仍有神的屬性嗎?請解釋。

14.什麼是褻瀆?是否所有的褻瀆都是錯的?

15.為何褻瀆耶穌基督可得赦免?

16.從記憶中,默寫以下的句子:「他雖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