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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 6
第六章 「父」,「子」和「聖靈」三個名詞的意義
「父」和「子」二詞在西方的思想形態中、一方面有生命的來源和長輩的觀念、另一方面有從屬與依賴的意思。然而在神學的術語中,二者是以閃族和東方的觀念、有同一本性的意思而被使用的。毫無疑問的、這是以聖經的語法為基礎的閃族的概念,並且聖經稱基督為神的兒子,乃是強調祂的真實和固有的神性。「子」這個字用在基督身上,不僅是一個與祂的救贖工作有關的正式頭銜,也不是因為祂道成肉身之超自然的降生,也不是因為祂的復活——雖然這些很明顯地與祂是神的兒子有關——但是最主要的乃是要指出固有的三位一體的關係。在救贖的計劃中,和為了達成特別的目的,祂暫時的接受一個從屬於父的地位。在更減一層的意義上說,那是一種無法敘述的獨生兒子的身份,也是不能與其他任何受造之物分享的。父與子是同永遠的,並且具有同等的權能和榮耀,共享同一的本性和實質,是經常以個別的位格存在。父是經常的依靠子,就像子依靠父那樣,因為我們必須知道,自我存在和獨立是三位一體神的特性,並不是指神性中的位格說的。
例如在希伯來書1:5-8作者說明基督的超越性,乃是神的一個位格。祂既是神,是神本體的真像,祂就是被稱為神的「兒子」,那個意思的確是說到同樣的事。祂以子的身分來到世界,而且從永遠開始祂就是神的兒子。既是神之子,萬有是藉着祂造的,祂也是那承受萬有的,所以寫聖經的人,描述祂為神並坐在永遠的寶座上。當耶穌「公開傳道的時期,猶太人按照希伯來文對這個字的用法,正確地了解耶穌所說的祂是神的兒子」,就等於斷言祂自己是「與神同等的」或簡單的說,祂就的「神」(約5:18;10:33);並且因為宣稱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祂被大祭司控告為褻瀆神明,而被公會判決釘十字架(太26:63-66)。
關於這一點瓦費德博士比別人說的更清楚。他說:
「以聖經的辭句為基礎的兒子身分的觀念,就是「相似」;父是怎樣,子也的怎樣的。「子」這個字應用在三位一體的一個位格上,是強調祂是與父同等的,並非強調祂是從屬於父的;如果說這個字裏面含有來源(由神而出)的意思,那很明顯的是他們不了解這個字的真正意義。所用的形容詞是「獨生子」(約1:14;3:16-18;約壹4:9)意思只是獨特的,並沒有來源(由神而出)的意思(詩22:2;25:16;35:17);甚至在「神的獨生子」(約1:18)這個片語中,也不可能含有來源(由神而出)的意思,而只說是絕對地獨一的同質;就在「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西1:15)這句話中,也沒有含蓄着生來成為人的意思,而只是強調祂存在的優先性。照樣,我們在舊約中時常看到的「神的靈」,或「耶和華的靈」,其正確的觀念並不是從神而出也不是從屬於神的意思,而就是神所用的現行名稱——是以神的作為的觀點來使用在神身上的名稱——所以含有與神同等的意思;並且從舊約到新約這個字並不可能有其他別的意思。真的奇妙,況且我們單從新約中就可找出有關「子」和「聖靈」差不多相當正式的定義,並且這兩種情況重點都是在於同等或相似的概念。在約5:18我們讀到:「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為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祂當作平等。」要點當然是在形容詞「自己」這個字。耶穌正確地了解稱神為「祂自己的父」並不是在於比喻的意義,就像以色列人被稱為神的兒子那樣的,而是在實際的意義上神就是祂的父。而這被認為是祂在宣稱祂就是神。稱為神的兒子,在任何意義上都是與神相似的意思;並且稱為神「自己」的兒子,實際上就是像神,認為是「與神同等」。同樣地,我們談到林前2:10-11:「只有神藉着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聖靈在這裏表現為神自我意識的基礎,是神對祂自己的知識原則,簡言之,祂自己就是神。就像人的靈是人生命的中心,就是人自己真正的生命,照樣神的靈就是生命的要素。怎麼能說聖靈是從屬於神,或聖靈是由神而出呢?」(聖經要道163頁)
如此我們就有了父子在本性上是相似的神觀於原始觀念。當然,這在神性中是一種純粹屬靈的關係,並且與神的超越性一致。在有限人類範圍之中,人只是神的一種模糊而不完全的形式,父的身份和子的身份之觀念,除了暗示本性相同之外,同時也暗示有來源和從屬的觀念,藉着性的關係,也有物質本性沿續的觀念在。在神那方面,子的身份是絕對的,而在人這方面子的身份是相對的,也就像智慧、能力、聖潔、公義、和愛等屬性,在神是絕對的,而在人都是相對的,第一位與第二位之間的關係,在地上我們找到能夠相類比的只有父與兒子最相近。
照樣,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也分享同樣的生命實質和與父、子同等的權能與榮耀,稱之為聖靈。祂也是無所不在的,是三位一體神的執行者,是非物質的,是看不見的,從字面上看,祂實實在在是個靈。祂被稱為「聖」靈,因為祂的本性是絕對聖潔的,並且是一切受造之物的聖潔的來源和原因。
我們曾討論了「父」和「子」這兩個名詞,並不能充分地說明存在於神性中第一位和第二位之間的關係。可是這兩個名詞乃是我們所有的最好字眼。這也是聖經所用的名詞,除了說明本性相同的觀念之外,還表明相互的愛、情感、信賴、尊重、合一與和諧的觀念——就是親愛和看為寶貴的意思。當我們聽到神為要拯救世人賜下祂的獨生子,我們就會想到與這個意思相類似的情形,這正如人間作父親的為宣教工作或為保衛國家而獻出他的兒子。那對作父親的來說是一種犧牲,而對作兒子的來說是要吃苦。同樣的,當「聖靈」這個名詞用在三位一體的第三位的時候,並不是說祂的本性與祂們有什麼分別,因為祂們每一位都享有同一實質,都是完全同等的靈。祂之所以被稱為聖靈,是因為祂是神的生命本質,並且就我們與神的關係來說,神到我們這裏來是一種屬靈的交通,很顯明地是藉着這第三個位格完成的,祂的靈與我們的靈相交,對我們的良心說話,潔淨我們的心,引導我們行走正路。
「父」和「子」這兩個名詞應用在三位一體神的第一位與第二位有其特別的意義,這很可能是由聖經在其他地方對這兩個名詞不同的用法和日常語中所推論出來的。比如我們讀到,雅八是住帳棚牧養生畜之人的父,猶八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父(創4:20-21)。神曾應許亞伯拉罕為多國之交(創17:4);今日所有的猶太人都認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耶和華論到列國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是我的長子」(出4:22)。論到一個君王,他在神面前的地位是有特殊尊榮和權柄的人,論到所羅門,耶和華如此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撒下7:14)。猶大是「滅亡之子」(約17:12)。我們都熟悉初代教會的「教父」,我們乃是稱呼一位給我們指引正路的人為我們信心的父親。喬治華盛頓稱為美國之父。我們稱孫中山先生為國父。德國人稱祖國為父地,而英國人則稱為母國。我們稱某某先生為加爾文、路德或衛斯理的忠心之子,並且有許多人自稱為美國革命之女,或美軍之子。因此非常清楚地可以看出,無論在宗教或世俗的事務上,父和子這兩個名詞都含有許多的意義。
除此之外,與這個意思相合的,我們可以從聖經的教訓中看到許多比喻的話。基督稱為神的羔羊(約1:29;啟7:14);好牧人(約10:11);門(約10:7);祂是真葡萄樹,祂的門徒是枝子(約15:1-5);祂是真光(約1:9); 祂的門徒是世上的光(太5:14),和世上的鹽(太5:13)。相同的,神被稱為愛(約壹4:8);光(約壹1:5);烈火(來12:29)。詩人稱耶和華為他的磐石、要寨、盾牌,和高台(詩18:2),並且義人要投靠在祂的翅膀底下(詩91:4)。當我們聽說神是天使,或者說祂後悔、忘記、笑,寫這些當然都是比喻的話。這種解釋叫作神人同形同性論(anthropomorphisms),在這情況中神的作為從人的觀點看來,用人的思想所能描述的,神就是這樣。這些例子是神使祂自己來符合人的言語,「用人易懂的話」向我們說,照樣人間作父母的也必須用孩子易懂的話,向孩子說。事實上我們知道神是完全不受人性的缺憾所限制的。
因此為了與程序的普通方法相一致,最合適的只能使「父」,「子」和「聖靈」這三個名詞特別用來說明三位一體的關係,第一位與第二位彼此相似,第三位與第一位和第二位相似,並且第一位與我們相似。我們的言語中沒有別的名詞能表達原來的意思。
照樣「位格」這個名詞,我們以前曾提過,是一種對超越我們的經驗與理解之真理的不完全與不適切的解釋。當把這三個名詞應用在神性的三個不同成員上時,那只是一種近似的真理,冒充聖經的意思。然而,就我們所知道的,聖經對「父」「子」和「聖靈「的觀念,沒有別的話能夠解釋的比這個說法更加清楚的。它是用來說明在神性中位格的觀念,我們若這樣說,三個位格僅僅是近乎一種表明的形式擬人化,那會陷入獨一神論;而三個位格像人一樣是完全分開的,完全獨立的觀念,那會導致三神論。那是表明一種不同的區別,相類似的存在於三個不同的人中間。假如有三位神,他們必定要彼此受到限制,彼此剝奪神性,因為每一位都不可能是無限的。對有限的存在來說那是講得通的,然而只能有一位無限的存在。阿他那修信條(Athanasian Creed)對這個教義的功績,在於它能保持神的三個位格,而又不破壞神性的合一:「父是神,子是神,聖靈是神;然而並不是三位神而是一位神。照樣,父是主,子是主,聖靈是主,然而不是三位主,而只是一位。因為基督教的真理使我們不能不承認,每一個位格就是神和主,照樣根據同一真理,也禁止我們說有三位神和三位主。」因此,由於我們人類言語的缺陷,關於這個題目,神賜給我們這個有限的啟示,並這種區別的性質是我們無法理解的事實,我們不單要承認並且要指出,我們不得不用這不完全語言來說明這個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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