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一位老闆的見證
前言
本書是紐西蘭一間公司的老闆,為他的職員所寫的一篇見證。由於他對主基督和對同事很有責任感,因此文中充滿熱切的措辭。
作者自己信仰的程序,是由理智的信服,到感情的激動。因此,本書大部分是條理明晰的說理,多用問難的方式,由淺入深,引喻設譬,入問題的核心,有抽絲剝繭之妙。因為他是一位實業家和有學問的人,因此文中用到一些法學、數學、經濟學和邏輯學名詞,凡現在一般程度所熟知的,較難解的,即儘可能改用日常用語,以求能普遍領會。後半,作者設想讀者已明了神救世之法,就熱情地、誠懇地希望讀者立刻接受耶穌為救主,文情並茂。
1. 信仰的原委
假使有人將一個價值一百英鎊的鑽石戒指送給好友,這鑽戒是裝在珠寶行白送的絲絨匣子內。過了幾天,這人遇見他的好友,她說:「哦!你寄給我的那個絲絨小匣子真是好看,我要小心保存,把它放在妥當的地方,以免受損。」這人豈不覺得詫異麼?
這樣可笑的傻事想來是不可能的;可是世人耗費全部的光陰與意念在他們如寶石匣的身體上,而不知藏在裏面的鑽石-靈魂-真我的價值,豈不十分愚蠢!耶穌基督充分地知道一切價值間的比較,他視人類靈魂為高於一切的至寶,他甚至以他的生命為代價來買贖它們。諸位也未曾想到這事的重大罷!
請讀者們在閱讀本書時予以懇切誠實的態度。你是否願意真誠地對待自己和解決永遠的結局呢?
在未讀完本書以前請勿擱置,因為只有現今的光陰是屬於你的。在商業上說:「遲延就是偷光陰!」在屬靈的事上,遲延偷去了千萬人的靈魂。許許多多的男女老幼對這嚴重的危機毫不留意,卻用自負的口吻說:「還有多的時間呀!」請想一想,這話的後果如呢?
若對少年人講到大家不久要去的「永世」,他會回答說:「將來還有工夫!」對於中年人說,也答「將來還有工夫」;連白髮蒼蒼,離死不遠一步的老人也是同樣的回答。
如果我們能真切領悟那可怕的怪物,就是「死亡」的權勢和殘忍,就必改變對它的態度。全世界人口約有十六萬萬(作者着書時一九一三年)。照各保險公司的計算,人類平均壽命活不到四十歲。這樣,每年有四十分之一,就是四千多萬人要死亡,每天要死去十萬零九千五百八十九個人,每一小時四千五百六十六個人,每一分鐘七十六個人。
請想一想:每天要有一座城像奧克蘭那樣多的人從這世界過去到「永世」。你讀完這本小冊子所花的時間,就有大約三千人離世去見神並受審判。希望這事深深打動你的心。有詩云:
<tbody> </tbody>
光陰快過如飛船,死與審判在眼前, |
在我十二歲時,死亡侵入了我的家,把孩童時看顧愛護我的祖母擄去。我還記得,看見她的臉灰白冰冷的,像一具石象躺在那兒。我知道有一天我也將是那樣!我也知道對於這件事尚未準備好。
但現在我卻預備好了,並不是因我所作的善勁,乃是因我信靠主耶穌基督為我罪死了,又為使我稱義復活了。我要盡我所能用最簡單的話告訴你,我為甚麼接受了主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
(一) 因為只有一位真神。
(二) 因為聖經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三)
因為我是罪人。
(四) 因為神的救法是我的理智和情感所贊成的。
2. 我怎樣知道有神呢?
因為我的天賦確知有神的存在。不管我的理智怎樣盡力找憑據來證明沒有,或是我意圖如何渴望沒有神,但那「心靈的微聲」卻一而再的對我,正如一而再的對你,說:「一定有神!」特別是在酒闌人散,夜靜更深的時候-至少對於我,我知道有神。以後,我觀察各種民族的生活和歷史上各等人的經歷,就發現他們像我一樣,在尋求各種各樣的宗教來使那在裏面說話的微聲停止。
某人問:有許多人卻不信有神,怎樣講呢?
讓我們將這問題詳細加以討論。譬如我們一同站在海邊碼頭上看見一隻大輪船,我對你說:「這隻船多人想它是某人細心設計的結果,但我知道得更清楚,這船並非任何人智力所產生的;那鐵,由某些神秘的過程,逐漸地跳出地面,自己變成了鐵板,又慢慢地有了洞,再接合在一起,成為船身。過了許久,由那不可思議的『唯物的進化論』使機器放在那裏;有一天,有人發現這船飄浮在某某海灣上。…」
你一定會把我當作狂人,開我避免聽我無意識的嘮叨。為甚麼?因為你知道,有設計必有設計人。你既然看過其他人類智慧的產物,你就絕不相信那輪船不是出於人類智力的設計和人類技術所建造。
有一種人告訴我們,太陽系是由星雲狀態「偶然」進化而來的,並不需要有更高之智力的作為;他們說,除自然外,不承認有別的神。世人卻不以這樣的人為愚頑。但我們最善思想的學者們確信有神,並且信神是超越的。意思說:神將他顯示在一切的自然,一切的自然去則與規律都表現他的權能,但他自己卻比所有的自然的總和更大。
那些持進化論無神派,承認有設計,卻否認有設計者;承認被造之物,卻不承認有一位造物之主;承認「果」,卻不承認「因」。
有人要逃避這雙關論法而問說:假如把神當作「原先的因」;那未,神又誰造成的呢?當知,這種問法明明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原先的因」若是被甚麼「因」所創造,就不是「原先的」,卻同時成為第二個因了,這也是數理上的不可能。
有思想的人都相信自然界裏有一系列「因果」,意思說,所有的「果」又變成「因」。這件事實為「因果的連續」。且認為這事實的也必認為必有行列的起頭;意思說,除非有「原先的因」就決沒有頭一個「果」。
據我所見:神是「原先的因」。我們不能因為說不出這「原先的因」是由何而有的,因此就否認神的存在。否則我們也必須否認宇宙間所發出的千千萬萬的因果和事變的存在。請注意,如果我們認為有一個「因」的存在,就必借「歸納推理」達到那「原先的因」。
們都知道電如何把自己表現出來,又發現許多支配電的原理,但既是連那些最大的科學也不能給電下一個確切的定義,我們為甚麼還相信電的存在呢?答案豈不是因為我們天天在街上看到它存在的表現。照樣,我雖然不知道神的由來,我卻相信他的存在因為在我周圍,到處看見他的表現。
得魯蒙.亨利教授(Professor H. Drummond)說:「進化論不但不取消創造萬有者的手,卻證明是需要的。各種學說不但不反對基督教『創造天地論』,卻以之為其理論的起首。」
維士門(Weismann)說:「在那自然界間合作運行的動力,我們必須認為有一種『因』。這因的性質是我們不能思議的,但有一件事,我們能確實的說,那是屬乎神的。」
菲斯克(Lewis Fiske)說:「對有些事我們是猶疑不定的,但關於神卻是沒有不實的意念。」
神是:無限量的,
絕對的,
不受條件限制的,
永遠的,
首先的因。
神雖並非不可認識者,卻是那不可識透者。我們雖然可以尋見他,卻不能把握他。我們雖不能測度他無量深奧存在,理性卻明顯地認識他是創造一切附屬存在的生命的。故此,我們由於領會而認識獨一的真神就達到思想最高的境界。我們為人在世上必須把一切所有服從那大智大慧創造者的旨意。
3. 聖經
既然確知有神,我們更進一步討論。每個通達人在作某件事物時都有一個目的-皮匠做鞋為要穿着或售賣,麵包師烤麵包為了自己和別人吃。人們在一切行為之先必有一個動機。我想到這事實,就知道當神創造萬物的時候也有一個目的,這是十分合理的。
世界所有的書籍中只有一本書自認是神直接的啟示,並述說神自己與他對人的目的。此書(聖經)宣示既然這樣超越偉大,自然值得我們加以研究,因此,我們要接納培根(Bacon)的忠告:「不可輕易接受,但也不輕易拒絕,卻要去思量考查。」讓我們來將此書奇異的看法主張加以討論。
我們若想以公正對待自己與新舊約聖經,就必須把它從頭到尾讀一遍。正如作審判官的不可只聽到案作的一半,就去斷定誰是誰非。卻要像審判官比較深入仔細考查證人所見證的每一句話,不可只接受其表面的意義,卻要根究其深藏的暗示。
由於新舊約聖經自認的主張,使我們必須化費相當的工夫研究它。全聖經六十六卷,是四十幾位不的作者,前後經過一千六百年寫成。他們的地位,學識,環境、思想,都不同。有的是君王、文士,有的是稅吏、農夫;有的在亞洲的巴比論寫作,有的在歐洲的羅馬寫成;但這六十六卷書的道理卻是一脈貫通,互相發明,毫無衝突;豈不奇妙!
這樣,凡以虔誠的心讀聖經的人,必然要證明彼得後書一章廿一節的話,聖經「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當查考舊約聖經諸般預言,以及發預言後幾百年它們確實地應驗的時候,就越發知道這話是真實的。例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在那預言成為事實以前的七百年,就已精密地論到基督將要如何受難被殺了。我覺得若有人懷疑這本書,比較相信這本書要困難。我們如對自己誠實-不自欺,我必要承認不信聖經乃是最危險的事情,不但如此,我更進一步說:「我信這本書(聖經)乃是獨一真神的話。」
4. 罪
但這樣的結論領我面對一個嚴重的難關。因為神立了一樣公道正義的標準是我未曾達到的;並且斷定凡不及此標準者就是罪人。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廿二章37、38節)
請你自己衡量自己,你的生活行為思想是否已達到這個標準?是否將來在永世里,不怕受審判?請再讀這話:「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你認識神嗎?你完全愛他嗎?
請你再思考羅馬書三章廿三節的話:「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若不自欺,就知道這話對你有關。
戴理博士說:「某夜我在芝加哥一個教堂講道以後,該堂牧師同一位赴會的青年談話,他願意將來作傳道人。我看他是我生平所未見過的一位面孔最光明誠實的人。我和他面對面的說。
『你的牧師說你願作傳教士?』
『是的。』他這樣回答。
『那麼,我問你一句話,你是基督徒麼?』
『當然我是基督徒,我父母從小就培養我作基督徒,而且我決不違背他們的教訓。』
『你曾得了重生麼?』
『這話怎樣講呢?』
『你曾否「重生」麼?因為神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我不明白你所講的是甚麼,我從未聽過這樣的話。』
我說:『請你看,你曉得你曾犯了世人所能犯頂大的罪麼?』
他說:『不、決不會的!先生不了解我,我從小所受的教育是最慎重的,我的行為生活可作別人的模範。我那裏犯了世人所能犯頂大的罪呢?絕對沒有!』
我就問他:『據你看來世人所能犯頂大的是甚麼罪呢?』
『當然是殺人的罪。』他說。
『你錯了,請看主耶穌指着這事怎樣說的。』我打開聖經請他念馬太福音廿二章37-38節。
他便誦讀: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我問說:『那是甚麼誡命呢?』
答:『最大的,且是頭一條誡命。』
『假如這是最大和頭一條的誡命,那未,最大而且頭一個罪是甚麼呢?』
『不遵守這誡命!』
『你素來遵守了這誡命麼?你平日盡心、盡性、盡意愛神麼你在行動生活十以神居首位麼?在辦事、在學習、在娛樂,在你所經營的一切事上,都以神為第一麼?』
『不是的,我沒有這樣作。』
『那麼,你作了甚麼呢?』
『我違犯了這誡命。』
『甚麼誡命?』
『甚麼誡命?』
『最大且是頭一條誡命。』
『這樣看來,你作的是甚麼?』
『我違犯了最大和頭一條誡命。我犯了人可能犯的頂大的罪。只是我以前不明白。』」
讀者,你正像那少年人一樣犯了頂大的罪,也像他一樣以前不明白。
論及我本人,我坦白承識,我曾虧缺了神的榮耀,使我感到痛若。(幸而神指示我,有一條公義的道路,保證是由黑暗過到光明的捷徑。)以西結書十八章四節神定罪的話很快就會臨到我:「犯罪的他必滅亡。」
從此,我作了以下的推論:按着我們紐西蘭的法律,車輛必須靠左駛,但美國的法律,車論必須靠右駛。假如我在紐約開汽車靠左駛,警察把我帶到審判官面前,我向他申訴說:「你們這樣逮捕我是荒謬的,我們在紐西蘭一切車輛都是向左駛。」他必回答說:「你不是按紐西蘭的法律受審。別國的法律如何與你無干,你要注意你現在是受甚麼法律的裁判。」
那未,按神的標準來衡量我,我是滅亡的人。不但如此,神的標準既然是在永世里審判人唯一的標準,我的滅亡是無法挽救的。至此我才看到無論我怎樣想法或朋友怎樣告訴我的,審判必然照神所說的,而不是照我朋友所說的。況且,照他的標準,我們都犯了罪;任何「人」的幫助都歸無效,因為他們與我一樣的被判了罪。
然而,這本聖經又告訴我說:有一位耶穌基督,他是神的兒子。他看見世人都是滅亡的,都是因犯罪而必喪命,因而他對天父說:「父啊,我不是因自己犯罪而喪亡:我是聖潔無瑕疵的,用我無罪的生命,代替世人有罪的生命,使罪人得以不被定罪。」
於是神說:「可以!」因此聖經約翰福音三章16節告訴我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5. 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如果真是神的兒子,我們誠然有了得救的確據。但我們要問:耶穌基督確是真神的兒子麼?若想解決此難題,有以下三可能的答案:
一、他是神的兒子;
或二、他是騙子;
或三、他是誠實但卻在幻想中自欺惑人。
關於第三設想,我們發現他當時曾遇見過最有智慧,最有學問的人故意來問他,要從他的話語中抓着把柄,但結果是-「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馬太廿二46)我們現代的人,若從理智的觀點去考查他言論中的智慧,就必絕對地棄絕上述這個設想。
那末,你會問:他的智慧既是這樣大,是否用來欺騙民眾呢?請問,你曾否看見過有某少年人與市井無賴相交而變成高尚聖潔正直的人麼?你決不會聽到這樣的事,反而我認識一位少年人,先前是罪大惡極的,卻因接納基督進入他的生命,使他從最卑劣的情慾墮落中改變成為最高尚的品格。我們不會相信跟隨騙子的人可以變為良善,所以第二個設想也不能成立。
前幾天我曾聽見一人說:「因信靠耶穌基督,我可以昂首挺胸地在街頭行走,可以與清高的人對面注視,也可以和誠實人握手。」-以前他是無顏見人的。
文明世界沒有人不承認耶穌基督是一個好人。果然如此,他必是誠實人;如果誠實,他自認為神的兒子,以無罪的他代替有罪的你和我而犧牲,也必然是真實的。
古今中外有不少有名望有學問的人相信主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接受他為救主。不過讀者不畏因許多名人信主而你也信主,卻要因獨一真神的話-聖經,決無謊言的真理,而信耶穌是神的兒子,是你的救主。使徒約翰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廿31)
我既然確信聖經是真的,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又信他甘心樂意來到世間以及情願為替代我的罪受死,叫我不被定罪;因此,我若是明理之人,我必然接受主耶穌基督作我的救主。我若要保守一樣崇高的理想和愛慕高尚的心,就不敢棄絕基督在各各他十架上為死的愛。我不得不獻出我全所有來愛敬這位救主。你意下如何呢?
可是在我未曾勸你接納耶穌基督為你的救主以前,卻要你另外斷定一件事。我曾的確證明:「聖經是真實的」:你雖然承認此事,卻還要你研究我的解釋是否正確呢。(我們的朋友的意見是否值得考慮,豈不也必須將它們與其他人的意見,公平地予以試驗?我樂意你如此作。)
當我將上面的結論告訴一位朋有時,他便說:「你從你的觀點看來是對的,但我的意見與你不盡相同。據我看,要緊的不是人的信仰本身,乃是對信仰必要十分真誠;如果對信仰是真誠的話,他最終必能達到正確的目標。」
讓我們對這樣的說法加以考驗。有一隻大輪船的船長,在他回房休息時,絕對誠實地相信他的船航行在安全的航線上,可是他已把他的計算弄錯了。他誠實的信心,是否能解救他的船免於觸礁或使他的乘客們免於溺死呢?由此可見,誠實若是根據錯謬或迷信,就不能引導人到無誤的終點。我固然須要誠實,但它入須納入正確的方向,否則惟有引我入於迷惑。
人生的路線由今世到永世是無可懷疑的,基督在約翰十四章六節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又使徒行傳四章十二節說:「除他(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
假如你能從別的路到天堂去,你就可以在永世里證明神的兒子無知,因他曾說決無別的路。請問你敢冒這樣的險麼?
改良派的人說:這絕對聖潔的生活,就能平安地進入天堂。這話似乎有理,是否真的如此呢?在接受這意見以前,我們得先加是否已好過他應有的本分?不,當然他還不曾。如果有一個完全人也不過盡到了當盡的本分;那末,就嚴格的論理意義說,他不能補償他過去的虧欠。譬如某公司經理對他的會計主任說:「我們欠人的錢大約一百萬元,現在可以寫信給所有的債主說:本公司決定過去的債務完全一筆勾銷,今後的交易,不缺欠分文。」那會計主任豈不以為他的東家患了神經病麼?
許多人在普通的事上雖然明理,但對罪的問題卻和上述的糊塗提議一樣,他們願意在將來對神盡他們的本分,已過的事卻不聞不問。
但傳道書三章十五節卻說:「上帝再尋回已過的事。」
照着神的公義,人們過去一切的罪債必須完全償清,一個殺人的兇手可能多年隱藏他的罪,並過着模範公民的生活,但發現了他的罪案時,仍判定他的死罪。過去的罪,無論是屬於思想,言語或行為的,用似乎是完全的善行來隱藏,在神的眼中仍然是一個罪人。在他看來,我們的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是赤露敞開的。按照神聖潔的標準,我們都是罪人,因此應將罪公開並公正地處理它。
為「已過的事」自己負責,我就必永遠滅亡,但主耶穌基督舍了他的生命代替我,叫我不至於定罪。我過去的罪債償還了,曾定我罪的神,已接納我了,這在神悅納了基督在十架上完成的工作,由神使他從死里復活上表現出來了。曾被釘的基督現在是我永活的救主,注意,基督現在是永活着的救主。
6. 基督為甚麼必須死呢?
基督為甚麼必須死呢?難道他沒有別的方法可以救我們麼?正確合理的答案是:你和我都犯了神的律法,它的處罰就是死。除非執行了處罰,基督怎樣能公義地解救我們呢?你是否知道,主若未完全償付了我們的罪債,我們豆不還要受審判麼?但主真真實實地死了,所以我們雖曾違犯律法,也不能再定我們的罪了。
從前高等法院審一個罪案,必須到次日才能審完,為了使陪審員們不受外面的影響,他們在監視下在法院過夜。次晨,法官進來對他們說:「先生們,你們可以回家了,這案子已經撤銷了,因為嫌疑犯已被召到更高的法庭去,他昨夜在監獄中死了。」
再者,若有人謀殺了一個人,就必處死刑,假如他殺了六個人,他也不過以一死當之。因為死刑是法定的最高的刑罰。或者我們這樣討論:有人因殺了一個人已處了死刑;過了一個月發覺他另外還殺了幾個人;是否要把他的屍首掘出來再審判呢?當然不會的。因為他已經受最重的刑罰,就脫離了它的權勢。照樣,我雖然不知從前犯了多少的罪,但我不再怕了,因為我信靠主耶穌基督,我的代替者,已擔當了我最重的刑罰,徹底有效地釋放我脫離了一切的審判。
存奢望的人說:「基督若為眾人死了,我們就必全都得救了。」但神卻沒有這樣說。他說為萬人預備了救恩,卻沒有說萬人都得救。例如,在嚴寒的冬天,有一位大富翁為貧民設了食堂,叫凡來就食的都可以免費吃飽。你在街上碰到一個饑寒交迫的人,你問他是否看見了貼在牆上的廣告說凡到那食堂去了的人都可免費吃飽。他說:「看是看見了,也相信這話是真的,但我仍然飢餓。」你會說:「你除非親自去領受那供給的糧食,你就自甘挨餓。」
照樣,神的救法也是如此。基督耶穌的死為萬人預備了救恩,但只為那些親自接受基督、並信他替代他們死的人才可以得救。我必須接受並高舉基督為我的救主;否則,他的死就與我無益。正如一個人在水泉旁邊,若不肯喝泉水,將要渴死一樣。
多慮先生會說:「這一切道理都是真實的。但主耶穌基督一人的性命怎樣能代替許多人、甚至神賜救恩給凡悔改而信靠基督的人呢?」
那似乎是一個公平的問題,是一個算術上的問題,可以在紙上計算的。若已知基督是神在肉身的顯現-神性在人性里-那麼他所舍的命是無限的性命,其價值可以兌換任何數量的有限的性命。
甚麼是「無限的性命」呢?請你拿一張紙,寫上你所能想到的大數目,萬、億、兆…等等,又將這類數目隨意乘任何數,你結算所得的數目,無論如何大,卻仍然是一個「有限數」,因它有頭有尾。仍然比「無限數為小,它是超過人所能想像推算的任何數目的。
可見,基督「無限的性命」,不但是足夠而且超越過一切接受他的人的「有限生命」的總和。
基督怎樣能替代我這主後一千九百多年的人呢?
這似乎對於思想敏捷的人一個問題。但你的思想越敏捷,你就容易看到答案。神是無所不知的,也是永遠長存的。在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基督自己在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八節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換句話說,對於一位永存和無所不知的神,是無所謂過去或將來的,只有一個永恆的現在。二千年後將發生的事,和二千年前已發生的事,對於他正如現在發生的事一樣明顯。
神造人為甚麼不叫他不能違背他的命令,因此就不可能犯罪呢?
這樣的問題正像問神為甚麼不畫一條彎曲的直線,或一個圓的正方形,或把一件物體表面完全塗上黑色又同時完全塗上白色。人是有智力能選擇受造之物-或說有「自由意志」-所以這問題老實說是;「神為甚麼不創造人成為有自由意志的,又同時成為無自由意志的呢?」這樣問題在論理(邏輯)上是無法成立的。
假如我有催眠術的本事,我能使我兩個孩子入於催眠狀態,奪去他們選擇的能力,對他們說:坐在椅子上直等到我回來!」「起來吃飯!」「來和我說晚安!」於是我的兒子們無意識地完全聽從我這樣我會覺得滿意嗎?
不,我願意我的兒子以自由意志聽從我的話,因此他們也有違背我的可能;要他們由自己的意志選擇實行我的教導,這教導是出於我對他們愛,為了他們自己的好處。我豈不能想到神把各欲望放在我的人里,也要我自動甘心地順服他。
神不要人像傀儡,一切動作都是被線牽動;也不要人像機械人,無意識地絕對地服從授意者的命令。他卻願意我們由衷的自發之愛和自決的行動來討他的歡喜並榮耀他。雖然這樣的自由行動可能背逆或羞辱神,但只有經過自由的選擇才能使他滿意。
神為甚麼在廣大的宇宙中會顧念我們所在的小小世界呢?
某天文家每晚觀察天空的浩大,發現有無數的星宿比地球大許多偣,就生了疑惑-神為甚麼要費心來看顧在廣大宇宙中比沙還渺小的人呢?他因此然失去父母所教導的信仰。但由於對知識的渴求,覺得只在夜間才能用天文望遠鏡,何不在白天用顯微鏡呢。這樣,在他腳下所展開的世界,和他所知的上面的世界一樣的奇妙,知道神樂意為創造一滴溝水中的小生物而花工夫。在微小的世界中也有神創造的最高形式。神是無限的偉大,也是無比的精細,因此他不僅在知道方面得了平衡;也在信仰方面恢復並增進了純正;因此,他歸向了神。你現在是平衡呢或是有偏見呢?
你能了解現在與將來的真確關係麼?
富蘭克林以為人人都是偏見的,因此他在決定重大事件時,就拿出一張紙,提筆分它為兩半,一半寫着「贊成」,一半寫「反對」,於是徹底思考這件事。當他想到一個「肯定」(或正面)的理由時,他就記在「贊成」的一半上;一個「否定」(反面)的理由時,記在「反面」一半上,並盡他的可能把一切的理由都完全記在表上。然後再衡量每一個「贊成」或「反對」理由的輕重-某一個「贊成」和某兩個「反對」同等重要,或某一個「反對」等於三個「贊成」的價值-結果得出兩方理由的比重,而決定那事是否可行。
讀者是否願意像這樣無偏見地來考慮你將來的命運?請記着危險常在不信的一方,意即接受基督毫無損失,拒絕他會失去一切。
7. 信仰是合理(合邏輯)的麼?
是的,信仰是合理的。以為信仰是反理性的是絕大錯謬。信仰與理性本來攜手偕行的,但理性走到盡頭處,信仰仍能單獨前進。理性大半依靠信仰;因理性必靠賴知識,而知道大半信任人類的見證。若不信任別人的見證,事事必自己去體驗,知道就難於進展。例如,我相信服過量的砒霜是致人於死的毒藥,雖然沒有吃過砒霜的經驗,但我信任人們所寫下的見證,因此即使有人給我大量金錢,我也不肯服下一劑砒霜。
假使你仔細檢討你平日以為知道的事物,你必發現其中十之八九是由於相信人們口述或筆記的見證,因你自己並未曾事事加以檢定。你既然如此大量接受別人的見證,為甚麼不接受千萬基督徒的見證?這些見證是他們斷言聖經所記載的,是他們曾體驗過是真確的事實。
神為甚麼斷定我的罪是該死的呢?
我不能輕率的回答這問題,但我以為因着神無比的聖潔,任何罪都不能在他面前存留。
在非洲內地的土人的酋長,因小事便將妻子鞭打至死,一點不減低他的人民對他的尊崇;同樣的行為,在文明的國家,便是必須償命的謀殺罪。這樣,在非洲土人看為無罪的行為,在文明國家卻算為該死的罪;那末,在我們看為最小的罪,在無比聖潔神眼中,會看為極其重大的罪。因為「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翰壹書一5)
神不許那些棄絕基督的人與信主的人同進天國也許是公義的,但那是否合乎他的慈愛呢?
是的,這是公義的,也是慈愛的。
請問,叫一個骯髒褸的乞丐,進入富麗輝煌大廈中這算為仁慈嗎?他只會更自慚形穢,還不如叫他逃到他原來的陋巷,在那裏他會有較大的舒暢!
照樣,人若棄絕神所賜唯一洗淨罪污之法,他卻帶天國的光明中,他那絕對的聖潔,會使他的罪顯為極度可怕;對於那樣的人是否算為仁慈呢?
如果你和我的朋友,能夠洞察我們的心思意念,我們和他在一起必不舒服,即使這個朋友作人的標準並不高於我們也是如此。何況神以完全聖潔的標準「監察人心,試驗人的肺腑」,那麼未曾除掉罪污的人在他面前怎樣能站得住呢?
啟示錄六章十六節神告訴我們說,那些現在拒絕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固執地在他們的罪中去到永世,將來到審判的日子,要「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罷,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是神,羔羊是救主耶穌基督。罪人既這樣地懼怕神和救主,豈能在天國與他同住麼?
你就明白把人-不分信與不信的-全帶到天上的說法是荒謬的。天不只是一個地方,也是一種狀態。一切蒙主寶血洗淨罪孽的人,就與主耶穌基督同在,對於那些還停留在罪中的人,主的同在,心中就如同在地獄的硫磺火里燒着。
8. 代贖的救恩——無罪的承擔了罪人的懲罰
神的慈愛是赦免罪人,神的公義要審判罪人。慈愛和公義都是神的基本屬性,在哲學家看來是無法調和的,但神至高的智慧就能使二者調和。在神兒子的受苦和受死中就是神的恩慈和智慧的最高表現。
批評家說:基督教把一切建立在代贖的教義基礎上,但代贖說是經不起充分考驗。這教義是使無罪的基督,代替罪人受刑罰,叫有罪的人得以自由。這和我們無罪的應受保護,有罪的應受刑罰的公正觀念正面衝突。
請看,神全備的公義和圓滿的恩慈在十字架上已經顯明出來。他並不強拉無罪的去替有罪的受刑罰。神作得像一個故事中的法官。--兩個少年人一齊學法律,一個以後升任法官,一個成了子。一之那浪子犯法,被帶到他老友的面前受審。旁觀者都注意他怎樣處理這案件。使他們驚奇的,他宣判了,定浪子以本罪最重的罰金,然後法官自己拿出錢來代他付了罰款,叫他的朋友得了釋放,這樣,法律的尊嚴與朋友情誼都周全的顧到了。
神,在公義方面,坐在審判的寶座上,定了罪人最重的刑罰--死;在恩慈方,從他的寶座上下來,站在罪人的地位,親身擔當了所有的刑罰。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九節告訴我們:「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
聖父、聖子、聖靈乃是一位神。我們所得罪的神判了我們的罪,也自己還清了我們的罪債;根據絕對的公義,賜給你我白白的赦免。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十六、十七節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神的義,正在言福音上顯明出來…。我們也能說:「我不以福音為恥,」因為神所賜給人的赦罪之恩是公義的,世人不能在這事找出任何缺點來。
完成的工作
或問:接受基督為我的救主就可以充分地使我永遠得救嗎?
是的,只要信靠他所完成的工作就行了。
如果我欠人一千元,卻無力償還,有朋友替我還清了,將收據給我,我便不再為這事掛心了。既有了債主簽署的收據,我就不怕和他見面。當耶穌基督在我的地位上舍了性命的時候,他說:「成了!意即那贖罪之功已經完成了,神給了我收據,那就是神悅納他所完成的工作,用叫他從死里復活為保證。
有人把這事講解給一位家俱匠聽,他總不了解。那人忽然得了一個靈感,拿起刨子假作要刨那身邊的一張美觀光亮的桌面。那家俱匠叫起來了:「住手!你沒有看見那桌面是完好麼?你再刨反把它損壞了。」那人說:「這就是我所講過的基督贖罪之工,既然已經完成了,你若想在已完成的工作上再加添甚麼,就只有把它損壞了。你只管接受已成就救恩--他舍性命為你,你就得拯救了。」那家俱匠就頓然領悟,立刻接受耶穌基督為他的救主。讀者,你如何呢?
還有一個難題:我認得一位慷慨、誠實、仁慈、正直的人,他沒有接受基督為救主,難道這人在永世中就必滅亡?而那些品格上遠不如的人,只因接納耶穌基督進入他的生命為他的救主,就有永生麼?
是的,我承認這問題有好幾年對我是嚴重的困難,直到我讀了生物發生學,「生物必須由生物發生之律,一切的疑慮才消散了。這律的意義乃是凡生物不能自然而生,除非先有生物,就不能生另外的生物。死物本身不能生活,也不能自己成為生物。它若要得生命,就必須和已經有了生命之物連合。基督沒有作不定的聲明,乃是作了明確的宣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翰福音三6-7)使徒約翰也說;「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2)我們近代的最大錯誤就是盡力逃避這生物發生學的定律。
最有道德修養的人與基督徒的區別,不在乎「程度」,乃是在於「種類」。前者有高尚的「人」的生命,後者有屬「靈」生命;這區別是根本的。前者決不能因改良而成為後者所以耶穌對有高尚道德的尼哥底母說:「你必須重生。」意思說:「改進你的舊生命是不夠的,你需要一個因接受我而得的新的神聖的生命。
拿一顆極美麗的金鋼鐵和極平常的植物比較,植物雖普通卻有生命,鐵石琢磨得怎樣好仍是死的。這樣,二者是不能相比,因為一個有生命,一個絲毫沒有生命。有屬靈生命的人與在神面前是死的人之間的區別,也是這樣懸殊。道德的磨鏈,總不能使人得靈的生;惟有與屬靈生命之源相連接,才能使人通過那屬靈與屬血氣之門不可踰越鴻溝。(所以聖經說:「因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八2)
礦物與植物間有一道緊閉門是 礦物不能打開的。意思說:一團泥土無法自動變為植物;除非植物紮根到泥土中,吸收礦物元素,所有的礦物,永遠不能成為植物。
照樣,從屬血氣到屬靈的之間也有一道緊閉的門,是無人能開的。從人方面沒有人能開這道門也決不能越過這界線。人的智力、善德、以及品格的改良,都不能使人得到屬靈的生命。
然而感謝神!主耶穌基督曾從上面屬靈的世界降臨,賜生命給我們。生命的產生乃是由於與生命的連接,不能自己突然生出。屬靈的生命不能由任何非屬靈的生命改進而得,在靈界中有基督是獨一的生命源頭。「有子者則有生,未有神子者,未有生也。(約翰壹書五章十二節,中文文理譯本,與英譯本極相近,譯者注。)因為,在主耶穌基督里才有生命之律。若沒有基督的生命,人的才幹、學問、道德,對於永生之獲得,都是徒然。
死物與生物之的界是極嚴格的。自然界一切的死物,如碳、氫、氧、氮等素元,只有為生物界中的植物所吸收,才有生命。而生命在初產時是質樸的。生物的長大是要花相當長的時間,生物的產生卻是即刻。在一霎時之前是死,一霎時之後便是活的了。這種轉變,是聖經上所說「出死入生」。
從以上的要點所得的推論,屬血氣人接受屬靈的原質進入他的人,他就即刻重生了(參考約翰三章一至十一節)。但人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雖然有屬靈的生命,但還不能算是成長鏈達的基督徒。長大成人需要相當的時間。但如約翰福音三章所說的「重生」,卻在相信基督並接受他為救主的一霎間就成就了。即在那瞬間你就有永生--得救、重生、獲得救恩、得新生等--任意用聖經上這些辭彙來說明你所有的改變,都是合乎科學的正確性。換句話,你已被引進到與神有了神聖的關係,它的果效乃在於屬靈生命長進由今世直到永世。
9. 我如何接受主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呢?
假如我知道我現在的地位和我對神的關係乃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以弗所書二1),假如相信他為我舍了性命,我接受他為救主就可以永遠得救;我就用這樣冷漠的,計較的態度去接受,難道這樣我可以獲得永生嗎?斷乎不可。
且先看一個例子。一個有錢人失去所有的財產。由於他不願同時失去上流社會的身分,就將他的女兒嫁給她所厭惡的富翁。最初她斷然拒絕了,可是在她的父親說明婚姻的得計,和這是唯一解救他的困難所寄的希望;她就同意了。婚禮舉行了,她依法成了富翁的妻子。按照結婚的本義她是否真是他的呢?斷乎不是的!因為真正的婚姻,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切實相愛,所謂心心相印,形影相隨,是不能完全基於利害得失的。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因他對我捨命的愛,有權來住在我的心裏;若非我們把整個的人敞開,讓他居住在內,他就與我無干。
當我想到基督的大愛,他離開天上父家的榮耀來到世上,成為人的樣式,竟要代替我受苦受死,使我今世與永世都得平安,我的人豈不向他火熱麼?
倘若我軟弱無力地躺在病床上,房子卻失火焚燒;有一個朋友衝進來,把我抱出去,但他卻被燒傷因此致死,我的心豈不要對他感恩嗎?
而今我與我的救主面對面了。我看見他在客西馬尼園裏極其傷痛,懇切大聲祈禱;又看見他在彼拉多的法庭受審,有兵丁打他的臉;然後用荊棘作冠冕,戴在他的頭上;又用葦子打他。他滿頭流血,渾身疼痛。他們把他帶到髑髏地,在那裏用鐵釘扎入他的手腳,釘在十字架上,把十字架豎立起來,他懸掛在上面,在兩個強盜的中間。圍繞着的百姓譏諷他,戲弄他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可是,他說:「父阿,赦免他們,他們所作的他們不知道。」這是何等大的自我犧牲的愛!
我們難道只是同情基督肉體所受的痛苦,直到滿面流淚;卻仍不會因此親切了解十字架的真正意義麼?
哥林多後書五章廿一節說:「神使那無罪的(基督),替我們成為罪。」請你與我一同低首下心,叫我們與他同心,想想三位一體的神,是如何的憎惡罪,卻「替我們成為罪」,他在心靈上受了何等大的苦!
生理組織上越高級,所能感受的痛苦越大;同樣道德水準愈高的,心靈所能感受的痛苦愈深。故此,全然聖善的基督,為擔當世人的罪孽,心靈所受的苦,豈不格外傷痛麼?
例如,一個素有好名聲的人,一旦遭遇極可羞的事,他的人豈不比市井常人痛苦百倍麼?
因此,主雖明知自己要在十字架上為罪人死,但他也會在客西馬尼園內祈求說:「父阿,你若願意,就把這杯(苦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你的意思。」(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四十二節)神叫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因此神的旨意--「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就得以成就。
讀者,閱讀至此,大概可以明白,我的理智首先深深信服,繼而我的感情大受感動。所以我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個人的救主,從今日直到永遠。
因為基督的愛臨到我;他曾祝福了我,我有了將來榮耀的保證,所以我心中的願望是你與我一同有分於我所享有的各種福氣。我謹以懇切的心,渴望我的救主也成為你的救主。我恭敬地說:基督所能作的,他已完全作了。他已經擔當了你罪孽的刑罰,父神的大能已經使他復活了,現在他正在你的面前。你願意接受他為你的救主麼?
也許你說:「這事似乎太奧妙了;這樣的奧秘我實在莫名其妙。」
朋友,我不要求你了解這奧秘;我自己也不了解。任何基督徒在今世也不能了解。我也不要你為這奧秘而着急,我只要求你因這事實而喜樂。
電直到如今還是奧秘,我們雖然已發現了許多支配電原理原則,可是電究竟是甚麼,我們不知道。我們不因為不了解電的奧秘就着急,我卻相信電的存在。我們使用各種電器(例如電車),享受它所供給的便利。
你總必認識一些真正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他們怎樣在基督里改變成為新人。難道你親眼所看見的事實還不能使你感動?你既知道這樣的事實,為何不立志信靠主呢?真的,那出死入生的一步,真像上電車一樣的容易。你只要祈禱說:
神阿,我雖不能明白這些事的奧秘;也不明白你為甚麼如此愛我,打發耶穌基督來替我的罪受到刑罰;雖然如此,我全心全意向你降服,相信主耶穌基督為我死的事實,並信靠你在聖經里「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的應許。
你怎樣把使電車行動的奧秘留給工程師,只管受用電車的便利;照樣,你也當將救恩的奧秘留給神,你只管領受救主無量的恩惠。請你現在就將你的靈、魂、體完全降服於主,說:「主耶穌阿,我完全屬你!」
有一首古詩說:
明日復明日,
明日何其多;
我生待明日,
萬事成蹉跎。
希伯來書四章七節說:「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着心。」親愛的朋友,切莫等到明天!
也許有人說:我不喜歡人催迫我在重大的問題上作決斷。這並不是說我沒有決斷力。其實我是一個意志堅強的人,所以我的決斷是:讓我的生命之舟,在時間的洪流中漂流,不論在逆流或順流,卻無須努力划動,只是讓它,緩緩地緩緩地漂流。
朋友,如果你對這問題也有這樣的態度,你的反應當然不是出於誠實;你只是在你認為應該作的事上不作決定;只是把它留待他日來解決。你這樣拖延,有甚麼好處呢?真正的基督徒瞻望永世就滿有喜樂;你對將來也能這樣滿有把握嗎?
最後,請你看羅馬書十章九至十一節:「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你若心裏接受基督,你就不以告訴別人為羞恥,你將如何呢?
譬如,我在海邊碼頭失足落水,受傷不能游水。一個運煤工人奮不顧身,跳入海中,救我起來。過後不久,我在大街上遇見這個工人,滿身煤屑,我就假裝看不見,轉臉躲開他,免得停下來和他打招呼、握手,為這在眾人面前是可恥的。你會當我是甚麼樣人呢?
你如果知道主耶穌基督為拯救你而舍了他自己生命,那未,你在輕視他的人面前,必勇敢承認他的名,為他作見證。你以福音為恥,還是用言語與行為榮耀你的救主?
以上我所寫的或許欠文雅,但其中所論的卻是真實的。我這樣寫,乃因篤信是神要我寫的,以便盡我對神和對諸位應盡的本分。我誠懇祈求神,借着這本小冊子對諸位說話,並賜永遠的福樂與你們。
你忠實的朋友 李加理
附錄
一日,我和一位青年軍士談話,想領他決意接受主基督。他像許多人一樣,不肯作即刻的決斷,託詞說:「我要考慮這件事。」我便說,「赫理,請你聽一個比方;你和你的戰友去襲擊敵軍的塹壕,回頭時中彈受傷;那時你的戰友張某停下來把你背回安全的地方,救了你的命。他卻因此受了重傷。兩人都在一個醫院治療。過了好些時日,醫生扶着一個行動艱難的人站在你的旁邊。醫生說:『赫理,我要介紹這位張先生給你,他曾冒生命的危險救了你。』你卻袖手說:『我不知道我今日要不要和他結交,我要考慮考慮。』赫理,你會這樣作麼?你會趕快和他握手,多謝他!而今我介紹你到榮耀的主耶穌基督面前,他不僅為你冒生命的危險,乃是犧牲了性命。你卻背轉身說要考慮這事麼?」
這軍士說:「不!我要接受他。」
我們二人一齊跪下,他向主耶穌說,他要接受主耶穌為他個人的救主。
親愛的讀者,你是要「考慮」呢,或是像這位軍士一樣,立刻作決定呢?
親愛的朋友們:
信主得救,不但使人在今生得到心靈深處的平安,更重要是會使你在現在靈魂得永生,這是迫切需要解決之大事。未知當您讀完本小冊子之後有何感想呢?很歡迎您來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