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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91-100
「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91 [2.16.15b-16] 主基督升天,使我們得着三大益處
眾使徒常常提到「基督坐在父神右邊」,其意義就是:父神將萬事交在他手中,他掌管萬有(徒2:30-36;3:21;第4章;來1:8)。因此,有些人認為「基督坐在父神右邊」只是代表基督的蒙福,這是錯誤的。使徒行傳記載:司提反說他看到基督站在父神的右邊(徒7:55),這與我們所討論的無關。因為關鍵不在於身體站或坐的姿勢,而是在於他權柄的威嚴。因此「坐」就是指「在天上的審判寶座上施行審判」。
從「基督的升天」,我們的信心領受許多的益處。第一,我們的信心看明:主已升天,打開了進入天國之路,此路因亞當犯罪墮落而關閉(約14:3)。既然基督以我們的肉身升天,如同以我們的名升天,因此(正如保羅所說的)我們已經「與基督耶穌一同坐在天上」(弗2:6),使我們不是僅以盼望等候天國,乃是在我們的元首裏已擁有天國。
第二,我們的信心認明:基督與父同在,是我們極大的益處。因為他進入了非人手所造的帳幕後,他為我們顯在父面前,永遠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代求(來7:25;9:11-12;羅8:34)。如此,就使父轉眼看基督的義,不看我們的罪惡。他如此使父的心轉向我們,與我們和好,以致於藉着他的代求,他為我們預備道路,使我們得以進到父寶座前。基督使我們罪人所懼怕之神的寶座,現在充滿了恩惠和憐憫。
第三,信心認識基督的大能,此大能是我們的力量、基業的憑據,使我們能向地獄誇勝。「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4:8;詩68:18),使他的百姓得豐富產業,日日賜給他們屬靈的恩福。所以,他高坐在天上,將他的力量賜給我們,使我們甦醒得生命、以他的聖靈聖化我們、以各樣恩賜加給他的教會、保護教會脫離一切危害、以大能制止他十字架與我們救恩的仇敵。總之,基督擁有天上地下的一切權柄。他作這一切,直到擊敗他一切的仇敵(也是我們的仇敵)(林前15:25;詩110:1),完成教會的建立。這是他國度真實的狀況;這是父神交給基督的權柄,直到他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完成他最終的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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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2 [2.16.17] 「將來必從天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基督向他的子民清楚見證他現今在天上掌權,統管萬有。然而,在屬肉體的世人眼中,基督的國乃是隱藏的。因此,神要我們以信心默想基督在世界末日,將有形有體的顯現。因他怎樣往天上去,還要怎樣再來,是肉眼可見的(徒1:11;太24:30)。基督的再來,是以他國度無法形容的威嚴、永遠不朽的光輝、神性無限的大能、眾天使的護衛,向普世眾人顯現。聖經吩咐我們等候我們的救贖主降臨,在那日他將綿羊和山羊、選民和非選民分別出來(太25:31-33)。無論活人或死人,都不能逃脫他的審判。號角聲將從地的四極吹響,傳訊所有人聚集到他審判台前,包括當時活着的人和已經離世的人(帖前4:16-17)。
『使徒信經』在「升天」之後,接着說「將來必從那裏降臨,審判活人死人」,是要使一般人們都能明白以上所說的。這也與聖經所說的一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9:27)。因在最後的審判時,當時還活着的人不會以自然方式死亡,但因他們所將遭受的變化,與死相仿,被稱為「死」也無不當。
的確「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林前15:51)。這是什麼意思呢?他們必死的生命在「一霎時」被吞吃消滅,且立刻被改變為另一種性質(林前15:52)。沒有人會否認這肉身的消滅就是死亡;然而,神仍召喚活人和死人到審判台前。「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着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帖前4:16-17)。基督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這正是彼得的講道所說的(徒10:42),也是保羅寫給提摩太的莊嚴囑咐(提後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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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3 [2.16.18] 審判主就是我們的救贖主!
這是我們極大的安慰,因為我們知道審判的權柄是在主基督的手裏,他已經預定我們與他同享審判世界的尊榮(太19:28)!他絕不會登上審判寶座定我們的罪!我們慈愛的主怎麼會毀滅他的百姓呢?元首怎會分裂他的肢體呢?我們的中保怎會定罪他所保護的子民呢?既然使徒敢宣稱有基督為我們代求,就無人能來定我們的罪(羅8:33,34),何況基督是我們的代求者,就更不可能定罪那些他所收納保護之人。
這是極大的確據:我們將被帶到的審判台,就是我們救贖者的審判寶座,就是使我們蒙救恩、所仰望的基督!況且,如今他在福音中所應許的永恆福分,到那時必在最後審判中實現。所以,父神將一切審判的權柄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他(約5:22-23),為了使他關心他子民的良心,消除他們面對審判的恐懼。
上述至此,我們按照『使徒信經』的順序,解釋了我們所得的救恩要義,因為『使徒信經』以簡明數語總結了救贖的要點。故此,這信經可作為我們的信仰綱要,幫助我們條例分明的認識關於基督的真理,是我們應當注意的。我們稱之為『使徒信經』,至於作者是誰,無關緊要。古代神學家多數相信這是眾使徒一同撰寫和頒佈的,或是眾使徒的教訓總綱,傳承下來經人忠實彙編而成,因此而得名。
我們毫不懷疑的相信:在教會初期,在使徒時代,這就是眾信徒所公認的信條,不論它出自何處。此信經看來不可能是由私人所寫的,因自古以來,一切敬虔之人都視之擁有神聖的權威。我們認為惟一無可爭辯的要點是:歷代以來的正統信仰,簡明有序的總結成『使徒信經』,它所有的教導都確實的聖經根據。由此可見,懷疑或爭論作者是誰是毫無意義的。我們只需要知道『使徒信經』是由聖靈引導寫成的,忠於聖經真理,這就夠了。雖然不能確知是藉誰的口說的,或藉誰的手寫的,也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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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4 [2.16.19] 以「唯獨基督」來解釋使徒信經
我們的救恩每一部分,都是在基督裏(徒4:12)。所以,我們要小心,即使是救恩的最小部分,也不可離開基督來解釋。我們若要認識救恩,基督之名教導我們:救贖完全屬於他(林前1:30)。我們若尋求聖靈的恩賜,它們都是來自基督的恩膏。我們若尋求能力,這能力乃在基督的統治權能中;若尋求聖潔,則這在他的聖潔感孕中;若尋求溫柔,這在他的謙卑降生中。
因為基督的降生,使他凡事與我們相同(來2:17),為了學習體會我們的痛苦(來5:2)。我們若尋求救贖,這在他的受難中;若尋求罪得赦免而釋放,這在他的定罪中;若尋求免除咒詛刑罰,這在他的十字架中(加3:13);若尋求贖罪,這在他的獻祭中;若求潔淨,這在他的寶血中;若求與神和好,這是因他為我們忍受了陰間般的痛苦;若求治死肉體,這因他為我們被埋葬在墳墓裏。
若求生命的更新,這在他的復活裏;若求永不朽壞,也在他的復活裏;若求天國的基業,這在他的升天裏;若求庇護、平安、一切恩福的豐富供應,這在他的國度裏;若求在審判中坦然無懼,這在交付與他的審判權柄裏。
總之,既然這一切的美善恩福都是豐富的藏在主基督裏(弗1:3;西2:9-10),讓我們單單飲於這泉源,從其中得飽足,不求其他。有些人並非以「唯獨基督」為滿足,就在各樣的想望中飄來飄去;即使他們大體上想以基督為幫助,然而卻偏離正道,在基督之外尋求其他方向。然而,只要人曾經真正嚐過他的恩福何等豐富(詩34:8;弗17-20),就不可能容讓如此的不信,趁虛偷入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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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5 [2.17.1] 基督的功勞並非排除神的白白恩典
基督救贖大工拯救了我們。有些詭辯之人承認我們從基督得到救恩,卻不承認他有「功勞」,因他們以為這遮蔽了神的恩典。他們說基督僅是神恩典的工具或使者,而非彼得所說是生命的主(徒3:15)。我們承認:若單從基督人性自己所作的,來對照神的公義,則不可能有任何功勞。因人所作的沒有功勞,配得神的回報(羅11:35)。
事實上,人子基督耶穌,我們的救主,就是神的預定和恩典最清楚的明證。基督藉着他裏面的人性,將此預定恩典彰顯出來,而他的人性原先並無因行為或信心而得的功勞。請問單就那人性而言,他怎配稱為神的獨生子,又怎配得和那與父同永恆的「道」在位格上聯合呢?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元首就是「恩典」的根基,這恩典是從他散發而出,分佈到他所有的肢體,按照各肢體所得的。這恩典使基督在起初道成肉身成為人,同樣是這恩典,使得我們每一位起始相信,成為基督徒。
沒有其他例證比「中保」自己更能顯明神的預定。神使「這大衛的子孫」成為義者,從來沒有不義,並且使不義之人成為義人,作為這元首的肢體。在我們談到基督的功勞時,我們並非以為功勞的起始於他裏面,乃是追溯到神的預定,第一因。因為神唯獨出於他自己的美意,預定基督作為中保,為我們獲得救恩(弗1:3-6)。
因此,將「基督的功勞」(第二因)與「神的憐憫」(第一因)互相對立是荒謬的。「次要原因」與「主要原因」是沒有衝突的,這是普遍原則。因這緣故,沒有理由可以攔阻我們宣稱:人是唯獨藉「神的憐憫」白白的稱義,並且同時「基督的功勞」(隸屬於「神的憐憫」)也為我們成就稱義。神白白的恩典和基督的順服,各如其分,都與我們的行為無關。若非神的美意預定,基督就毫無功勞可言;但是他的確有功勞,因為他被預定以獻祭平息神的烈怒,以他的順服塗抹我們一切的過犯。總之,基督的功勞完全倚賴父神的恩典,神的恩典預定以基督的功勞拯救我們,所以他的功勞就如神的恩典一樣,與一切人的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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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6 [2.17.2a] 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功勞是連結
神的恩典與基督的功勞是可區別的,這從聖經許多經文可推論出,例如:「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約3:16)。神的愛居首位,是我們得救的最終極的起因;而信靠基督是次要的近因。假若有人反對說基督只是形式上的原因,則就抵觸上述經文所說的,也貶低基督的能力與功勞。我們既因信靠他得以稱義,我們的救恩就是在他裏面。許多經文清楚的證明此點。
「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4:10)。這清楚說明了:為了除去一切阻擋神的愛臨到我們之事,神指定基督作為他與我們和好的方法。「挽回忿怒」這詞是極為重要的。因為神向我們發怒(因為我們的罪),然而同時他又愛我們(真是奇妙難測),所以他在基督裏使我們與他和好。這就是下列經文的主題意義:「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2);「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1:19-20);「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林後5:19);「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裏所賜給我們的」(弗1:6);「他藉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弗2:15-16)。
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解釋了這奧秘,他教導說:我們在基督裏蒙揀選,在同一位基督裏蒙悅納(弗1:4-5)。神是如何開始恩眷他在創立世界之前所愛的人呢?惟一的答案是:當神藉着基督的寶血與我們和好時,神的愛向我們顯明了。神是一切義的源頭。因此,只要人仍是罪人,他必以神為仇敵和審判官。所以,愛的起始乃是義,正如保羅所說的:「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意思是:我們生來本是可怒之子(弗2:3),因罪與神遠離,藉基督的獻祭得以白白的稱義,止息神的忿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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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7 [2.17.2b-4a] 聖經見證基督的功勞
每當聖經論到「基督的恩典」與「神的愛」連結在一起時,也顯明二者的區別。基督賜給我們的恩典,是他已經作成的。基督為我們所作的,是他的功勞。所以,這恩典是出於他,從他而來,所以這功勞歸於基督是應當的。
基督藉着他的順服,實在是以功勞在父面前為我們獲得恩典。聖經許多經文都確證此點。這是淺顯易明的: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他償清了我們所欠的罪債,他以順服止息了神的忿怒,總之,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受苦;所以他是以自己的義為我們獲得救恩,此即表示他配得此功勞。然而,保羅說:「我們藉着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5:10-11)。若先前沒有過犯,也就沒有和好可言。因此,這話的意思是:我們在神面前是可恨的(因為罪的緣故),然而藉着他兒子的死止息了他的怒氣,所以他恩待我們。
我們必須認真注意接下來保羅所作的對比:「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意思是說:我們因亞當的罪與神隔絕,並且註定滅亡;照樣,因基督的順服,我們蒙神悅納被稱為義。「成為義了」這動詞的時態是未來式,這並非表示我們現在沒有被稱為義,上下文明顯的告訴我們現在已經稱義了。因保羅在前幾節已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羅5:16)。
神的恩典是藉着基督的功勞而賜給我們,這是指:我們得潔淨是藉着基督的寶血,他的死使我們的罪得贖。「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這是我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路22:20)。若基督流血的結果,使得我們的罪不歸算在我們身上,則這就證明這贖價滿足了神公義的審判。這就是施洗約翰所說的:「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他將基督與舊約律法一切獻祭相對照,教導我們:那些舊約預表唯獨在基督裏得以應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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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8 [2.17.4b] 基督的替死代贖
摩西經常說:罪孽要被代贖,罪惡要被塗抹與赦免」(參考出34:7;利16:34)。總之,舊約的預表教導我們:基督的死大有能力贖罪。希伯來書作者巧妙運用這原則解釋此點:「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他以此總結:「基督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以及「基督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9:28)。他先前說過:「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
他如此論證:「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散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刑」(來9:13-14)。這就充分顯示:除非我們承認基督的獻祭具有贖罪、止息忿怒、滿足公義的大能,否則就是貶低基督的恩典。他接着又說:「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
保羅論到同一主題,我們應當特別思考:「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加3:13)。除非基督藉着為我們付出贖價而使我們得稱為義,否則他擔當我們的咒詛就是多此一舉,甚至是荒謬的。以賽亞的見證也十分清楚:「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53:5)。除非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否則聖經就不會說:基督擔當了我們所應受的刑罰而止息神的忿怒。同一段經文接着說 :「他受鞭打……因他百姓的過犯」(賽53:8)。再加上彼得的解釋,更能消除一切的疑惑:「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2:24)。他所說的是:基督已擔當了我們所當受的咒詛定罪,釋放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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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99 [2.17.5a] 基督的死作了我們的贖價
眾使徒明確見證:基督付了贖價,救贖我們脫離了死的刑罰,使我們「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羅3:24-25)。保羅以此頌讚神的恩典:神以基督的死作為贖價,拯救我們(羅3:24);然後吩咐我們:投靠在基督的寶血裏,以致得着義,使我們在神審判台前得以站立安穩(羅3:25)。
彼得的敘述也是同樣的意義:「你們得贖……不是憑着金銀等物,乃是憑着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除非基督以他的寶血作為贖價,贖我們的罪,否則以上的對比就毫無意義。這就是為何保羅說:「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6:20)。除非我們應受的刑罰歸在基督身上,否則保羅所說「只有一位中保……他捨自己作贖價」(提前2:5-6)也不能成立。
因此,使徒將「在基督寶血裏蒙救贖」稱為「罪過得以赦免」(西1:14)。意思就是說:「我們在神面前得以稱義、無罪開釋,因為基督的血成為我們的挽回祭」。另一經文也這樣說:「基督的十字架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西2:14)。他指的是那塗抹我們罪咎的贖價。
保羅的這話也極有說服力:「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由此得知,我們必須從基督那裏尋求義,這是罪人無法藉遵守律法得到的;或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我們必須從基督的恩典得着義,這是我們無法藉着行為得到的,即神在律法中所應許的:「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18:5)。保羅在安提阿的講道,也是清楚肯定此點,他宣稱:「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基督)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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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100 [2.17.5b] 基督為我們被釘十架,作為我們稱義的贖價
義是在於遵行律法,而基督為我們承擔了遵行律法的重責(如同替我們守了律法),藉此使我們與神和好。既然如此,誰會否認「這是基督的功勞,為我們所作的」?他後來對加拉太信徒的教導,也是同樣的目的:「神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加4:4-5)。基督生在律法以下律法的目的為何?豈不是為我們獲得義,償清我們不能付的贖價嗎?這就是保羅所說,神算我們為義,不是因我們的行為(羅四章)。因為神將唯獨基督才有的義,歸算給我們。
基督稱自己的肉為「我們的食物」(約6:55),確實是因我們在他裏面得着生命的實質。生命的大能全然來自「神的兒子被釘十字架,作為我們稱義的贖價」此事實。就如保羅說:「基督為我們捨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5:2);並且「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我們據此結論:父神不僅藉基督賜給我們救恩,也藉基督的恩典現在悅納我們。
神藉以賽亞所宣告的預表:「因我為自己的緣故,又為我僕人大衛的緣故,必成就……」(賽37:35),毫無疑問,完美的在基督裏應驗了。使徒約翰為此作了最佳見證:「你們的罪藉着他(主)名得了赦免」(約壹2:12)。雖然他沒有提到「基督」這名,但約翰按照他的習慣用代名詞「他」指「主基督」。主自己也這樣說:「我因父活着;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着」(約6:57)。保羅所說的與此一致:「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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