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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民數記 5
第五章
本章記述了,I。神的命令,追訴、執行已經頒佈的律例:要使不潔淨的人都出到營外(1-4節)。II。重申賠付的律例:虧負別人的,要賠償;以及歸於祭司的物(9,10節)。III。一個新的律例,是關於妻子被懷疑行淫的(11節等)。
V。1-10
I。神命令他們使營中潔淨;要使那些禮例不潔淨的人出到營外;長大麻瘋的,患漏症的,因死屍不潔淨的等,要出到營外,直到他們潔淨了為止。1.這些命令要立即實施(4節)。(1)他們的大營現在次序位置等都已安排好;所以接下來,要使其中潔淨更新。同樣,教會的潔淨也是要這樣小心謹慎看守,使其平和、純潔、有序。這裏沒有首先要求,每個以色列人都按自己的標準來自我約束;而是,每個被沾染污穢的以色列人都要被分隔開來。從上而來的智慧,是先使我們純潔、潔淨,然後才有和平在我們中間。(2)神的會幕現在立在他們的營中,因此他們要使自己的營中潔淨。在我們的家中和房屋之中,越是有敬虔信仰的宣示,我們就越有責任義務把罪惡從我們中間驅除(伯22:23)。在神所居住、同在的地方,以及其中的人,必須不可沾染污穢;否則,就是冒犯、得罪神,神也會離開那裏(林前3:16,17)。2.把不潔的人趕出營外,說明了,(1)管理教會的人應該怎樣做:他們必須把良善與罪惡區分開來,把犯罪的人像舊酵一樣清楚出去(林前5:8,13),以免其他的人被沾染污穢(來12:15)。為建立、堅立基督的教會,為了基督的榮耀,那些公然褻瀆神、犯罪的人,要把他們從基督徒中驅趕出去,直到他們悔改。(2)在末日來到的時候,神自己將會怎樣做:神將會徹底清洗他的營帳,把那所有污穢之人徹底驅趕。正如這裏所有不潔之人都要出到營外,在那新耶路撒冷,任何不潔淨的都不能進入(啟21:27)。II。關於賠償的律例。侵犯、虧負別人,這裏被稱為人所常犯的罪(6節),因為這樣的事情,常在人中間發生;人的罪,也是傷害人自己。若人在任何事情上侵犯、傷害、得罪、虧負了弟兄,這樣的事情也同樣是得罪了神;耶和華是正直人的護衛者,是謬誤之人的懲罰者;神也嚴格地要求我們行事正直,這是我們的責任。現在,當一個人虧負了別人,之後他良心甦醒、內心歉疚的時候,他應該怎樣做?1.他必須承認己罪,向神認罪,也向所得罪的人認罪;承認自己犯罪的羞恥。如果他以前否認狡辯過,現在則更要坦白自己以前的撒謊,必須認罪;謊言和狡辯使他的心堅硬,現在,若要表明自己內心的柔軟,則必須承認己罪。2.他必須要帶來贖罪的公羊(8節)。對神的冒犯、對神律法的違犯,必須要以贖罪祭來償贖、滿足。也要賠償對別人所帶來的損失;但是,若沒有對神的信、沒有在神面前的悔改,僅僅對人的賠償是不夠的。3.也只有完全地賠償了對別人的損害,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償付(7節),向神所獻的祭才能被神悅納。同時,雖然不義之事得到了物質上的償付,然而不義的犯罪之心仍會在人的裏面;因為這罪本身,仍然留在人的心裏,仍然在人心中掌權;只有憑着獻祭和奉獻,憑着真誠的禱告和淚水,才能使那犯罪之心被潔淨。在前面(利6:4)我們曾見到這個律例;這裏還加上了:如果被傷害的一方已經死去,也沒有近親來接受賠償;或者,如果不知道應該怎樣來陪還,或陪還給誰;那麼,這些情況不應該當作藉口,而不做賠償的事。在此情況下,所賠付的,就應該給祭司(8節)。如果有任何相關的人,能來受所陪還的,這償付就不應該給祭司;但是,如果沒有,那這賠付就要歸給神,歸給神的祭司。那有虧良心、做錯事、犯了罪的人,如果他們不知道應該怎樣來賠付,可以憑敬虔信仰的工作、慈善的奉獻,來賠付所需的正義。那不屬於我們的財產,不應該給我們帶來私利。III。這裏是一個總的原則,關於所獻的舉祭等聖物,都要歸給祭司(9,10節)。已敬獻的,不可再拿回;那為神作工的祭司,要有因神而得的報酬,使他能夠做更多良善的事。
V。11-31
這裏是關於審斷被丈夫所疑恨的妻子的律例。I。所要處理的問題:人因一些原因懷疑妻子有通姦之事(12-14節。1.通姦之罪是極大的罪;它背離了神,也背離了良善聖潔的貞德(箴2:17)。這是侵害丈夫的大罪,羞辱了丈夫的榮耀,侵奪了丈夫的權利;在他們的家業和兒女之中帶入罪的種子;背叛了與丈夫的誓約。這是污穢和玷辱之事;沒有什麼,比這個罪更污染人的心思和意念。2.這也是一個罪人最竭力隱藏的罪,要想盡一切辦法來躲避、隱瞞別人。行姦淫的人等候黃昏(伯24:15)。淫婦要等待丈夫出門的日子(箴7:19)。若這不是羞恥之事,他們也不會這樣鬼祟隱藏;引誘罪人犯罪的魔鬼,也教唆他們如何鬼祟。3.嫉妒與嫉恨成了丈夫心中的毒;人的嫉恨,使他成了烈怒(箴6:34),心中生出引向墳墓的殘暴。這妻子的姦淫之罪,如果有其它的方式途徑證明了她的姦淫,就要把這個淫婦治死(利20:10);但是,如果情況不明,也沒有什麼直接的證據能證明婦人的清白或是罪污,就要實施這裏的律例。所以,(1)讓所有的妻子都要以此警示,不可使自己的貞德因為什麼瓜田李下的事情而被丈夫疑忌;她們不只是要戒絕、遠離這樣的罪污,也要戒絕、遠離那些瓜田李下讓人疑忌的事情和表現;遠離每一件看起來不恰當之事,或是每一件會引向姦淫的事情;贏得丈夫的信任,而不是使丈夫疑忌;一點星火,會燃起多大的罪惡之火!(2)讓所有的丈夫,也要以此警示;不要無緣無故地、不公平地猜忌自己的妻子。(林前13:5)不 作 害 羞 的 事 。 不 求 自 己 的 益 處 。 不 輕 易 發 怒 。 不 計 算 人 的 惡 。貞德的婦人,得享自己丈夫深深地信任,這是他們極大的幸福(箴31:11)。II。對這樣情況的處理方式。如果被疑恨的妻子是清潔無辜的,她就不應該再被丈夫繼續猜忌和疑恨下去;如果她是有罪的,她的罪就要先出來,也使其他的人聽見,畏懼,警示。1.審斷的過程:----(1)她的丈夫要把她帶到祭司這裏。(2)丈夫必須還要帶來大麥的面,不可有油或是乳香;因為他們現在家庭的狀況是在苦境之中;疑恨人,與被疑恨,都是極大的苦境。這應該作為素祭獻上,表明他們現在是以真誠和敬虔的懇求,來尋求神的公義。(3)祭司要準備苦水,放在瓦器之中。這水是來自祭司們洗濯、潔淨用的聖水;這水要放在粗糙、平實的瓦器里;其中要放入地上的塵土,表明她所要受的譴責和羞恥。就如同把她的嘴放在塵土裏。然而這塵土是取自帳幕的地上;神的名所在之處,使其中每樣相關的東西,也都有榮耀,使百姓尊敬;見(約8:6)。(4)這婦人要站在神的面前,摘下頭巾,披頭散髮;表明她現在所處的荒涼悲哀的苦境;她要在世人面前成為一個警示,使其他的婦女受警戒,使她們戒除、遠離那姦淫的惡行(結23:48)。(5)祭司要使她向神起誓,坦白自己;如果她有行淫的事,就必受神的咒詛,而且將會承受喝了苦水之後的嚴重後果(19-22節)。祭司要告訴她,如果她是無辜的,苦水就會對她無害(19節)。那沒有違犯律法的人,也無需畏懼律法的咒詛和嚴厲的懲罰。如果她是有罪的,苦水就會成為她的毒水,使她的肚腹腫脹,大腿消瘦腐爛;她也會成為人們的咒詛(21,22節)。她要對此說:「那行淫的,必受咒詛,阿們」;正如以色列人對以巴路山上的咒詛所說的話(申27:15-26)。這裏所說的兩遍「阿們」,既是對有罪時的咒詛的承認;也是對無辜時能夠得清白的感恩。沒有一個有罪的婦人,願意向神說誓言,願意此時說「阿們」;除非在她的心中,完全不信神的真理與真實,完全要抵抗神的公義,以致於在罪中沉淪、堅硬、頑梗,更藐視、挑戰神的大能;她寧願冒險、寧願承受神的咒詛,也不願承認己罪,把榮耀歸於神;娼妓的心,就是如此。(6)祭司要寫下咒詛的話,將所寫的字抹在苦水裏(23節);表明這咒詛進入了那水中。若她無辜,那所寫的咒詛就被塗抹,與她無害;(賽43:25) 惟 有 我 為 自 己 的 緣 故 塗 抹 你 的 過 犯 , 我 也 不 記 念 你 的 罪 惡 。(詩51:9)求 你 掩 面 不 看 我 的 罪 , 塗 抹 我 一 切 的 罪 孽 。但是,若她行淫,這咒詛就要進入她的肚腹,甚至如油進入她的骨頭。(詩109:18)他 拿 咒 罵 當 衣 服 穿 上 。 這 咒 罵 就 如 水 進 他 里 面 , 像 油 入 他 的 骨 頭 。(亞5:4)萬 軍 之 耶 和 華 說 , 我 必 使 這 書 卷 出 去 , 進 入 偷 竊 人 的 家 , 和 指 我 名 起 假 誓 人 的 家 , 必 常 在 他 家 里 , 連 房 屋 帶 木 石 都 毀 滅 了 。(7)這婦人必要喝下這苦水(24節)。罪是邪惡之事,它帶來酸苦,更帶來咒詛(耶2:19)。她若以為偷來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餅是好的(箴9:17),就必曉得至終是酸苦和陰魂;(箴5:4)至 終 卻 苦 似 茵 陳 , 快 如 兩 刃 的 刀 。讓所有那些沉浸於被禁的歡愉之中的人要知道,最終不過是酸苦。(8)在喝苦水之前,祭 司 要 從 婦 人 的 手 中 取 那 疑 恨 的 素 祭 ,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搖 一 搖 , 拿 到 壇 前 。要取出一把,作為紀念,燒在祭壇上(25,26節)。在此過程之中的獻祭,表明此事完全是尋求神的審斷;因為神知道萬事;沒有任何秘密,能在神的面前隱藏。(9)所有這些過程,都要按着律例進行,等待審斷。那聖水,及放入的塵土,和寫字的紙卷,並沒有什麼自然的因素,導致益人或是害人;但是,在此所設立的,是按着神的旨意和他所指示的方式,來尋求神的權柄和審斷;以他的意旨安排的神跡,來還無辜之人的清白,並把罪惡之人的罪顯露出來。【1】如果那被疑恨的婦人果然是有罪的,她喝進去的水就在她裏面變苦、變毒;她的肚腹要腫脹,大腿要消瘦腐爛;因她的惡行,而得惡病;終久她要為皮肉和身體銷毀而悲嘆(箴5:11)。【2】如果那被疑恨的婦人,是清潔無罪的,她所喝進去的水就會成為她的醫治:她就得自由、得清白,且可以懷孕(28節)。2.從這整個事情之中,我們能夠學習到,(1)人隱秘的罪,敞開、顯明在神的面前;並且在此世之中,有時也可以被顯露出來在人的眼前;然而,必有朝一日,神將借耶穌基督,正如這裏借着祭司一樣,審判世人隱秘之罪;(羅2:16)就 在 神 借 耶 穌 基 督 審 判 人 隱 秘 事 的 日 子 , 照 着 我 的 福 音 所 言 。(2)特別地,神必將審判人的通姦之罪,審判娼妓,行淫的,和通姦之人。人若違反了婚姻之中的信實和貞潔,就是對天上的神的極大的冒犯,他們必被神所審判懲罰。雖然我們現在沒有苦水來讓那被疑恨之人喝,阻嚇那不潔污穢之人;然而,我們有神的話語、有神賜給我們的聖經。神的話語和警告,就是對罪人的最大阻嚇和警誡;(林前3:17)若 有 人 毀 壞 神 的 殿 , 神 必 要 毀 壞 那 人 。 因 為 神 的 殿 是 聖 的 , 這 殿 就 是 你 們 。(3)神也必將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還無辜之人以清白;把他們的義,放在光亮之下。(4)(多1:15)在 潔 淨 的 人 , 凡 物 都 潔 淨 。 在 污 穢 不 信 的 人 , 什 麼 都 不 潔 淨 。 連 心 地 和 天 良 , 也 都 污 穢 了 。同樣的話語,對有的人,是賜生命的救恩;對另外的人,是判定死亡的咒詛。正如這裏的苦水,同樣是喝進去,卻因神的意旨安排而得不同的結果,或得害,或是受益;(耶24:5,8,9)。並且,無論是哪種情況,其功效必不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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