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CCBible/Bible101/DBible 微博@基督徒百科@Bible101@歌珊地圣经引擎@如鹰展翼而上 QQ群 4619600/226112909/226112998 同步推送#今日真道圣言#

重點大綱第六點:審判

出自基督徒百科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基督徒生活綱要》
前言‎
給您的幫助
當人思量‎
研習大綱及筆記‎
1:聖經——神的話‎
2:神
3:耶穌基督——神的兒子
4:聖靈
5:罪
6:審判‎
7:賞賜‎
8:教會‎
9:禱告‎
10:信心‎
11:豐盛的生命‎
12:悔改‎
13:新生‎
14:神的救恩計劃‎
15:如何作有效的見證‎

  聖經訓示我們要着「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這在我們來學習「審判」一點時非常重要。不要牽強附會地把所有的審判說成是一次「大審判 」。「大審判」之說是宗教的發明,並不是聖經的教訓。聖經啟示我們,至少有五次不同的審判,每次審判的時間、地點和目的都不同。但它們有個共同點:主耶穌就是你審判者(約五:22)。

  從亞當起到地球最後一個出生的人為止,每個人都要在主耶穌基督面前受審。

  第一次審判中,信徒的罪已因基督被釘十字架而受了審判。

  第二次審判中,信徒審判自我,或由主耶穌基督審判和懲戒。

  第三次審判中,所有信徒都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按着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第四次審判中,基督再來時,地上萬民都要受審判。

  第五次審判中,死了的惡人都要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


壹.信徒的罪的審判

  《約翰福音》五章24節: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在這節經文裏,我們的主告訴我們,信徒必「不至於定罪」(約五:24)。我們的罪因着基督掛在十字架上已經被定了,所有信徒「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就是現今的救恩。基督為我們的罪付上了代價,他代替信徒受了審判。信徒不至於定罪是因為:

  (一)耶穌基督受了懲罰。因有他代替信徒死為基礎,信徒就與自己的罪永遠分開了(詩一O三:12)。

  (二)信徒的罪已經被「塗抹」,而且神已經應許「不紀念你的罪惡」了(賽四三:25)。

  (三)我們的主已經為我們的罪受了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使我們因此得救,不再作為罪人受審判了(彼前三:18)。

  (四)信徒將不會和世人一起被定罪,因為基督已經替他定罪了。「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後五:21)基督為我們的緣故被釘在十字架上,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他……顯現……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九:26)信徒將不再受審判,因為他的罪已經洗淨了(來一:3)。


貳.信徒審判自我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1-32節   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信徒審判自我,不僅是指審判信徒生活上的事。信徒審判自我時,生活上好的和壞的事情就會顯露出來,他就要認罪(約壹一:9),離棄罪惡(賽五五:7)。然而,信徒僅僅分辨(審判)自己的罪還不夠,還必須審判自我。

  (一)審判自我就是厭棄自我 ,因為當信徒象神看他那樣看自我的時候,就會否定自我。這也就是讓基督的生命代替自我的生命(西三:4),基督就是信徒的生命。

  (二)審判自我就是舍己。這比克己要更進一步。克己就是克制自我對滿足肉體的需要。我們若只是進行克己,就是治標,不治本了。但我們若是舍己,那我們就抓住了根本的問題。因為在自我裏頭(即是肉體裏)「沒有良善」(羅七:18)。舍己就是要背起我們的十字架跟從基督(可八:34-38)。

  (三)審判自我就是拋棄自我的生命,以得着基督的生命(加二:20)。

  (四)審判自我就是要使自我意識變得越來越弱,又讓我們裏面對基督的認識變得越來越強(太二八:20)。

  (五)審判自我就是不再自我作主,要讓基督管理我們(徒九:6)。

  (六)審判自我就是不再自尊,要看別人比自己強(腓二:3)。審判自我是要成為沒有自我。 


叄.信徒行為的審判

  《哥林多後書》五章10節:

  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信徒要按自己所行的在「基督台前」受審。「基督台前」這詞在聖經里只出現過兩次,但這件事卻多次被提到。在本節聖經里出現過一次;另一次是在羅馬書十四章10節里。仔細閱讀這兩節經文的上下文,就會發現只有信徒才將會在「基督台前」顯露。他們將按自己所行的受審,而不是為自己的罪受審,因為我們知道信徒的罪已借基督釘十字架受了審判,所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

  (一)這次審判將在第一次復活之後,「在空中」進行。「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復活。」(帖前四:14-18)得救的人復活之後,要等一千年,然後未得救的人才復活(啟二O:4-5)。所以,「基督台前」的審判與「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之間要相隔一千年。只有得救的人才能在「基督台前」顯露;亦只有未得救的人才會在「白色大寶座前」顯露。

  (二)信徒在基督台前必要將自己的事向神交帳。因此,我們應當多檢點自己的行為,卻不要論斷別人的行為(羅一四:10-13)。

  (三)信徒本性知道,有一天,自己所做的一切,無論「或善或惡」都要顯露出來。這想法教信徒都謙卑下來。有一部分信徒要羞愧(約壹二:28)並「受虧損」——這虧損不是指失去救恩,而是失去賞賜(林前三:11-15)。所以無論你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做(西三:17)。


肆.萬民的審判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節:

  當人子在他榮耀里,同着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里,你們來看我。」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里,來看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里,你們不來看顧我。」 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里,不伺候你呢?」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

  這次審判並不是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啟二O:11-15)。若仔細比較這兩次審判,就可以證實下列事實:

  (一)萬民的審判將發生在「當人子在他榮耀里……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的時候。白色大寶座從來沒有被稱為「他榮耀的寶座」(太二五:31-46;參閱啟二O:11-15)。

  (二)這次審判,人子是要審判活着的萬民(珥三:11-16);而白色大寶座前,他要審判死了的惡人。

  (三)這次審判,沒有死人復活。而在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所有死了的惡人都要復活:「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啟二O:13)

  (四)這次審判的審判者是作「王」的神——在他地上的國度里審判活着的萬民。而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審判者是神,只審判那些死了的惡人。

  (五)這次審判沒有「案卷展開了」;在白色大寶座前,有「案卷展開了」。

  (六)這次審判,有三類人會受審:

  1.「綿羊」——得救的人(啟七:9-17);

  2.「山羊」——未得救的人(帖後一:7-10);

  3.「支派」——以色列中被揀選的人(啟七:1-8;參閱羅11:25-28)。而在白色大寶座前受審判的只有一類人,就是「死人」。

  (七)這次審判,王要將國賜給那些有永生的人。而在白色大寶座前,既沒有得救的人,也沒有國,所有受審判的人將「被扔在火湖裏」。


伍.惡人審判

  《啟示錄》二十章11-15節:

  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

  基督作王一千年後,接着便是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這是最後一次的審判,只有死了的惡人受審判。根據《啟示錄》二十章5節,在這次審判以前一千年,信徒都已復活了。信徒已按所行的在「基督台前」接受了審判(林後五:10)。

  (一)這次審判,死了的惡人要尋找一個隱藏的地方,以逃避審判者主耶穌基督的面。但是卻沒有可隱藏的地方。

  (二)這次審判,「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要站在神面前。就是那些偉人,他們的功德也毫無價值。「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2)

  (三)這次審判,「生命冊」將展開。若這次審判里沒有得救的人,為何要展開「生命冊」呢?因為要展示給惡人看:神的憐憫已在「生命冊」上給他們留了空位,所以現在他們沒有藉口了(羅一:18-20)。

  (四)這次審判,死人將要「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神是公義的神,因為在地獄裏有不同程度的懲罰,有些人比其他人要受更重的懲罰(路一二:42,48)。

  (五)這次審判,沒有釋放,沒有更高級的法庭讓失喪的人可以上訴。這是永遠沉淪,永遠被定罪,沒有盼望。有地獄(路一六:19-31),那裏毫無盼望,毫無憐憫,一點愛也沒有。即使神的愛也不伸展越過地獄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