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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三合一37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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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三合一37 罪的嚴重性


小要理問答


問答82 問: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

Is any man able perfectly to keep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答:自從人類墮落以來,沒有人能在今生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反而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天天違背神的誡命。

No mere man since the fall is able in this life perfectly to keep the commandments of God, but does daily break them in thoughts, words, and deed.

經文:傳7:20;創821;雅3:8;雅3:2;王上8:46;羅3:9,23;約壹1:8-10


王上 8:46 「你的民若得罪你(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你向他們發怒,將他們交給仇敵,擄到仇敵之地,或遠或近,


傳 7:20 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羅 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羅 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雅 3:2 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他就是完全人,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


雅 3:8 惟獨舌頭沒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惡物、滿了害死人的毒氣。


約一 1:8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 約一 1:9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約一 1:10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



問答83 問:違背律法的罪過,都是同樣邪惡麼?

Are all transgressions of the law equally heinous?

答:有些罪過因其本身,或因情節加重,在神眼中比其他罪過更加邪惡。

Some sins in themselves, and by reason of several aggravations, are more heinous in the sight of God than others.

經文:約19:11;約壹5:16-17;結8:6,13,15;詩19:13;太11:20-24


詩 19:13 求你攔阻僕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制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結 8:6 又對我說:「人子啊!以色列家所行的,就是在此行這大可憎的事,使我遠離我的聖所,你看見了嗎?你還要看見另有大可憎的事。」


結 8:13 他又說:「你還要看見他們另外行大可憎的事。」


結 8:15 他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嗎?你還要看見比這更可憎的事。」


太 11:20 耶穌在諸城中行了許多異能,那些城的人終不悔改,就在那時候責備他們說: 太 11:21 「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 太 11:22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 太 11:23 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或作「你將要升到天上嗎?」),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裏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 太 11:24 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你還容易受呢!」


約 19:11 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約一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約一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問答84 問:每一個罪所當受的刑罰是什麼?

What does every sin deserve?

答:每一個罪,在今世與來生,都當遭受神的震怒與咒詛。

Every sin does deserve God’s wrath and curse, both in this life, and that which is to come.

經文:加3:10;太25:41;弗5:6;雅2:10


太 25:41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加 3:10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弗 5:6 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


雅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大要理問答


問149: 是否有任何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


答: 不論是靠自己或藉着在今生所領受的恩典,沒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反而是每天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違背神的誡命


問150: 所有違背神律法的過犯,就其本身而言,在神眼中,是否都是同樣邪惡可憎?


答: 所有違背神律法的過犯不都是同樣邪惡可憎;然而有些罪就其本身而言,並且由於某些情節加重,所以在神眼中,比其他罪更加邪惡可憎。


問151: 哪些情節會使罪加重,使得某些罪比其他罪更加邪惡可憎?


答: 使罪加重的情節:

1. 與犯罪者本人有關的: 如果他們年齡越大,越有經驗與蒙恩越多,在職業、恩賜、地位、職分、指導他人方面傑出有名,容易成為他人的榜樣者;

2. 與得罪的對象有關的: 如果是直接冒犯神,神的屬性,對神的敬拜;冒犯基督,與祂的恩惠;聖靈,祂的見證與工作;冒犯尊長,以及與我們特別有關係與約定之人;冒犯任何聖徒,特別是弱小弟兄,他們以及他人的心靈,眾人或多人的共同利益。



問152: 每一項罪,在神的手中當受甚麼刑罰?


答: 每一項罪,即使是最小的,都是違犯了神的主權、良善、聖潔,違背了祂公義的律法,在今生與來世都當受祂的震怒與咒詛,除了靠基督的寶血,是無法得到贖罪。


問153: 為了使我們逃避因違犯律法而遭到神的震怒與咒詛,神要我們當怎樣行


答: 為了使我們逃避因違犯律法而遭到的震怒刑罰,神要我們: 向祂悔改,信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殷勤使用外在的施恩媒介,就是中保基督藉以傳達祂恩典的方法。





西敏信仰告白


第六章 論人的墮落、罪惡和刑罰


6.1我們的始祖,因被撒但的詭計與試探所誘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然而上帝願意按照祂的智慧與聖潔的計劃,為了彰顯自己的榮耀,就任憑他們犯下此罪。

6.2他們因犯此罪,失落了他們原先之正直,從與上帝相交的地位墮落了,於是死在罪中,並且靈魂和身體的各個部分與一切功能,都被全然玷污了。

6.3始祖既為全人類的根源,此罪咎就歸算給他們的後裔,並且罪中之死與敗壞本性,就傳給了他們按常例生出的所有後代子孫。

6.4由於這與生聚來的敗壞,我們對一切的良善全無意願、毫無能力、全然反對,並且完全傾向所有邪惡;我們從這敗壞罪性中,衍生出本身所行的所有過犯。

6.5在今生,此敗壞罪性仍存留在已蒙重生之人裏面。雖然此敗壞罪性,藉着基督得赦免且被治死,但是此罪性與其所生發的一切活動,實在真是罪惡。

6.6每一個罪 (不論是原罪或本罪) 都是違犯上帝公義的律法,也是悖逆上帝的律法;因此,每一個罪按照其性質,招致罪究歸在罪人身上。罪人因此緣故必定遭受上帝的忿怒與律法的咒詛,結果服在死權之下,遭受一切靈命的、今生的、永遠的愁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