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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三合一2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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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敏三合一2 啟示


小要理問答


問答2

問:神已經賜下什麼準則,指教我們如何榮耀祂,以祂為樂?

What rule has God given to direct us how we may glorify and enjoy Him?

答:神的道,記載於新舊約聖經,就是唯一的準則,指教我們如何榮耀祂,以祂為樂。

The Word of God, which is contained in the Scriptures of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is the only rule to direct us how we may glorify and enjoy Him.

經文: 弗2:20;提後3:16-17;啟22:18-19;約壹1:3-4

弗 2:20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提後 3:16 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提後 3:17 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約一 1:3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約一 1:4 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有古卷作「我們」)的喜樂充足。

啟 22:18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 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 啟 22:19 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 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問答3

問:聖經主要教導的是什麼?

What do the Scriptures principally teach?

答:聖經主要教導的是:人對神所當信的真理,神要人所當盡的本分。

The Scriptures principally teach what man is to believe concerning God, and what duty God requires man.

經文:約20:30-31; 徒20:32; 猶20; 提後1:13; 彌6:8; 約14:15,21; 約壹5:3


彌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約 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 14:21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約 20:30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 約 20:31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 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徒 20:32 如今我把你們交託 神和他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叫你們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

提後 1:13 你從我聽的那純正話語的規模,要用在基督耶穌里的信心和愛心,常常守着。

約一 5:3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大要理問答


2問:神的存在是如何顯明的?

答:人心中的本性之光,和神的作為,都清楚彰顯神的存在;然而,唯有祂的聖道與聖靈,才能充分有效的將祂自己啟示給人,使他們得救。


3問:神的聖道是什麼?

答:新舊約聖經就是神的聖道,是信仰與順服的唯一準則。


4問:如何顯明聖經就是神的道?

答:聖經顯明自己是神的道,是藉着:

(1)文體莊嚴偉大,教義純正清潔;內容各部分的合一,範圍的整全,都是要將一切榮耀歸於上帝;

(2)聖經的亮光與權能,勸服罪人認罪悔改;安慰建立信徒,以致得救到底;

(3)然而,唯有上帝的聖靈,藉着聖經與伴隨聖經,在人心中所作的見證,才能使人完全確信聖經就是上帝的道。


5問:聖經主要的教導是什麼?

答:聖經主要的教導是:人對於神所當信的真理,以及神要人所當盡的本分。



西敏信條


第一章 論聖經


1.1雖然自然啟示之光、上帝的創造、護理工作彰顯上帝的善良、智慧、權能,叫人無可推諉,卻不足以使人認識上帝及其旨意,這是得救所必須的。所以上帝樂意多次多方向祂的教會啟示祂自己,並向教會宣佈祂的旨意;之後為了更佳保守、傳揚真理,更加堅立、安慰教會,抵擋肉體的敗壞、撒但與世界的惡毒,就把這些啟示全部記載成文,因此聖經是最必要的,因為上帝先前啟示祂旨意給祂百姓的方法,現在已經停止使用了。

1.2稱為「聖經」,即「上帝的聖言,記載成文」,包括舊新約全書,即舊約39卷,新約27卷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這些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

1.3 通常稱為「次經」的各卷書,不是上帝的默示,不屬聖經正典,所以在上帝的教會中沒有權威,不被認可或使用,只能將它們當作一般人的著作來看待。

1.4我們應信服聖經的權威,這權威不在於任何人或教會的見證,乃完全在於其作者是上帝 (祂自己就是真理)。所以我們應當領受聖經,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

1.5我們可能受教會的見證的感動與影響,因而高舉聖經、敬重聖經。聖經內容屬天的性質、教義的效力、文體的莊嚴、各部的一致、整體的要旨 (將一切的榮耀歸給上帝) 、人類惟一得救之道的完整彰顯、許多無可比擬的卓越、以及整本書的全然完美,都足以證明聖經本身就是上帝的話。雖然如此,我們得以完全確信聖經無謬真理與屬上帝權威的原因,是聖靈在我們內心作工,藉着上帝的話、也與上帝的話一同在我們心中作見證。

1.6上帝全備的旨意,與上帝自己的榮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有關的一切必要之事,聖經都明明記載,或是可以用正當且必要的推論,從聖經引申出來。所以無論在任何時刻都不可加添;無論是藉着所謂的「聖靈的新啟示」,或憑人的遺傳,都不能加添聖經的內容。然而,我們承認:(1) 必須有聖靈在我們裏面光照我們,我們才能明白聖經中所啟示的,使我們得救﹔我們也承認:(2) 關於敬拜上帝和教會治理的環境細節(與人類日常生活以及社會團體有相通之處),這時我們就應該按照聖經的總原則,以自然啟示之光、基督徒的明智來判斷,因為聖經是我們在凡事上都要遵守的。

1.7 聖經的內容並不是每個地方都同樣清楚,也不是對每個人都同樣明白;但凡是得救所必須知道、相信、遵守的事,在聖經此處或彼處總是記載的非常清楚,而且解釋十分明白;所以,不僅是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只要適當使用普通的方法,就能充分理解。

1.8 希伯來文 (古時上帝選民的母語)的舊約,和希臘文 (當時各國最通行的語言)的新約,都是受上帝直接的默示,而且上帝在歷世歷代都以獨特的方式照顧護理,保守純正,所以是真確的權威﹔因此一切信仰上的爭議,教會最後都要以聖經為最高依歸。但因上帝的子民並不都通曉這些聖經原文,可是他們都有權、也都有份於聖經,而且上帝吩咐他們以敬畏上帝的態度誦讀查考聖經﹔所以凡聖經所到之處,都應譯成當地通行的語言,使上帝的話可以豐豐富富地存在眾人心裏,他們就可以用上帝所喜悅的方式敬拜祂,並可以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

1.9 解釋聖經的唯一無謬誤規則,就是以經解經。所以當我們對任何一處聖經的真實完整意義(每處聖經都只有一個意思,而沒有多種意思)有疑問時,就當查考聖經其他多處更清楚的經文,以解明其真義。

1.10要判斷信仰上一切爭論,要審查所有的教會會議決議、古代作者意見、人們的教導、個人屬靈領受時,我們所當依據的最高裁判者只有一位,就是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唯有祂在聖經中的定案,我們才能安心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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