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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綜覽:出埃及記:內容及神學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出埃及記:內容及神學,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英文聖經中,Exodus(出埃及記)一詞,最初是源自希臘文exodus,意即離開(出十九 1),這也是七十士譯本出埃及記的名稱。此名稱雖不能完全道出內容,但卻已是非常貼切的書名,因為書內最重要的部份,就是離開埃及那一段(一 1至十五 21)。希伯來聖經則按着古老的命名習慣,把該書卷的頭兩個字:ue'elleh semot作為書名(意即「這些名字」,常簡化為「名字」)。
本書有兩件核心事件:神在蘆葦海施行大能拯救,令以色列人逃離埃及為奴之地(一 1一十八26):及西乃山上,神與他們立約,成為他們的上主(十九1一四十88)。「出埃及」一詞,常是廣義地代表整個複雜的過程,包括由離開埃及至進入應許之地的各件事件(參三 7―10)。用這廣義的含義來說,出埃及成為舊約救贖歷史的最高點,神透過這個過程,選立以色列人為救贖世人的工具。
出埃及記的內容大綱如下:
逃出埃及與啟程西乃(一 1一十八27)
在埃及受壓逼的希伯來人(一1一22)
摩西出生及早年生活:他的蒙召及使命(二1一六27)
十災與逾越節(六 28一十三16)
逃出埃及與蘆葦海上的拯救(十三 17一十五21)
往西乃的旅程(十五 22一十八27)
西乃之約(十九1至二十四 18)
西乃山上神的顯現(十九1―25)
賜下聖約(二十1―21)
聖約法典(二十 22至二十三 33)
與民立約(二十四 1―18)
會幕與禮儀之例(二十五 1至三十一18)
會幕與擺設(二十五 1至二十七 21,二十九 36至三十38)
祭司與祭禮(二十八1至二十九35)
會幕的工匠(三十一1―11)
守安息日(三十一12―18)
約之破毀與更新(三十二 1至三十四35)
金牛犢(三十二 1―35)
神君臨在摩西及聖民當中(三十三 1―23)
約之更新(三十四 1―35)
建造會幕(三十五 1一四十38)
甘心獻祭(三十五1―29)
指派工匠(三十30至三十六 1)
建造幕幔及擺設(三十六2至三十九43)
摩西在五經之中,由出埃及記第二章到申命記最後一章,都是一個核心人物。貫徹舊約,他也被描寫為以色列宗教的創始人、律法的頒佈者、各支派工作與崇拜的設計者,也是他們的民族英雄領他們出埃及,到西乃立約,經歷曠野的流浪生涯,直到以色列人到了摩押平原,準備進入應許之地的時候才逝世。如果我們把摩西從這些傳統取出來,視他為虛構人物・或是後來才加上去的角色,那根本就不會有以色列,他們的宗教也不會存留於世。
名字,父母,早年生活。出埃及記一開始,便數算埃及繁多的希伯來部族。他們數目之多,令埃及王亦感覺受他們威脅。這個處境一定是在許克索斯時期以後的埃及發生,那時巴勒斯坦的閃族人確是取得了權力。為了確保埃及在東北領土上的治權,法老把以色列人列為國家的奴隸,要他們在三角洲參與建築的計劃(最着名的是在比東及蘭塞建立倉庫)。他設計限制他們的人口,但卻失敗了(一15―21),所以法老宣報所有希伯來男嬰都要投在尼羅河淹死。
摩西在這時出生,於是他父母便把他放在籃里,藏在尼羅河的葦草叢中。法老一個女兒發現了他,把他收養,並透過他的姐姐米利暗,僱用了他母親作為乳娘。雖然有關詳情不得而知,但摩西顯然是在埃及宮殿長大,受到他這身份應有的訓練和教育(參徒七22),包括閱讀及寫作、箭術,及其他體能訓練,和行政管理:在埃及新帝國中,受信任和重用的官職,都是由埃及人及這些外邦王子(尤其是閃族)擔當。
法老的女兒稱他為摩西:「因為我從水中取了他」(二10),這是以希伯來名字Moseh代替動詞masa(取出)的修辭技巧。大多數學者覺得這名稱實際上是埃及文(如 Thutmosis及Ahmosis等名稱),如果真是如此,二10的解釋就必須視為流行的字源補充,這是舊約一種常有的做法。
第二章有關摩西出生及早年生活的記載,並沒有提及他父母的名字,只說他們都屬利未支派。如果有他們的名字,一定保存在傳統之中,所以,六16―20族譜的四個成員,很可能只代表支派(利,未)、家族(哥轄)、家庭(暗蘭與約基別),由這個家庭,不知經過多少代,便生了摩西和亞倫。
除了二 1一10的簡單記述之外,我們對摩西的年青時代一無所知。經文接着就描述他的成年時代。
摩西在米甸。摩西殺死了一個欺凌希伯來人的埃及人(表明摩西自己知道他的身份和種族),他因此被逼逃離埃及,到了米甸。他在米甸祭司葉忒羅處棲身,又與葉忒羅的女兒西坡拉結婚,生了兩個兒子。
故事插入埃及的情況(二23一34),交代了摩西在米甸那段漫長的日子期間,法老經已逝世,並提及以色列人在殘酷的奴役中向神呼求,神聽到他們的呻吟,記起了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這段加插的話,說明了以色列人的處境,作為神拯救以色列人逃出埃及的第一步,並介紹了神呼召摩西的背景。
呼召摩西。摩西為葉忒羅羅放羊,到了何烈山――「上帝之山」。他在這裏看見了一個奇異的景象――荊棘被火燒,卻沒有燒毀(三2)。他好奇地過去觀看,神便從中對他說話,並自稱:「我就是你父親的神、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6節上),這個稱謂常與他子民的傳統聯繫在一起。摩西立刻便知道誰在說話;他掩着自己的臉,因為「怕看神」(6節下)。神道出他子民在埃及的苦況,說明他希望拯救以色列人(7一9節);接着,神便向他的使者說:「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10節)
忽然間,所有都改變了:牧羊人驟然變成拯救者。正因為呼召是那麼突然,摩西提出一連串的反對,但神耐心地逐一回答(三11一四17)。這段對話說明一些重要的神學教訓:
①上帝之名的啟示。摩西第一個反對,就是他的身份與那重大的使命不相配:「我是什麼人,竟能去見法老……?」神以無條件的應許回答摩西:他必與摩西同在(三 11、12)。摩西進而反對說,若他到以色列人那裏,他們向他所發的問題,是他不曉得回答的:
「若我到以色列人那裏,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他們若問我說,神叫什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什麼呢?」(13節)神三次回答都以稍為不同的形式回答:「我是自有永有的……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耶和華,你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裏。』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14、15節)
很明顯,這段經文有極重要的神學意義。而討論這段的著作亦汗牛充楝,但卻有很多分歧,原因是經文的內容異常隱晦,難有清楚的解釋。
摩西假設以色列人會問及神的名字,這是不是有實際資料作基礎的呢?他們是不是忘記了(或從未認識)神的名呢?要掌握摩西這個問題的逼切性,我們必須明白,在舊約的觀念里,一個名字不單是用來分辨這個人是誰,還密切地表示出那人的存在,它代表了人物的性格和個性;認識一個人的名字,就是與那人的存在聯繫起來。其實,摩西是問:「神與他的子民有什麼關係?他曾是『祖宗之神』;現在他又是誰呢?」 二十三 20開始,神告訴以色列人,神差遣使者在他們面前,領他們進迦南,並警告他們要謹慎聽從他的話,否則罪不可赦,因為「他是奉我的名來的」。神的名字的力量,在三十三 18、19尤其突出,那處摩西正求見神的榮耀。神的回答不單是允許摩西得見他那神奇又可見的顯現(22、23節),更應許說他要在摩西前宣告他的名(19節)。這應許在山頂上應驗了:神宣告自己的名字,並附以一連串的肯定,強調他的恩慈與憐憫(三十四5―7)。所以,神的名表達了他那不可名狀的神秘存在,也代表了他的榮光。
神的回應,常譯作「自有永自」(英:I am who I am),看是託辭似的循環定義――似乎神是不肯回答摩西的問題。但在三 15神的確啟示了他的名字――耶和華:經文的整個脈胳(尤其是摩西的問題),很有力地說明神是在啟示而非隱藏自己。整個以色列歷史之中,每當他們回顧這件事時,都會認為這是認識神以及認識神怎樣對待他們的珍貴時刻。
希伯來文的「我就是我是」(英譯:I am who I am),是一句俚語,表達一種自己界定自己的行動,表示說話的人是不想說,或是不能說得更清楚。所以,它可以解作「未能決定之事」,但也包含「整全」,或「強烈」、的意思。由此可見,「我要恩待誰,就思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三十三 19)的意思是:「我正是那位恩慈又願憐憫人的」。若要說出其中力量,「我就是我是」可解為「我正是那位……的」(I am indeed he whois)。更且,這存在並非形而上學所討論的存有,它不是一條哲學命題,而是比較性或描述性的片語:「我就是那位為你存在的――真實地誠懇地存在,隨時樂意幫助、樂意工作。」這個解釋非常符合上文下理所表達出的期望:摩西和以色列人,在這裏沒有隱藏他們的願望:他們在絕望的處境中,正需要神對他們說這樣的話。神顯示了他個人的名字,表示神向人類開啟自己,讓人可以與他契合。他是他們的救主。
最後,我們必須談及YHWH這四字母詞(中譯「耶和華」,15節),及它與「我就是我是」(中譯「自有永有」)的關係。14節所提到的解釋,可作為動詞 hsyA(to be)的第三身(即「他是」)。但神談及自己不是用「他是」,而是「我是」。其他人談及神才會說「他是」。(譯按「耶和華」可能是to be的第三身――他是。)翻譯YHWH非常困難,而且在舊約時代末期,這四個字母的發音,已經失傳了,所以現代譯本都跟隨英王欽定本「上主」(LORD)的譯法(而與小楷lord,希伯來文的』adonay[即「主」分別出來)。
②先知摩西。神在一連串的對話中啟示了自己的名字後,摩西仍然不願順從呼召。四10往後一段,記載因為他覺得自己不善辭令,拙口笨舌,所以拒絕接受神的呼召,但神應許賜他口才,指教他當說的話。現在,摩西所言的藉口,都說不過去了,因為神施思給他,應許給他能力,又與他同在:摩西必須作出決定。摩西唯有絕望地求神差派別人(13節)。不過神仍不放過他這個頑固的使者,而且還作出「讓步」:神差亞倫為摩西的代言人,摩西將扮演神的角色,指示亞倫應說的話:亞倫的角色,則成了先知的範例――只是傳信息的媒介,個人的思想、興趣、欲望,都要臣服在神的意願之下。以後的經文,繼續清楚地指出,摩西接受了呼召(四8)之後,要以先知的本色,作為神的使者:
這裏,摩西的角色可從這種「使者的結構式」表明出來;他身為先知,所說的就是神的話:「耶和華如此說」。雖然以色列的先知講論,要到列王時代才開花結果,但在神最優秀的先知――摩西身上,先知的呼召、委任和使命,已經確立了雛型。
十災與逾越節
神要求法老釋放他的子民,但法老毫不考慮地說:「不!」
「法老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
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容以色列人去。」(五2)
接着的段落,戲劇性地記載了神的權能,怎樣對抗法老硬心和頑強意志。神的權威能力,在一連串的災難中顯明(九14):透過摩西和亞倫,災難一個接一個地擊打埃及。在災禍中,法老(七5)和以色列(六7)都認識到誰是耶和華:最後,法老允許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七8至十三16)。
十災。第十災是擊殺首生的,與其他九災不同:九災是連續發生的(七8至十29),在文學技巧的安排下分成三組,每組共有三災。每一組的第一災,都由摩西在河邊遇見法老時施行;每組的第二災,均在法老召摩西和亞倫入宮後發生;而第三災,則由摩西的一個手勢引發,事先並沒有向法老作出警告。
這個形式,連同其他文體特徵,表明這個故事已經歷了漫長的口傳及抄寫過程,才成為現存模樣。很多學者因此認為這故事屬虛構的傳說,只可視之為「小心裝飾過的故事」,實際價值只在於它的象徵意義。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一個記載經過長時間的口傳或抄寫過程,就否定它有歷史價值。我們若要作出否定,就必須拿出另外一些獨立證據,或指出流傳下來的故事,不符合當時的歷史背景。
第一組 | 第二組 | 第三組 | 結構 |
1水變血 | 4 蠅災 | 7雹災 | 摩西在早上到河邊見法老 |
2蛙災 | 5畜疫之災 | 8蝗災 | 摩西到法老面前 |
3虱災 | 6瘡災 | 9黑暗之災 | 摩西亞倫沒有見法老,只以象徵性行動施行災禍 |
近期有一研究指出九災與埃及自然現象極其吻合:這個研究發現,埃及有些極不尋常的天災,會以因果關係連續發生,而且還符合聖經的次序。天災的開始,是泥羅河因多雨而引起泛濫。伊索匹亞及亞比尼亞高原有一些鮮紅色的泥土,還有稱為「鞭蟲」的紅色微生物,被洪水衝進尼羅河中,把河水變成血色,令魚類也難以生存(第一災)。魚類腐爛後,使青蛙離開河岸(第二災),並且令它們感染一種稱為 Bacillas anthracis的病菌,因此便突然死亡。第三及第四災可能是泛濫的河水退卻後,死水養出蚊子及蒼蠅(稱為Stomoxys calcitrans)。死了的青蛙,令牲口也感染了瘟疫(Anthrax),這便是第五災;然後,第四災那些蚊蠅,再把病菌傳到人畜的皮膚,成了皮膚癌(第六災)。冰雹及雷暴(第七災),會在這些災害的季節發生,把麻及大麥摧毀,單單留下了小麥,成為蝗蟲的食物;那起初發難的暴雨,很容易滋生大批大批的蝗蟲(十6),因而促成了第八災。最後,那黑暗(21節,第九災)則是一種強烈的hamsin(沙雨);因泛濫而積聚的紅土幹了之後,便成為遮天蔽日的塵埃。這些自然現象之所以成為神跡,是在於其程度之凶,其時間之准(剛在摩西要求法老後發生),可見神用其創造的定律來完成他的工作。
然而,第十災則不可以自然現象解釋。這可怕的災難非常複雜(十二1至十三16),牽涉逾越節和無酵節的規例,還加上了救贖長子的故事。
逾越節。在逾越節進餐時(十二 1―14),以色列人會從羊群中取出一隻一歲大的公羊(綿羊或山羊),作為祭牲,當日要用火烤肉來吃,並要「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11節)――表明他們立刻就要起行。祭牲的血,會塗在房門的左右門框和門楣上,作為記號,當神經過時,就會不擊殺以色列人的長子。
以色列人除了祭肉之外,還有無酵餅和苦菜同吃。當他們離開埃及,仍然帶着這些無酵餅的生面(34節),到收割時,便用它們來做餅作糧食。整個過程,都表明他們是急速地逃走的:在15―20節所描寫的情況,便成為後人紀念此事的無酵節。
逾越節的希伯來文是Pesah(希臘文:Pascha,所以英語為Paschal),意義不得而知,因而引起不少爭論。其動詞式(Pasah)只在13、23、27幾節出現。在13及27節,此動詞緊隨名詞之後,這結構明顯是用作解釋名詞(逾越節)的意思――「越過」、「免除」 神在 1一14節指示摩西,摩西便跟着遵行,但他只告訴以色列人「殺逾越節的羔羊」,但沒有界定「逾越」的意義,所以很多學者相信,摩西所講的,是一些已知的習慣(可能是牧民在春節期間的習俗):同樣地,無酵節原本可能是春節一些農耕節日。但是,指出這些節日在摩西及出埃及之前已經存在的理論,純屬猜測,並非必然的定論,然而無論如何。經過出埃及那戲劇性的拯救之後,這些節日的意義,卻徹底地被重新理解。無論節日原本有何意義,自此以後,它們已用來紀念神主動地施恩拯救他的子民。
由於以色列的客觀環境及宗教情況改變了,所以慶祝逾越節的禮儀也有更改。進入迦南後,慶祝方式似乎是與埃及時一樣。後來,聖殿建成後,逾越節成了朝聖節,殺羔羊的禮儀在聖殿進行(參考申十六)。到新約時代,一起進餐變成在家進食。主後七十年,聖殿被毀,獻祭便停止了,逾越節成了家庭的節日。但顯然禮儀有變,逾越節仍然是一個群體和家庭式的慶典,用以紀念神救贖他的子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
摩西在出埃及事件中的基本角色,是一個先知、一個使者。他的信息是:「耶和華如此說……容我的百姓去……」(五1)在十災期間,他重複地向法老道出這個基本的要求。埃及長子被殺時,法老終於接受了摩西的要求(十二 29一32):而以色列人因為嚴肅的逾越節晚餐,更加堅強和團結地離開埃及(37―42節);雖然確實的路線不詳(讀者請參考第169頁),但總之他們最後是經蘆葦海的岸邊,然後進入西乃。法老其實是口服心不服,他很快便改變心意,下令軍隊追趕逃走的以色列人。以色列人陷在海水與追兵的狹縫之間,卻經歷了一次戲劇性的拯救。以後,整本舊約都以此為神拯救他子民的例子(讀者請參考第80頁及下)。摩西舉杖之後,神遣強烈的東風,把海水吹開(十四21),而以色列人因為沒有馬車和物資所累,很快便走到對岸;相反,埃及追兵因馬車車輪陷入泥濘,葬身於洶湧回來的海水之下。
「當日耶和華這樣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人的手,以色列人看見耶和華向埃及人所行的大事,就敬畏耶和華又信服他和他的僕人摩西。」(十四 30―31)
接着是摩西及以色列人的一首凱歌(十五1一18),以優美的詩詞感謝神在海上使他們很勝。這是以色列人充滿信心的回應(信仰的內容言己在11節)。此段的語言或結構,都能在烏加列文獻找到相若的經文,顯示此詩的寫作年份比這卷書的散文更早。以此為基礎,奧伯萊及其他學者把此詩日期定為十三或十二世紀。詩歌一開始,便以豐富的詞彙,表達了以色列人在現在及遠古時對耶和華的信心:
「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我的詩歌,
也成了我的拯救;
這是我的神,我要讚美他,
他是我父親的神,我要尊崇。」(十五2)
啟示摩西,又拯救他子民離開埃及的這位耶和華,他是「父親之神」,是族長所認識的,人民確信,他就是他們的神。詩歌結束時,以色列人指望着旅程的終站――那些迦南人驚恐,而以色列人則在巴勒斯坦的山上,有耶和華與他們同在(17節)。
在以色列以後的歷史中,他們都回顧神這次拯救,作為使他們成為神子民的基要條件,而且是神計劃要拯救他們的最佳例子。詩篇(尤其第七十八篇)常以出埃及所表現神的大能為頌讚的對象,先知也重複又重複地頌讚耶和華,因為他救以色列人出埃及、入曠野,而且又賜下律法給他們(參考賽四十三 16、17;耶十六 14,三十一32:結二十6及下文:何二 15,十一 1;摩二 10,三 1、2)。出埃及「控制」了舊約的觀點,成為神救贖的第一個焦點:沒有其他事件比它更重要,唯有神在其兒子之死所成就的救贖,才能超過出埃及的拯救。西乃之約與律法
過「紅海」之後,以色列人便走進西乃,旅程有三個月之久(十九1),期間有幾個小插曲(十五22一十八27),我們熟識的有:瑪拉的水源(十五 22一25)摩西在利非訂擊石取水(十七 1―7),以色列人在利非訂與亞瑪力人爭戰(十七8―16),又有嗎哪及鵪鶉作食糧(十六1―36)。
在西乃山,他們在山腳安營,摩西則登山朝見神,並有神對他說話,告訴他以色列將在萬族之中作神的子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十九5)。跟着記載的指示和事件,顯示某些事情正要發生。在三天內,以色列人要洗衣和自潔,準備自己(9一15節),然後站立於山腳迎接神(17節),這時神把自己彰顯在雄偉又令人驚畏的威嚴之中:
「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西乃全山冒煙,因為耶和華在火中降於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窖一般,遍山大大的震動。」(16一18節)
在這個驚異可畏的景象中,神召喚摩西,賜下十誡(二十1一17)。然後這次神的顯現才結束(18―21節)。
十誡的意義與角色引起了極大的辯論,也有各種分歧的解釋。從整個敘述的過程,其重要性是昭然若揭的。從十九5可清楚知道,神邀請以色列人與他立約,若他們順從,他們便成為神的子民。雖然在十九至二十章的脈胳並沒有突出這個意思,但是,摩西複述這些事時,此意就極之清晰了(申五):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裏存活之人立的……他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1―6節)
正如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十五),立約的意思是建立一種關係(那不是自然存在的),此約因為一個誓言而透過禮儀確立。所有立約的「元素」都可在西乃發現得到。出十九3―8,以色列被召與神有一獨特之關係,經文以三句片語描述:在萬民中作「屬神的子民」、是「祭司的國度」、是「聖潔的國民」。以色列要成為神自己的子民,與萬民分別出來,事奉上主,就如祭司與其他人分別出來一樣,他們的生命有一種特質,就是帶有與他們立約之神的聖潔。縱使這種立約關係的具體內容仍未顯露,但是,以色列人已經嚴肅地接受了,他們肯定地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8節)。至二十章1至17節,寫出了約的要求,在二十四章3至8節,聖約在莊嚴的典禮中確立。然後那誓言便以含意清晰的象徵行動表明出來――獻祭時將血灑在壇上。
此約的關係與亞伯拉罕之約稍有不同――立約的以色列以誓言把自己限制在其義務之中。然而,就因為這個不同點,這約的形式與功用,就與亞伯拉罕之約截然不同。後者神把自己置於誓言之下,被那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限制,他不能再收回應許。但在西乃聖約中,以色列作出誓言,她必須順從約規,作為她的義務。 最近,西乃之約那特別的文化背景,開始為人所了解。此約與古近東的國際通行的條約,無論在文學形式或結構上,都十分相似――那種古代條約是主人(或宗主國)與子民(或附庸國)之間的條約。這個格式流傳很廣,而且在第二千年已被採用,現也有很多例子,但最為完整的,是赫族語的宗主國與附庸國條約;這批條約在十四及十三世紀於Boghazkoy十分流行。條約格式大多數的特徵,都可以在有關摩西之約的經文中找到,尤其在出二十1―17:
①序文(指明作者及其職銜):「我是耶和華你的神」(21節)。神已經戲劇性地啟示了他的名字,所以不需要再寫他的「職銜」。
②歷史序曲(說明雙方以往的關係,強調宗主國為附庸國所作的功績:這些行動便成為附庸國感激、忠誠,及順服的基礎):「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2節)。這裏提及的歷史比較短少和簡要,但以色列人對神大能的拯救記憶猶新,故無須再次詳加複述。在約書亞記二十四章,在示劍約的更新禮中,歷史序曲就比較詳細(書二十四 2――13)。
③條約要求。包括:
(a)基本的忠誠信靠:「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二十3)。
(b)特定的要求(4―17節,令條約生效,令這個國家內部關係正常化)。
④條款:
(a)放置經文的地點(條約放在聖殿內):寫上1―17節的法版放在約櫃中(二十五 16:申十 1一5)。
(b)定期公開宣讀:申三十一 10―13 。
⑤咒詛及祝福(視乎附庸國遵行或違反條約而生效):申二十八1一14(祝福)、15―68(咒詛)。
條款的確立,要經過附庸國官式的誓言,以及一些常涉及血祭的宗教儀式才能完成(參考出二十四)。條約以非常個人化的名義――以「我與你」的對話形式寫成。
這些詳細的相同點,顯示以色列人利用這些宗主國與附庸國的條約形式,經修改及擴充,來表達此特殊關係,以滿足其宗教與神學上的要求。所以,十誡明顯不是一套律法,它的目的不是讓人遵守後可以賺取神的接納;反之,它是約的關系所要求的,而這約是建基於神的恩典。神主動把他的子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現在又以聖約與他們聯繫。條約的歷史序曲回顧神以往的救贖,成為了信仰的核心,也是一個福音的宣告,說明救贖已經成就。
出埃及記以兩大段篇幅用來形容會幕。在二十五至三十一章,神向摩西曉諭它的設計、物料,及擺設;三十五至四十章,摩西實行神的吩咐,並幾乎逐句的重複前一段的經文。
會幕是可移動的聖所,由四方的槐木支架及兩大塊麻布組成。其中一塊幔子組成主要的聖所,另一塊則蓋住至聖所(即最為聖潔之地);在聖所背後,是以幔子隔開的一個小房間。聖所長三十尺,高十五尺,而至聖所則長闊均為十五尺。至聖所內只有約櫃――個木櫃,內有寫上十誡的法版。聖所有香檀、燈座,及擺設陳設餅的台。會幕周圍有一個一百五十尺乘七十五尺的庭院,用七尺半高的屏風把聖所與民營隔開。在院內,會幕之前有一個用來獻蟠祭的祭壇,祭壇與會幕之間則擺設了一個浴盆。
有關會幕冗長細緻的描述,讀來不易,也沒有什麼趣味性;況且,聖經早期的讀者曾誇張地把會幕及其擺設,都解釋為屬世界的象徵和預表,因而令會幕這個題目更惹人反感。不過,會幕對以色列人實在極之重要:他們才剛接受了西乃之約,神在二十五章8節說:「當為我造聖所,使我可以住在他們中間。」會幕是神與他子民同在的地點,它是一個可見的象徵,標誌着神與他們同在。以色列人在這裏崇拜他們的神,他們違反約規的時候也會前來贖罪。會幕這個圖像,以及獻祭的禮節,是那無限、聖潔、超越的神,與他子民相會的媒介――神在他們中間「安營」。作為神臨在的象徵,會幕指向將來那眾人期待的日子。那時,神藉着他的獨生子,真真正正在他的子民中間――「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