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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真理辨釋第一章 緒論
導言
基督教在倫理教訓上與別的宗教多有類同之處,但在 創造、啟示與救贖三大方面,基督教確與眾不同。這三大 特質是神獨有能力所成就的,正如以賽亞書40:18~26 所 記,神以創造的能力向假神發出挑戰,問它們能否將世界 「造成」。在以賽亞書41:21~24,神以啟示末後必成之事 的能力再向假神發問,看他們能否說預言、啟示將來的事。 又在以賽亞書42: 1~9, 神以救贖的大能向假神發出最後詰 問,看他們能否在人間施行救贖,言下之意他們絕不可能。 所以,這三大神獨有的權能,使基督教遠遠凌駕其它宗教 之上。 此外,在這三大偉工之中,只有救贖稱為「創世前早 為人預備的」(弗1:4),即在沒有創造前已有救贖之意。 救贖在創造之前,確是奇妙無比;在救贖這事上,神愛人 的心實在長闊高深,源遠流長。
人的墮落
A. 天之驕子變可怒之子 創世記1:31 的「甚好」,及2:2 的「歇」了祂的工, 表示神對自己的創造真是稱心如意,心滿意足。神創造了 完善的人,又創造了完善的世界給人居住,讓完善的太空 律(astro-laws)、完善的地球律(geo-laws)、完善的生命 循環律(life cyclelaws),自行運作,彰顯神創造的偉大。神所創造的世界,是沒有污染的世界;祂所創造的人,是 個完全沒有污染的人。人在肉體上、心理上、精神上、情 緒上、智慧上、道德上、性情上、屬靈上,及與神的關係 上均極其完善;世界無痛苦疾病、無天災橫禍。人性本善, 17) , 世界亦 「性本善」 人在其中享受神的禮物賞賜 , (雅1: 其樂無窮。 人性本善是出自全善神的意願(創1:26),可分六方 面: 1. 人是無罪的:完全聖潔無邪。 2. 人是自由的:絕對自由選擇。 3. 人是不死的:條件性的永活。 4. 人是完全的:靈德智情盡善。 5. 人是尊貴的:必能作神代表。 6. 人是為王的:代神治理全地。
人本是「天之驕子」,但聖經卻稱呼他為「可怒 之子」(弗2:3)、「死在過犯罪惡中」(弗2:1), 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來人甘受誘惑、犯罪頂撞神, 結果本身受咒詛,連累子孫萬代,被神趕逐,離開伊 甸園(創3:24)。
B. 伊甸園成失樂園 「伊甸」本意「喜樂」、「歡悅」(delight),是 神為人所佈置的「新房子」,若是神所安排的,哪有 瑕疵可言?完全人在完美的樂園裏生活,何等愉快, 只是人一失足竟成千古恨,不但連累整個人類,而且 罪像星星之火,燎原至全世界。罪的傳播力迅速非凡, 亦將亞當從「天上人間」降至「人間非淨土」,趕逐 離開伊甸園。 神不願人停留在伊甸園裏,免得他採摘生命樹的 果子,活到永遠(凡吃生命樹果子的便可活到永遠之 應許)。但犯罪的生命怎可活到永遠?一則他會永遠 無休止的犯罪,二則他的犯罪影響力會無休止的傳遞 下去,故此,惟有將他趕逐離開伊甸園,才能解決這 問題。 一六六七年,英國著名詩人兼神學家彌爾頓 (John Milton, 1608-1674) 著述史詩 《失樂園》 (Paradise Lost),名震一時,內中記述亞當如何被公義的神趕逐 離開伊甸園的過程。四年後(1671),J.Milton 著述 《樂園復得》(ParadiseRagained),敘述人因神愛之 故可從困境,重返伊甸園。Milton 的十四行史詩 (sonnets),除莎士比亞外無人出其右。人因犯罪而被趕出伊甸園,他的後裔從此在世上 過着漂蕩流離的日子。如老雅各布在離世前說:「平 生的年日,又少又苦」 (創47:9),又如約伯說: 「人 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出來如花,又被 割下;飛去如影,不能存留」(伯14:1~2),這便 是人從得樂園成失樂園的寫照。
神的心意
人自離開神後,便與神隔絕,走上滅亡之路,從性本 善變成性本惡,人也不會自動走向神,這是人的處境。但 神的心意是不欲一人沉淪,卻願萬人得救(提前2:4)。 因此,祂主動為人擬定救贖大計,使人不致滅亡,反得永 生(約3:16)。
神永遠是愛人的神,在人還作罪人之時,就以基督的 死彰顯神的愛(羅5:8)。祂愛世人,不惜犧牲祂的獨生 子為世人捨命,連世界萬物也賜給人(羅8:32),這是何 等的寶貴。雖然神有救贖世人的心意,但仍需有願意不顧 己身的「贖罪之人」,來承擔拯救人的使命。
基督的順服
A. 順服在前 耶穌基督降生成就神拯救世人的心意,祂一生 皆以神的救贖心意為念。 在客西馬尼園,祂三次求問神是否可以用別的 方法完成救贖,三次求神將苦杯除去,這並非說祂 不願意上十字架,而是因祂片刻都不願與神隔絕。 甚至在十字架上,祂向神呼喊「我的神,我的神, 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這是祂一生中首 次,也是惟一一次問神「為什麼」。這並不表示他 不順服、不願意,而是祂極其難過與神分離的呼 叫。然而,耶穌至終絕對順服父神的心意,就是在 各他,也絕不退後(腓2:6~11)。
B. 代死在後 救恩計劃出自神,也出自基督的甘願,祂到世 上來為人捨命,代替人承擔罪罰(腓2:6~8;可 10:45),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1:10)。耶穌基 督之死為「代贖之死」(vicarious-death),因祂以 自己的生命擔代世人因罪而該受的刑罰(太20: 28;約6:51;15:13;羅5:6~9;林後5:21;弗5:2、25;提前2:5~6 等經文不贅),此點亦 是祂自己作的見證(約18:37)。在舊約時期,祭 物的血雖「遮蓋」人的罪,但永不能除去罪(來 10:4),只有基督的血(代死)才能永遠救贖人; 故此,祂的死便稱為「贖罪祭」(羅3:24)或挽 回祭(約壹2:2),這是永遠的贖祭(來9:22; 10:12)。神就借着基督站在我們眾人的立場來忍 受刑罰,好叫我們可以在合乎公義的立場被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