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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某些基督徒的行為看不慣,這樣,是否最好不要參加聚會?免得自己會犯罪,而又會令對方跌倒?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聖言資源中心問題解答,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對別人的行為看不慣,並沒有甚麼不妥之處。因為別人總是別人,必定與我們有不同的地方。其實,有時候我們連自己的行為都看不慣,又何況是別人呢?
對別人的行為看不慣,這其中有兩個可能的情況:
第一個情況是我們對別人要求甚高,甚至用自己無法達到的標準去量度別人。我們會說對方信主已經多年,靈命必定高超,行為必定完美無瑕等等。故此當看不慣別人的作風時,必須採用中國人「待人要寬,律己要嚴」的原則自我檢討。要問自己:「我所用的標準是否太高?」「我的人生有沒有遵照同樣的標準去行?」
另外一個情況是別人的行為確實有不妥善。遇有這種情況,得從兩方面去面對:
1. 這些「瑕疵」是否限於個性上,習慣上或喜好上的差異。比如有些性格爽直的人,看不慣作風緩慢的人,會認為他們缺乏衝勁,作事不夠積等。反過來說,習慣保守的人,亦會認為急進者為輕佻不實在等。其實,神造人各人不同,每種性格都有,而且均可以被主使用,只要我們性格上的差異不會造成與神的教導相違,都是可以包容的。
2. 若對方的「瑕疵」是道德上,品格上或信仰上的,那又怎麼辦? 首先,我們得認清基督徒並非完美無瑕的人(參腓三12-16;約壹一5-10),故此,我們所看重的應是「成熟」而不是「完美」的特質。正因為基督徒的生命是不斷長進的過程,因此必須讓別人有時間去認識神,學習長進。「屬靈人」並非一日做成的。
假若對方是多年的基督徒,仍不能表彰基督徒應有的品德,甚至犯罪作惡,與不信者無異,那該怎麼辦?當然,這樣的人必須在神面前悔改,重新振作。然而,對方若依然故我,毫無悔意的話,亦不足影響我們參加聚會的熱忱。因為我們所相信的是完美的主耶穌,不是某某基督徒的表現。若是有一天我們找到耶穌基督有甚麼不完美的地方,那才會令人灰心失望呢!聖經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故此,基督徒不要定睛在「失信的人」身上,應放在「信實的主」身上。
其實,不參加聚會,並不會使自己免於犯罪,因為不參加聚會本身就不討神的喜悅,因為聖經說:「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來十25)。另外參加聚會亦不會令別人跌倒;反之,可能因為你參加聚會,讓你有機會可用愛心待他,且在適當的場合,可用愛心挽回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