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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某些基督徒的行为看不惯,这样,是否最好不要参加聚会?免得自己会犯罪,而又会令对方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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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别人的行为看不惯,并没有甚么不妥之处。因为别人总是别人,必定与我们有不同的地方。其实,有时候我们连自己的行为都看不惯,又何况是别人呢?
对别人的行为看不惯,这其中有两个可能的情况:
第一个情况是我们对别人要求甚高,甚至用自己无法达到的标准去量度别人。我们会说对方信主已经多年,灵命必定高超,行为必定完美无瑕等等。故此当看不惯别人的作风时,必须采用中国人“待人要宽,律己要严”的原则自我检讨。要问自己:“我所用的标准是否太高?”“我的人生有没有遵照同样的标准去行?”
另外一个情况是别人的行为确实有不妥善。遇有这种情况,得从两方面去面对:
1. 这些“瑕疵”是否限于个性上,习惯上或喜好上的差异。比如有些性格爽直的人,看不惯作风缓慢的人,会认为他们缺乏冲劲,作事不够积等。反过来说,习惯保守的人,亦会认为急进者为轻佻不实在等。其实,神造人各人不同,每种性格都有,而且均可以被主使用,只要我们性格上的差异不会造成与神的教导相违,都是可以包容的。
2. 若对方的“瑕疵”是道德上,品格上或信仰上的,那又怎么办? 首先,我们得认清基督徒并非完美无瑕的人(参腓三12-16;约壹一5-10),故此,我们所看重的应是“成熟”而不是“完美”的特质。正因为基督徒的生命是不断长进的过程,因此必须让别人有时间去认识神,学习长进。“属灵人”并非一日做成的。
假若对方是多年的基督徒,仍不能表彰基督徒应有的品德,甚至犯罪作恶,与不信者无异,那该怎么办?当然,这样的人必须在神面前悔改,重新振作。然而,对方若依然故我,毫无悔意的话,亦不足影响我们参加聚会的热忱。因为我们所相信的是完美的主耶稣,不是某某基督徒的表现。若是有一天我们找到耶稣基督有甚么不完美的地方,那才会令人灰心失望呢!圣经说:“我们纵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故此,基督徒不要定睛在“失信的人”身上,应放在“信实的主”身上。
其实,不参加聚会,并不会使自己免于犯罪,因为不参加聚会本身就不讨神的喜悦,因为圣经说:“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来十25)。另外参加聚会亦不会令别人跌倒;反之,可能因为你参加聚会,让你有机会可用爱心待他,且在适当的场合,可用爱心挽回弟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