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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宏廣牧師問題解答22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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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問:《聖經》是絕對無謬無誤的嗎?


解答——


而今,可能大家都聽過有人講:「不能說《聖經》都是神的話,因為那樣幾盡褻瀆。因為,很明顯,《聖經》經文中豈不充滿人的話,動物的話(比如:古蛇與驢曾開口發言),甚至魔鬼的話?如果將這些都歸結為神的話,那麼,豈不是甚為不妥?」這個結論,目前誤導很多人,導致許多人在這個思想的基礎上再進一步,認為既然如此,那麼《聖經》就不可能是無謬誤的。其實,導致這個結果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對「聖經是神的話」這一命題的理解問題。我們當曉得,當我們說「聖經是神的話」時,我們的意思是指「聖經是神的道(word)」,也就是說,全本《聖經》都出自神的啟示,都是神要告知人類的真理。並非指其內容都是神如同人類講話一般一口一口、一字一句說出來的,也就是「God said 」有別於 「 Word of God 」。比如,我們在外地修書於家人時,常常會在內容中記錄或者描述自己的近況,此書信總是包括自己與哪些人交談過,還有發生了哪些環繞在我們周遭的事情。因此,信的內容中是有我們自己的話與別人的話的。但從整體來看,全書當然是我們要向家人表達的話,是我們要告知家人的「意思」。這樣,我們說「聖經是神的話」是指《聖經》與神的關係,也是指《聖經》在宏觀上的超越性。


那麼,《聖經》無誤與你與我又有何干?其實《聖經》是基督徒認識論大前提,是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要是《聖經》有誤的話,那麼這世界也就沒有絕對標準了,從而一切也就沒有了意義和價值!改教家「馬丁路德」說:「當《聖經》說話,神就說話。」這句話突出了《聖經》的重要性,也正是對《聖經》的正確詮釋,因此使得以路德為首的改教家剛毅果敢地針對天主教之錯謬進行大肆地批駁,從而使得純正的真道被承傳下來。在對真理的探究上,不上溯於《聖經》的權威就會走向相對主義。一個人或者一個教會對《聖經》的態度決定了其信仰本質。


近代的自由派與新正統派神學其主要的前提就是無視《聖經》的權威性。比如巴特的聖經觀就並非完全贊同《聖經》是絕對無謬誤的,他反而認為「只有上帝借着《聖經》說話的時候《聖經》的話才是真理。」 這樣的一種聖經觀對基督教的拆毀是根基性的。從「迦太基會議」訂立下新約正典之後,全本《聖經》的權威性和無謬誤在人類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是沒有什麼人質疑的。但到了公元十八世紀,理性主義及自然神論興起,《聖經》無謬誤的真理才開始漸漸被人們所質疑。到了十九世紀,新教內的許多學者,則激烈地反對《聖經》的超自然事跡,這種風氣促使「聖經高等批判學」這門怪異的學科產生。這些人都假設《聖經》純粹是人類將有關宗教經驗的事情收集起來而寫成,因此,絕非由神默示所得。之後的危機神學家(其對啟示的觀點,可溯源至祈克果)及自由派學者則更直截了當地拒絕了《聖經》無謬誤的教義。他們將《聖經》的權威置於自己的理性及現代科學之下,在敵真道的路上越走越遠!而今的修正主義(revision_ism)更是對《聖經》的無謬誤作出激烈挑戰,他們卻自詡為純正的福音派學者,認為縱使是用希伯來文、亞蘭文及希臘文寫成的《聖經》原稿,都肯定有錯。他們說:「《聖經》並非科學或歷史的教科書,而只是關於神學及教義的書,因此偶然會在天文學或生物學方面有錯誤,這些錯誤正反映了希伯來經文的作者是生活在科學開始發展以前的時代,以他們的落後觀點看周圍的事物。然而,這些錯誤不會對《聖經》裏關於神學方面的教訓有任何影響……」而這些人的融合性思想卻愈來愈廣為信徒所接納,以致一部份原屬福音派的神學院都偏離了教會保守派一貫對《聖經》所持的立場。針對這種傾向和危機,保守派教會公佈了自己的立場進行回應:


首先,我們必須確定《聖經》無謬誤,當然,這指的是第一手的原稿,並非各種翻譯本和抄錄本。假如《聖經》原稿有資料上的錯誤,《聖經》的無誤性在邏輯上是不能成立的。那麼,這個世界就沒有真理的文字性表達與檔案。這顯然是有違事實的。


其次,在有關證據之下,沒有任何對《聖經》謬誤的指控可以站得住腳。事實上,《聖經》若非「毫無謬誤」(Inerrancy),就必不是「不能錯誤」(Infalliblity)。因為兩者若不並存,在邏輯上就會自相矛盾。


我們認為《聖經》原稿是絕對毫無謬誤的,這不僅需要信心,也一定是事實。儘管如今已經傳播到世界各地的《聖經》抄寫版都確實存在着各種已知的表面錯誤,但認真又負責任的經文校勘方法卻能將這些手寫之誤或錯誤資料加以校正。而基督徒即使沒有原稿,但根據譯本也能在必須掌握的救恩和對上帝的認識上獲得真實而足夠的真理。《聖經》的無誤本不應該訴諸人證和外證。因為《聖經》本身的可信度才是最重要的。我們的認信對象是上帝,而《聖經》是上帝的話,上帝是絕對不能出錯的,因此《聖經》一定無誤。並且,《聖經》正典被編撰起來的過程當中,聖靈是在其中進行引導和護理的,因此,斷沒有人為決定聖《經正》典與否的問題。今天我們熟悉的六十六卷舊新約,全部都是出自這一位奇妙的作者之手,原文無論哪一部分,都不可能有違事實,這毋庸置疑。然而,因為最好的抄本都帶有抄傳上的錯誤,所以嚴格來說,我們承認現存的抄本中沒有毫無謬誤的。既然如今也許根本沒有毫無謬誤的《聖經》抄本,那麼,我們又何必為《聖經》無誤的教義如此執着和鄭重呢?那是因為假若在這問題上退後哪怕一步,所有的基督教信仰則會瞬間轟然倒塌。抄本會有誤,這才凸顯出《聖經》修訂者、對比者和詮釋者的重要性。上帝的聖言只有當時的那一部,但在那一部聖言被抄寫和翻譯的過程中,上帝也藉着其所設立的各種恩賜的僕人在工作。這些人被神賦予智慧,在進行必要的勘定和解釋工作,使得而今無論何處的基督徒都能夠確實地聽到上帝聖言的正解解釋,這才是最關鍵的。《聖經》 各譯本與抄本雖然可能有些失誤,但只要和原文對照,就一定能確保教義的絕對純正性,從而保障信徒的正確信仰被建立起來。


最後,我們還是以《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來正面陳述我們的聖經論信仰吧:


第一條:我們堅信,我們應以聖經為神帶有權柄的話。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來自教會、傳統、或其他人為因素。


第二條:我們堅信,聖經是至高無上的標準,神以此約束我們的良心;教會權威居於聖經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教會信條、會議、或宣言能與聖經權威同等,或超過它。


第三條:我們堅信,神的話——聖經,完全是神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只不過是見證神的啟示;或當人與神相遇時,聖經才變成神的話;或它的可靠性是因基於人的反應。


第四條:我們堅信,神按著 自己的形像創造人, 使用話語為啟示的媒介。 我們否認,因為人類是被造物,所以語言大受限制,以至不足為神聖啟示的工具;我們進一步否認,人類文化和語言,因為罪惡,所以腐敗到一個地步,阻撓了神默示的工作。


第五條:我們堅信,上帝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式的。 我們否認,那些使較早啟示完成的後期啟示,有可能糾正它,或與之矛盾;我們進一步否認,在新約聖經寫成之後,仍然有基準的啟示。


第六條:我們堅信,整本聖經,每部分,及原文每個字,都是神的默示。 我們否認,神所默示的聖經是整體可信,但部分不可信;或其中部分可信,但整體不可信。


第七條:我們堅信,默示的工作是聖靈,藉着人的手,賜下的話。聖經的來源是神聖的,我們仍然難以理解上帝默示的方式。 我們反對,將默示過程低貶為人的洞察,或提升意識等類的狀態。


第八條:我們堅信,神的默示工作是 使用品格卓越的人,和他的文學風格,這些作者是 所揀選和預備的。 我們否認,神為了要聖經作者們使用某些字句,壓抑了作者們的人格。


第九條:我們堅信,神的默示,雖然不包括所有知識,但在聖經作者被聖靈感動而寫的所有事情上,保證是真實、可信的言辭。 我們否認,因為這些作者是有限的和墮落的,必然為神的話引進歪曲或謬誤。


第十條:我們堅信,嚴格而言,神的默示只限於第一份手稿,但因神的照管,所以我們可以確知,現有的手稿極其準確。我們進一步相信,聖經的翻譯和抄本,都是神的話,因為它們忠實地傳達了原稿。 我們否認,因為沒有原稿,可以影響到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我們進一步否認,因為現在沒有原稿,所以聖經無誤宣稱就不可信,或不恰當。


第十一條:我們堅信,聖經是神聖的默示,是無誤謬的,於是,不但不可能誤導我們,而且在一切它論及的事情上,它是真實和可靠的。 我們否認,我們可以同時宣稱聖經是無謬,但有錯誤。我們可以分辨無謬(infallibility)和無誤(inerrancy),但二者不能分別而論。


第十二條:我們堅信,聖經全部無誤,絕無謬論、欺騙、或假冒。 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誤和無謬性只限於屬靈事情、宗教和救贖的題目,不包括歷史和科學方面。我們進一步否認,因為科學有關地球的假設,可用以推翻聖經關於創造和洪水的記載。


第十三條:我們堅信,無誤如果使用得適當,是一個神學名詞,指聖經完全真實。 我們否認,人可以根據聖經主旨以外的標準,評估聖經,我們認為是不適當的。我們進一步否認,聖經中一些現象,譬如它缺乏現代科技的準確性、語法或拼寫的不一致、對大自然的觀察性描寫、對虛假謬誤的報導、使用誇張修辭法和約數(rounded number)、按題目排列的內容、不同書卷選擇不同的資料以記載同一事件、非逐字的語錄,可以否定聖經的無誤性。


第十四條:我們堅信聖經的統一性和內在一致性。 我們否認那些未有分解的所謂錯誤和不一致之處,污染了聖經對自己真實的宣稱。


第十五條:我們堅信無誤的教義是基於聖經對默示的教導。 我們反對說聖經歪曲真理,以遷就(accommodate)當時人,或遷就人類本身的有限性,我們反對使用這樣的藉口,反駁耶穌對聖經的教導。


第十六條:我們堅信,無誤的教義,在歷史上,是教會信仰的一部分。 我們否認聖經無誤是「基督教學術主義」(Scholastic Protestantism)所發明,也不是一個回應高等批判的反作用。


第十七條:我們堅信,聖靈為聖經作見證,使信徒確信神的話的真實性。 我們否認聖靈的工作可和聖經分離,或甚至反對它。


第十八條:我們堅信,正確的聖經解釋是根據語法和歷史,考慮它的文體和聖經的整套計劃,而且需要以經解經。 我們反對那些釋經法,或尋找經文來源的方法,它們導至相對化、否認聖經歷史性、貶損它的教導、或丟棄聖經本身對作者的宣稱,認為這樣不可接受。


第十九條:我們堅信,宣告聖經有完全權威、無謬和無誤的信仰告白,對正確明白整個基督教信仰,非常重要。我們進一步宣稱,這樣的信仰告白應該幫助信徒更像基督。 我們否認這樣的信仰告白是救恩所必須。可是,我們進一步否認,我們可以否認聖經無誤,而不為個人和教會帶來極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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