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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真道聖言/2017年2月11日
DAY 195 [3.4.18a] 要求人算清一切罪的惡果
要求信徒算清一切罪惡,又恭維他們自己有能力認罪解決問題,
等於是要他們在大風大浪的海中暫時拋錨,又如叫精疲力盡的旅客在路邊歇息一會兒,根本不能解決問題。這是各人都心知肚明的。原因在於:首先,數清一切的罪是不可能的;這只會擊垮、定罪、困惑人,使人絕望而至終沉淪。其次,它也剝奪罪人真正認識己罪的機會,使他們成為假冒為善的人、對神和自己無知。
事實上,因未叫人全心注意數算罪的類別,同時就忽略了內心隱藏的過犯污穢。唯有認識自己內心的敗壞,才能使人徹底認識自己悲慘的光景。認罪的確實原則,乃是認識並坦承自己的罪如同深淵,超乎自己悟性所能想像的。稅吏照這原則認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這等於是說「我是罪惡滔天的罪魁;我完全是個罪人,我的心無法想像,我的舌頭無法訴說我的罪有多大!求神無限的憐憫,吞滅這如同深淵的罪」。保羅也說「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
你會問:難道我們不需要認每一個罪嗎?難道不是說「我是個罪人」神就會接納我們的認罪嗎?不是的,我們反而應當在神面前盡己所能傾心吐意,不僅以一句話承認自己是罪人,更是要從內心真誠全然承認,我們的罪污又大又多。不僅承認自己是不潔的,也要承認自己的不潔是何其深重;不僅承認自己所欠的罪債,也要承認自己所背負的罪債是何其巨大;不僅承認自己被罪壓傷,也要承認自己所受的創傷是致命的。然而,當罪人如此在神面前全然敞開自己時,應當認真坦白思想,在他裏面還有許多隱藏的罪惡,是超過所能測度的。因此,他應當與大衛一同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19:12)。
我們絕不可接受天主教所宣稱的:只有當人下定決心向神甫認罪,罪才能得赦免;並且那不趁此機會向神甫認罪的人,天堂之門向他關閉。因為罪得赦免,從古至今都是一樣的。聖經記載基督赦免人的罪,從沒有說要向神甫認罪才得赦免。顯然,根據天主教的說法,若周圍都沒有神甫,就沒有認罪的可能,人也就無法認罪。在中世紀之前千百年來,此種認罪方式從所未聞,而信徒的罪都得到赦免。我們無須過多辯駁此毫無根據的告解認罪禮,因為神的話清楚明確,永遠長存:「惡人若回頭離開所作的一切罪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結18:21-22)。任意在這話上加添什麼的人,所捆綁的不是人的罪,而是限制神的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