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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 5
第五章 同一實體•三個位格
對三位一體的教義的許多反對是由於不了解三位一體究竟是什麼。我們並沒有說一位神就是三位神,也沒有一個位格就是三個位格,更沒有說三位神就是一位神。神並不是三位,在同一意義上祂又是一位。如果這樣說,那就是獨一神論者所最喜歡強調的,然而那是與數學的理論不合的。我們主張在一位神的「實質」或「本質」中間有三位相互關聯的,然而彼此有分別的知識、意識、愛和意念的中心。這「實質」或「本質」是神中不同的位格所共同具有的,都具有神的屬性與能力;在這同一的實質當中祂們的「位格」有所不同。
雖然有三個知識、意識、愛與意志的中心,而每一個位格都具有看不見的神和整個合一的實質,在這實質中具有神的屬性與能力,因此具有同一無限的知識、智慧、能力、聖潔、公義、良善和真實。祂們一起工作,或說以完全和諧與一致的態度合作,以致我們可以正確地說三位一體的神,是以同一意念和同一意志來工作的。其中一位知道的,其他兩位也知道;其中一位所願意的,其他兩位也願意;並且一位的意志如何,其他兩位的意念也如何。獨立和自我存在並不是單一位格的屬性,而是三位一體神的屬性;因此並沒有三個獨立的意志,而是三個相依的意志,假如我們可以這麼說:祂們中間每一位都是為了使其他倆位得到尊貴,榮耀和喜樂而活動。
讓我們舉例說明三位一體的性質如下:例如一個銀行或鐵路,不是一個人所有和經營的,而是有許多職員、股東,和工人,他們有共同的所有權。董事會所作成的決議是表明整個公司的決議與目的。同樣的,雖然我們相信在神性中有三個不同的位格,可是當我們提到的時候,我們是指着獨一的神說的,我們所用的代名詞是祂和祂的。
當我們思想這個奧秘時,我們應當知道我們是經過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意志的程序,在我們單純的人格當中,對我們自己還是一種完全的奧秘。我們還須指出,因為基督的道成肉身也有人的思想、情感和意志的形態,雖然神性與人性的心理活動都在這神而人的位格之中,正如在神性中各位格聯合的情形一樣,但是對我們來說這還是不容易理解。
獨一神論者的錯誤,就是他們雖然組成一個神合一的教義,可是他們這樣作乃是虧損了神的位格。他們看父、子和聖靈是神啟示祂自己的三個連續性的方面和模式,可以與一個人在家庭中是父親,在他的職業上他是銀行職員,而在教會中他是長老相比。這種觀念給我們一種形式上的三位一體。任何對這教義的解釋,若不能把神的合一和三個位格都述說清楚,他們就是缺乏聖經的知識。
既然三位一體神的三位格,都具有同一的、等數量的實質或本質,而神的屬性是固有的,與神的實質或本質是分不開的,那末所有神的屬性必須為三個位格所共同具有,而這三個位格必須是同質的,同等的,同永遠的。每一位格都是真神,施行同樣的權能,享有同等的神的榮耀,配受同樣的敬拜。當我們在禱告中稱呼父,例如在主禱文中,那個意思並非單獨向三位一體神的第一位禱告,而是向這三位一體的神禱告。三位一體的神是我們的父。
三位一體的教義也不可使之淪於三神論;在神性中雖有三個位格,然而只有一個實質或本質,所以只有一位神。那個情形乃是神的生命實質只有一個,而在意識地存在上卻有三個位格。這三個位格都與神的實質相聯關的,並不是如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在人性方面是三個不同的個人那樣;祂們只是一位神,——不是三人一組,而三位一體,在生命的最深處祂們是固着在一起的,不可分離的一位神。
三位一體中的每一位格都具有全部的、同等的實質,可以從下列章節中得到證明:「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富,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裏面」(西2:9)。「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你們當信我,我在父裏面,父在我裏面」(約14:11)。「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
我們無須驚奇,在神性中所發現的位格是完全獨特的,是與在人性中所發現的完全不同。從生命長進的標準來看,在這個世界中從最簡單到最複雜的,有無數種存在的形式。在植物方面雖然它是那樣低級而沒有意識的生命,我們可以看出真正的生活是什麼。在昆蟲方面我們可發現感覺與本能,這兩種特色是超越植物生命的,在飛鳥與動物中間我們可以看出父母對子女的愛,這種愛在某種情形下是很強烈的,這些是高於昆蟲之本能的。論到人又比動物更有驚人的進步,因為人有理性的能力,有高尚的道德良心,和不朽的靈魂。這些高級的人的本性,當然絕對不是動物、飛鳥,和昆蟲所能了解的,充其量它們對人的本性所能了解的,只不過是一點模糊的認識而已,它們只知道怕他,認得他是它們的主人。故此我們不必驚奇於神的本性是超越我們的理解力——同一神的實質在意識上都有父、子、聖靈三個位格——而且神並不想把這個奧秘向我們解釋,或許惟一的理由就是我們這有限的頭腦,根本無法接受這個奧秘的真理。無疑的,就如鳥獸無法了解我們一樣,我們也是無法了解神的本性的。
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知識對三位一體中三個位格的關係,只了解到表面的程度。必定還有無限深奧的神存在的意識,是我們人的思想所無法測透的。無論如何,我們清楚的知道,神從永遠就是存在於三個自我意識的位格之中。當然我們不是說這三個位格就向我們啟示了神性全部的奧秘,就如何治博士(Dr. A . A . Hodge)所說的:
「我們不可能知道,在無限之神的深處可能會有一種共同的意識,是包含整個神性的,和一種共同的位格,這也許是真實的;但是我們所能討論的乃是根據啟示出來的明確事實,那乃是說神從永遠開始就存在於三個自我意識父、子和聖靈是位格之中」。
我們怎樣給「位格」這個名詞下個定義呢?當它被用在現代心理學中的時候,它的意思是一個有理性的、自由的、和道德的行動者。但是用這個名詞來說明三位一體的教義時。它和用在別處的意義有所不同。像最重要的「三位一體「這個語詞一樣,都是在聖經中找不到的;然而這個語詞所表明的觀念是合乎聖經的,並且我們不知道有什麼更好的字眼,能在我們的思想中把這個觀念表明的更恰當。在神學的科學這方面,和其他所有的科學一樣,有此學術性的名詞是絕對需要的。當我們提到在神性中有三個不同的位格時,我們並不是說每一個位格都是與其他的位格分開的,就像一個人和其他的人是分開的那樣。雖然有時說到祂們愛、垂聽、祈求、差遣作見證,可是祂們並不是彼此獨立的;就如我們曾經說過的,自我存在和獨立,並不是獨一位格的特性,而是三位一體的神的特性。單數的代名詞我、禰、祂都適用於三個位格中的每一位;並且這些相同的單獨的位格是適用於三位一體的神,這位神是由這三個位格所組成的。因此我們不要在名詞上咬文嚼字。父、子和聖靈是有區別的,然而祂們不是分開的;因為每一位格都具有相同數量的實質或本質。祂們不是彼此分開而單獨存在的,祂們乃是彼此滲透和互相貫同,是在彼此之中貫穿彼此之內的。
因此,在神學的術語中,我們給「位格」下個定義乃是一種存在的形式,而這種存在的形式是具有理性、意志和個別存在的特徵。古代教會的教父們,當然感覺到他們所討論的教義,是超過人類思想所能了解的範圍之外的。在教義的啟發方面,他們並未企圖解釋這三位一體的奧秘,而只能按照他們的言語所能表達的來加以說明。我們也不能期望比他們有更多的成就。
在神性中複數的位格是合理的
三位一體的教義,不像獨神論者所指責為反理性的,如果稍微思想一下,就會確信在神性中複數的位格是非常合於理性的。很明確地,所謂三個位格並不一定是說神可能不只是一位神,我們不敢接受一位永遠孤獨之神的思想,我們接受基督教三位一體的教義。我們發現這個教義具有這樣的特性:一方面,它可逃避猶太人和回教的一神論,另一方面它徹底的防備了希臘與羅馬的多神主義。由於本教義所表明的真理,我們可以看到神是經常與祂所造之物分離而獨立的。我們在祂自己的本性中發現祂是絕對完全的,和自我充足的,我們就自然的歸屬於祂。除非在祂自己本性中發現多數的位格,否則神就永遠是一個單調。因為在受造之物中,能找到什麼位格可以充分反映祂自己的位格呢?人與天使是按照祂的形像造的,然而是無限地低於祂;以賽亞告訴我們,列國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秤上的微塵(賽40:15)。只有在父、子、和聖經的團契中才能發現神位格之充分的交互作用,這種交互作用乃是神本性所必須的。我們一旦相信了神是三位一體的,我們就再不會滿意三位形態論或獨一神論對於神的觀念了。
我們一向會習慣說,神有愛的屬性,證明神性中有複數的位格,那就是說愛一定是自我流露的,對單一的神來說,愛只能存在於一種渴望和不滿足的狀態,屬於可能而非實際的範疇。這種理論又繼續地說,神既是無限的,祂的愛也必定是無限的,因此也需要一個無限的對象。又往往說,這兩個無限的位格,需要一個第三者,藉第三者的愛才能表達出來,才能有施愛的對象。可是這一種推理當然不是絕對確實的。最低限度那似乎是說一位自我完全的神,能夠供給一個滿足祂愛的對象。說愛在本質上是自我流露的,因此在它本身以外需要一個對象,這好像是在舞文弄墨。說個比方,假如我們可以想像孤單的魯賓遜,他所乘的船在一個孤島上撞破了,而且他的餘生就要留在那個孤島上,我們再推想下去,當船破的時候,凡他所認識的人也都蒙難了,他被認為是僅有的人類,是否這意思就是說在他餘下的生命中,在感情方面必定是反常的,一定會缺少愛的屬性嗎?就是在他自己有限的本性內,豈不是也有以良心和道德正義感為依據的一種愛的屬性嗎?愛的屬性並不會由於一個人的孤單而消失。從愛的本身來說,雖然不能證明在神性中有多數的位格,可是不拘是在神或人彼此交通的時候,就會有豐富、完全和能力加在這愛上!只有這樣才最清楚地能把位格顯明出來。因此,理性在起初雖然不能說明三位一體的教義,那就是說離開啟示,理性在消極方面,指出這一教義和其他已知的真理並無矛盾之處,而在積極方面指出只有在三位一體的基礎上,我們才能對神有充分適當的觀念,認為祂有自我意識的靈和活潑的愛。
當然就是在多神論中也有些真理的成分,雖然這些真理可能是被曲解和顛倒的真理,但是現代的學者以及各時代的哲學家和各國的異教徒,當他們談到「神」(多數的)的時候,他們都得到精神上的解脫。
瑞奇•史密斯博士(Dr. J. Ritchie Smith)說:「在所有宗教體系最廣泛的傳播中,多神論乃是對偉大真理的曲解,這真理就是神的各種豐富的本性。他們沒有神是無所不在和無所不能的觀念,人被迫假想出許多的神,在這些神只之間分配真神的某一種屬性,由於祂們數目繁多,所以就合起來成就創造與護理的工作……這就是多神論的特點,它損害了神的獨一性,而高舉了祂的多種性。舊約各處都有許多爭論來反對這一錯謬。多神若不從選民的思想中根絕,拜偶像的污穢若不藉着苦難肅清,真理就得不到充分地彰顯,不拘多神論怎樣企圖解釋真理也是完全無用的。舊約推翻了多神論的錯謬,而新約暴露了多神論所謂的真理。……人在許多的神中所尋求的完滿性與多種性,在這一位真神裏面已經得着了。三位一體的教義即刻保持了神的合一性,並充分地顯露出神性的完滿、神只是一位、這是舊約的信息;神是一體的而存在於三個位格之內、這乃是新約的信息;於是啟示得以完全」(福音中的聖靈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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