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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 5
第五章 同一实体•三个位格
对三位一体的教义的许多反对是由于不了解三位一体究竟是什么。我们并没有说一位神就是三位神,也没有一个位格就是三个位格,更没有说三位神就是一位神。神并不是三位,在同一意义上祂又是一位。如果这样说,那就是独一神论者所最喜欢强调的,然而那是与数学的理论不合的。我们主张在一位神的“实质”或“本质”中间有三位相互关联的,然而彼此有分别的知识、意识、爱和意念的中心。这“实质”或“本质”是神中不同的位格所共同具有的,都具有神的属性与能力;在这同一的实质当中祂们的“位格”有所不同。
虽然有三个知识、意识、爱与意志的中心,而每一个位格都具有看不见的神和整个合一的实质,在这实质中具有神的属性与能力,因此具有同一无限的知识、智慧、能力、圣洁、公义、良善和真实。祂们一起工作,或说以完全和谐与一致的态度合作,以致我们可以正确地说三位一体的神,是以同一意念和同一意志来工作的。其中一位知道的,其他两位也知道;其中一位所愿意的,其他两位也愿意;并且一位的意志如何,其他两位的意念也如何。独立和自我存在并不是单一位格的属性,而是三位一体神的属性;因此并没有三个独立的意志,而是三个相依的意志,假如我们可以这么说:祂们中间每一位都是为了使其他俩位得到尊贵,荣耀和喜乐而活动。
让我们举例说明三位一体的性质如下:例如一个银行或铁路,不是一个人所有和经营的,而是有许多职员、股东,和工人,他们有共同的所有权。董事会所作成的决议是表明整个公司的决议与目的。同样的,虽然我们相信在神性中有三个不同的位格,可是当我们提到的时候,我们是指着独一的神说的,我们所用的代名词是祂和祂的。
当我们思想这个奥秘时,我们应当知道我们是经过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意志的程序,在我们单纯的人格当中,对我们自己还是一种完全的奥秘。我们还须指出,因为基督的道成肉身也有人的思想、情感和意志的形态,虽然神性与人性的心理活动都在这神而人的位格之中,正如在神性中各位格联合的情形一样,但是对我们来说这还是不容易理解。
独一神论者的错误,就是他们虽然组成一个神合一的教义,可是他们这样作乃是亏损了神的位格。他们看父、子和圣灵是神启示祂自己的三个连续性的方面和模式,可以与一个人在家庭中是父亲,在他的职业上他是银行职员,而在教会中他是长老相比。这种观念给我们一种形式上的三位一体。任何对这教义的解释,若不能把神的合一和三个位格都述说清楚,他们就是缺乏圣经的知识。
既然三位一体神的三位格,都具有同一的、等数量的实质或本质,而神的属性是固有的,与神的实质或本质是分不开的,那末所有神的属性必须为三个位格所共同具有,而这三个位格必须是同质的,同等的,同永远的。每一位格都是真神,施行同样的权能,享有同等的神的荣耀,配受同样的敬拜。当我们在祷告中称呼父,例如在主祷文中,那个意思并非单独向三位一体神的第一位祷告,而是向这三位一体的神祷告。三位一体的神是我们的父。
三位一体的教义也不可使之沦于三神论;在神性中虽有三个位格,然而只有一个实质或本质,所以只有一位神。那个情形乃是神的生命实质只有一个,而在意识地存在上却有三个位格。这三个位格都与神的实质相联关的,并不是如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在人性方面是三个不同的个人那样;祂们只是一位神,——不是三人一组,而三位一体,在生命的最深处祂们是固着在一起的,不可分离的一位神。
三位一体中的每一位格都具有全部的、同等的实质,可以从下列章节中得到证明:“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富,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西2:9)。“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14:11)。“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
我们无须惊奇,在神性中所发现的位格是完全独特的,是与在人性中所发现的完全不同。从生命长进的标准来看,在这个世界中从最简单到最复杂的,有无数种存在的形式。在植物方面虽然它是那样低级而没有意识的生命,我们可以看出真正的生活是什么。在昆虫方面我们可发现感觉与本能,这两种特色是超越植物生命的,在飞鸟与动物中间我们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爱,这种爱在某种情形下是很强烈的,这些是高于昆虫之本能的。论到人又比动物更有惊人的进步,因为人有理性的能力,有高尚的道德良心,和不朽的灵魂。这些高级的人的本性,当然绝对不是动物、飞鸟,和昆虫所能了解的,充其量它们对人的本性所能了解的,只不过是一点模糊的认识而已,它们只知道怕他,认得他是它们的主人。故此我们不必惊奇于神的本性是超越我们的理解力——同一神的实质在意识上都有父、子、圣灵三个位格——而且神并不想把这个奥秘向我们解释,或许惟一的理由就是我们这有限的头脑,根本无法接受这个奥秘的真理。无疑的,就如鸟兽无法了解我们一样,我们也是无法了解神的本性的。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的知识对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的关系,只了解到表面的程度。必定还有无限深奥的神存在的意识,是我们人的思想所无法测透的。无论如何,我们清楚的知道,神从永远就是存在于三个自我意识的位格之中。当然我们不是说这三个位格就向我们启示了神性全部的奥秘,就如何治博士(Dr. A . A . Hodge)所说的:
“我们不可能知道,在无限之神的深处可能会有一种共同的意识,是包含整个神性的,和一种共同的位格,这也许是真实的;但是我们所能讨论的乃是根据启示出来的明确事实,那乃是说神从永远开始就存在于三个自我意识父、子和圣灵是位格之中”。
我们怎样给“位格”这个名词下个定义呢?当它被用在现代心理学中的时候,它的意思是一个有理性的、自由的、和道德的行动者。但是用这个名词来说明三位一体的教义时。它和用在别处的意义有所不同。像最重要的“三位一体“这个语词一样,都是在圣经中找不到的;然而这个语词所表明的观念是合乎圣经的,并且我们不知道有什么更好的字眼,能在我们的思想中把这个观念表明的更恰当。在神学的科学这方面,和其他所有的科学一样,有此学术性的名词是绝对需要的。当我们提到在神性中有三个不同的位格时,我们并不是说每一个位格都是与其他的位格分开的,就像一个人和其他的人是分开的那样。虽然有时说到祂们爱、垂听、祈求、差遣作见证,可是祂们并不是彼此独立的;就如我们曾经说过的,自我存在和独立,并不是独一位格的特性,而是三位一体的神的特性。单数的代名词我、祢、祂都适用于三个位格中的每一位;并且这些相同的单独的位格是适用于三位一体的神,这位神是由这三个位格所组成的。因此我们不要在名词上咬文嚼字。父、子和圣灵是有区别的,然而祂们不是分开的;因为每一位格都具有相同数量的实质或本质。祂们不是彼此分开而单独存在的,祂们乃是彼此渗透和互相贯同,是在彼此之中贯穿彼此之内的。
因此,在神学的术语中,我们给“位格”下个定义乃是一种存在的形式,而这种存在的形式是具有理性、意志和个别存在的特征。古代教会的教父们,当然感觉到他们所讨论的教义,是超过人类思想所能了解的范围之外的。在教义的启发方面,他们并未企图解释这三位一体的奥秘,而只能按照他们的言语所能表达的来加以说明。我们也不能期望比他们有更多的成就。
在神性中复数的位格是合理的
三位一体的教义,不像独神论者所指责为反理性的,如果稍微思想一下,就会确信在神性中复数的位格是非常合于理性的。很明确地,所谓三个位格并不一定是说神可能不只是一位神,我们不敢接受一位永远孤独之神的思想,我们接受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我们发现这个教义具有这样的特性:一方面,它可逃避犹太人和回教的一神论,另一方面它彻底的防备了希腊与罗马的多神主义。由于本教义所表明的真理,我们可以看到神是经常与祂所造之物分离而独立的。我们在祂自己的本性中发现祂是绝对完全的,和自我充足的,我们就自然的归属于祂。除非在祂自己本性中发现多数的位格,否则神就永远是一个单调。因为在受造之物中,能找到什么位格可以充分反映祂自己的位格呢?人与天使是按照祂的形像造的,然而是无限地低于祂;以赛亚告诉我们,列国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秤上的微尘(赛40:15)。只有在父、子、和圣经的团契中才能发现神位格之充分的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乃是神本性所必须的。我们一旦相信了神是三位一体的,我们就再不会满意三位形态论或独一神论对于神的观念了。
我们一向会习惯说,神有爱的属性,证明神性中有复数的位格,那就是说爱一定是自我流露的,对单一的神来说,爱只能存在于一种渴望和不满足的状态,属于可能而非实际的范畴。这种理论又继续地说,神既是无限的,祂的爱也必定是无限的,因此也需要一个无限的对象。又往往说,这两个无限的位格,需要一个第三者,藉第三者的爱才能表达出来,才能有施爱的对象。可是这一种推理当然不是绝对确实的。最低限度那似乎是说一位自我完全的神,能够供给一个满足祂爱的对象。说爱在本质上是自我流露的,因此在它本身以外需要一个对象,这好像是在舞文弄墨。说个比方,假如我们可以想像孤单的鲁宾逊,他所乘的船在一个孤岛上撞破了,而且他的余生就要留在那个孤岛上,我们再推想下去,当船破的时候,凡他所认识的人也都蒙难了,他被认为是仅有的人类,是否这意思就是说在他余下的生命中,在感情方面必定是反常的,一定会缺少爱的属性吗?就是在他自己有限的本性内,岂不是也有以良心和道德正义感为依据的一种爱的属性吗?爱的属性并不会由于一个人的孤单而消失。从爱的本身来说,虽然不能证明在神性中有多数的位格,可是不拘是在神或人彼此交通的时候,就会有丰富、完全和能力加在这爱上!只有这样才最清楚地能把位格显明出来。因此,理性在起初虽然不能说明三位一体的教义,那就是说离开启示,理性在消极方面,指出这一教义和其他已知的真理并无矛盾之处,而在积极方面指出只有在三位一体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对神有充分适当的观念,认为祂有自我意识的灵和活泼的爱。
当然就是在多神论中也有些真理的成分,虽然这些真理可能是被曲解和颠倒的真理,但是现代的学者以及各时代的哲学家和各国的异教徒,当他们谈到“神”(多数的)的时候,他们都得到精神上的解脱。
瑞奇•史密斯博士(Dr. J. Ritchie Smith)说:“在所有宗教体系最广泛的传播中,多神论乃是对伟大真理的曲解,这真理就是神的各种丰富的本性。他们没有神是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的观念,人被迫假想出许多的神,在这些神只之间分配真神的某一种属性,由于祂们数目繁多,所以就合起来成就创造与护理的工作……这就是多神论的特点,它损害了神的独一性,而高举了祂的多种性。旧约各处都有许多争论来反对这一错谬。多神若不从选民的思想中根绝,拜偶像的污秽若不藉着苦难肃清,真理就得不到充分地彰显,不拘多神论怎样企图解释真理也是完全无用的。旧约推翻了多神论的错谬,而新约暴露了多神论所谓的真理。……人在许多的神中所寻求的完满性与多种性,在这一位真神里面已经得着了。三位一体的教义即刻保持了神的合一性,并充分地显露出神性的完满、神只是一位、这是旧约的信息;神是一体的而存在于三个位格之内、这乃是新约的信息;于是启示得以完全”(福音中的圣灵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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