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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II321-330
DAY 321 [3.15.3b-4] 善行一切的價值都來自神的恩典
人因自己的不潔,玷污了他一切的善行。因為人一切的行為,不論他有多完美,都在某種程度上受污染。所以,當神審判人的最佳行為時,他看到的是他自己的義與恩典,以及人的敗壞羞辱!善行的確蒙神悅納,也帶給行善之人福氣。然而,善行蒙神極大的賞賜,不是因為人配得獎賞,乃是因為神的恩慈賦予這些善行有價值。神出於自己的恩典,賜給人所不應得的獎賞,而人卻不知足,反而野心勃勃將那完全來自神恩的善行,竊為己有累積功德,這是何等的忘恩負義!
我們可根據常識來舉例說明。若有一人因他人的恩典而有土地的使用權,但他卻宣稱那塊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他自己,他是如此忘恩負義,豈不應當被剝奪這使用權嗎?同樣的,若一個奴隸被主人釋放之後,卻隱藏自己以前奴隸身分,宣稱自己是生來的自由民,難道他不應該受罰再作奴隸嗎?因為享受恩福的唯一合法方式是:不要宣稱自己不是領受的,也不要竊奪那賜恩者所應得的稱讚;反而應當將賜恩者所賜給我們的,視為仍然在他主權之下。若我們對待人尚且應當如此,何況我們對待神呢?讓我們每一人都省察自己。
人們若是根據聖經來看善行,就會約束其悖逆自傲之心。聖經說,我們的善行總是被眾多罪惡玷污,並且因此得罪神,惹他發怒。我們的善行不可能平息神的忿怒,也不可能有功德促使他喜悅我們!然而,神是照他自己的豐富憐憫待我們,沒有照他至高公義察究我們的罪惡;所以,他能悅納我們靠他恩典所作的善行。因這緣故,雖然我們不配得,神仍以無限的恩福賞賜我們,包括今生和來生。
信徒蒙福是出於神白白恩典的賞賜(約1:16)。神說:「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賽55:1)。因此,神賜給敬虔之人的一切,都是為了幫助他過成聖生活;我們所得的恩福,完全是出於神的慈愛。然而從神的恩典以及領受恩典的我們身上,神見證他在乎我們的行為。神為了顯明他對我們的愛是何等大,他賜恩使我們行善,使我們得他的賞賜,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DAY 322 [3.15.5] 基督是惟一的根基,他創始成終
我們教導真理,造就信徒,必須記住使徒保羅所說的「立在磐石上」,就是他在哥林多人中所立的根基(林前3:10):「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人根基」(林前3:11)。我們在基督裏的根基,是怎樣的根基呢?難道他只是我們救恩的起始,而後我們要靠自己的善行完成嗎?難道基督只是給我們開路,之後我們要靠自己的力量前進嗎?斷乎不是。保羅已經先教導:當我們相信基督時,神就使他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惟有那在基督裏得着完全之義的人,他才是立在基督這磐石上。因為保羅並非說基督奉差遣來幫助我們起始,以後我們靠自己獲得義;保羅乃是說基督自己成為我們的義(林前1:30)。
事實上,保羅說,「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並不是照我們的功德,而是「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弗1:4-5);藉着他的死,我們也在他裏面「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西1:14,20);天父也收納我們,使我們與基督一同作他的兒女,同作後嗣(羅8:17;加4:5-7);我們藉基督的血得與神和好(羅5:9-10);神將我們交在基督的手中,救我們我脫離滅亡和失腳的危險(約10:28);我們已經與基督連結(羅11:19),已經享有永生,已經滿有盼望進入了神的國。
我們既因在基督裏有分,雖然自己是愚昧的人,基督卻成為我們在神面前的智慧;雖然我們是罪人,基督卻是我們的義;雖然我們不潔,基督卻是我們的純潔;雖然我們是軟弱的人,沒有軍裝且暴露在撒但的攻擊之下,然而基督是我們的能力,天上地上一切的權柄都賜給了他(太28:18),他為我們擊敗了撒但和陰間權勢;雖然我們仍住在這取死的身體之中,然而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簡言之,既然凡屬基督的就是屬於我們,在他裏面我們得着萬有,所以我們自己是一無所有。我們若要漸漸成為神的聖殿,就必須被建立在基督,這磐石上(弗2:21)。
DAY 323 [3.15.6] 反對唯獨因信稱義,是竊奪基督的榮耀
聖經教導,「凡沒有神兒子的人,就沒有生命」(約壹5:12);人是死在罪中,怎能結出生命的果子呢?「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凡靠自己行為來稱義的人,其實是犯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7:18;路6:43)。那些邪惡的詭辯家竟然教導人靠行為稱義,來配合神的恩典。聖經清楚教我們是「唯獨因信基督稱義」,他們卻說信心要加上行為才能稱義。
但願他們能明白這些經文:「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5:12);「信差我來者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6:40);「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着盼望承受永生」(多3:7;羅5:1-2);信徒有基督住在他們裏面(約壹3:24),信徒藉着基督得與神親近;分享基督的生命,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他們被遷到他愛子的國裏」(西1:13),並得蒙救恩。還有許多其他經文不勝枚舉。
這些經文並非教導,人藉着信基督而得著稱義或得救的可能;乃是教導我們,我們在基督裏已經得救與稱義。因此,你一旦藉着信與基督連結,你已經成為神的兒子、天國的後嗣、被稱為義和得着生命的人;而且你所得着的並非賺得功德的機會(這是天主教的謬論),而是基督一切的功勞,因神已經將基督的功勞賜給你了,你已經因信基督稱義了(這清楚反駁他們的謬論)。
這是聖經處處的清楚教導,天主教人士卻否認之,真是可恥。他們在高舉人的善行,辯說善行出於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有功德。其實善行是唯獨出於神的恩典,聖經禁止我們誇口自己的善行,因為它們都是神的恩賜,不是靠我們自己的能力。保羅禁止基督徒在任何方面誇口(林前1:29-31),他解釋為何自己誇口是錯誤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既然我們在重生之前不能行善(羅3:12),並且我們重生唯獨且完全出於神,我們毫無理由竊奪任何善行為己有。
DAY 324 [3.15.8] 根據聖經而來的勸勉和安慰
天主教雖然不斷的勸人行善,卻使人沒有得救的確據,無法確信善行是否足夠在神面前蒙悅納。我們教導人沒有任何功德,卻是安慰信徒的心並使他們靠恩喜樂。因為我們教導信徒:他信靠基督,討神喜悅;他靠基督的恩典所行的,必蒙神悅納。凡是不出於信心的,都不會討神喜悅。我們惟有信靠基督,不倚靠自己,才會確信所行的必討神喜悅。所以,我們絲毫不可離開這惟一的根基「主耶穌基督」。這根基已經一次永遠的立定了,使徒是聰明的工頭,帶領我們在其上建造。
我們需要聖經的教導和勸戒:「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也說「凡從神生的人不能犯罪」(約壹3:8-9);往日隨從外邦人的心意……時候已經夠了(彼前4:3);神的選民是蒙憐憫的器皿,應當自潔(提後2:20-21)。基督吩咐門徒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他(太16:24;路9:23)。捨己的人已經除掉萬惡之根,因他不再尋求倚靠自己。背起十字架的人,已經預備自己凡事忍耐與溫柔。基督的榜樣包括了忍耐和溫柔,以及其他一切關乎敬虔聖潔的事。基督在父神面前順服以至於死(腓2:8)。他來了的目的,完全是為了作成神的工(約4:34;路2:49)。他全心全意為榮耀天父而活(約8:50;7:16-18)。他為屬他的人捨命(約10:15;15:13)。他善待自己的仇敵並為他們禱告(路6:27,35;23:34)。
我們需要安慰,以下經文是我們極大的安慰:「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致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致死亡。身上常帶着耶穌的死,使耶穌的生也顯明在我們身上」(林後4:8-10);「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後2:11-12);我們如此效法基督的苦難,直到我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腓3:10-11),因為父神已經預定他所揀選的人,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因此:「無論是死……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的」(羅8:38-39);反而,萬事互相效力,叫我們得益處與蒙拯救(羅8:28)。
請注意,我們並非教導人因行為在神面前稱義。我們乃是說明一切屬神的人為「重生」的人(彼前1:3),也稱他們為「新造的人」(林後5:17),因為他們已經脫離「罪的權勢」,被遷到「義的國度」裏。我們也教導說,藉着操練敬虔作為印證,使自己所蒙的恩召堅定不移(彼後1:10),就如果樹,憑着果子就被認出來(太7:20;12:33;路6:44)。
DAY 325 [3.16.1-2a] 「因信稱義」是否廢了善行?
第十六章 駁斥天主教反對「因信稱義」的謬論
「因信稱義」不是廢棄了善行,反而是鼓勵與堅固了善行。因為我們並非幻想信心是沒有善行的,也從未幻想稱義不會導致行善。重要的是:在承認信心和善行密不可分之後,我們仍說人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行為稱義。因為我們的信心是注目仰望基督,從他得着一切的力量。為何說我們是因信稱義呢?因我們藉着信心得着基督的義,並惟有靠基督的義使我們與神和好。你得着基督之義,也必得着成聖。因為「神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公義、聖潔、救贖」(林前1:30)。因此,基督所稱為義的人,他同時也必使他們成聖。稱義和成聖是永遠的連結、密不可分的恩典。所以,基督以他的智慧所光照的人,他又救贖他們;基督所救贖的人,他又稱他們為義;他所稱為義的人,他又使他們成聖。
我們現在是討論稱義和成聖,應當解釋兩者彼此的關係。此二者雖有區別,然而它們在基督裏是密不可分的。你願意在基督裏得着義嗎?你必須先得着基督;然而你若得着他,就必與他的成聖有分,因為基督是不能分開的(林前1:13)。既然基督將自己賜給我們,就將這些恩福都賜予我們享受,所以他同時叫我們稱義與成聖,缺一不可。可見,我們稱義並非與行為脫節,但卻不是因行為而稱義,因我們在基督裏與他連結,這不僅使我們稱義,也必使我們成聖。
因信稱義不會使人停止熱心為善。我們根據聖經說,人的善行毫無功德可言。反對者說這樣會減低人行善的意願,他們認為善行是出於人自己,目的只是為了得賞賜。其實,人行善的能力,行善所得的賞賜,都是出於神的恩典。他們的謬論是來自「靠自己所行,應得報酬」的僱工心態,認為除非是論功行賞,否則人不可能熱心為善;這是完全錯誤的。因若人在事奉神時,只是為了憑自己行為得賞賜,則這是販賣勞力作為宗教交易,這對人毫無益處。神喜悅人甘心樂意地敬拜和愛他;蒙恩的子民認識「都是神的恩典」,才會以心靈誠實敬拜神,即使沒有任何得賞賜的盼望,也不會停止事奉神。這才是神所要的真實敬拜。唯獨因信稱義的人,是蒙了神的救恩,更會靠恩熱心行善,為要感恩圖報。
DAY 326 [3.16.2b] 「因信稱義」不會減低行善的意願
「因信稱義」不會減低行善的意願,因為行善是事奉神。我們蒙了神救贖和恩召,再也沒有比這更能甦醒我們的心靈,激勵我們回應神的愛。主的話是如此教導:若我們不以愛回應那先愛我們的神(約壹4:10,19),這就顯示我們是忘恩負義,何等的不敬虔;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使我們事奉那永生神(來9:14);已經被潔淨的人,若再以不潔玷污自己並褻瀆基督的寶血,這是羞恥、不聖潔的行為(來10:29)。
聖經也說「叫我們既從仇敵手中被救出來,就可以終生在他面前,坦然無懼地用聖潔、公義事奉他」(路1:74-75);我們已從罪裏得了釋放,心靈得自由在義上長進(羅6:18);我們的舊人已釘十字架(羅6:6),叫我們從死裏復活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羅6:4)。我們若真與基督同死且同復活(我們是與他聯合的肢體),就當求在上面的事,並在世上是客旅,渴望天家,因為我們的財寶是在天上(西3:1-3;太6:20)。
「因為神救罪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多2:11-13)。神不是預定我們受刑,乃是藉着基督得救(帖前5:9)。我們是聖靈的殿,而且神禁止我們污穢這殿(林前3:16-17;林後6:16;弗2:21)。我們並不是暗昧的,反而在主裏是光明的,應當行事為人像光明的子女(弗5:8-9;帖前5:4-5)。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帖前4:7),因為「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4:3)。神以聖召召我們(提後1:9)。這呼召嚴肅要求我們過聖潔的生活;我們從罪裏得了釋放,使我們成為義的奴僕(羅6:18)。所以,蒙了主的聖召、因信稱義的人,必定火熱的追求聖潔生活,行善榮耀主名。
DAY 327 [3.16.2c-3a] 我們行善是因為蒙了神的憐憫,要榮耀神
使徒約翰所說的,最能激勵唯獨因信基督稱義的人,彼此相愛:「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壹4:11;約13:34)。我們是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截然不同,就如光明與黑暗不同那樣,因為我們住在神的愛中(約壹3:10;2:10-11)。保羅也同樣教導:既然我們與基督聯合,就與其它的信徒是同一個身體的肢體(林前6:15,17;12:12),應當彼此相顧,彼此幫助(林前12:25)。
約翰也強而有力的召喚我們過聖潔的生活:「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壹3:3)。同樣的,保羅也說:既然我們得兒子名分的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林後6:17;7:1)。基督給我們留下榜樣,叫我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1;約15:10;13:15),這些經文都是激勵我們過聖潔生活,行善。
以上只是引用幾處經文。若引用聖經上一切有關的經文,則可編成洋洋大觀的巨冊。眾使徒的書信中,充滿各樣鼓勵、勸勉、督責,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從來不提到人任何的功德。事實上,他們最強有力的勸勉,所根據的理由是我們得救,完全不出於自己的功德,反而唯獨倚靠神的憐憫。所以,保羅寫了整封「羅馬書」,說明我們得生命惟一的盼望是基督的義,然後他以神的慈悲憐憫來勸勉我們,這慈悲是出於他預定揀選我們的愛(羅12:1)。
的確,我們存着感恩的心,要在我們身上榮耀神(林前6:20;太5:16),這個理由就足以叫我們一生行善來榮耀神。假若還有人未被強烈感動要榮耀神,只要他記住神的恩典是如何憐憫了他,這就足以喚醒激勵他行善來榮耀神。但是天主教人士強調人的功德,叫人靠自己行為在外表遵行律法,其實是要求信徒作奴隸苦工來積功德。他們如此的教導,根本沒有聖經根據。他們假設神喜悅這種作苦工的順服,是完全違背聖經的,因為經上說「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林後9:7)!我們的善行,完全是因為神的慈愛憐憫臨到我們,使我們只為神的榮耀而活。
DAY 328 [3.16.3b-4] 稱義的真理絕不會使人放縱犯罪
聖經說「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7;太16:27;林後5:10)。這是說到最後審判來警戒人,但是並非支持天主教人士所說「人的行為有功德,可以靠行為稱義」的謬論。聖經清楚明說:人惟有藉着基督的功勞稱義,我們是藉着信心領受他的功勞;稱義完全不是靠人的行為。除非人先相信「「因信稱義」的真理,否則沒有人會追求聖潔,也不會有真實的善行。詩篇說「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130:4)。這教導我們,除非人認識神的憐憫,否則無人會敬畏尊榮神。這特別值得我們注意:我們不僅需要知道,信靠神的憐憫是尊榮神的真正開端,也要曉得對神的敬畏不可能是人的「功德」,因為這敬畏是建立在饒恕與赦罪的根基上。然而天主教人士將「敬畏神」的行為視為人的功德,反而毀謗說,「白白恩典赦罪,使罪人稱義」的真理,會使人放縱肉體去犯罪。這是毫無根據的詆毀。
這「義」是何等寶貴,我們任何的善行都無法配得。因此,「稱義」必定是神白白的恩賜。對我們而言,這義確實是白白的恩典,但對基督而言並非如此,他付出了自己至寶貴的血作為代價。除了基督的寶血之外,沒有任何贖價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這就提醒人們,他們是常常犯罪,根本無法作任何事來為自己贖罪;我們必須靠基督的寶血,罪才能得赦免。此外,我們的罪是如此污穢,除了基督純潔的寶血泉源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得潔淨。天主教說,人的善行能潔淨自己的罪,豈不叫人不怕犯罪嗎?當人認識自己的罪無法得潔淨,惟有基督寶血才能洗淨,人才會懼怕犯罪!
人若對神有任何敬畏的心,在被潔淨之後,則必會害怕重新回到泥裏打滾,以免玷污這純潔的寶血泉源。信徒的心靈必如所羅門所說:「我洗了腳,怎能再玷污呢?」(歌5:3)。由此清楚可見,是誰將赦罪視為廉價,是誰玷污義的尊嚴。天主教人假裝自己能以補罪的善行來平息神的忿怒,其實人的自義行為不過是糞土(腓3:8)。我們確信,罪孽是如此沉重,無法以微不足道的行為來贖罪;妄想以毫無價值的補罪行為來抵罪,這對神是極大的冒犯。惟有基督的寶血才能成就這事。「義」是如此寶貴,沒有任何人的善行可以補償;因此,為了重新得着這義,我們惟有投靠神的憐憫。
DAY 329 [3.17.1] 舊約律法並非叫人靠行為得救
我們將稱義與善行分開,並非勸人不要行善,也不是否認基督徒有善行;乃是免得我們倚靠自己的善行,以它們誇口,或將得救的原因歸給行善。因為我們的確據、我們的榮耀、我們救恩惟一的根基,在於神的兒子基督屬於我們,並且我們在基督裏是神的兒女和天國的後嗣;我們蒙召得着永福的盼望,是因為神的恩典,不是因自己的功勞。
關於舊約律法的應許,例如:「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他必愛你,賜福於你,使你人數增多」(申7:12-13);「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耶7:5-7,23)。這些及其他類似的經文,並非叫人靠行為得救,乃是宣告聖約的恩福和咒詛。摩西見證律法將恩福和咒詛(申11:26)、死亡和生命(申30:15)擺在我們面前。
想靠行律法稱義的人,就會失去神的一切恩福,咒詛必定在他們身上;一切犯罪之人必受咒詛(申27:26)。因為神所應許的恩福,是賜給完全遵守律法的人;然而這種人根本不存在。因此,律法顯明全人類都落在神的咒詛和忿怒之下(羅3:19-20),而且,為了得釋放,人必須脫離律法的權勢,脫離其捆綁而得自由。
這自由並非放縱肉體,引誘我們不遵守律法,刺激我們在萬事上放縱自己,毫不約束自己的情慾。這自由反而是心靈的自由,安慰和扶助那被擊垮的良心,使它脫離律法的壓制捆綁,從律法的咒詛定罪中的釋放。當我們藉信心得着神在基督裏的憐憫,就得以脫離律法的捆綁得釋放。律法刺痛我們的良心,使我們知罪,然而我們藉着信就確知自己已蒙赦罪。
DAY 330 [3.17.2-3a] 我們的行為無法實現律法的應許
除非神的恩典藉福音拯救我們,否則律法一切的應許都歸於虛空無效。因為我們若要得着律法的應許,其條件就是完全遵守律法,這是我們不可能做到的。神拯救我們,並非神人合作,我們的行為作一部分的義,他施恩典補足我們所缺的部份;乃是唯獨藉着基督的義,來滿足律法的要求,使我們稱義。
使徒保羅先說,我們「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他接着解釋:不是藉着相信基督來幫助他們行律法,達到完全的義,乃是唯獨因信稱義,不是因行律法稱義(加2:16)。既然信徒撇開律法轉向信心,尋求出於信心的義,他們必不再倚靠律法,放棄因行律法稱義的幻想。我們並不反對人強調遵守律法的人必大得賞賜,只要他同時承認:我們的敗壞使我們無法從律法獲得賞賜,直到我們藉信心得着基督的義。
當大衛提到神為他的僕人所預備的賞賜時,就立刻承認他的罪使他無法得到賞賜。他在詩篇19:12中,大大稱頌律法所提供人的好處,卻也立刻宣告:「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你赦免我隱而未顯的過錯」。這經文與另一處經文完全一致,他先說「凡遵守他的約和他法度的人,耶和華都以慈愛誠實待他」(詩25:10),然後接着說:「耶和華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為我的罪重大」(詩25:11)。所以,我們也當如此承認:神在律法中所應許我們的恩福,假如我們能以行為遵行律法就可配得,但是我們從來不可能辦得到。
難道神賜給我們這些應許,全然落空無果效嗎?我們已經解釋過並非此意。我們乃是說,若這些應許是靠人行為的功勞得應驗,則這些應許對我們就毫無益處。所以,律法的應許就其字句而言,在某種意義上已經廢去了。這眾所周知的應許「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結20:11;利18:5)已經結束了。保羅告訴我們此應許已經過去了,如果我們還停在此應許上,則對我們毫無用處。因為「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10:4-6;加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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