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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約翰福音 18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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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8

到目前為止,這位福音書作者一直很少記載基督的歷史,只是在為了引入祂的講論非要不可時才加以記載;但現在時候臨近,耶穌一定要死了,他就非常詳細講述祂受苦的情形,其中一些是其他福音書作者省略的,特別是祂說的話。跟從祂的人是如此不以祂的十字架為恥,不努力將它隱藏起來,以至於他們無論是口傳還是書面記載,都最努力要將這十字架宣告出來,以此為榮。本章講述了,I. 基督如何在園中被捕,把自己當作囚犯交出來,1-12節。II. 祂如何在大祭司的院中受虐待,同時彼得是如何不認祂,13-27節。III. 祂如何在彼拉多面前被控告,被他審訊,與巴拉巴一道交由眾人,讓他們選擇寬恕哪一位,並失去這寬恕,28-40節。

約18:1-12

耶穌說了這話,就同門徒出去,過了汲淪溪。在那裡有一個園子,祂和門徒進去了。賣耶穌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因為耶穌和門徒屢次上那裡去聚集。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拿着燈籠、火把、兵器,就來到園裡。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已的一切事,就出來對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回答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就是。」賣祂的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裡。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就退後倒在地上。祂又問他們說:「你們找誰?」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耶穌說:「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若找我,就讓這些人去吧。」這要應驗耶穌從前的話,說:「禰所賜給我的人,我沒有失落一個。」西門彼得帶着一把刀,就拔出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他的右耳;那僕人名叫馬勒古。耶穌就對彼得說:「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那隊兵和千夫長並猶太人的差役就拿住耶穌,把祂捆綁了。

我們救恩的元帥,將要因受苦難得以完全,現在時候到了,祂要與敵交戰。在此我們看到祂開始與他們遭遇衝突。祂心裡想的是獎賞的日子,救贖祂民之年已經來到,祂自己的臂膀作成救恩, 因為祂沒有別人幫助。讓我們過去看這大異象。

I. 我們的主耶穌就像一位勇敢的戰士,首先走上戰場(約18:1-2):祂說了這話,講完道,禱告完祂的祈求,這樣完成祂的見證之後,不願浪費時間,而要趁有月色,馬上從屋子裡,從城裡出去,因為逾越節是在月圓的時候,祂同門徒出去(那十一個人,因為猶大有另外的用場),過了汲淪溪,這溪是在耶路撒冷和橄欖山之間流淌,在那裡有一個園子,不是祂自己,而是某位朋友的,允許祂隨意使用。請觀察,

1. 當我們的主耶穌說了這話,就進入祂的受苦,像在太26:1,祂說完了這一切的話。這裡表明,(1.) 我們的主耶穌以工作為先。祭司的職分是教導、禱告和獻祭。基督,在教導和禱告後,讓自己來作成贖罪的工作。基督作為先知當說的一切,祂已經說了,現在祂讓自己履行祭司的職分,要獻本身為贖罪祭;當祂完成這一切,就進入祂作為君王的職分。(2.) 在已經用講道預備門徒迎接這試煉的時候,用禱告預備自己面對之後,祂就勇敢地出去,迎接這試煉。當祂披戴上軍裝,就出戰,直到那時才出戰。讓那些按照神的旨意,為着美好的奮鬥目標,帶着無愧良心,有着清楚呼召去受苦的人,以此獲得安慰,就是基督首先為屬祂自己的人受苦(這是為預備他們爭戰必不可少的),然後才讓他們投身任何衝突;如果我們領受了基督的教訓與安慰,在祂的代求中有份,就可以帶着不動搖的決心,在盡責的道路上勇敢經歷最大的苦難。

2. 祂同門徒出去。猶大知道祂會在城裡的哪一幢屋子裡,祂本來可以留下,在那裡迎接受苦;但是,(1.) 當祂的時候到了,祂要按照慣常的那樣行,不改變祂的做法去迎見祂的十字架或錯失這十字架。他的習慣是,當祂在耶路撒冷,白天做完公開的工作後,在夜晚退下去到橄欖山;在那裡,在城市的邊緣,祂住宿,因為他們不願在城市的中心,在王宮裡為祂騰出地方。這是祂的習慣,不因預見受苦而改變祂的做法,而是像但以理那樣,在那時候行事,與素常一樣,但6:10。(2.) 祂不願民間生亂,就像祂的仇敵不願有這情形發生一樣,因為爭競喧嚷,這並不是祂的行事之道。如果祂在城裡被捕,由此引發動亂,就可能生發禍害,大量流血,所以祂退下。請注意,當我們發現自己身陷麻煩,我們應當擔心把別人牽涉進來,與我們一道受苦。跟從基督的人行事溫柔,這並非羞辱。那些為得人的榮耀的人,以定意盡其所能死得轟轟烈烈為豪;但那些知道他們的血對基督來說為寶貴,不出於有價值的理由一滴也不流下的人,卻無需如此行事。(3.) 祂要在受難開始的時候,就像在受難結束時一樣,為我們樹立一個離開這世界的榜樣。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來 13:13。我們若要歡歡喜喜背負我們的十字架,在當中保持我們與神的相交,就必須把眾人、諸般顧慮、各樣安慰、各城、甚至各聖城放下,撇在身後。

3. 祂過了汲淪溪。要去到橄欖山,祂就一定要越過這溪流,但提到這一點,表明其中有一些意義重大的地方;這指向,(1.) 大衛關於彌賽亞的預言(詩110:7),祂要喝路旁的河水;喝在通往祂得榮耀、我們得救的路上受苦的河的河水,這是由汲淪溪象徵出來的,它被稱作黑溪,是因為它從黑暗的山谷中流過,或是因為水的顏色因着城中髒物受玷污;當這樣的河水處在我們救贖的道中,基督喝這水,並且因此必抬起頭來,抬起祂自己和我們的頭。(2.)大衛的做法,他是彌賽亞的一個預表。當他逃避押沙龍的時候,聖經特別指出他過了汲淪溪,上橄欖山,一面上,一面哭 ,所有跟從他的人也落淚,撒下15:23,30。大衛的子孫,被叛亂的猶太人驅逐,不願祂作他們的王(猶大,就像亞希多弗一樣,陰謀反對祂),在卑微和受辱之中,由一群真正憂傷的人陪同過了這溪。猶大敬虔的君王把他們找到的偶像在汲淪溪旁焚燒摧毀;亞撒,代下15:16;希西家,代下30:14;約西亞,王下23:4,6。可憎之物被扔進那溪里。基督現在替我們成為罪,好使祂能將罪除滅挪去,在同一條溪邊開始祂的受難。基督開始受苦的橄欖山是在耶路撒冷東面;祂完成受苦的加略山是在西面;因為在這些山上,祂看到那些要從東和從西來的人。

4. 祂進入一座園子。只有這位福音書作者記載了這個細節,就是基督的受苦始於一座園子裡。在伊甸園,罪開始;在那裡,神宣告咒詛,在那裡神應許要賜人救贖主,所以在一座園子裡,所應許的後裔向那古蛇發出挑戰。基督也是被埋葬在一座園子裡。(1.) 當我們走在我們的園子裡,讓我們抓住這個機會,在當中默想基督在一座園子裡受苦,我們在自己園子裡一切的歡樂都是因着祂受苦的緣故,因為藉着這受苦,因人的緣故地所受的咒詛被除去了。(2.) 當我們得着一切的財產和享受時,一定要繼續期望會有苦難,因為我們喜樂的園子是位於流淚谷中。

5. 祂讓門徒與祂在一起,(1.)因為祂退下禱告時,習慣把他們帶上,與祂在一處。 (2.) 他們一定要作祂受苦,以及在受苦中忍耐的見證,使他們可以更確信、更充滿愛地向世人傳講這些事情(路24:48),並且他們自己也預備好受苦。(3.) 祂要帶領進入危險,讓他們看到,雖然他們作出要忠心的承諾,他們卻是軟弱。基督有時把祂的百姓帶進困難當中,使祂可以在解救他們的事情上尊榮祂自己。

6. 賣主的猶大也知道那地方,知道那是祂通常退去的地方,可能因着基督所說的某句話,知道祂因沒有更好的隱蔽之處,打算那個晚上去那裡。一座偏僻的園子,是默想和禱告的合適地點,逾越節的晚餐過後,是退下私下敬拜的合適時間,使我們可以趁熱打鐵,對所受的感動和更新的起誓再作全面的禱告祈求。提到猶大知道這個地方,(1.) 這使他的罪更大了,雖然他深入了解他的主,他卻要出賣祂;而且他要利用對基督的熟悉,以此作為出賣祂的機會;仁厚之人會恥於做如此卑賤的事。就這樣,基督聖潔的信仰在親友家中受傷,而這是在任何別的地方不會發生的。許多離道反教之人,若不曾是認信之人,就不可能是如此褻瀆神;若不知道聖經和誡命,就不可能譏笑它們。(2.) 這彰顯了基督的愛,雖然祂知道這叛徒會到那裡找祂,祂還是去那裡,被他找到,因為祂知道祂的時候到了。就這樣,祂表明自己願意為我們受苦和死。祂所做的不是出於被迫,而是出於甘心;雖然身為人祂說,「求禰叫這杯離開我,」但作為中保,祂說,「神啊,我來了,心甘樂意來了。」基督出去到園子那裡的時候夜已深了(我們可以猜測是八點或九點);遵行差祂來者的旨意,這不僅是祂的吃喝,還是祂的休息和睡眠。其他人要睡覺的時候,祂要去禱告,去受苦。

II. 我們救恩的元帥已經上了戰場,敵人現在來到現場,並攻擊祂(約18:3):猶大接受對基督最懷恨在心的仇敵,就是祭司長,特別是身為法利賽人的祭司長的命令,帶着他的人來到這裡。這位福音書作者略過基督園中的受苦,因為另外三位已經全面描述了此事,就馬上引入來捉拿祂的猶大及他的同黨。請觀察,

1. 在這件事中使用的人 —猶大領了一隊兵,和祭司長並法利賽人的差役。(1.) 這是一群反對基督的人 —一隊兵,speira-cohors — 兵團,一支羅馬軍隊,一些人認為有五百人,其他人認為有一千人。基督的朋友寥寥無幾,祂的仇敵眾多。所以讓我們不可隨眾作惡, 神若幫助我們,就不怕向我們圖謀行惡的眾人。(2.) 這是一群混雜的人;這一隊人是外邦人,羅馬士兵,駐紮在安東尼塔樓,守着城的衛兵中派出的支隊;祭司長的差役,hyperetas 。 不是他們家中的僕人,就是他們法院中的差役,這些是猶太人;這些曾是彼此為仇的人,卻聯合起來反對基督,基督來,將猶太人與外邦人兩下合而為一,使他們與神和睦。(3.) 這是受命而來的一群人,不是群眾暴動;不是的,他們從祭司長那裡領受了命令,祭司長向巡撫表示,這位耶穌是一個危險的人,有可能他們也從巡撫那裡得着命令,將祂逮捕,因他們懼怕百姓。請看基督和祂的福音曾經有過,現在可能會有何等的仇敵,人數眾多、大有勢力,所以可怕;宗教和民事權柄聯合起來反對祂和祂的福音,詩2:1-2。 基督說過情況會是這樣(太10:18),結果如此。(4.) 所有人都由猶大引路。他領了這一隊兵;很有可能這是他要求的,宣稱有必要派出一支大部隊,渴望在這次出征中得着作頭指揮的尊榮,他是貪婪要得這不義的工價。他以為從受人藐視的十二門徒中的最後一位,被安排作這浩浩蕩蕩幾百人的頭,自己就是得到大大提升;他從前從未成為這樣的人物,也許對自己說,這不應該是他最後一次,如果他在這件事上成功,就應該得着獎賞,被委任作首領,或位置更高。

2. 他們為進攻作的準備:他們來,拿着燈籠、火把、兵器。(1.) 要是基督潛逃,雖然有月光,他們是用得着他們的照明;但他們本可以省了這些;末後的亞當不像第一位的亞當,不會被驅趕,把自己藏起來,也不會出於懼怕或羞恥,藏在園裡的樹木中。點亮蠟燭去找日頭,這是愚昧。(2.)祂要是抵抗,他們就用得着他們的武器。祂爭戰的兵器是屬靈的,使用這些兵器,祂已經常擊敗他們,堵住了他們的口,所以現在他們求助於其它兵器,刀棒。

III. 我們的主耶穌榮耀地擊退了敵人的第一次進攻,約18:4-6,在當中請觀察,

1. 祂是怎樣用能想象得出來、對他們一切的溫柔,在祂自己裡面能想象得到的一切平靜來接待他們。

(1.) 祂用一個非常柔和的問題迎見他們(約18:4):耶穌知道將要臨到自已的一切事,所以對這緊急情況根本不感到吃驚,帶着一種奇妙的勇敢和鎮定,不受擾亂,不懼怕,祂就出來迎見他們,仿佛祂不在乎,柔和地問,「你們找誰?有什麼事?晚上這時候,這忙亂是什麼意思?」在這裡請看,[1.] 基督預見到祂要受苦;祂知道將要臨到自已的一切事,因祂已經約束自己,讓自己一定要受這些苦。除非我們像基督一樣有力量承受這發現,我們就不應當追求要知道將要臨到自己的事;這不過就是要讓我們的痛苦提前發生;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然而在總體上預料到會有受苦,這對我們是有好處,以致苦難臨到時,我們可以說,「這只不過就是我們期望的,我們曾經坐下計算的代價。」[2.] 基督急切面對祂的受苦;祂不是逃避,而是出來迎接,伸手接過這苦杯。眾人在加利利要強迫祂加冕,提出要讓祂作王時,但祂退下,把自己隱藏起來(約6:15);但是當他們來強迫祂上十字架時,祂把自己交出來;因為祂來這個世界受苦,去另外一個世界作王。這沒有授權我們無謂地把自己暴露在麻煩之中,因為我們不知道我們的時候何時來到;但除非通過犯罪,我們就別無它法避免受苦時,我們是蒙召來承受;當事情變得如此時,我們應當不以性命為念,因這些並不能傷害我們。

(2.) 他們告訴祂他們在找誰時,祂用非常平靜溫和的回答應對他們,約18:5。他們說,「找拿撒勒人耶穌。」祂說:「我就是。」[1.] 看來是,他們的眼睛被遮蔽,使他們不能認出祂。極有可能這隊羅馬人中的很多人,至少守衛聖殿的差役,曾經常見過祂,即使只是為了滿足好奇心;然而猶大肯定是認識祂夠熟悉的了,但他們沒有一個人可以妄想說,禰就是我們要找的那人。就這樣祂讓他們看到,帶着照明的光來找祂,這是何等愚昧,因為祂能使他們看見祂的時候卻不認識祂;祂以此讓我們看到,祂能多麼輕易混亂祂仇敵的計劃,在他們企圖行惡時,讓他們迷失了自己。[2.]他們找祂的時候把祂稱作拿撒勒人耶穌,這是他們唯一知道的祂的稱呼,有可能他們的逮捕令上就是這樣稱呼祂的。這是一個加給祂的羞辱的名稱,為要掩蓋祂是彌賽亞的證據。從這一點看,他們不認識祂,不知道祂從哪裡來;因為如果他們認識祂,肯定他們就不會迫害祂了。[3.] 祂清楚地回答他們:「我就是。」祂沒有利用因他們盲目,祂對他們擁有的優勢,像以利沙對待亞蘭人那樣對他們說,「這不是那道,也不是那城;」而是利用這件事,作為表明祂願意受苦的機會。雖然他們稱祂作拿撒勒人耶穌,祂卻回應這叫法,因祂輕看羞辱;祂本可以說,「我不是」,因為祂是伯利恆人耶穌;但祂絕不容許含糊其詞。祂已經藉此教導我們要認祂,不以祂或祂的道為恥;而是就連在艱難時候也要承認相信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祂的旗幟下果斷戰鬥。「我就是,Ego eimi—我是祂,」這是配得稱頌的神榮耀的名(出3:14),那名的尊榮,配得稱頌的耶穌完全有理由宣告擁有。[4.] 這裡特別指出,猶大也同他們站在那裡。曾同跟從基督的人站在一起的那一位,現在同與祂相爭的人站在一起。這描寫了一位離道反教之人,他是一個換邊的人。他讓自己與那些他心總與他們在一起的人結成一夥,在審判日,他要和他們在一起得到他的份。提到這一點,第一,為要表明猶大的無恥。人難以明白,他在哪裡得着這膽量,面對祂的主,還毫不慚愧,也不知羞恥;撒但在他心裏面給了他娼妓的面額。第二,表明伴隨「我就是」這句話而來,要挫敗入侵者的那能力,是特別瞄準在猶大身上。這是對準那叛徒良心的一支箭,刺透他的要害;因為基督來,以及祂的聲音,對離道反教和背叛之人顯得更為可怕,超過對任何其它種類罪人的威懾。

2. 請看祂是如何令他們懼怕,迫使他們退下(約18:6):他們就退後,像遭雷擊的人一樣,倒在地上。應該指出,他們不是向前跌倒,仿佛在祂面前降卑自己,向祂降服,而是往後,好像頑固堅持到極處。就這樣基督被顯明宣告不僅是一個人,就連祂被踐踏,是蟲,不是人的時候,也遠超是一個人。「我就是」 這句話,曾令祂的門徒振奮,把他們興起(太14:27),但同樣這句話,把祂的仇敵擊倒。藉此祂清楚表明,

(1.) 祂本來是可以怎樣對付他們。當祂擊倒他們時,祂本可以把他們擊殺掉;當祂說話,使他們倒在地上時,祂本可以說話,使他們落在地獄裡,像對可拉一黨的人那樣,接着把他們送到那裡;但祂不願如此行,[1.] 因為祂受苦的時候到了,祂不願逃避;祂只要表明,祂的性命不是從祂那裡被強奪去的,而是像祂曾經說過那樣,是祂自己舍的。[2.] 因為祂要表明祂對最惡劣之人耐心容忍,連對祂的仇敵也充滿憐憫之愛的實例。擊倒他們,只是如此,祂就既呼籲他們悔改,也給他們悔改的餘地;但他們的心剛硬,一切都是虛妄。

(2.) 祂最終要如何對付祂一切的死敵,那不悔改把榮耀歸給祂的仇敵;他們要逃避,要在祂面前跌倒。現在聖經應驗了(詩21:12),禰必使他們轉背逃跑,還有詩20:8。這要越來越多得到成就;祂要用口中的氣滅絕惡人,帖後2:8,啟19:21。Quid judicaturus faciet, qui judicandus hoc facit? —祂來受審判時如此行,祂將要來審判時將要如何行呢?—奧古斯丁。

IV. 擊退了敵人之後,祂給祂的朋友一種保護,這也是通過祂的話,約18:7-9,在當中我們可以觀察,

1. 祂是怎樣繼續使自己暴露在他們的怒氣之下,約18:7。他們不是長久躺在他們跌倒的地方,而是由神允許,再站起來;只有在另外一個世界,神的審判才是直到永遠的。他們跌倒的時候,人以為基督會逃走;他們重新站起來的時候,人以為他們會放過他們追尋的;但我們仍然發現,(1.) 他們像以往一樣心急要抓住祂。在某種慌張和混亂之間,他們讓自己緩過神來;他們無法想象是什麼讓他們出了毛病,不能站穩,而是把這歸於除基督大能以外的任何事情。請注意,一些人心在罪中如此極其剛硬,以致沒有什麼能在他們身上動工改變他們,使他們悔改。(2.) 祂像以往一樣甘願被抓。當他們在祂面前跌倒,祂沒有凌辱他們,而是看見他們驚慌失措,就問他們同一個問題。「你們找誰?」他們對祂同樣作答,「找拿撒勒人耶穌。」祂重複問題,看來是更貼近他們的良心:「你們不知道你們找誰嗎?你們不曉得你們犯錯,你們要找事對付你們的對頭嗎?你們沒有受夠嗎,而是要試其它的爭戰嗎?誰向神內心剛硬而得亨通呢?」他們重複同樣的回答,表明是頑固堅持在他們的惡道之中;他們仍稱祂作拿撒勒人耶穌,像以往一樣大大蔑視,猶大和他們任何一人那樣不思悔改。我們就當畏懼,免得因着在罪惡道路中起初大膽的幾步,我們的心就剛硬了。

2. 祂如何設法保護門徒脫離他們的怒氣。祂利用這對付他們的優勢,保護跟從祂的人。當祂表明祂的勇氣,講到自己,「我已經告訴你們,我就是」,祂表現出對門徒的看顧,「讓這些人去吧。」祂說這話,好像對他們發命令,而不是與他們簽訂協議;因為他們要祂憐憫,而不是祂要他們可憐。所以祂命令他們,正象有權柄的人:「讓這些人去;如果你們多事對付他們,你們要危險自負。」基督給了他們這通行證,或保護狀,他們卻沒有信心足以去依靠它,而是自己取了如此卑賤可憐的方法自保,這就讓門徒離棄祂的罪,特別是彼得不認祂的罪更大了。當基督說,「讓這些人去吧」,祂是為了,

(1.) 顯明對門徒充滿愛的關心。祂表明自己身份時,祂讓他們免於如此行,因為他們還沒有準備好受苦;他們的信心是軟弱的,他們的精神低落,現在讓他們受苦,這對他們的靈魂,他們靈魂的生命的價值,不過就是如此。新酒絕不可裝在舊瓶子裡。另外,他們有其它工作要做;他們一定要去,因為他們要往普天下去傳講福音。不要毀壞他們,因為福在他們其中。在此,[1.] 基督極大鼓勵我們來跟從祂;因為雖然祂已經安排我們受苦,祂卻顧念我們的本體,要滿有智慧地安排我們背負十字架的時間,使這十字架對應我們力量的程度,要搭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從中脫離,或經歷其中得以脫離。[2.] 祂給我們愛我們的弟兄,關心他們福祉的好榜樣。我們絕不可只考慮我們自己的安逸與安全,還要既考慮我們自己的,也考慮別人的,在某種情形里考慮別人的多於我們自己的。有一種慷慨英勇的愛,使我們能夠為弟兄捨命,約壹 3:16。

(2.) 祂打算給人看到祂作為中保工作的實例。當祂把自己獻上受苦和死的時候,能夠逃脫的是我們。祂是我們的antisychos —代替我們受苦的人;當祂說,「我來了」,祂也說,「讓這些人去吧」;就像那代替以撒獻上的公羊。

3. 在此祂證實了祂剛剛說過的話(約17:12),「因禰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沒有一個滅亡的。」基督通過具體應驗了這話,給我們保證,這要完全得應驗,不僅應驗在那些現在與祂同在一處的人,還應驗在所有將要通過他們的話相信祂的人身上。雖然基督護衛他們,意思特別是指保守他們靈魂脫離罪和離道反教,然而這裡是應用在保守他們肉身的生命上,是非常貼切,因為就連身體也是基督負責看顧的一部分;祂要在末日叫身體復活,所以既保守靈與魂,也保守身體,帖前5:23;提後4:17-18。基督要保守人肉身的身體,去進行為它安排作的事奉;它被賜給了祂,是被祂使用,祂不會得不到它所作的事奉,而是無論是生是死,要因它顯大;只要從身體還能得出任何用處,它就要被維持在生命中。基督的見證人不舉出他們的證據就不會死。但這不是事情的全部;這對門徒的保守,按其意向,是靈里的保守。他們現在信心和決心如此軟弱,完全有可能的是,如果他們此時被呼召出來受苦,他們就會令他們自己和他們的主蒙羞,他們中的一些人,至少他們當中較為軟弱的人,就會滅亡了;所以,祂為了叫他們沒有一個滅亡的,就不把他們暴露在危險之中。聖徒得安全與保守,不僅是歸功於神的恩典,這恩典使他們試煉如何力量也如何,也歸功於神的護理,這護理使他們力量如何試煉也如何。

V. 祂在已經為門徒的安全作安排之後,就斥責他們其中一位的魯莽,壓制跟從祂的人的暴力,正如祂已經壓制了逼迫祂的人的暴力一樣,約18:10-11,在當中我們看到,

1. 彼得的魯莽。他帶着一把刀,不大可能他是像一位紳士那樣常常佩刀,而是他們全部人有兩把刀(路22:38),一把交託給彼得,他把刀拔出;因為他想,如果真的要用,現在就是他用這刀的時候;他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彼得很有可能是其中一個最急性的人,他可能為的是要劈開這人的頭,他沒有打中目標,只是削掉他的右耳。為了令敘述更確鑿,這裡記載了那僕人名叫馬勒古,或瑪鹿,尼 10:4。

(1.) 我們在此必須承認彼得是出於好意;他對他的主有一種誠摯的熱心,雖然此時是用錯了方向。他最近許諾要為祂捨命,很有可能現在要應驗他說的話。很有可能彼得看見猶大是這群惡棍的頭,就令他怒火萬丈;他的卑賤激發起彼得的大膽,他真拔刀出來的時候,沒有對準這位叛徒的頭,我真感到奇怪。

(2.) 然而我們一定要承認彼得的舉動是惡劣的;雖然他的好意確實為他辯解,然而卻不能證明他有理。[1.]他所做的,沒有得到從他的主而來的許可。基督的士兵必須等候發令的話,不在這命令之前搶跑;他們在讓自己落在苦難之中前,必須確保,不僅他們的動機是好的,而且他們有清楚的呼召。[2.] 他越過了他本位的責任,與這些勢力作對,這是基督絕不會縱容,而是禁止的(太5:39):不要與惡人作對。[3.] 他反對他的主受苦,雖然曾經有一次為此受到責備,卻準備再犯,主啊,禰自己免了吧,禰受苦,萬不可如此;雖然基督已經告訴他,祂必須,並將要受苦,祂的時候現在到了。就這樣,雖然他看起來是為基督而戰,其實他爭戰,是與基督作對。[4.]他破壞了他的主剛才與仇敵定好的事。當祂說,「讓這些人去吧」 ,祂不僅定好了使他們得安全,還實際上是說這話,保證他們有好行為,他們會和平離開;這話是彼得聽到的,然而卻不願受此約束。正如我們蒙召站出來時可能犯了膽怯的罪,同樣當我們蒙召退下時,我們可能犯下魯莽冒進的罪。[5.] 他愚昧地把自己和與他同作門徒的人暴露在這群發怒之人的狂怒下。他削掉馬勒古耳朵的時候,如果砍掉了他的頭,我們就能想象士兵會撲在所有門徒身上,把他們砍成粉碎,並把基督說成是不比巴拉巴好的人。就這樣,許多人熱心自保,卻犯了自毀的罪。[6.] 彼得在此之後如此快快成為懦夫(不認他的主),以致我們有理由認為他本不會這樣做,但他看見他的主讓他們跌倒在地,那時他可以對付他們;但是當他看見祂還是把自己交出來,他的勇氣就離開了他;真正的基督徒英雄要為基督的事業挺身而出,不僅在這事業得勝時,還在它看似衰退時;要站在正確一方,雖然可能不是占優的一方。

(3.) 我們必須承認,神反勝的護理作為引導這擊打(讓它不造成更多殺傷,只是削掉他的耳朵,這給他留下一個印記,多於讓他殘廢),也給基督一個機會醫治這傷,彰顯祂的大能與良善,路22:51。就這樣,那有危險變成責難基督的事,成了大大增強祂的尊榮,即使在祂敵人當中也是如此的時機。

2. 他的主對他的責備(約18:11):「收刀入鞘吧!」 這是溫柔的責備,因為是他的熱心讓他超越了慎重的界限。基督沒有讓事情變得更嚴重,只是命令他不要再這樣做了。許多人認為,他們身處悲傷愁苦的境地,如果他們對身邊的人火爆急躁,這就使得他們這樣做變得情有可原;但基督在此給我們樹立了一個在受苦中溫柔的榜樣。彼得一定要收刀,因為交給他的是聖靈的寶劍 —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然而卻是有能力。當基督用一句話讓入侵者跌倒,祂就讓彼得看到,他將要怎樣得到武裝,擁有一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在這不久之後,他用它讓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死在他腳前。

3. 這責備的原因:「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馬太講了基督發出這責備的另一個原因,但約翰保留了馬太省略的這個理由;在當中基督讓我們看到,(1.) 祂自己順服父旨意的完全證據。對於彼得所做事情中的一切過失,祂看起來最不喜悅的,就是現在祂的時候到了,他要攔阻祂受苦:「什麼,彼得,你要在這杯和這嘴唇之間插手進來嗎?撒但,退我後邊去吧!」 如果基督決定要受苦和死,那麼彼得用言語或行為阻攔,就是自以為是:「我豈可不喝呢?」這說法表明一種堅定的決心,以及祂不願有任何與之反對的念頭。祂願意喝這杯,雖然這是一個苦杯,灌注了茵陳苦膽,是讓人顫驚的杯,血杯,主忿怒的爵,賽 51:22。祂喝了這杯,使祂能把救恩的杯,安慰的杯,祝福的杯交在我們手裡;所以祂願意喝這杯,因為這是祂父所給祂的。如果祂的父要求這樣,這就是為了最好的,就讓它如此成就。 (2.) 為我們作的一個美好榜樣,讓我們在與我們有關的每一件事上順服神的旨意。我們一定要喝基督喝的那杯(太20:33),一定要說服自己順從。[1.] 這不過是一個杯;相對來說是一件小事,讓它怎樣就怎樣吧。這不是海,紅海,死海,因為它不是地獄;它是輕的,不過是暫時的。[2.] 這是給我們的杯;苦難是恩賜。[3.] 這是由一位父給我們的,祂有父的權柄,不會錯待我們;祂有父的愛,不是要傷害我們。

VI. 祂已經全然讓自己順從這安排,就平靜地把自己交出來,讓自己作一位囚徒,不是因為祂無法逃脫,而是因為祂不願。人本可能會以為,治好馬勒古的耳朵會讓他們心平緩下來,但沒有什麼會把他們爭取過來。Maledictus furor, quem nec majestast miraculi nec pietas beneficii confringere potuit—那可咒的狂怒,神跡的偉大不能使之平息,恩待的溫柔不能使之得勸慰。—安瑟倫。在此請觀察,

1. 他們怎樣把祂抓住:他們拿住耶穌。他們當中只有很少人能按手在祂身上,但這控告是向他們所有人發出的,因為他們全部人都在協助鼓動。叛逆的罪沒有從犯,所有人都是主犯。現在經文應驗了,有許多公牛圍繞我(詩 22:12),他們如同蜂子圍繞我,詩 118:12。耶和華的受膏者,好比我們鼻中的氣,在他們的坑中被捉住,哀 4:20。他們曾企圖抓住祂,卻如此經常遭受挫敗,以致現在已經把祂抓在他們手裡,我們可以想象他們更是大大用盡力氣撲在祂身上。

2. 他們怎樣抓牢祂:他們把祂捆綁了。祂受苦的這個細節,只有這位福音書作者才記錄下來,就是祂一被抓住,就被捆綁,兩手被捆住,戴上手銬;傳統說,「他們如此殘忍地捆綁祂,以致血從祂指尖冒了出來,把祂的手反綁在身後,他們用一條鐵鏈纏住祂的頸項,用這來拉着祂走。」見吉拉德,《福音合參》,第5章。

(1.) 這表明逼迫祂的人的仇視。他們把祂捆綁,[1.] 使他們可以折磨祂,讓祂受苦,就像人捆綁參孫讓他受苦一樣。[2.] 使他們可以羞辱祂,讓祂蒙羞;奴隸被捆綁,基督也被捆綁,雖然祂是自主生的。[3.] 使他們可以防止祂逃脫,猶大已經告訴他們要牢牢抓住祂。請看他們的愚昧,他們竟然以為可以捆綁那剛才還證明是全能的能力。[4.]他們捆綁祂,好像祂已經被定罪,因為他們決心控告祂,將祂處死,讓祂像愚頑人一樣死,就是像一個罪犯一樣,手被捆綁,撒下3:33-34。 基督已經用祂話語的大能捆綁逼迫祂的人的良心,使他們心生怨恨;為了報復祂,他們把這些捆綁加在祂身上。

(2.) 基督被捆綁,這有極大意義;在這裡,就像在其它事情上一樣有一奧秘。[1.] 他們捆綁祂之前,祂已經自己承擔要作中保的工作與職分,以此約束捆綁自己。祂已經用祂自己對人的慈繩愛索,以及對祂的父當盡的責任,把自己綁在祭壇的角上,否則他們的繩索就不能把祂綁住。[2.] 我們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箴 5:22),被我們罪過的軛轄制,哀 1:14。罪責是對靈魂的捆綁,藉此我們被捆綁送到神的審判面前;敗壞是對靈魂的捆綁,藉此我們被捆綁落在撒但的權勢之下。基督為我們成為罪,為要釋放我們脫離這些捆綁,就親自順服,為我們受了捆綁,否則我們早就手腳被捆綁,被交給黑暗的鎖鏈了。我們的自由要歸功於祂的捆綁;祂被拘束,這成了我們的釋放;就這樣子使我們得自由。[3.] 舊約的預表和預言在當中得應驗。以撒被捆綁,為要把他作為祭物獻上;約瑟被捆綁,他被鐵鏈捆拘,為要讓他從監牢去到掌權的地位,詩105:18,等。參孫被捆綁,好讓他死的時候殺的非利士人比他活的時候還要多。彌賽亞被預言要作囚徒,賽53:8。[4.] 基督被捆綁,好讓祂可以把我們和本分與順服綁在一起。祂為我們所受的捆綁,是加在我們身上的約束,藉此我們要永遠感恩去愛祂、服事祂。保羅對他朋友的問候:「你們要記念我的捆鎖(西 4:18),紀念這捆鎖,與他一道受捆綁脫離一切的罪,受約束去盡一切本分」,這是基督對我們所有人的問候。[5.] 基督為我們受的捆綁,是為了如果我們在任何時候如此被召出來為祂受苦,我們為祂受的捆綁對我們來說可以變得輕省,使之分別為聖,變得甘甜,得到尊榮;基督的捆綁使得保羅和西拉被上了木狗仍能歌唱,伊格那修稱他為基督受的捆綁是屬靈的珍珠。—伊格那修,《給以弗所教會的信》。

約18:13-27

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亞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發議論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那位。

西門彼得跟着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着。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彼得卻站在門外。大祭司所認識的那個門徒出來,和看門的使女說了一聲,就領彼得進去。那看門的使女對彼得說:「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他說:「我不是。」僕人和差役因為天冷,就生了炭火,站在那裡烤火;彼得也同他們站着烤火。

大祭司就以耶穌的門徒和祂的教訓盤問祂。耶穌回答說:「我從來是明明地對世人說話。我常在會堂和殿裡,就是猶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訓人;我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你為什麼問我呢?可以問那聽見的人,我對他們說的是什麼;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耶穌說了這話,旁邊站着的一個差役,用手掌打祂說:「禰這樣回答大祭司嗎?」耶穌說:「我若說得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我若說得是,你為什麼打我呢?」亞那就把耶穌解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仍是捆着解去的。

西門彼得正站着烤火,有人對他說:「你不也是祂的門徒嗎?」彼得不承認,說:「我不是。」有大祭司的一個僕人,是彼得削掉耳朵那人的親屬,說:「我不是看見你同祂在園子裡嗎?」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


我們在此看到基督在大祭司面前受傳訊的記載,以及其他福音書作者省略的其中一些細節;還有彼得不認祂,其他福音書作者一次記載了這整件事,這裡是與其它經文交織在一起記載。控告祂的罪與信仰有關,宗教法庭的審判官讓這直接落在他們的審判權之下。猶太人和外邦人都抓住祂,同樣猶太人和外邦人都審判祂,定祂的罪,因為祂為這兩種人的罪死。讓我們按順序把這個故事看一次。

I. 他們抓住祂之後,把祂先帶到亞那面前,這發生在他們把祂帶到在該亞法的家裡開庭,等着祂的法庭上之前,約18:13。1. 他們帶祂走,得勝地帶着祂,作為他們勝利的戰利品;帶着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他們帶着祂穿過尼3:1講過的羊門。因為是通過羊門,他們從橄欖山進入耶路撒冷。他們施行暴力把祂趕着去,仿佛祂是最惡劣最卑鄙的犯人。我們曾被我們自己狂暴的私慾帶着走,被撒但隨意擄去,為要拯救我們,基督被帶走,被撒但的代理人和工具抓住帶走。2. 他們把祂帶去差遣他們的主子那裡。現在差不多是半夜,人以為他們應該把祂收在監里(利24:12),應該把祂帶去某座監獄,等開庭的合適時間;但祂是被直接匆忙帶走,不是被交給治安法官受提審,而是被交給審判官被定罪;這逼迫如此極端暴力,部分原因是他們害怕人會來救祂,所以他們不願給這留下時間,而是向這發出一個震懾;部分因為他們貪婪地要喝基督的血,如急落抓食的鷹。3. 他們首先把祂帶到亞那面前。很有可能他的家位於路上,方便他們把所有人召集起來,讓自己恢復精神,如一些人認為的那樣,為他們的服務收取酬勞。我想亞那是年老體衰,不能和其他人一道在當天夜裡那段時間開會,然而卻心急要看看被抓獲的這人。為了滿足他,讓他對他們的成功放心,使這老人睡得安心,並接受他為此發出的稱讚,他們把他們的囚徒帶到他面前。看到那些年老有病的人,當他們不能像從前一樣犯罪,卻喜悅那些犯罪的人,這真令人傷心。萊福博士認為亞那不在場,因為他要在那天一大早到聖殿,檢查那日要獻上的祭物,看它們是否有瑕疵;如果是這樣,這件事當中就有一種意義,即基督,這偉大的祭,被交給他,然後綁着送走,被批准,準備獻在祭壇上。4. 這位亞那是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他們之間的這種姻親關係,是該亞法安排要這樣尊重亞那,照顧他首先看這位囚犯一眼,或是亞那願意在該亞法如此傾心關注的這件事上縱容他的一個原因。請注意,與惡人相識結盟,這大大堅固了許多人行在他們的惡道之中。

II. 亞那沒有長時間扣留祂,和他們當中任何人一樣,願意這控告快快進行,所以把祂綁着送到該亞法那裡,去到他的家裡,他家被安排作這一次猶太公會聚集的地方,或者去到大祭司開庭的聖殿中那慣常的地方;約18:24提到此事。但我們聖經譯本的翻譯在邊注處表明,應該是去到他家裡,所以在那裡相應讀作,亞那讓祂被帶去。在此觀察,

1. 表明的該亞法的權柄(約18:13)。他是本年作大祭司。大祭司的任命是終身的,但現在有如此頻繁的變動,通過想當權的人買賣聖職的伎倆,現在變成了幾乎是一年一任的職分,他們彼此傾軋的時候,這預示着它最後的日子正在來臨。神正把他們全部推翻,使這職分屬於祂的那一位可以臨到。該亞法是彌賽亞被剪除當年的大祭司,這表明,(1.) 按照神的預旨,當一件壞事要由一位大祭司做成時,神的護理之工如此安排此事,以致讓一個壞人在位做此事。(2.)當神要顯明一個壞人心中的敗壞時,祂讓他身處權位,在當中他受試探,有機會發動這敗壞。該亞法當年作大祭司,就這樣成了處死基督的犯罪領頭人,這成了他的敗亡。許多人的晉升讓他失去了名聲,他若沒有得到高升,本是不會蒙羞的。

2. 該亞法的惡毒,這表現在約18:14重述他之前某個時候曾經說過的話,就是無論對錯,有罪或是無辜,「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益的」,這指的是在約11:50講的事情。這裡提到這一點,為要表明,(1.) 他是何等卑劣的人,這是那位用權謀之計抗拒公平原則來管理自己和教會的該亞法。(2.) 基督在他的法庭上,當祂的案情未曾得到聽訴就被判定,他們已經定意要除去祂時,要遭受何等苦待,祂一定要死; 這樣祂的審問成了鬧劇。就這樣基督福音的仇敵已經下定決心,無論它是對是錯,都要把它鎮壓下去。(3.) 這是從我們主耶穌其中一位最大的仇敵口中的話,見證祂的無辜,這仇敵承認祂是為公眾的利益成了犧牲品,祂死不是公義的,只不過是有益的而已。

3.亞那協同控告基督。他使自己參與這罪, (1.) 與那些無法無憐憫,將祂捆綁的指揮官和差役一道在這罪中有分;因為祂尚未被定犯下任何罪行,也沒有試圖逃跑,他本應將祂鬆綁時,他讓祂繼續受捆綁,就認可了這罪。如果我們不盡我們所能,廢除別人已經做錯的事,我們就是post facto,事實上的從犯。粗暴的士兵捆綁祂,這比亞那更情有可原,亞那本應知得更多,不應繼續將祂捆綁。(2.) 與定祂罪,將祂逼迫致死的大祭司和公會一道在罪中有分。這件事,亞那並不與他們一同在場,卻如此向他們問安,在他們的惡行中有分。

III. 在該亞法的家裡,西門彼得開始不認主,約18:15-18。

1. 彼得費了很大心思,進了開庭的院子,我們在約18:15-16看到對此的敘述。在這裡我們可以觀察到,

(1.) 彼得對基督的愛(雖然這證明並非是愛),這顯明在兩件事上:— [1.] 耶穌被帶去的時候,他跟着耶穌;雖然一開始他和其他人一道逃跑了,但後來他心裡稍微緩過來,在一段距離之外跟着,想起他曾作過,無論付出什麼代價都要跟從祂的諾言。曾在基督得尊榮時跟從祂,當眾人對祂高呼和散那時與祂共享這些尊榮的人,現在在祂受辱時應當跟從祂,與祂分享這些辱罵。真正愛基督、看重基督的人,無論風雨都會全程跟從祂。[2.] 當他不能進到耶穌身處仇敵當中的那地方時,他站在門外,願意儘可能與祂接近,等待機會走得更近。就這樣,當我們跟從基督遇到攔阻時,我們一定要表明我們的善意。然而彼得的這愛並不是愛,因為他沒有足夠的力量勇氣在當中堅持到底,就這樣,正如事情證明的那樣,他不過是讓自己奔入網羅;把一切都加以考慮之後,即使他跟從基督這件事也當受到責備,因為基督了解他,勝過他了解自己,曾經明明白白地告訴他(約13:36),「我所去的地方,你現在不能跟我去」,已經一次又一次告訴他,他要不認祂;他最近已經在離棄祂的這件事上體會到自己的軟弱。請注意,我們一定要小心,不可闖入超過我們力量之外的困難,在一條受苦的路上冒險走得太遠,以此來試探神。如果我們得到的呼召很清楚,是把自己表明出來,我們可以盼望神要使我們有能力來尊榮祂;但若不是,我們就要擔心,神可能會任憑我們自取羞辱。


(2.) 還有一個門徒對彼得的愛,正如這顯明的那樣,也不是愛。聖徒約翰在這本福音書中有幾次把自己說成是還有一個門徒,許多解經家因此就以為這裡的還有一個門徒就是約翰;他們就提出很多猜想,大祭司是怎樣認識他的;propter generis nobilitatem — 因出身高貴,耶柔米在他的Epitaph. Marcel中如是說。如此說,仿佛他生來比他的弟兄雅各是一位更高貴的紳士,其實他們都是打魚的;一些人會對你說,他把他的產業賣給了大祭司,其他人則說他給大祭司的家供應魚,這兩種說法都非常不可能。但我看不到有理由認為這還有一個門徒是約翰,或十二門徒中的一位;基督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正如敘利亞抄本讀作的那樣,這可能是unus ex discipulis aliis—那些其他門徒中的一位,這些人相信基督,但住在耶路撒冷,留在那裡;也許是亞利馬太人約瑟,或者是尼哥底母,是大祭司認識的,但大祭司並不知道他是基督的門徒。請注意,正如有許多看起來是門徒,卻並非如此的人;同樣有許多是門徒,看起來卻並非如此的人。有好人隱藏在王宮中,甚至在尼祿的宮中,也有好人隱藏在大眾之中。我們絕不可僅僅因為一個人認識那些是眾所周知基督仇敵的人,與他們有來往,就得出結論說這人不是基督的朋友。在這裡,[1.] 這還有一位門徒,無論他是誰,都向彼得表示出尊重,把他帶進去,不僅滿足他的好奇心和情感,還是給他一個機會,若有可能,可以在他的主受審時服事祂。那些真正愛基督和祂的道的人,雖然性情可能內斂,他們的處境可能讓他們要謹慎隱退,然而,如果他們的信心是真誠,當他們被呼召要顯明時,就要快快幫助一位認信的門徒,以此顯明他們的心意是在哪條道上。彼得也許從前介紹這位門徒與基督相識,現在他回報他的善,不恥承認他,雖然看起來此時他應該是外表可憐落魄。[2.] 但這愛證明並不是愛,而是極大的不愛;讓他進入大祭司的院子,這位門徒就是讓他進入試探,後果糟糕。請注意,我們朋友通過錯誤引導的感情,對我們的殷勤周到,常常證明是我們的網羅。

2. 彼得進去之後,立刻受到試探攻擊,被它擊敗,約18:17。在此觀察,

(1.) 這進攻是多麼輕微。這只不過是一個無知的使女,如此卑微,只不過是被派去守門的,她挑戰他,只是隨意問他,「你不也是這人的門徒嗎?」可能通過他膽怯的樣子,膽小地進門而懷疑這一點。如果我們對美好的事業內心坦然,能在外表對此加以尊榮,很多時候我們就能更好堅持這事業。如果馬勒古面對他,說,「是他砍了我的耳朵,我要為這件事取他的腦袋」,彼得就有一些理由害怕;但是當一位使女只是問他,「你也是他們當中一個嗎」時,他本可以毫無危險地回答,「我是又怎樣?」 假設眾僕人為此取笑他,攻擊他,那些不能忍受這一點的人,也就不能為基督忍受什麼;這不過是與步行的人同跑罷了。

(2.) 這投降是多麼迅速。他不花時間讓自己鎮定下來,就突然回答,「我不是。」如果他有獅子的膽量,他本來是可以說,「我是,這是我的榮耀;」或者,如果他有蛇的智慧,此時他就可以保持沉默,因為這是一個險惡的時候。但他關注的全部都是他自己的安全,他就想,不使用斷然的否認,就不能確保這安全:「我不是」,他不僅否認這事實,還甚至對此表示出輕蔑,責怪她說這話。

(3.) 然而他進一步進入試探:僕人和差役站在那裡,彼得也同他們站着,約18:18。

[1.] 請看僕人是多麼看重自己;夜晚寒冷,他們在院子裡生火,不是為了他們的主人(主人們如此心急要逼迫基督,以致忘記了寒冷),而是為自己,讓自己精神振作。他們不在乎基督落在什麼光景里;他們關心的一切,就是站着取暖,摩 6:6。

[2.] 請看彼得是怎樣讓自己和他們合為一群,使自己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他站着烤火。第一,他不跟隨他的主,去到院子的另一頭,祂此時受審的地方為祂挺身而出,這過錯已經夠糟糕了。他本可以如果他的主傳召他,就為祂作見證,與那些起誓作假見證反對祂的人對質;至少他本可以見證祂的作為,本可以準確記下發生的事,讓他可以向其他門徒傳述,其他門徒是一個也不能進來聽審;他本可以從他主的榜樣學會輪到他這樣受苦時,自己當如何自持;然而他的良心或他的好奇心都不能把他帶到庭上,而是在旁邊站着,像迦流一樣,仿佛對這一切毫不關心。然而與此同時,我們有理由相信,他心充滿愁苦擔憂,到了極處,只不過是他沒有勇氣承認這一點罷了。主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第二,他使自己加入到他主的仇敵當中,這更糟糕:他也同他們站着烤火;這是加入他們的糟糕藉口。因着愛溫暖的火,而被吸引與壞人作伴的,小小的事情要吸引他們與壞人在一起。如果彼得為他主所發的熱心沒有變得冰冷,而是與只不過是幾個小時之前看起來那樣繼續充滿熱力,他就無需現在讓自己暖起來。彼得當大受責備,1. 因為他與這些惡人結交,與他們作伴。無疑他們正在談論這晚上出征的事,以此解悶,譏笑基督,譏笑祂說的話,祂做的事,以他們勝過祂誇口;這會給彼得一種怎樣的娛樂?如果他和他們一樣說話,或因着沉默而默許,他就是讓自己捲入罪中;如果不是,他就是把自己暴露在危險之中。如果彼得沒有如此大的勇氣公開為主站出來,他卻本來可以有如此大的忠心退到一個角落裡,為他主受苦,他自己離棄祂的罪偷偷地哭;如果他不能行善,他是本可以離開行惡的道。隱藏要比無目的,或懷着壞目的現身要好。2. 因為他希望被人看作是他們中的一人,不至被懷疑是基督的門徒。這是彼得嗎?這和每一個好人的禱告多麼矛盾,不要把我的靈魂和罪人一同除掉!掃羅在先知當中,這還不及大衛在非利士人當中那樣荒唐。祈求免去以後落得與褻慢人一樣命運的人,應該現在就懼怕坐上褻慢人的座位。與我們和他們在一起有燒着自己危險的人一道取暖,這取暖很是糟糕,詩141:4。

IV. 基督的朋友彼得已經開始不認祂,祂的仇敵大祭司,現在開始控告祂,或者與其說是敦促祂自己控告自己,約18:19-21。看起來第一個企圖是要證明祂是一個迷惑人的人,一個教導虛假教訓的人,這位福音書作者記載了此事;當他們失敗,不能證明這一點,然後他們控告祂褻瀆神,這件事由其他福音書作者記載,所以在此省略。請觀察,

1. 基督按此受審的項目或要點(約18:19):是關於祂的門徒和祂的教訓。請觀察,

(1.) 這過程的違規不當;這是違反了所有的法律和公平。他們把祂當作罪犯抓住,現在祂成了他們的囚徒,他們沒有什麼可以控告祂;沒有書面控告,沒有起訴人;而是法官本人一定要作起訴人,囚犯自己作證人,並且違背一切常識和公義,祂被擺上要祂自己控告自己。

(2.) 意圖。大祭司就(oun — 因此,看起來是指約18:14說的),因為他已經定意,基督一定要在為集體利益的幌子下,為滿足他們個人的惡意犧牲,就用這些會要祂性命的詢問來審查祂。他審問祂,[1.]關於祂門徒的事,好為了控告祂煽動暴亂,把祂說成是危害羅馬政府以及猶太教會的人物。他問祂祂的門徒是誰— 他們的人數— 本鄉在哪裡— 他們的姓名和為人,暗示祂的學生是要作戰士,時候到了要成為有威懾力的群體。一些人認為他關於祂門徒的發問是,「他們所有人現在怎樣了?他們在哪裡?他們為什麼不站出來?」以他們拋棄祂的膽怯來責備祂,就這樣使祂苦上加苦。基督呼召門徒,承認他們是門徒,這是對祂發出的第一條指控,在這當中有一些重大含義,因為是為他們的緣故,祂分別為聖和受苦。[2.]關於祂的教訓的事,好為了控告祂是異端,使祂落在律法針對假先知的刑罰之下,申13:9-10。 這是那法庭理當審問的事(申17:12),所以先知要在那法庭所在的耶路撒冷以外死是不可能的。他們不能在祂身上證明任何虛假的教訓;但他們希望從祂那裡強迫引出一些話,使他們可以加以歪曲於祂不利,因着這樣或那樣的某句話,讓祂成為罪犯,賽29:21。他們對祂以此大大行善,證明祂的教訓,使之無可辯駁的神跡一句話也沒有說,因為對於這些神跡,他們相信是不能抓住把柄。就這樣,當基督的對頭努力與祂的真理爭辯時,他們故意閉眼不看這真理的證據,不加注意。

2. 基督回應這些審問作的申訴。(1.)關於祂的門徒,祂一句話也不說,因為這是一個離題的問題;如果祂的教訓純正美好,那麼祂有門徒,向他們傳遞祂的教訓,這不過就和猶太人他們自己的夫子所做的,所允許的一樣。如果該亞法問祂關於祂門徒的事,為的是陷他們於網羅之中,逼迫他們,那麼基督對於他們一句話也不說,這就是向他們行善,因為祂曾說過,「讓這些人去吧。」如果該亞法為的是因他們的膽怯而責備祂,難怪祂一言不發,因為,

Rudet hæc opprobria nobis, Et dici potuisse, et non potuisse refelli—

不能反駁的控告提出,帶來的是羞辱:

祂不願說任何要定他們為有罪的話,不能說任何可以為他們辯護的話。(2.) 至於祂的教訓,祂沒有具體說什麼,但在大體上把祂自己與那些聽過祂教訓的人聯繫在一起,祂的教訓不僅向神是顯明的,向他們的良心也是顯明的,約18:20-21。

[1.] 祂暗示責備說審判祂的人是進行非法訴訟程序。祂的確沒有講百姓長官的壞話,現在也沒有對這些掌權的人說,你們邪惡;但祂訴諸於他們自己法庭的定規,讓他們思想他們是否公平待祂。世人哪,你們施行審判,豈按正直嗎?詩 58:1。所以在這裡祂說,「你為什麼問我呢?」這暗示了審訊中兩件荒唐的事:第一,「你現在為什麼問我關於我教訓的事呢?你已經定它為有罪了。」他們已經定了一條法庭的規定,把所有認祂的人逐出教會(約9:22),已經發表一項公告要逮捕祂;現在他們來問祂有什麼教訓!就這樣,祂的教訓和主張像往常一樣不被聽取,祂就被定罪。第二, 「你為什麼問我呢?你沒有證據控告我,我就一定要自己控告自己嗎?」

[2.] 他堅持說,他宣告祂的教訓時是公平公開待他們,以此證明自己有理。猶太人公會按照律法要審問的罪,是秘密傳播危險的教訓,暗中引誘人,申13:6。所以就這一點而言,基督非常完全地為自己辯白。第一,關於祂傳道的方式。祂是公開發言,parresia — 用直率和清楚的發言;祂不是像希臘神話中的阿波羅傳神諭那樣模稜兩可地傳話。那些要暗中破壞真理,傳播敗壞人的觀念的人,是使用狡猾的含沙射影,向人發問,開始講難解之事,什麼也不明確斷言,以此試圖達到他們的目的;但基督是「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充分解釋祂自己的話;祂的責備是直率勇敢,祂的見證明確反對這世代的敗壞。第二,關於祂對他們傳道的人:祂對世人說話,對所有有耳聽,願意聽祂,無論高低貴賤、有學問或無學問,猶太人或外邦人,朋友或敵人說話。祂的教訓不懼怕混雜眾人的責備;祂也沒有向任何人很不情願地傳遞對祂教訓的認識(像那些獲得某樣罕見發明的大師通常所做的那樣),而是直率地將這傳遞,就像日頭髮出它的光線。第三,關於祂傳道的地點。祂在鄉下時,一般是在會堂里傳道 — 在聚集敬拜的地方,在安息日傳道— 在聚會的時候;當祂上耶路撒冷,祂在嚴肅節期的時候,從各地而來的猶太人聚集到殿裡的時候,在那裡傳講同樣的教訓;雖然祂經常在私人的家中,在山上,在海邊傳道,表明祂的道和敬拜不可局限在殿堂和會堂里,然而祂私下傳講的,和祂公開傳遞的完全一樣。請注意,基督的教訓,被純全和清楚地傳講出來時,無需羞於出現在人數最多的聚會上,因為伴隨着它的,有它自己的力量和美好之處。基督忠心的工人所說的,他們應該願意全世界的人都聽到。智慧在街頭喊叫,箴1:21;箴8:3;箴9:3。第四,關於這教訓本身。祂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與祂公開說的對立的話,只是用重複和解釋的方法說:「祂在暗地裡並沒有說什麼」;就像祂不懷疑祂所說的話的真實,也不知道當中有任何不良企圖。祂不是找角落,因為祂對祂的立場無懼,也沒有說任何祂需要為此感到羞恥的話;祂的確在私下對門徒說的話,祂命令他們在房頂上宣揚出來,太10:27。神說到祂自己(賽45:19),「我沒有在隱密黑暗之地說話;」祂的誡命不是隱藏的,申30:11。出於信心的義用同樣的方式說話,羅10:6。Veritas nihil metuit nisi abscondi—除了隱藏,真理無懼一切。—特土良。

[3.] 祂訴諸於那些曾聽過祂講的人,希望他們可以被查問,看看祂傳講了什麼教訓,這教訓是否有被猜疑所具有的危險傾向:「可以問那聽見的人;他們有一些人可能在庭上,或者可以去傳召他們從床上起來。」祂不是指祂的朋友和跟從祂的人,人會認定他們會說有利於祂的話,而是,問任何不偏袒的聽眾;問你們自己的差役。一些人認為,當祂說「我所說的,他們都知道」 時,祂是用手指着他們,指的是他們曾對祂傳講作的報告(約7:46),「從來沒有象祂這樣說話的!」而且你們可以問一些坐在法官席上的人;因為很有可能他們中的一些人曾經聽過祂講話,曾經因祂變得啞口無言。請注意,可以安全地把基督的教訓訴諸於所有知道的人,它有如此多的正義和道理,公正判斷的人別無它法,只能為它作見證。

V. 審判官審訊祂的時候,旁邊站着的僕人們在虐待祂,約18:22-23。

1. 其中一位差役對祂發出卑劣的冒犯;雖然祂說話,帶着極大的平靜和有說服力的證據,但這個蠻橫無理的傢伙用手掌打祂,很有可能是打了祂頭或臉的一邊,說道,「禰這樣回答大祭司嗎?」仿佛祂對法庭行事傲慢。

(1.) 他打祂,edoke rhapisma — 他給了祂一擊。一些人認為這指的是用棍或棒(出自rhabdos這個詞)擊打,或者用那是象徵他職分的杖擊打。現在聖經應驗了(賽50:6),「人拔我腮頰的鬍鬚,我由他拔(eis rhapismata,七十士譯本如此作);」這是這裡所用的詞。以及彌 5:1,仇敵要用杖擊打以色列審判者的臉;預表應驗了(伯16:10),「他們打我的臉羞辱我。」打一個沒有說錯話,做錯事的人,這是不義;一位卑微的僕人擊打一位人承認是很重要的人,這是無禮;擊打一位手被捆綁起來的人,這是懦夫的舉動;擊打一位受審的囚犯,這是野蠻。這裡是當着法庭的面破壞和睦,然而法官卻縱容此事。狼狽丟臉,這是我們當得的;但是基督在這裡親自取了加以承受:「咒詛、羞恥歸到我身上。」

(2.) 他用高傲蠻橫的作風制止祂:「禰這樣回答大祭司嗎?」仿佛配得稱頌的耶穌不夠好,不能對他的主人說話,或者不夠聰明,不知道怎樣對他說話,而是像一位粗魯無知的囚犯,一定要被獄卒控制,受獄卒教訓怎樣做人。一些古人認為這位差役就是馬勒古,全虧了基督,他耳朵才得醫治,頭顱才被保全下來,然而卻向祂作出如此惡報。但無論這人是誰,這是為取悅大祭司而作的,為要巴結他;因為他說的話,暗示出為大祭司的尊嚴大發熱心。邪惡的長官不會缺乏邪惡的僕人,這些僕人對他們主人逼迫的人加害過分。這位大祭司的一位繼任人,命令站在旁邊的人打保羅的嘴,徒23:2。一些人認為,這位差役認為基督把祂的教訓訴諸於祂身旁的人,讓他們作判斷,仿佛祂斷定要他作證人,就認為自己受了冒犯;也許他是其中一位那曾說祂好話的差役(約7:46),為免他現在會被人以為他是祂秘密的朋友,就這樣顯為是一位仇敵。

2. 基督用令人驚嘆的溫柔和忍耐承受這冒犯(約18:23):「我剛才說的,我若說得不是,你可以指證那不是;向法庭指出,讓他們判斷,他們是本來作審判的;但我若說得是,我這樣說是合適的,你為什麼打我呢?」基督本可以用一個彰顯忿怒的神跡回應他,本可以擊打他,讓他成為啞巴或死掉,或者讓那舉起來打祂的手枯乾。但這是祂忍耐受苦的日子,祂用智慧的溫柔回答他,為要教導我們不自己伸冤,不以辱罵還辱罵,而是要承受傷害,馴良像鴿子;甚至像我們的救主一樣,我們要靈巧像蛇,表明他們的不義,把和他們有關的事訴諸於長官。基督在這裡沒有把另一邊臉轉過來,以此表明那條原則,太5:39,不應當按字義理解;一個人可能會把另一邊臉轉過來讓人打,心裡卻仍充滿怨恨;但是我們把基督的命令和祂的榜樣作比較,就學會,(1.) 在這樣的情形里,我們絕不可自己伸冤,作自己案情的判官。我們而是一定要接受,而不是發出第二次打擊,這打擊是產生紛爭的;神容許我們自衛,但不是自己給自己伸冤:民事長官(如有必要保守公眾和睦,約束和震懾作惡之人)要作那伸冤的,羅13:4。(2.) 我們對加給我們傷害的厭惡必須總要合情合理,絕不可急躁動怒;在這裡基督對此的恨惡就是這樣;祂受害,講道理,但不說威嚇的話。祂心平氣和地告誡傷害祂的那人,我們也當如此。 (3.) 當我們蒙召出來受苦,就一定要讓自己遷就受苦光景帶來的不便,滿有忍耐,因着對我們所作的一樣侮辱,就預備好接受另外一樣,極力忍受。

VI. 僕人們正如此虐待祂時,彼得進一步不認祂,約18:25-27。這是令人難過的故事,絲毫不亞於基督受苦給人帶來的傷心。

1. 他第二次重複那罪,約18:25。他正與僕人們烤火,成為他們當中一員時,他們問祂,「你不也是祂的門徒嗎?你為什麼在我們中間?」也許他聽見基督受審被問到祂門徒的事,害怕他如果承認,就要被抓住,或至少像他的主一樣遭打,就斷然否認,說,「我不是。」

(1.) 他繼續與那些不適合他,他與他們毫無關係的人為伍,就把自己推到試探當中,這是他極大的愚昧。他留下來烤火取暖,但是那些與作惡之人一道烤火取暖的人,就會對好人和好事變得冷淡了,喜歡魔鬼的火爐邊的人,落在被魔鬼的火燒着的危險之中。彼得本可以在審判台前與他的主站在一起,支持祂,就比在這裡,更能被祂主的愛火溫暖,這愛火是眾水不能息滅的,歌 8:6-7。他本可以在那裡用為他主發熱心,對逼迫祂的人的義憤來溫暖自己;但是他寧可選擇與他們在一起,而不是發熱心與他們反對。但是一個人(一個門徒)怎能暖和呢?傳4:11。

(2.) 他再次受到試探攻擊,這是他極大的不幸;不能預料會遇到別的事情,因為這裡是試探的地方,此時是試探的時候。當審判官問基督關於祂門徒的事時,很有可能僕人們得到提醒,盤問彼得是不是門徒中的一人,「報上名來。」在此請看,[1.] 那試探人的,擊倒牠看見正在跌倒的人,聚集更大的力量對付他,這是何等狡猾;現在不是一位使女,而是所有的僕人。請注意,向一個試探屈服,這就是向另外一個試探,也許是更強烈的試探發出邀請。當我們讓步的時候,撒但進攻加倍。[2.]與惡人結交的危險。我們通常會刻意尋求我們選擇與之結交的人的認可;我們根據他們的美言看自己為有價值,渴望他們對我們有好的看法。我們選擇什麼人與我們結交,我們就選擇自己要受怎樣的稱讚,並相應指揮自己行事為人;所以我們要關注作好第一個選擇,不要與那些我們不令神不悅就無法取悅他們的人混在一起。

(3.) 他屈服於試探,說我不是祂的一位門徒,就像一個以他的尊榮為恥,害怕為此受苦的人(受苦本會使他更得尊榮),這是他極大的軟弱,而且還是他極大的惡。請看懼怕人的是怎樣讓人陷入網羅。當基督受人稱讚,擁抱,得尊重對待,彼得以他是基督的門徒為樂,也許以此為豪,就這樣在人對他主的尊榮中得着一份。就這樣許多在信仰流行時鐘愛信仰名聲的人,是恥於為信仰受苦;但是我們必須信從,不管情況是好是壞。

2. 他第三次重重複那罪,約18:26-27。這裡他受到其中一位僕人的攻擊,這人是馬勒古的親屬 ,當他聽到彼得否認自己是基督的門徒,就很確定地指責他說謊:「我不是看見你同祂在園子裡嗎?我親屬的耳朵可以作證。」彼得這時再次否認,仿佛他對基督一無所知,對那園子一無所知,對所有這些事一無所知。

(1.) 試探的這第三次攻擊比之前更貼身:之前人只懷疑他與基督的關係,這裡一個見過他與基督在一起的人,看見他抽刀自衛的人證實了他確實與基督有關。請注意,通過犯罪認為可以幫助自己脫離麻煩的人,只不過是更讓自己被纏住,令自己蒙羞。要敢於勇敢,因為真相必要顯明。空中的鳥也有可能會傳揚這聲音,把我們用謊言試圖隱藏的事情講出來。這裡指出這位僕人是馬勒古的親屬,因為這情形讓彼得更懼怕。他想,「現在我完了,我的事情完了,不需要別的證人或檢舉人了。」我們若是能夠,就不應讓任何具體的個人成為我們的敵人,因為可能時候將到,我們可能要受他或他某些親屬的擺布。需要朋友的人不應樹敵。但請觀察,雖然有充分證據不利於彼得,他的否認引出充分的怒氣,本會將他徹查到底,然而他卻逃脫了,他沒有受到傷害,也沒有人企圖害他。請注意,我們常常被無根據無理由的懼怕拉進罪中,是沒有必要的,本來一點點的智慧和決心就能完全化解。

(2.) 他對此的屈服與之前的屈服一樣卑劣:他又不承認。這裡請看,[1.] 罪普遍的實質: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來 3:13。彼得的厚顏無恥突然到了一種奇怪程度,但他本是可以帶着如此確信抵擋這如此明明白白的否認;但是罪的開始就像排水,一旦籬笆破了,人就很容易從壞變得更壞。[2.] 具體說謊的罪;這是一件多結果子的罪,因這緣故是罪大惡極:一個謊言需要另一個來支持,然後需要另一個。魔鬼策略的一個原則就是Male facta male factis tegere, ne perpluant—為逃脫被發現,用罪遮掩罪。

(3.) 給他,喚醒他良心的提示是及時和有福:立時雞就叫了;關於他的悔改,其他福音書作者有記載,這裡只是講了這麼多。這讓他甦醒過來,讓他想起基督的話。在這裡請看,[1.] 基督對屬祂的人的看顧,雖然他們是愚昧;他們雖失腳,也不至全身仆倒,也不會完全遭棄絕。 [2.] 我們身邊有忠心提醒我們的人,這對我們的好處,他們雖然對我們說的,不過就是我們已經知道的,然而卻可以提醒我們那知道,卻忘記的事。雞叫對別人來說是一件偶然的事,沒有重大意義;但對於彼得來說,這是神的聲音,有喚醒他良心,讓他記起基督的話的有福作用。


約18:28-40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已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彼拉多就出來,到他們那裡,說:「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他們回答說:「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我們就不把祂交給你。」彼拉多說:「你們自已帶祂去,按着你們的律法審問祂吧!」猶太人說:「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已將要怎樣死的話了。彼拉多又進了衙門,叫耶穌來,對祂說:「禰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回答說:「這話是你自已說的,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彼拉多說:「我豈是猶太人呢?禰本國的人和祭司長把禰交給我。禰作了什麼事呢?」耶穌回答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只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彼拉多就對祂說:「這樣,禰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彼拉多說:「真理是什麼呢?」說了這話,又出來到猶太人那裡,對他們說:「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但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他們又喊着說:「不要這人,要巴拉巴!」這巴拉巴是個強盜。

我們在此看到一段敘述,是講基督在羅馬巡撫彼拉多面前,在prætorium (這是一個從拉丁文演化而來的希臘文),即執政官官府,或審判廳中受審的事;他們急速把祂押到這地方,讓祂在羅馬的法庭上被定罪,由羅馬勢力處決。他們定意要祂死,就採用這途徑,1. 使祂可以按照他們政府當前的規定,更合法和合乎常規地被處死,因為他們成了帝國的一個行省;不像司提反那樣在群眾暴動中用石頭打死,而是按照法律當前的正式形式被處死。就這樣祂被當作罪犯看待,替我們成為罪。2. 使祂可以被穩妥地處死。如果他們讓眾人懼怕的羅馬政府參與此事,就沒有什麼動亂的危險。3. 使祂自己可以更蒙羞被處死。羅馬人常用的十字架的死,是所有死中最可恥的,他們希望藉此給祂加上一個不可塗抹的羞辱記號,就這樣永遠敗壞祂的聲望。這就是他們反覆喊叫釘祂十字架的原因。4. 使祂被處死,他們卻不受太大指責。把一位在世上如此多多行善的人處死,這是一件令人反感的事,所以他們願意把這件引起公憤的事推給羅馬政府,讓此事對百姓來說變得較難接受,救他們自己脫離責難。就這樣,許多人更害怕一件惡劣舉動帶來的醜聞,多於懼怕這件事是罪。見徒5:28。關於這控告,這裡可以觀察到兩件事:— (1.) 他們在這控告中的策略和努力:那時天還早;一些人認為這是早上兩三點,其他人認為是五六點,大多數人還在睡覺的時候;所以遇上支持基督的百姓的反對的危險性較少;與此同時,他們把他們的幹事派出去,把他們可以對其施加影響的人召聚在一起,大聲疾呼反對祂。請看他們是多麼用心在這事上,在執行時多麼暴力。他們已經把祂掌握在手中,就不願浪費時間,直到把祂釘在十字架上為止,而是推動此事,不讓自己身體休息,見彌2:1。 (2.) 他們的迷信和惡劣的假冒為善:祭司長和長老,雖然與這位囚徒一道來,讓這事可以有效作成,他們自已卻不進衙門,因為這是一位未受割禮的外邦人的府第,恐怕染了污穢,而是留在門外,免得他們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不是吃逾越節的羔羊(那是在前一個晚上吃的),而是逾越節的筵席,吃那在當月第十五天獻上的祭物,他們把這稱作Chagigah,就是在申16:2;代下30:24;代下35:8-9講到的逾越節獻上的公牛。 他們要吃這些,所以不願進衙門,害怕摸了一個外邦人,所以沾染上一種污穢,這不是律法所講,而是遺傳所認為的污穢。對此他們心懷顧忌,但對違背一切公平的法律,將基督逼迫致死卻毫無顧忌。蠓蟲他們就濾出來;駱駝他們倒吞下去。讓我們現在來看在審判廳,那衙門發生的事。其中有,

I. 彼拉多與控告者的會面。他們被首先傳召,申明他們對這囚犯的指控,這是非常恰當的,約18:29-32。

1. 審判官要求人呈上指控。因為他們不願進衙門,他就出來,到他們那裡,到衙門前的院裡,與他們說話。把彼拉多當作長官看,使我們可以在每一件事上按他當得的來待他,這裡講到他身上值得嘉許的三件事:— (1.) 他勤奮和周密做工。要是這事真有正確的理由,他願意一早被叫起來坐在審判席上,這就是一件很好的事。授之公職的人絕不可愛自己的安逸。 (2.) 他遷就人的情緒,離開他尊貴的地方,遷就他們的顧忌。他本可以說:「如果他們如此挑剔,不願來見我,讓他們怎麼來就怎麼回去吧;」同理我們可以說:「如果投訴人對向長官脫帽致敬心懷顧忌,就不要聽他的投訴;」但彼拉多不堅持這一點,忍耐他們,出去見他們;做好事的時候,我們應該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3.) 他堅守公義原則,要求聽指控,懷疑這控告是惡意:「你們告這人是為什麼事呢?」你們控告祂犯了什麼罪,對此你們有什麼證據?這是一條自然律,然後古羅馬執政官瓦勒里烏斯·普布利科拉(Valerius Publicola)把它變成一條羅馬法律,就是Ne quis indicta causa condemnetur — 未經聽訴無人當被定罪。見徒25:16-17。沒有拘票上的某些指控理由就提審人,這是不合理的;沒有起訴書控告某人就審訊他,這就更加不合理了。

2. 控告的人要求審判祂,這是根據一條泛泛的猜測,就是說祂是一名罪犯,沒有斷言,更不用說證明祂有任何具體什麼該死該綁的罪名(約18:30):「這人若不是作惡的,或壞人,我們就不把祂交給你來定祂的罪了。」這表明他們,(1.) 對彼拉多非常粗魯無禮,這是一群品性惡劣的人,喜好藐視權柄。當彼拉多如此遷就他們,出來接待他們時,他們卻負氣待他,到了最大的地步。他向他們提出一個再合理不過的問題,但他們要麼是至為荒謬,要麼就是再藐視不過地回答他了。 (2.) 對我們的主耶穌非常憎恨心懷惡意:無論對錯,他們都要把祂當作一個作惡的人,以此待祂。在一個人被證明為有罪之前,我們應當設定他為無辜,但對於能證明自己無辜的祂,他們要設定祂為有罪。他們無法說,「祂是一個叛徒,一個殺人犯,一位重犯,一個破壞和平的人,」但他們說,「祂是作惡的。」祂週遊四方行善事,卻是一個作惡的!傳召那些祂醫治、給他們食物吃、教訓他們的人;祂救他們脫離鬼魔,使之從死里復活的人吧;問他們祂是作惡的抑或不是。請注意, 行善之人當中最好的,被污衊為是作惡之人中最壞的,並受攻擊,這並不是什麼新事。(3.) 對自己,以及他們自己的判斷和公義非常驕傲自負,仿佛他們泛泛把一個人說成是作惡的,把祂押解上來。就足以讓民事長官以此為據作出司法宣判,還有什麼是比這更加傲慢的呢?

3. 審判官要把祂送回他們自己的法庭(約18:31):「你們自已帶祂去,按着你們的律法審問祂吧!不要拿祂來煩我。」在這裡,(1.) 一些人認為彼拉多以此恭維他們,承認他們還有餘留的權柄,並允許他們行使這權柄。體罰是他們可以施行的,就像在他們會堂里鞭打人的事情;是否能施行死刑則不確定。彼拉多說,「但是按你們律法容許你們最大的程度,如果你們超越,我會假裝看不見。」他說這話,願意討猶太人歡喜,但不願意按他們要求的行事。(2.) 其他人認為他是取笑他們,以他們目前軟弱臣服的光景來責備他們。他們想作唯一審判有罪之人的判官。彼拉多說,「如果你們想這樣,請按照你們已經開始的繼續;你們按你們自己的律法,已經發現祂有罪,如果你們敢,就按照你們自己的律法定祂為有罪, 你們繼續想怎樣做就怎樣做吧。」再也沒有什麼比那些假裝發號司令,以他們的智慧誇口的人更荒唐,更應當遭揭露的了,這些人處在軟弱附屬的地位,他們的命運就是被人發號司令。一些人認為彼拉多在此是對摩西律法發出責難,仿佛認為它容許他們去做羅馬法律絕不容許的事,就是未經聽訴就定一個人為有罪。「也許你們的律法容許這樣的事,但我們的法律不是這樣。」就是這樣,因着他們的敗壞,神的律法遭人褻瀆;祂的福音也有同樣遭遇。

4. 他們不承認有作判官的權柄,並滿足於(因為必須如此)作控告的。他們現在變得不再如此無禮,而是更加順服,並且承認,「我們沒有殺人的權柄,雖然我們可以施行任何較輕的刑罰,這位作惡的,我們想要祂的血。」

(1.) 一些人認為,只是因為他們自己漫不經心,膽怯地向目前世代猖獗的不義屈服,就已經在生死的事情上喪失了審判的權柄;萊福博士就是這樣認為。ouk exesti — 這不是我們的權柄,對任何人判處死刑,如果我們這樣做,暴亂的眾人就要馬上來找我們麻煩了。

(2.) 其他人認為,他們的權柄是被羅馬人從他們這裡奪去的,因為他們沒有善用這權柄,或者因為羅馬人認為把這權柄交在一群被征服卻不順服的人手中,這樣是太信任他們了。他們承認這一點,為的是恭維彼拉多,為他們的粗魯賠不是(約18:30),但這等於是完全證明圭已經離了猶大,所以現在彌賽亞即將到來,創49:10。如果猶太人沒有殺人的權柄,那麼圭在哪裡呢?然而他們卻不問,細羅在哪裡?

(3.) 然而在這當中有神的一種護理之工,使他們既沒有殺人的權柄,也不願在這重要時刻放棄使用這權柄,這要應驗耶穌所說,自已將要怎樣死的話了,約18:32。請觀察,[1.] 總體上,就連那些定意要挫敗基督的話的人,也被神反勝的手改變,在他們的本意之外,為基督的話應驗服務。基督的話一句都不落空;祂不能欺騙,也不能被欺騙。就連祭司長,當他們把祂當作迷惑人的來逼迫時,他們的靈也被如此引導,以致幫助證明祂是真實的,我們以為他們採取其它手段,可能就挫敗了祂的預言。然而他們不是這樣的意思,賽 10:7。[2.] 基督的話,具體在祂所說,關於祂自己將要怎樣死的方面應驗了。基督說的關於祂的死的兩句話,因着猶太人不願按着他們的律法審問祂而應驗了。第一,祂曾說過祂要被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殺害祂(太20:19;可10:33;路18:32-33),藉此這話應驗了。第二,祂曾說過祂要被釘十字架(太20:19;太26:2),被舉起來,約3:14;約12:32。在這裡,如果他們按着他們的律法審問祂, 祂就會被人用石頭打死;燒死,勒死,斬首,在某些情形里是猶太人使用的,但他們絕不用釘十字架的方法。所以基督一定要被羅馬人處死,因着掛在木頭上, 祂可以為我們成了咒詛(加3:13),祂的手腳可以被扎。正如羅馬的權柄讓祂出生在伯利恆,同樣現在讓祂死在一個十字架上,兩樣都是依照聖經所說。同樣關於我們將要怎樣死,神也是定了,雖然沒有向我們顯明,這要使我們脫離對這事所有讓人不安的憂慮。「主,按禰已經定的事情,時間和方式。」

II. 這裡有彼拉多與這囚徒的交談,約18:33,等等,當中我們看到,

1. 這位囚犯受審。彼拉多在門口與祭司長會面後,進入衙門,傳召耶穌,讓人把祂帶進來。他不願在眾人當中審問祂,在當中他可能受到噪聲干擾,而是命令把祂帶進衙門; 因為祂對於進到外邦人當中並不抗拒。我們因着犯罪變得要受神的審判,要被帶到祂的審判台前;所以基督,為我們成了罪和咒詛,被當作罪犯受審。彼拉多來審問祂,以致神不至於來審判我們。

2. 祂受審問。其他福音書作者告訴我們,控告祂的人對祂的指控,是祂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該撒,據此祂受審問。

(1.) 這是向祂提出的一個問題,目的是要陷祂於網羅,找出一些東西,據此控告祂:「禰是猶太人的王嗎?ho basileus —那位猶太人的王,被人如此多多議論,如此盼望已久的那位,禰是祂嗎?— 作王的彌賽亞,禰是祂嗎?禰自稱是祂嗎?禰稱自己是,要別人以為禰是嗎?」他根本不是以為祂真的是如此,也不是因此發問。一些人認為彼拉多是帶着譏笑和蔑視的語氣問這個問題:「什麼!禰如此卑微的一個人,禰是一位王嗎?禰是猶太人的王,因此被他們仇恨逼迫嗎?禰是正當的王,而皇帝只是事實上的王嗎?」因為不能證明祂曾這樣說,他就要逼祂現在說這話,好使他可以按照祂自己承認的進行起訴。

(2.) 基督用另外一個問題來回答這個問題,不是為了逃避,而是暗示彼拉多,讓他思想他所做的,他做事的根據(約18:34):「這話是你自已說的,是出於你自己心裡的懷疑,還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呢?你問這個問題,只是為了遷就他們嗎?」[1.] 「很明顯沒有理由這話是你自已說的。」彼拉多受他職分的要求,要捍衛羅馬政府的利益,但他不能說這利益因着我們主耶穌曾經說過或做過任何事,受到任何威脅或遭遇任何破壞。祂從未按世上的排場現身,從未獲取任何屬世的權力,從未按照判官或給人分家產的身份行事;沒有任何叛國的動機或行為是出於祂,沒有任何事情,是讓人生出一絲的懷疑。[2.] 「如果是別人論我對你說的,要激怒你來反對我,你就應當想他們是誰,他們按照什麼原則行事,這些把我說成是與該撒為敵的人,他們自己到底是不是這樣的人,所以用這個,只是作為藉口,掩蓋他們的惡意;因為如果是這樣,問題就應當被一位要秉公行事的法官仔細衡量。」不,如果彼拉多像在這件事上應當做的那樣要探究清楚,他就會發現,祭司長狂怒反對耶穌的真正原因,是因為祂不設立一個世上的國來對抗羅馬的勢力;如果祂真願意這樣做,願意行神跡把猶太人帶出羅馬的捆綁,像摩西帶他們出埃及人的捆綁,他們就根本不會和羅馬人站在一邊反對祂,而是會立祂為他們的王,在祂率領之下爭戰反對羅馬人;但是祂沒有滿足他們的這期望,他們就控告祂犯了他們自己最臭名昭著有罪於此的事 — 不服和設計反對現政府;像這樣的告發值得縱容嗎?

(3.) 彼拉多厭惡基督的回答,對此非常生氣,約18:35。這是對基督在約18:34提出問題的直接回答。[1.] 基督問他這是不是他自己說的。「不,」他說,「我豈是猶太人呢?禰懷疑我設計陷害禰嗎?我對彌賽亞一無所知,也不想知道,所以對於讓自己去爭辯誰是彌賽亞誰不是,並不感興趣;這對我來說看起來都是一樣。」請觀察彼拉多是帶着怎樣的蔑視問「我豈是猶太人呢」這個問題。猶太人無論如何,都是值得尊敬的民族;但是因着廢棄了與他們神的約,祂使他們被眾人藐視,看為下賤(瑪 2:8,9),以致一個有知識和尊貴的人,把被人算自己是一個猶太人看為恥辱。就這樣美名因為背負其名的惡人就常常受損。當一個土耳其穆斯林被人懷疑是否誠實時會問,「什麼!你把我當作是一個基督徒嗎」,這就令人難過。[2.]基督問他是不是別人對他這樣說。「是的,」他說,「那些禰本國的人,人以為他們會偏心支持禰,還有祭司長,他們的證詞,in verbum sacerdotis—按着祭司的話,是應當考慮的;所以我只能按照他們告發的進行審理。」就這樣基督在祂的信仰里仍因是祂本國的人,甚至那些認信與祂的關係,卻不活出他們認信的祭司受苦。[3.] 基督拒絕回答「禰是猶太人的王嗎」這個問題,所以彼拉多向祂提出另外一個更一般的問題,「禰作了什麼事呢?禰作了什麼,惹動禰本國的人,特別是祭司生氣,如此強烈反對禰呢?肯定無風不起浪,那是什麼?」

(4.) 基督在接下來的回答中,對彼拉多的前一個問題,即「禰是王嗎」作了更完全和直接的回答,解釋在什麼意義上祂是王,但不是在任何方面危及羅馬政府的王,不是一位世俗的王,因為祂的利益不是用世俗的方法支持,約18:36。請留意,

[1.] 對基督的國的本質與構成的敘述:它不屬這世界。這是用否定的說法糾正當前人對它的錯誤看法;但這隱含了肯定的事,它是天國, 屬於另外一個世界。基督是一位君王,有一個國,但這國它不屬這世界。第一,它不是從這世界興起;人的國從海里從地中上來(但7:3;啟13:1,11);但聖城由神那裡從天而降,啟21:2。祂的國不是通過繼承,選舉或征服而立,而是藉着神旨意和計劃直接和特別任命。第二,它的本質不是屬世界的;它是在一個在人心裡的國(路17:21),建立在他們心裡和良心裡(羅14:17),它的財富是屬靈的,它的能力是屬靈的,它一切的榮耀在於內。 基督國中的國務大臣領受的不是世上的靈,林前2:12,。第三,守衛和支持它的不是這世上的;它的兵器是屬靈的,它不需要、也不使用世俗的勢力來維持和擴展,也不是用與列王和各省有害的方法治國;它絲毫不干預君王的特權或他們臣民的財產;它不是為了改變在世俗之事方面任何國家的建制,除了罪和撒但的國以外,不與任何國作對。第四,它的趨勢和目的不是這世上的。基督不追求,也不容祂的門徒追求地上的尊貴人的排場和權柄。第五,它的臣民雖然在這世上,卻不屬世界;他們從世界中蒙召被揀選,從另一個世界生,往另一個世界去;他們既不是這世界的學生,也不是它的寵兒,既不受這世界智慧的規管,也不因這世界的財富致富。

[2.] 提出基督的國屬靈本質的一個證據。如果祂要反抗政府,祂就會用他們自己的武器反對他們,就會按同樣性質以暴制暴;但是祂沒有走這條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我的國被他們敗壞。」但是,第一,跟從祂的人沒有提出要爭戰;沒有暴動,沒有拯救祂的企圖,雖然此時城裡滿了加利利人,祂的朋友和同鄉,一般他們都有武裝;但在這重大時刻祂門徒和平的表現足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第二,祂沒有命令他們爭戰;並且祂禁止他們爭戰,這證明祂既不依靠世界的幫助(因祂本可以傳召十二營天使為祂服務,這表明祂的國是從上頭來的),也不懼怕世界的攔阻,因為祂非常願意被交給猶太人,因為祂知道,祂的國要是推進和建立,任何世上的國就會如何被毀;所以祂正當地得出結論,現在你可以看到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在這世界,但不屬這世界。

(5.) 祂回答彼拉多進一步的提問,就更直接加以回答,約18:37,我們在當中看到,[1.] 彼拉多直截了當的問題:「這樣,禰是王嗎?禰說禰有一個國;到底禰是誰,禰是王嗎?對這樣的宣告,禰有什麼說法?禰自己解釋吧。」[2.] 作為對此的回答,我們的主耶穌在本丟彼拉多面前作美好見證(提前6:13):「你說我是王,就是,按你說的,我是王;因為我來給真理作見證。」第一,祂承認自己是王,讓不是按照彼拉多所指的意思。彌賽亞是按照王,彌賽亞王的身份受人期待;所以,祂向該亞法承認了祂是基督,就不會面對彼拉多,不承認祂是王,免得祂似乎自己前後不一。請注意,雖然基督取了奴僕的形象,但即使這樣,祂仍有充分根據宣告擁有王的尊榮與權柄。第二,祂解釋自己的話,表明祂如何是王,就是祂來給真理作見證;祂通過真理的大能在人心中作王。如果祂要宣告自己是世上的王,祂就會說,「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作萬民的王,征服諸王,占有諸國;」不是的,祂來作見證,見證創造世界的神,見證反對敗壞世界的罪,通過祂見證的道,祂建立並維護祂的國。聖經預言祂要作萬民的見證,並且作為這樣的見證,為萬民的君王和司令,賽 55:4。基督的國不屬這個世界,這世界誠實少見(賽59:15,Qui nescit dissimulare, nescit regnare — 人不能作假,就不知如何作王),而是屬於真理永遠作王的那世界。基督到世上來的使命,祂在世上的工作,就是給真理作見證。 1. 啟示真理,向世人顯明關於神、祂的旨意和祂對人的美意,約1:18;約17:26,而沒有祂給真理見證,人是不可能認識這一切的。2. 證實真理,羅15:8。通過祂行的神跡,祂為信仰的真理,神的啟示、神的完全和護理的真理,以及祂的應許和約的真理作見證,叫眾人因祂可以信。通過如此行,祂是王,建立起一個國度。(1.) 基督的國的根基和權柄,精義和特徵,是真理,屬神的真理。當祂說,「我是真理」,祂實際上是在說,我是王。祂用真理那說服人的證據征服;祂用真理命令的權柄統治,為真理,赫然坐車前往,無不得勝,詩 45:4。祂要用祂的真理信實審判萬民,詩96:13。真理是祂國的權杖;祂以慈繩吸引人,以向我們啟示,因對它的愛被我們接受的真理吸引人;就這樣祂將人心意奪回順服。祂到世上來乃是光,就像日頭用光線作王一樣作王。(2.) 這國的臣民是屬真理的人。被神的恩典從說謊人的父的權勢下拯救出來,所有被改變來領受真理,服從真理的權柄和影響的人,都要聽基督的聲音,要成為祂的臣民,要相信祂,真正忠心於祂。每一個對真信仰有任何真認識的人,都要接受基督教信仰,他們屬於祂的國度;使用真理的大能,祂要使他們甘心,詩90:3。所有愛真理的人,都要聽基督的聲音,因為除了在基督里,哪裡都找不到更偉大、更美好、更確實和更甜美的諸般真理,真理和恩典由祂而來,因着聽基督的聲音,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約壹 3:19。

(6.) 彼拉多為此向祂提了一個好問題,但不等回答,約18:38。他說,「真理是什麼呢?」 說了這話,又出來。

[1.] 肯定這是一個好問題,是向一位無人比祂更能回答這個問題的人發問。真理是那顆重價的珠子,人的悟性願意並追求要得到它;因為不得到它,或至少那被認為是真理的,悟性就不能歇息。當我們查考聖經,領受神話語的事奉,這查考一定要這樣詢問,真理是什麼呢?並帶着這祈求,求禰帶領我進入禰的真理,進入一切的真理。 但是很多提出這個問題的人,並沒有足夠的耐心和堅持,在他們對真理的追求中堅忍到底,或者沒有足夠的謙卑和真誠,在找到真理的時候領受,提後3:7。就這樣,許多人面對他們自己的良心,問良心這些不可缺的問題,「我是誰?」「我做了什麼?」但卻不花時間尋求答案。

[2.] 不肯定彼拉多問這個問題有何目的。第一,也許他說這話,就像一個開始對基督有好感,帶着某種敬意看祂的人那樣,為要學習,希望了解在信仰和學問方面他可以進一步有的新觀念,自稱可以有怎樣的進步。但雖然他希望從祂那裡聽到一些新的道理,就像希律希望從祂那裡看見一些神跡一樣,但在他門口祭司們的暴徒的喧嚷和大怒,讓他不得不突然中止這談話。第二,一些人認為他是作為一名審判官說這話,進一步查問現在被帶到他面前的這案情:「讓我看看這神秘的事,告訴我它有什麼真理在其中,這件事真實的情況。」第三,其他人認為他是譏笑着說這番話,是一個嘲笑的人:「禰說到真理;禰能說什麼是真理嗎,或者給我一個真理的定義?」就這樣他取笑永遠的福音,大祭司仇恨和逼迫,基督現在為此作見證和受苦的那偉大真理;他就好像喜歡譏笑所有信仰的無信仰之人那樣,對雙方發出嘲笑;所以基督不回答他。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不要把珍珠丟在豬前。但是,雖然基督不願告訴彼拉多真理是什麼,祂卻已經告訴了祂的門徒,並且通過他們告訴了我們,約14:6。

III. 與控告的人和這囚徒見面的結果(約18:38-40),有兩方面:—

1. 審判官看起來與祂為友,支持祂,因為,

(1.) 他公開宣告祂無罪,約18:38。「在整件事上,我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他認為祂和他們之間可能有一些信仰方面的爭議,在當中祂可能和他們一樣有道理,但看起來沒有什麼可以控告祂犯罪的事。這對基督無罪的嚴肅宣告是, [1.] 為主耶穌辯白,表明祂的正直。藉此顯明祂雖然被當作最壞的罪犯加以對待,祂卻絕不配得這樣的待遇。[2.]解釋了祂死的目的和意義,就是連審判官本人看來,祂都不是為了祂自己任何的罪死,所以祂是作為為我們罪獻上的祭死,就連控告祂的人,他們自己的判斷也是,這是一個人替百姓死,約11:50。祂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賽 53:9),祂被剪除,卻不是為自己的緣故,但 9:26(亨利先生使用的聖經版本如此作,譯者注)。[3.] 這就讓如此暴力逼迫祂的猶太人罪更大了。如果一位囚徒接受公平審判,被專門審判罪的法官宣判為無罪,特別是如果沒有理由懷疑他們偏袒這人,就一定要相信他是無辜,控告他的人就一定要認同這一點。但我們的主耶穌,雖然被帶進來,是無罪,卻仍被當作罪犯受逼迫,人仍渴望要流祂的血。

(2.) 他提出一個權宜之計,要將祂釋放(約18:39):「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嗎?」他這樣提議,不是向祭司長提(他知道他們絕不會同意),而是向眾人提;這是向眾人發出的提議,這從太27:15可以看得出來。很有可能他已經聽說,在另外那一日,普通百姓高呼和散那跟從這位耶穌;所以他看祂是眾人的寵兒,只是遭受官長們的嫉妒,所以他不懷疑,他們會要求釋放耶穌,這要閉住控告之人的口,整件事就解決了。[1.] 他依照他們的風俗,這風俗也許是他們長期的傳統,為的是尊榮紀念他們得釋放的逾越節。但這是對神話語的加添,仿佛祂沒有樹立足夠的去正確紀念那解救,雖然這是一件憐憫的作為,卻可能對公眾不公,箴17:15。[2.] 他向他們提出,要按照這風俗釋放耶穌。如果彼拉多真的具有一位法官當有的正直和勇氣,他就本不應該提名一位無辜的人,與一位臭名昭著的罪犯競爭去得這恩待;如果他查不出祂有什麼罪來,他就要按照良心將祂釋放。但是他想要圓滑處理這事,討好各方,更多是受世俗智慧,而不是公義原則掌管。

2. 眾人顯明是祂的仇敵,毫不留情地反對祂(約18:40):他們又喊着說,一次又一次說:「不要這人,不要釋放祂,要巴拉巴!」請觀察, (1.)他們多麼兇猛狂怒。彼拉多平靜地向他們提出此事,認為值得他們認真考慮,但是他們在激動的瞬間決定了此事,用喧嚷吵鬧,至大的混亂表明他們的決定。請注意,基督神聖信仰的仇敵大聲疾呼反對它,就這樣希望打倒它;請看在以弗所的怒號,徒19:34。但是那些只因為事或人遭受大聲指責,就對這些事或人懷有惡意的人,是極不穩定,非常欠缺考慮。並且招來群眾暴動幫助自己的那一方,人有理由懷疑他們是不講道理和公平。(2.) 他們多麼愚昧荒唐,是由這裡對另外一個候選人所做的簡短描述暗示出來:這巴拉巴是個強盜,所以,[1.]是違反神律法的人,然而人要放過他,而不是責備祭司和長老的驕傲、貪婪和暴政的那一位。雖然巴拉巴是一位強盜,他卻沒有搶奪他們摩西的位置,他們的遺傳,所以放他是沒有事。[2.] 他與公眾安全和個人財產為敵。城裡喧嚷,常常是要趕走強盜(伯30:5,人追喊他們如賊一般),然而這裡人呼喊,是為一個強盜求情。就這樣,那些這樣做的人,的確是寧願要他們的罪也不要基督。罪是一個強盜,各樣卑賤的私慾是一個強盜,然而我們卻愚昧地選擇了這些,而不要那能真正使我們富足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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