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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申命記 20

出自基督徒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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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關於軍事爭戰的律例。I。關於士兵。1.在出征前要鼓勵他們(1-4節)。2.對那些還有私事需要照顧的(5-7節),那些膽怯不適合出戰的(8,9節),要把他們差遣回去。II。關於他們與之爭戰的敵人。1.對那遠城的敵人,應怎樣對待他們(10-15節)。2.對於那些他們要進去的那些國民,要全部毀滅他們(16-18節)。3.在圍攻城市的時候,他們要小心,不應毀壞那些結果的樹木。(19,20節)。

V。1-9

在這個時候,與其說以色列是一個國家,不如說他們是一個軍營;他們如同一個軍隊,馬上就要進入敵人的疆域,而此時還沒有他們自己安居的土地。不僅是現在他們將要面臨的爭戰;即使是在他們進入迦南安居以後,他們也常會面對敵人的進攻和侵犯。因此,他們需要學會軍事的爭戰;在本章,指示他們怎樣管理、動員、出動他們自己的隊伍。這裡的軍事紀律和律例,並不如同我們在世界上常看見的兵法那樣,對士兵們嚴肅嚴厲;這裡的主旨反而是,恰恰相反,要使士兵們得到鼓勵,使他們的服事更容易。I。那將要上陣的人,需要得到鼓勵、免除恐懼。1.摩西這裡給他們了一個一般性的鼓勵:不 要 怕 他 們(1節)。雖然敵人在數量上、在軍兵車馬上都對他們有很大優勢,但是你們不要畏懼喪膽,更不要懷疑你們必得勝利。有兩件事情他們必須記得:----(1)神與他們同在。(賽41:10)你 不 要 害 怕 , 因 為 我 與 你 同 在 。 不 要 驚 惶 , 因 為 我 是 你 的 神 。 我 必 堅 固 你 , 我 必 幫 助 你 , 我 必 用 我 公 義 的 右 手 扶 持 你 。(2)他們和他們的父輩所經歷的,神把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的大能與良善。神所行的大能與神跡奇事,勝過了強大的法老和他的軍兵;這不僅顯明神的權能,也更顯明了神必為他們成就更大的事。那拯救他們出埃及的神,決不會坐視他們在迦南人面前戰敗。2.這些鼓勵的話語,必須由祭司向所有上陣的普通士兵們宣告。(1)你們的心不要膽怯軟弱,而是要相信、倚靠神的大能與應許。不要懼怕,不要急躁,因為充滿信心的人疾而不躁。既不要急躁地、急不可耐地以為勝利立刻就到來,也不要在挫折面前灰心氣餒。(2)祭司要確定地提醒、告訴他們,神與他們的同在;祈求神的公義;祈求神救他們脫於敵手,更把勝利加給他們。有神同在的人,沒有任何理由懼怕。這些鼓勵士兵們的話語,是出於一個祭司之口,這說明,【1】隨軍牧師是很重要的,不僅為他們禱告,更向他們講道,教導他們,督責他們,去除他們成功的障礙,燃起他們對勝利的希望。【2】與這世界和肉體血氣的屬靈爭戰之中,基督就是那良善士兵們的祭司;因着、借着那愛我們的基督,我們能夠得到勝利。II。那些因個人的原因而不適出戰的人,必須要讓他們回去。1.因為一些外在的原因,(1)如果他剛建造了房屋,還未奉獻,即,舉辦筵席、邀請賓客、慶祝喬遷之喜;那麼,就要讓他先回家,直到新居搬遷的事情都已經完畢。這樣,他上陣的時候,心裡也就不會有什麼牽掛,能夠專心打仗。屬世界的享受和享樂總是如此,它們一開始的時候讓我們極其歡喜,但是不久就總能讓我們感到其中的虛浮。或者,這裡的奉獻是指,以禱告和讚美,把自己以及自己所有的,都敬獻於向神的服事與榮耀。大衛在《詩篇》三十篇中所寫的就是在獻殿時的禱告與讚美。我們應當以對神的敬畏和敬拜,使自己的全家活在神的面前。(2)如果有人在家裡栽種了葡萄園,並渴望吃所結的果子,讓他先要回家去(6節)。看神是多麼地顧念他百姓的需求與渴望,他是一位多麼恩慈的主。(3)又或者有人訂婚但是還沒迎娶,他也可以回家去,先娶親一年以後再來(申24:5)。神不強逼人來在屬他的爭戰中服事,來奉獻、爭戰的人,都是甘心犧牲自己(詩110:3)。在屬基督的爭戰之中,在我們打那信心的美好之仗的時候,我們必須放下所有牽掛和羈絆,去除我們心中的所有阻攔和障礙。2.若有人是內心懦弱膽怯,那麼他也必須回家去(8節)。基甸就曾這樣對跟隨自己的隊伍宣告這一點,結果有三分之二的人都退去了(士7:3)。(賽8:12)他 們 所 怕 的 , 你 們 不 要 怕 , 也 不 要 畏 懼 。III。當這些宣布以後,該退去的人都退去了,接下來要選定軍長率領他們。那軍長必定是勇敢堅毅之人。在基督的軍隊之中,士兵與軍官也當勇敢,不畏艱險與困難挑戰。

V。10-20

這裡指示他們應當在戰爭中怎樣面對敵人。他們在臨到敵人之前、在戰爭之前,要有公開的宣戰和宣告。即使是在最惡的敵人面前,律法的公義和榮耀也要得到謹守;手中的劍亮出之前,必須有正當的原由。I。即使是在戰爭的宣告之中,也要有對和睦、和平的訴求;如果敵人同意一些合理的條款的話。以此表明,1.神在對待罪人時的恩典:雖然神可以公義地、輕易地毀滅他們,但是,神並不喜悅他們被毀滅,而是願意向他們宣告和平,願意尋求與他們和好。所以,即使是那些犯罪最惡的人,如果他們願意與神和平,願意向神敞開,願意聽從神、成為神的僕人,那麼,他們不但會被挽救於將要毀滅的結局,而且更會被帶入神的家中,與聖徒同列。2.我們對待別人的時候,也應當盡此職分:如果發生了什麼爭吵、衝突的時候,我們不僅要聆聽和平的提議,更要積極地作出和平的努力。我們的目標是真正的和平,而不是戰爭。II。如果和平的提議沒有被面前的敵人所接受,那麼,他們就要勇敢地直面戰爭。讓那些斷然拒絕來自神的和平消息的人,面對神公義的審判。1.這裡,神應許以色列人,他們必定得到勝利。神將把那些敵人交在他們的手中。我們在神的指引下、護衛之下的事業,必將勝利。如果我們按着神所指示的方法和道路行事,我們就必得到他的祝福。2.他們要把那敵人之中拿兵器的所有戰士(一切男丁)都置於刀劍之下(13節),並可以劫掠他們一切的擄物(14節)。(詩44:3)因 為 他 們 不 是 靠 自 己 的 刀 劍 得 地 土 , 也 不 是 靠 自 己 的 膀 臂 得 勝 。 乃 是 靠 你 的 右 手 , 你 的 膀 臂 , 和 你 臉 上 的 亮 光 , 因 為 你 喜 悅 他 們 。III。但是,那些迦南各國要被摒除在剛才這個律例之外;即,在這些國民的城,其中凡有氣息的(不僅是男丁),一個都不可存留。免 得 他 們 教 導 你 們 學 習 一 切 可 憎 惡 的 事 , 就 是 他 們 向 自 己 神 所 行 的 , 以 致 你 們 得 罪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18節)。(15節)所針對的,是那些遠方的民;因為他們不會有很多機會去影響、沾染以色列人,引誘以色列人離開神、冒犯神;他們的土地也不是在神給以色列人的迦南應許之中。但是,迦南地則是神明確應許給以色列的,那裡是他們在神面前的產業;如果他們還容留罪惡還存留在他們的迦南土地上,那就會是對神應許的輕蔑。所以,他們要完全地毀滅那些迦南人(17節);否則,這些殘餘的迦南人就會在拜偶像等可憎惡之事上引誘、影響以色列人,致使他們犯罪離開神。IV。在以色列人圍城攻城的時候,他們不可用結果子的樹木來當作攻城的器械工具(19-20節)。原因是,1.神對人而言,是更好的朋友,勝過人是自己的朋友。對神的律法,我們常常抱怨重軛;但神的律法其實是為了我們的利益與安慰。反而我們自身的口味、情感、欲望,這些我們所放縱嬌寵的,卻是我們福祉的真正敵人。有許多神的命令,都是禁止我們不可毀壞我們自己的生命與食糧。2.在戰爭中,軍隊士兵和軍中的長官,都不可在爭戰之地任意放肆,使那地荒涼。軍事行動必須以平靜、冷靜來制約。戰爭,儘管是在重重警惕之下進行,仍然會帶來巨大破壞;所以,不可毫無必要地毀壞、毀滅,不可惡意地浪費與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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