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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民數記 17
第十七章
在前章里,對那些利未支派中與亞倫相爭的叛逆者,有了足夠的審判懲罰;使亞倫成為了利未支派中的首領;但是,以色列其餘支派的首領們的心中,或許開始了猶疑。如果一定要族長首領來作祭司,那麼為什麼要利未支派,而不是別的支派呢?鑑察人心的神,看見了他們心中的意念;因而在本章里,以神跡向他們指明,誰是神所揀選的祭司。這神跡,不是像前面幾章里一樣,是出於神的義怒的神跡;而是,在神恩典之中的神跡。I。他們要拿來十二根杖,每支派一根,每根上寫上那個支派的首領的名字,拿到神的面前(1-7節)。II。亞倫的杖,神奇地「發 了 芽 , 生 了 花 苞 , 開 了 花 , 結 了 熟 杏」。(8,9節)。III。亞倫的杖被收在會幕里的法櫃前(10,11節)。IV。百姓們勉強的態度(12,13節)。
V。1-7
I。神命令從每個支派取一根杖來;神要以神跡,告訴以色列人,他所揀選的祭司是誰,是出自哪一個支派。1.看起來,在那時祭司的職分是很多人想要爭取得到的;即使是各支派的首領們也想要爭取。在眾人之中,能被神使用,來服事敬奉神,這本是極大的榮耀。然而,這些人中想要爭取這個職位,很可能是出於貪圖這個職位的利益和權柄的原因,而不是出於羨慕那屬神的聖潔。2.看起來,在前面幾章發生了那麼多事情之後,還總是有人要採取爭執、叛逆的態度。他們不願接受神的安排,而是要處處質疑反對。他們與神相爭,反抗神的管理和主權;但是問題是,到底誰的旨意能夠立定。神要統領他們,而以色列人卻不接受管理和統領,這就是問題所在。3.在這裡,是一個神的恩典;在本章,神以一個神跡,來避免他們可能的罪和爭執,也避免他們將受到如同前面的審判懲罰。以此,神使那再頑梗犯罪的人,無可辭咎;所有埋怨的口,都要閉住。以色列民,他們總是要那樣傾向於發怨言,向神埋怨,也向官長和管理者埋怨。神說:我要使以色列民的怨言止息(5節)。如果他們以色列民還能夠信服,那麼,這件事必使他們信服;如果這件事情不能使他們信服,那麼,也沒有什麼事情能讓他們信服了。同樣,基督也說到,這個悖逆的世代,只有約拿的神跡(即,預表基督的復活)給他們看;以此證明基督的使命與救恩。(1)要拿來那十二根杖。很可能這些杖不是新從樹枝上砍下來的;否則,這個神跡就不會如此令人震驚;而是,這些杖是平日那些各支派首領所常用在手中的(如我們在(民(21:18)讀到的),老舊的枝條,其中早以沒有了樹的枝子內的液體,不能生長了。總共有十二根杖,包括利未支派的;當計算利未支派的時候,以法蓮和瑪拿西就合算在一起,在約瑟的名下。(2)每個支派首領的名字,都要寫在相應的杖上,防止彼此的混淆和爭執。(3)這些杖,要放在會幕內的法櫃前;而且要在那裡度過整整一夜。那法櫃,或約櫃,以及其上的施恩座,表明了神的同在。(4)那被神揀選、差派、命定的祭司的杖,將會發芽(5節)。這些事情,預先告訴各支派的首領們,以使他們知道,這是出於神的旨意和安排。II。他們就把杖交給摩西,放在會幕之內。各首領拿來杖,其中可能有人很高興,能有被揀選的可能;或是很榮耀,能與亞倫同列。摩西把這些杖放在神的面前(7節)。摩西沒有向神說,揀選亞倫為祭司的事情已經很確定了,不用再做此事來使以色列民信服;摩西更沒有自己來在以色列民中間解決這個潛在的紛爭;摩西也沒有說,這些頑梗的百姓,他們自己願意眼瞎,總是無法滿足;而是,因為神指示他這樣去做,摩西就遵從指示,去儘自己的職分,做自己應做的部分,並且,把事情的發展和結果完全地交在神的手裡,完全地仰望神、倚靠神。
V。8-13
I。神以奇妙的神跡,向他們確定地指明,所揀選的祭司是誰(8,9節)。第二天,那些杖被從至聖所裡面拿出來,並且公開地給以色列眾民看;所有別人的杖都和原來一樣,但是亞倫的杖,一支幹的木頭,卻明明地成為了有生命的樹枝,發了芽,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在這個杖上,有的地方發出了芽,有的地方長出了花苞,有的地方開了花,有的地方結了果子,都是同時出現。這是一個極其奇妙的神跡,沒有人能夠有絲毫的懷疑;即使是平時那些活的樹枝,也不可能同時有發芽,長出花苞,開花和結果的事情。1.這裡清晰地顯明,神對亞倫的揀選;神揀選亞倫為屬他的祭司。因此,亞倫在眾人之中、眾支派之中分別出來,得那來自天國的特別祝福和恩顧;正是這天國的祝福和恩顧,能使那人間的乾旱無水之地也能夠生長生命。結果實,就是得神呼召的最好明證;(詩92:12-14)義 人 要 發 旺 如 棕 樹 , 生 長 如 利 巴 嫩 的 香 柏 樹 。他 們 栽 於 耶 和 華 的 殿 中 , 發 旺 在 我 們 神 的 院 里 。他 們 年 老 的 時 候 , 仍 要 結 果 子 。 要 滿 了 汁 漿 而 常 發 青 。2.這個神跡,也是對祭司職位的非常適合的記號。(1)亞倫的祭司職任,是敬奉神,並是多結果子。它不只是開出美麗的花苞,更是結出熟杏;祭司的職位,不只是亞倫的榮耀,更是對以色列的祝福。基督也是這樣揀選他的門徒,分派他們去結果子,使他們的果子長存(約15:16)。(2)祭司的職任,也將一直延續下去。這裡不只有結出的熟杏,還有那花苞和花朵,表明將來還要結果。基督也是這樣,把種子給他的教會,使他們代代延續,敬奉、服事基督。(3)這裡也預表,摩西的祭司制度不會是永遠的,當時間來到的時候,就像樹枝上的枝子和花苞,將要枯萎和凋謝。杏樹開花有時用來表示舊時代的記號(傳12:5)。(來8:13)既 說 新 約 , 就 以 前 約 為 舊 了 。 但 那 漸 舊 漸 衰 的 , 就 必 快 歸 無 有 了 。3.這個神跡,是對基督和他的祭司的職任的預表:基督就是那位杖上發芽的:(亞6:12)對 他 說 , 萬 軍 之 耶 和 華 如 此 說 , 看 哪 , 那 名 稱 為 大 衛 苗 裔 的 , 他 要 在 本 處 長 起 來 。 並 要 建 造 耶 和 華 的 殿 。(賽53:2)他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生 長 如 嫩 芽 , 像 根 出 於 干 地 。II。這個杖,要收存、保存好,作為永遠的紀念(10,11節)。這是一個恆久的神跡,是人無可爭辯的事實。(詩1:3)。這杖的保存,就像前章的銅香爐錘成的片子作為的紀念一樣,是為了讓以色列民的抱怨和怨言止息,免得他們死亡。1.神的意旨安排,神的公義和慈愛,以及對所有這些的紀念,都是要去除人的罪,避免、防止人的罪。這些所成就的事,所寫下的話,都是要叫我們不犯罪(約一2:1)。基督來到世上,被彰顯出來,是為去除我們的罪。2.神所做的去除我們的罪的事情,是對我們極大的恩慈,免得我們死亡。神對我們所行的試煉之事,使我們所經受的艱難、苦難和磨練,都是為了醫治我們的罪,清除我們的罪;否則,我們就將面臨永遠的滅亡和死亡。在法櫃裡面,長久收存着刻有神的十誡的兩塊石版,有盛裝嗎哪的器皿,和亞倫的杖:(來9:4)有 包 金 的 約 櫃 , 櫃 里 有 盛 嗎 哪 的 金 罐 , 和 亞 倫 發 過 芽 的 杖 , 並 兩 塊 約 版 。這向後世的人們表明,那來自神的教導、供養和統管;從中也顯明,在神的教會裡,這三樣對我們是多麼寶貴。摩西的杖,用來行了許多的極大的神跡;但是我們沒有看見收存、或是紀念摩西所用的杖;因為這只會來滿足人的好奇心;但是亞倫的杖,它本身就是極大的神跡,是恆久長存的神跡,因此被仔細小心地收存;它使人在神的面前信服,也止息以色列民對祭司的爭執,堅定以色列民對神的典章制度的信從。這正是基督的聖餐之禮對人的教導督責、供養和建立的作用,與人的迷信之行和貪慾之間的區別。III。百姓的呼喊哭號(12,13節):我 們 死 啦 。 我 們 滅 亡 啦 。 都 滅 亡 啦 。我們都要死亡嗎?他們的這些話可以看作,1.抱怨的百姓仍然在與神的公義審判和懲罰相爭;這些審判與懲罰,本來都是因他們心中的驕傲、頑梗、罪惡而臨到他們身上的。然而,他們的說話卻似乎包含着不同意的語氣,好像神是一位過於嚴厲的主人,好像神在故意和他們挑釁,故意和他們相爭;好像他們犯的任何一點小錯,邁的步子超過了哪怕一點界限,他們就要死亡,就必須滅亡,所有人就要滅亡;他們卑鄙地暗示好像神從不滿足於他們的流血和滅亡,直到神把所有的人都滅絕淨盡。這些百姓,真像是黃羊在網羅里,滿了神向他們所發出的忿怒和斥責(賽51:20);他們抱怨着神的嚴厲,抱怨着自己的被迫屈服;他們向神的屈服,只是因為他們不得不如此。當我們在苦難試煉中的時候,若我們抱怨神,那麼,我們就更是罪上加罪了。如果我們死亡、滅亡,那是因為我們自己的罪;是我們的罪擔在我們自己的頭上。2.又或者,百姓這裡的話,可以看作是懺悔、悔改的話。「現在我們明白神的旨意;我們應當與神的會幕之間保持距離;如果我們近前,超過我們所配得的,超過我們所被指示、差派的,危險就會臨到我們。為此,我們順從於神的旨意,我們也不再爭執,免得我們死亡」。他們也以此對摩西說話,請摩西為他們禱告祈求,免得他們都被滅絕。這樣,以此事,神使他們中間的抱怨和怨言止息。當神審判的時候,必得勝;無論是通過這樣還是那樣的方式,遲早,即使最頑梗、倔強的罪人也要承認己罪。
亨利馬太聖經注釋簡本
民數記 第十八章
現在亞倫已經確立了祭司的職任,百姓也都順從於他(神使他們的惡行變成了善);在本章,神詳盡地告訴亞倫、並重申了以前的關於亞倫的祭司職任的指示。神告訴亞倫,I。他的工作和責任是什麼,利未人要怎樣幫助他(1-7節)。II。亞倫和利未人的工價是什麼。1.所歸給祭司的(8-19節)。2.利未人所得的份(20-24節)。III。利未人所當獻的(25-32節)。這樣,每個人都知道自己應做什麼,自己的職分是什麼,也知道自己怎樣生活。
V。1-7
本章與前章的銜接非常緊密。I。在前章的結尾,百姓說,不能接近神的會幕,否則就要死亡;他們本來期望那裡是他們喜樂和榮耀的地方,但是卻成了他們畏懼和滅亡的地方。現在,神借着亞倫使他們明白,祭司作為他們的代替,在聖所服事神;所以,儘管百姓要保持與會幕的距離,但是他們仍然有借着祭司的中保而與神相交通。II。在前章,神把極大的榮耀置於亞倫的身上;他的杖發芽,而別的支派的首領的杖是乾枯的。現在為免得亞倫因為這特殊的恩惠而自高,神親自來告訴、提醒他的職任和作為祭司的責任。亞倫不應當驕傲,反而要以極大的敬畏和謙卑來承接祭司職分的榮耀;他要想到神在他身上交託了何等重大的職責;要履行這職分,需要面對困難的何等決心。他不應當自高,而應畏懼。1.神告訴他,若不認真對待自己的職分,將會有很大的危險與惡果(1節)。(1)祭司與利未人都要擔當干犯聖所的罪孽;即,如果聖所被外人闖入而遭褻瀆,或其中有不潔淨的人,那麼利未人和祭司們就要擔當罪責;他們不能使外人入內。儘管狂妄擅闖聖所的罪人將要因罪孽而受死亡的懲罰,但是守護的人也要擔當這罪孽的責任。並且,若服事聖所的職任和職分若有任何疏忽,若有任何服事的事情沒有按着神所指示的律例,又或者在遷移會幕的時候有任何東西的丟失或是放錯,你都要擔責,承擔對這罪孽的懲罰。(2)祭司們自己也要擔當干犯祭司職任的罪孽;即,如果他們疏忽了任何服事的工作,或是允許外人進入他們的職分,他們都要承擔這罪孽。當我們被交託的責任和權力越大,我們也有越大的危險而犯疏忽、干犯職任的罪;如果這樣,我們就背叛了所交託的職任。因此,我們不應嫉妒別人的榮耀,或是貪圖高位。那被交託了聖所的職任的人,要擔負極大的責任。教導、守護眾人靈魂的職任,是極大的責任和擔子。2.神告訴亞倫,他的職分。(1)亞倫與兒子們要一同在法櫃的帳幕前供職;即,在至聖所前(法櫃在那裡),會幕門內的幔子之外,服事神。他們要在金香壇,陳設餅的桌台,金燈台那裡服事;這些,利未人都不能靠近。你們要在那裡事奉神(7節)。不是說,你們要在那裡統管(他們的職任並不是統管神的聖物),而是,你們要在那裡服務於會眾,事奉神。祭司的職任,是一個服事的職任。若有人羨慕牧師傳道人的工作,那麼,他是在羨慕一個良善的工作;他們要記住,這是服事的工作,需要他們的謙卑,勤勉,信實。(2)利未人要幫助他們,在服事會幕的事情上是他們的幫手(2-4節)。但是,他們不能接近聖所里的器物,也不可在祭壇上代替祭司獻祭或是彈血。亞倫的家族很小;當他們家族的人數增加的時候,以色列的人數也會增加;所以,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祭司在會幕服事的工作上都需要幫手;利未人要與他們聯合(2,4節)。在最近發生的事情中,許多利未人參與了叛亂,與亞倫作對;但是神在這裡應許,利未人將真心真意地幫助他們,與亞倫他們聯合,也不會再與亞倫相爭。利未人,是神給祭司的賞賜(6節)。那些在服事主的事情上於我們有益、對我們有所幫助、與我們聯合的,我們應當把他們看作是神對我們的極大賞賜。(3)祭司與利未人都要極其小心,護衛、防止、避免聖物被褻瀆。利未人要看守好會幕,不可有外人(即,那些沒有職分、被禁止進入的人)接近或進入會幕(4節),凡接近的必要被治死(7節)。而祭司們要負責看護聖所(5節),要教導百姓,警告他們謹慎小心,與聖所保持一定的距離,絕不可越界、越位,就像可拉一黨所行的;避免神的忿怒臨到以色列民。防止避免罪,就是防止避免神的忿怒;罪把人帶入的境地,應當使我們警醒,以後極力避免自己或是他人重蹈覆轍。
V。8-19
祭司的服事工作,被稱為是一場屬靈的爭戰;去打仗的豈有自帶軍餉的嗎?神使用他們,因而也供養他們;他們的薪酬是豐厚的。服事神的人,不會得不到報償。所有跟隨基督的人都是屬靈的祭司,神也應許,必供養和看顧他們;他們要住在地上,並且得神的供養,必不缺乏那一切美善的事。今天也是如此:屬神的人必得生命的應許。這裡的神對祭司的豐富的供養,也在新約中,被比作基督的教會對牧師傳道人的供奉的責任;那在祭壇服事的人,也在祭壇上得食物;(林前9:13,14)你 們 豈 不 知 為 聖 事 勞 碌 的 , 就 吃 殿 中 的 物 嗎 ? 伺 候 祭 壇 的 , 就 分 領 壇 上 的 物 嗎 ?主 也 是 這 樣 命 定 , 叫 傳 福 音 的 靠 着 福 音 養 生 。1.祭司所得到的食物和供養,很大部分是來自他們替百姓所獻的祭。所有祭牲的皮,都歸為祭司的份;這些應都可以賣出得錢。並且,在素祭、贖罪祭等的祭物中,很大部分也都是歸給祭司的份。負責獻祭的祭司,得所獻之祭的利益(8節)。對神的服事工作,本身就是薪酬;服事本身,就包含着報酬和獎賞。即使是在對神誡命的遵守之中,就有來自神的極大獎勵。我們今日在敬虔信仰之中所得的喜樂,也是我們所得的報酬的一部分。2.他們不僅有祭壇和陳設餅的桌台上的食物,也有所得到的銀錢的供奉,比如百姓為頭生的所付的贖價,以及為牲畜頭生(如果沒有獻為祭)的贖價。因此,他們不必為了自己的生活供養而操心世俗的事務;他們不擁有土地,沒有地需要耕種,沒有葡萄園的勞作,不用操心放牧或是圈養牲畜,也沒有可見的產業需要勞心;但是,他們有極其豐厚的收入,比別的支派家族都多。以此,神要求他們完全專心致志、始終如一地專注於他們的職任,不離不棄,也不被世俗事務所干擾。服事、教導的工作,需要整個人的全身心地擺上。這樣,他們成為信心的榜樣;不只是倚靠於神的意旨安排,也倚靠於神的典章制度。他們每日吃所得的食物,並沒有什麼積蓄,以此學會不為明天而憂慮;一天的供奉,就一天用:他們沒有產業留給孩子和子孫,使他們因信而把這些都交在神的手裡,就是那供養了他們一生的神。3.他們所得的供養,其中一些被稱為至聖的供物(9,10節);這些要由祭司們自己來吃,而且只能在會幕中吃;而其它的一些供奉不被稱作至聖,他們的家人們也都可以吃,也可以在他們自己的家中吃,只要是吃的人是至聖的話(11-13節)。見(利21:10等)。4.這裡指示,凡 油 中 , 新 酒 中 , 五 谷 中 至 好 的 , 就 是 以 色 列 人 所 獻 給 耶 和 華 初 熟 之 物 , 我 都 賜 給 你 (12節)。我們必須總是把我們最好的奉獻給神、用於對神的服事;因為神是至高的,他理應得到我們最好的奉獻;他是起初、為首的,也因此我們必須把初熟之物奉獻於他。想在自己應盡的職分和奉獻中偷工減料的人,不過是欺騙自己;因為神是輕慢不得的。5.這些給祭司的賞賜,是因為「你受過膏」(8節)。這些賞賜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有什麼勝過其他以色列人的優點,而完全是因為他們為所承接的職任而受過膏。同樣,神的子民所得的安慰和恩惠,是因為他們所受的膏的緣故。而且,這是永遠賜給他們的,是他們永得的分(8節),這是永遠的鹽約(19節)。只要祭司的制度延續,神的這賞賜也將一直延續;那燈不會沒有燈油,燈光也不會熄滅。福音的教會與傳召,將會一直延續,直到基督再來;這是神永遠的旨意。我將永遠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感謝我們的救主,他的話語與誡命立定,直到萬代。
V。20-32
這裡進一步記述利未人和祭司們所受的供養。I。他們必須不能繼承產業;只有城中的住所,後來可以給他們,但是不能擁有土地。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內 不 可 有 產 業 , 在 他 們 中 間 也 不 可 有 分 (20節)。這在(23,24節)又兩次重複強調。他們不可在以色列中擁有產業,繼承或購買都不可以。神要他們得到充足的供養,但是不要他們的家族過分富裕,以免他們覺得自己高於所服事的工作;他們服事所得的薪酬就已足夠使他們持續地專注服事。正如以色列是一個特殊的民,不與地上的萬國同列;利未也是如此,他們是特殊的支派,也不與其他支派一樣安居;他們要在所有的方面把自己分別出來。這裡特別給出了原因,告訴他們為什麼如此:因為「我 就 是 你 的 分 , 是 你 的 產 業」。那奉獻於神、以神為自己的分、自己的產業的人,應當總是輕看、漠視在這世上的產業,而不可貪圖在其中的分。主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盼望、信靠於他,而不倚靠這世上的任何其他事情。(哀3:24)。利未人雖然沒有產業,但是他們的生活和生命非常豐富以及令人安慰----這教導我們,神的意旨安排有各種各樣的方式供養那倚靠神的人;飛鳥不種也不收,天父卻養活它;百合花也不織布,也不紡線,然而卻有最美的衣服;利未人在以色列中沒有產業,然而生活卻比別的支派都好。這裡又重複警告,從 今 以 後 ,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會 幕 , 免 得 他 們 擔 罪 而 死 (22節)。利未人有挨近會幕的榮耀,但是在以色列的土地中沒有產業;以色列人有迦南地的產業和榮耀,但是卻沒有利未人的殊榮;這樣,各人不可彼此嫉妒或輕看,而是在他們的職分中喜樂。II。但是,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要給利未人。1.凡 以 色 列 中 出 產 的 十 分 之 一 , 我 已 賜 給 利 未 的 子 孫 為 業 。 因 他 們 所 辦 的 是 會 幕 的 事 , 所 以 賜 給 他 們 為 酬 他 們 的 勞 (21節)。利未人是以色列中最小的支派,然而,除了他們所得的的其它利益,他們還得到每年十分之一的出產,卻不需要耕田種地的辛勞;神就是這樣顧念看顧服事於他的人;不僅他們得到良好的供應,也得到以色列所有支派的擁戴的榮耀;他們被所有支派當作神的僕人和替神收納的人。這舉祭,本是獻給神的供物,但是被神賞賜給了利未人。2.利未人所得的十分之一,還要獻給祭司。這是神借着摩西告訴利未人的指示,神願意他們敬獻得甘心樂意;這不是祭司利用自己的權柄而向他們提出的要求。神讓利未人自己來奉獻,而不是要祭司向他們收繳。(1)以此,利未人把自己從以色列人那裡所得的奉獻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祭司;同樣,以色列人也這樣把自己的出產的十分之一給利未人。他們都仿佛是神的租客,也都要交出自己的租金,即使自己有服事的職事也當如此。今天也是如此,牧師傳道人也應當從自己的收入之中拿出慈善的分;他們越是白白地得來,就應越是要白白地給予。利未人要把所取的十分之一當作舉祭獻給神(26節)。那要來幫助別人敬獻的人,必須首先敬獻自己所應獻的;以之為向神敬獻的舉祭。我們的禱告和向神的讚美,以及向神敬奉的心,就是我們今日的要獻的舉祭。(2)所獻的,歸給祭司亞倫(28節),以及以後的所有大祭司;這樣可以按着合適的情況和比例,也分配給其他低等級的祭司。(3)當利未人這樣付了他們十分之一的收入,作為舉祭獻給神;他們自己也可以享受那剩下的十分之九(30節):「你們把這些中最好的舉起(因為仍然是應把至好的歸給神),就可以吃其它的部分;你們不需要把這些其它的部分當成聖物,而是有自由可以和其他以色列人一樣可以和家人隨處吃這些」。(31節)。從這裡我們可以看見,我們怎樣可以享受世界上的物產,然而卻不因此擔罪(31節),【1】我們要確保我們的所得,都是來自於誠實和對於神的服事。這是你們的賞賜,是酬你們服事的勞;辛勞所得的飯食,是最好吃的;但是,若有人不做工,就不應吃飯(帖下3:10)。而且,對會幕的信實服事所得的獎賞,是更加令人安慰和滿足的事情。【2】我們也要確定,我們要向神獻上所應獻的。只有當我們把榮耀歸於神,我們心中才能得到真正的安慰。我們不可心中沒有敬畏地吃食、或是享受;免得我們的飯桌成為我們的網羅;免得我們因這些物而擔罪;所以,我們應當盡力把自己所得的至好的,獻於神,使我們能夠潔淨、舒適地享受其它部分。 http://matthew-henry.blog.163.com/blog/static/20808831820126199214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