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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士師記 11
第十一章
本章記述了耶弗他的歷史;他是以色列又一個士師,列在舊約中那些大有信心之人的群體之中(來11:32);儘管這裡沒有記述耶弗他曾得到神特殊的呼召。I。耶弗他的出身(1-3節)。II。基列人選擇他作為他們的元帥,帶領以色列人抵抗亞捫人(4-11節)。III。耶弗他與亞捫王的爭論(12-28節)。IV。耶弗他去與亞捫人爭戰,並在爭戰之前向神許願(29-31節);奮勇戰鬥(32節);最後的勝利(33節)。V。耶弗他回去以後,因為要實現所許的願而面臨的困境(34-40節)。
V。1-3
基列人商議應該選誰作元帥;那人必須堅毅果敢;他們都同意推舉耶弗他,因他是一個大能的勇士。但是,在耶弗他的身上有三點:----1.他是一個妓女的兒子(1節),是一個外人的兒子;他的母親既不是妻,又不是妾。他是妓女之子,這不是他的錯,但卻是他的羞恥;人不應因自己的父母出身等情況而受到指責,只要他本人努力、並具有品德。妓女之子,若是重生,他的生命就是來自天上,也被神所悅納;與其他神的百姓都同樣得到天國的歡迎。2.耶弗他被弟兄和家人趕逐。人們說什麼也不會想到,這樣一個人,竟然將要作以色列的拯救者和士師;然而神常常使那些將要被高舉的人謙卑,使匠人所棄的石頭成為房角石。約瑟,摩西,大衛,都是以色列中的三個最傑出的牧羊人;在被神呼召他們承擔聖職之前,他們都曾被別人趕逐、追趕。3.在耶弗他逃避的地方,有些匪徒聚在他那裡,一同出入。這就是要挽救以色列的人。這百姓既因着他們的偶像別神而成為行淫之子,離棄耶和華以及他的約;那麼,儘管神將要因着他們的悔改而拯救他們,然而神要使這樣一個妓女之子、被趕出的人耶弗他來拯救他們,並以此責備他們所犯的罪、指教他們悔改。
V。4-11
I。基列的長老請求耶弗他來幫助他們,作他們的領袖。他們不是差派信使,而是長老親自前來;因為此事重要而不可耽擱,並且一定要懇切地得到耶弗他的同意。他們的請求是: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他們知道,在自己人中間,並無人能擔此重任;而耶弗他是大能勇士,所以元帥必定是他。看神是怎樣預備人使他們能夠服事,使他們歷經艱苦與磨難而能夠擔當重任。以色列民聚集並安營(士10:17);但是一個軍隊沒有元帥,就像無頭之身;所以他們懇求耶弗他來帶領他們,使他們可以前去爭戰。對每一個社會,每一個人群,領導與管理是多麼重要。II。耶弗他拒絕基列人的請求:你們不是恨我、趕我嗎(7節)?而他們更加迫切地懇求他。從這裡我們應當學習到,1.不可鄙視或輕看任何卑微之人,也不可傷害弱者;我們不知道我們會陷入什麼困境,也不知道自己會怎樣需要人的幫助。2.這也是對受鄙視、敵視之人的鼓勵;我們應當心存謙卑和喜樂,把所受的委屈忘記,交在神的手裡。V。耶弗他與基列長老的交涉。耶弗他現在看見他們情真意切,就不再提以前所受的苦待。神忘記以色列過去曾經的冒犯(士10:16),因此耶弗他也願意寬恕。只是,耶弗他要他們對將來是否真地願意服從自己作出保證。1.這是他問的一個公平的問題。假如,靠着神的祝福,我打敗了亞捫人,拯救了你們,我能夠作你們的領袖,領導你們,更新你們嗎?同樣的問題,也是問那些願意得基督拯救之人的問題:「如果他救了你們,你們願意他管理你們、領導你們嗎」?2.他們立刻給以肯定的回答(10節)。「我們會按着你的話行;你將是我們爭戰時期的元帥,也將是我們和平時期的領袖」。他們訴求於神,願神見證他們的真誠與誠懇;若有虛偽,願神的公義懲罰臨到他們。就這樣,耶弗他作了他們的元帥和領袖。VI。耶弗他在神面前的敬虔(11節):「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一被推舉為元帥,耶弗他就馬上獨自退到神的面前,把所有的話向神傾訴,眼目單單注目於神,完全地倚靠於神;不是憑着自己的膽氣,而是靠着神的恩惠。他把所有的事情,想法,意念,都在神面前講說。「主阿,這百姓立我為王;這選擇是您許可的嗎?若沒有你,我不願接受他們立我為王」。「主阿,他們要讓我帶領他們去與亞捫人爭戰;我能有你的同在嗎?你願行在我的前面嗎?求你賜我公義與成功」。讓我們都將感恩歸於神;祈求他的恩惠,求問他的旨意和指引,與他同行;只有這樣,我們才可能有成功。敬虔、屬神的爭戰,應是從敬虔的禱告開始。
V。12-28
這裡耶弗他和亞捫王之間爭論。I。耶弗他差人去找亞捫王,問他們為什麼來攻打以色列。雖然耶弗他是大能勇士,然而他並不好戰,而願意和平;戰爭是最後的選擇,非到不得已,他不願意與他們刀劍相對。然而他喜歡公平與公義,若不得已,他就要率領以色列人維護他們自己的權利。II。亞捫王的回答:是以色列人奪取了我們的土地,現在你們要歸還、我們要從以色列人手中奪回。就像伊磯倫(士3:13)一樣,他們實際想要的,是劫掠與奴役;然而他們現在嘴上說的是,要公平。即使罪惡的人,他們心中也覺得是在要公平;儘管他們只是在自欺欺人。歸還那些土地。看我們在世上的財物土地,是多麼朝夕不穩;我們以為屬於自己的,卻不過是別人爭執的對象。然而那在天上迦南有分的人,他們在天上的產業不會有人來搶奪。III。耶弗他對亞捫王的完整回答,顯明亞捫人的不義與無理,顯明他們沒有權利來得那些土地;那些現在是流便與迦得的產業。1.以色列從來沒有奪取過摩押人和亞捫人的土地。他們是羅得的後裔,是彼此的近鄰。以色列人所得的那些土地,不是來自摩押或是亞捫(神曾經清楚地告訴以色列人不要去得他們的產業(申2:9,19),以色列人也遵從了神的這個命令),而是來自亞摩利人西宏;以色列公義、榮耀地得到亞摩利人的土地。以色列人從未侵犯過摩押和亞捫的土地。2.他們的確趕出了迦南人(亞摩利人是迦南人的一個分支(創10:16)),但是他們根本沒有侵犯、侵入過以東(以掃的後人)、摩押(羅得的後人);當以東和摩押拒絕以色列經過他們的土地時,以色列人是繞道走過曠野漫長的路程,而沒有侵犯他們(17,18節)。那些沒有侵犯別人的人,可以坦然面對過去,不怕別人的挑釁或是誣陷。我們的義將要在必要的時間見證出來(創30:33),使無知的愚妄人閉口(彼前2:15)。3.在奪取西宏王土地的過程中,亞摩利人是侵略者,而不是以色列他們(19,20節)。以色列曾謙卑地懇求亞摩利人經過他們的土地,而且保證不會破壞他們的財物;然而西宏不僅蔑視他們的請求與謙和(正如摩押與以東一樣蔑視以色列他們),更甚至,招聚自己的軍隊,來侵犯、攻打以色列(20節);不僅不讓以色列過去,而且更要徹底地消滅以色列人(民21:23,24)。因此,以色列奮起自衛,與亞摩利人爭戰,並打敗了他們。這樣以色列得到他們的土地;現在亞捫人對以色列的污衊,就更顯無理。4.不是以色列人自己,而是以色列的神耶和華,那地上一切之豐富的主人,是他把亞摩利人拔出,把以色列人栽種在那裡。(申2:24)。我們怎能把這神所賜我們之地給摩押或亞捫呢?不,這是神給我們的恩惠,是我們極其看重的。為了強調自己的立場,耶弗他這裡還引用他們亞捫人和他們的神基抹的事情。你們神基抹給你們的地,你們不是也得為業嗎?並非耶弗他覺得基抹是神,只有耶和華才是神;然而即使是那些敬拜不能聽、不能看的偶像之神的民,也覺得手中的好東西是那些他們所拜的假神所給的((何2:12)「這是我所愛的給我為賞賜的」;又見(士16:24));那麼,既然你們覺得你們的神賜你們地業,我們的耶和華真神就更必賜地為我們的產業。其實,亞捫人現在所居之地以前也不是他們的,而是利乏音之人的地;亞捫人以為是他們神基抹賜給他們的;然而,那卻是耶和華給他們的;這在(申2:19,21)明確地提到。耶弗他說,現在,我們名正言順地擁有這地(因為我們神的賜予),就像你們擁有你們現在的地業一樣(正如你們以為你們神賜予你們的地)。我們表達對神的尊崇和順服的敬拜的一個方面,就是認真謹守神所賜我們的產業;使用他給我們的恩賜,為了神而謹守神賜給我們的一切;並且當神呼召回去的時候,我們應當願意放手那些身外之物。神賜給我們的產業、地業、恩賜,是讓我們擁有、使用的,而不是讓我們享受的;神本身才是我們所享受的對象,而非神所賜我們的東西。5.(1)在以色列人進入那地的時候,也沒有人向他們爭論(25節)。巴勒那時是摩押人的王,然而他也沒有來與以色列人爭戰,說他們不可得希實本王西宏與巴珊王噩的地。這些地本來都是那些亞摩利人從摩押人手中奪取的。摩押人是在此事中最有關係的,而且也是最能夠來與以色列爭論的,然而當時他們都沒有來說什麼、或為此與以色列民打仗;現在你們亞捫人竟然還要來與我們爭競嗎。巴勒知道,那地是自己失喪在亞摩利人手中的,因此不能來向以色列人要他們歸還;而必須承認接受以色列人對亞摩利人之地的主權。見(民22:2,3)。那時巴勒都知道是神安排列國之地;而你們現在竟然不知道了嗎?(2)以色列人住在這些地,已經三百年了,而在這三百年之中亞捫人卻從來沒有為此爭論(26節)。甚至是在亞捫人壓迫以色列人的時候(士3:13,14)也沒有為此地爭論。6.借着這些辯駁,耶弗他陳明了自己在此事上的義和亞捫人在此事上的不義:「原 來 我 沒 有 得 罪 你 , 你 卻 攻 打 我 , 惡 待 我」。7.耶弗他將此事訴求於神以及神的公義懲罰之下。願 審 判 人 的 耶 和 華 今 日 在 以 色 列 人 和 亞 捫 人 中 間 判 斷 是 非 。神的公義審判之劍,是為不法之徒和悖逆不順從之人預備的(提前1:9),也同樣是為那些不法、悖逆的國家及其首領所預備的。因此,在爭戰中,人的眼目仍然必須單單注目於神;絕不要僥倖地以為,神會使那些罪惡不義之人得逞而不受審判懲罰。然而,不論是耶弗他的說辭,還是他的訴求,亞捫王完全都不放在眼裡;亞捫人已經對於即將到手的掠物和那些可以任意奴役的人民垂涎三尺;他們已經逼迫欺壓了以色列人十八年,現在要一勞永逸地征服以色列,徹底奪取他們的土地。他的耳朵聽不見耶弗他所說的話,是因為他的心已經在通向滅亡之路上頑梗剛硬。
V。29-40
這裡講述了耶弗他榮耀的勝利;不過,在勝利的喜悅中,也參雜了一件由於不智的許願而導致的悲哀之事。I。耶弗他的勝利如此徹底,閃耀着明亮的榮耀,不僅顯明他的果敢與榮耀(因他懇切敬虔地祈求神),更顯明神的榮耀(神悅納耶弗他的祈求,為以色列的義而戰)。1.神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給他無盡的勇氣(29節)。以色列百姓一致推選耶弗他作領袖的時候,就已經顯出神對他的呼召;現在當亞捫王頑梗不聽耶弗他的話的時候,說明耶弗他將要公義地與亞捫人進行爭戰;此時,神的靈降在他的身上,給他超出平時的能力、智慧和勇氣,心中並充滿更多向神的熱忱、以及向敵人爭戰的決心。在此,神確據地向他表明,對他的職任的悅納,以及對他成功的應許。耶弗他沒有耽擱片刻,而是立刻無畏地向戰場進發。這裡特別記述了以色列軍隊前進的路線,或許因為這就是神在帶領耶弗他的路線;那些跟隨神的靈的人,必行在正路上。2.神使耶弗他得到巨大的勝利:神把亞捫人交在他的手中;使正義得到伸張,使那些閉耳不聽的人,飽受戰爭的擊打。耶弗他沒有辜負、失去所賜給他的能力,而是更加倍地努力,直到終於成就了勝利。耶弗他擊敗那些戰場上的敵人,並繼續追擊他們,直到他們的城邑;徹底地制伏他們(33節)。然而,看起來耶弗他不是徹底地殺滅他們,如同約書亞進迦南時,神所指示他的向迦南人所行的那樣;儘管,耶弗他面對這些敵人的侵略時,他或許可以給自己理由如此去行;但是,耶弗他僅僅是打敗並制伏了他們,而不是徹底消滅這些亞捫人。若別人對我們不義,那麼我們保護自己權益的行為是正確的;但是我們卻不可因此而對別人不義。II。耶弗他的許願。當他出征的時候,為祈求神的同在,耶弗他在心中秘密而鄭重地許了一個願:即,若神恩典地使他得勝返回,那麼,當耶弗他看見自己家中出來的第一個人的時候,無論是誰,耶弗他都要把那人獻為燔祭給神。結果,當他得勝返回的時候,家中第一個出來迎接的竟是自己唯一的女兒。這使耶弗他陷入一個極其困窘迷惑之境;然而耶弗他自己的話覆水難收;在女兒為自己終為處女而哀哭之後,她順從父親;而耶弗他成就了他的許願。1.在此事中,我們有一些重要的東西應當學習。(1)即使在最真誠、最偉大的信心者的心中,也有一些不信和懷疑殘留。耶弗他本來應當有足夠的信心,必將取得戰勝亞捫人的勝利;特別是當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時。然而,在(30節)卻顯出耶弗他的心中有一絲猶疑:「如果你使我不失敗,使我能夠順利地回來,我就會怎樣怎樣」。他信心的軟弱,成為了這個網羅的根源;而他也是在欺騙自己地覺得,不能得到勝利的把握,除非他能獻出什麼可觀的東西來給神。(2)我們應當、也可以在祈求神恩慈的時候,向神許願;許諾我們對神的服事,是神所悅納的服事;這不是以此購買我們所期望的神恩惠,而是一個感恩的表達,表明我們對神恩的眷顧的深深的謝意和職分之心。這樣的許願(利27:2)必須是向着神的榮耀的,也應是為了神的國度;是為了人對神的事奉,為了人向神儘自己的職分。(3)我們在許願的時候,要極其小心;以免我們出於血氣、甚至是一時的熱誠,而使我們卷進不能實現許諾的窘境,而最終不得不說自己的許願不算數(傳5:2-6)。人急切地為了聖潔之事而發誓,然而卻並沒有能力實現誓言,這是人的網羅;而且在發誓的時候,不謹慎,也不加上應該加上的條件等等,結果卻是使自己陷入窘境,甚至事後還要去解釋消除自己的許願(箴20:25)。耶弗他在這裡的謬誤,應當成為我們的警告。見(申23:22)。(4)我們向神所許的願,必須要努力遵守、實現,不管多麼困難。耶弗他在這一點上,有極強烈的心志,遵守所許之願(35節):因 為 我 已 經 向 耶 和 華 開 口 許 願 , 不 能 挽 回 。(徒5:4)。(詩76:11)。若我們以為自己可以輕慢神,那我們就是在自欺欺人。若我們把這樣堅決和強烈的心志,用在我們的神聖許願之中,用在我們接受基督的恩典之約的事情上,那該有多好!我們就該會有多麼強烈的職分之心,就會能夠多麼堅固地敵擋試探!「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我再也不會回頭;我要永遠前行。我已經許願,永不離棄耶和華」。(5)耶弗他的女兒順從父親:他 女 兒 回 答 說 , 父 阿 , 你 既 向 耶 和 華 開 口 , 就 當 照 你 口 中 所 說 的 向 我 行 。(6)這件事中,雖然參雜了軟弱與不慎;但是值得肯定的是敬虔的熱忱。它被以色列人記念、哀哭。這一天,是耶弗他勝利的一天,卻也是悲哀的一天;我們在世上的勝利與悲哀總是彼此交雜,因此我們應當在喜樂之中警醒和謹守;我們所盼望的,是那美好而純潔、沒有悲哀相參雜的幸福喜樂之日。2.然而,耶弗他在此事中所行的卻是錯誤的。他所許的願是急切、錯誤的,他所行的也是謬誤。他所作的,直接違犯了十誡中的第六誡命:你們不可殺人。神禁止我們以人經火、獻祭,因為那是給摩洛的祭;這樣類似的事情,人不可效仿。感謝神,神給我們的救恩與拯救,已經清晰明澈。 http://matthew-henry.blog.163.com/blog/static/2080883182012621125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