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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被聖靈充滿
聲明:本文主要摘自網頁9、如何被聖靈充滿, 以便基督徒朋友作資料查詢和學習之用。無任何商業目的! |
9、如何被聖靈充滿
常有人問我說:「我要怎樣才能被聖靈充滿?」聖經要我們被聖靈充滿,但如何去遵行呢?聖靈的能力與同在如何能成為每一個人生活中的實際中呢?這正是問題的核心。到目前為止,我所說有關聖靈充滿的問題,都只能滿足知識上的好奇道理,與我們日常的生活無關,除非我們肯從親身經驗中去學習被聖靈充滿,否則這些理論上的知識並無真正的用處。
奇怪的是,聖經並沒有給我們一個簡潔、扼要,得到聖靈充滿的公式。我想也許在第一世紀時,不需告訴信徒如何被聖靈充滿,他們知道被聖靈充滿的生活,才是正常的基督徒生活,而今日信徒對聖靈充滿感到如此困惑,實在顯出我們屬靈生命已經落在多麼可憐的光景中。
然而,聖經已經明明告訴我們許多有關這方面的事。當我們查考了全本新約聖經時,我們對於聖靈充滿的意義,和如何使聖靈充滿成為生活的實際,必能有清楚的認識。我相信可以用三個字,來總括新約聖經教導我們得聖靈充滿的途徑:明白、順服與信心。
〖 明白〗
被聖靈充滿的第一步是明白。換句話說,我們必須先知道與明白聖經中神啟示我們的某些真理。有些我在前面已經提過了,現在讓我們再肯定一次那些真理是什麼。
第一個我們必須明白的真理是,神已經賜下他的聖靈來住在我們裡面。如果我已接受基督作我的救主,神的靈就住在我裡面。請記得,你可能「感覺」不到他的同在,但這並不表示他不在。我們必須明白他同在的事實。神應許聖靈住在屬他的人身上,神不能說謊,我們就靠信心接受這個事實。
我們也當了解神「命令」我們要被聖靈充滿。這是說:他的旨意是要我們被聖靈充滿,如果我們拒絕被他充滿,就是有違神的旨意了。這是神的命令和旨意,他「要」用他的靈充滿。這是一個極奇妙的真理。神並非吝嗇或不願把全備的靈賜給我們,他實在是要我們的生活全然受聖靈的引導和管制。「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麼?」(路加福音十一:13)如果我不被聖靈充滿,那不是神不肯,必然是我這方面出了毛病。
這就引到另外一點我們必須明白的真理,就是我們生活中有罪的問題。是什麼阻礙聖靈在我們生命中作工呢?那就是罪。要能被聖靈充滿,我們首先必須誠實、完全地對付一切已知的罪。要面對隱藏或未知的罪,也許是件很痛苦的事,但罪若不洗淨,必得不到聖靈的充滿;而罪得洗淨的第一步,是先知道自己的罪。
很多人都有過家中水管阻塞不通的經驗。在我住的北卡羅來那州天氣很少有酷寒的時候,但有時溫度也會低到零度以下。將水泉接到我家的水管,雖然是深埋於地下,也會全部結冰。有一次我們得挖開僵硬的土,用火炬將水管轉彎的地方加熱化冰才行。罪在我們生命中也是這樣,罪就像在水管中的冰一樣,我們屬靈的生命會被這世界「凍住」,而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藉着悔改疏通阻塞,使聖靈能再流通。
大家都很熟悉「動脈硬化」這個病,世上有許多人患這種危險的疾病。患者的動脈被某種物質阻塞,連醫學專家也不明了它的原因。目前他們仍不知道怎樣能除去動脈中的阻塞物,使血液可以再行暢通。通常是採用手術方法,另外接通一條血管,但醫學界對此方法的意見仍是分歧的。世界各國已花了大筆的經費,投在醫學研究上――為着發現一種新藥可以疏通動脈,拯救每年百萬因此病而喪生的人。
同樣的,我們需要基督的血來疏通生命的導管與動脈,讓葡萄樹生命的漿汁可以暢通無阻。罪是最大的阻塞物,而基督的寶血,在我們憑信心認罪悔改時,就成為最佳的清潔劑。
有時,初信的基督徒很驚訝地發現他們仍是罪人,他們不但會繼續被試探所困,還會順從試探。其實不必驚奇,這乃是因為罪性還住在我們裡面的緣故。人在信主之前,只有老舊的肉體在作工,但是當我們接受基督進到生命裡面以後,聖靈就來住在我們心裡。現在有兩種性情在我們生命中作工――舊的性情要我們為自己而活,新的屬靈性情要我們為神而活。問題是哪一個性情在支配我們的行為呢?這就是為什麼被聖靈充滿是如此重要的原因。除非聖靈控制我們的生活,舊人會在我們裡面作王,我們若容讓罪惡,聖靈的工作必會受阻。
所以我們若想得聖靈充滿,就必須完全地對付罪。這真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因為一來對付生活中的罪是很痛苦的。二來驕傲常是罪根,當我們在神和人面前,誠實地承認自己的罪時,我們的自尊、自傲就受到很大的傷害。
再者,難以對付罪的另一原因是,我們不只單單需要知道自己的罪,還得要悔改。我們很可能有隱藏的罪,或容忍罪,不願放棄它。就像馬可福音十章中的那個財主,我們要主的賜福,可是又捨不得離棄罪。
還要一個使我們難以對付罪的理由,乃是因為罪使我們屬靈的眼睛瞎了,我們最容易被蒙蔽的是看不清罪的深度。我們不知道它已侵入我們生命的每一部分,污染了我們所說所想所做的一切事。對付看得見的罪還容易,倒是我們看不見的罪,實在更直接地阻礙了我們與神的交通。
這就是為什麼聖靈這麼重視對付罪的原因。不要以為我們隨隨便便檢討了一下生活就可以了,或是以為只有那些會困擾我們,纏累我們的罪才需要對付。而是當我們認真研讀神的話時,聖靈――這位全本聖經的作者――會指出我們該向神認的一切罪:不僅僅需要認我們自己已知的罪,而且也要認聖靈藉神的話向我們指明的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摩太後書三:16)
罪有多少,認罪也該有多少。雅歌書中警告我們說:「要給我們擒拿狐狸,就是毀壞葡萄園的小狐狸。「(雅歌二:15)這是比喻「小」罪如何會毀壞一個為主結果子的生命。也許我心中有驕傲、嫉妒或惱恨的心,或者是誹謗、無奈、無情或發脾氣等罪,任何一樣都可以使我們周圍的人受到損傷。不潔的思想需要帶到神面前求潔淨;貪食或懶惰需要改正;聖靈也會對我們時間、金錢、生活方式、恩賜的使用與否等等方面指正我們,他也會指出我們是否對家人冷淡、無親情,總之,所有我們可以說出的罪都該在神面前認罪。罪有各種形式,當我們在禱告中自己審察時,實在需要依靠聖靈的引導。
最近有個年輕人來找我,說他失去了聖靈。我說你沒有失去聖靈,但是很可能有一個特別的罪使聖靈憂傷了。他說他想不出有任何一件事擋在他與神之間。我問他:「你和父母的關係如何?他回說:「不太好」。我再深一層問他:「你孝順父母嗎?」他承認在這方面有罪。我說:「你去跟父親坦誠的談談,如果有錯的話,快認你的罪。」他去了。數天後他開心地對我說:「我和聖靈的交通又恢復了!」
另一點,當我們認罪時該注意的是,我們不但需要誠實地對付各種罪,更要對付最深處的罪――就是不讓基督掌權的罪。任何以為基督徒都該這樣問自己:到底是我還是基督在掌管我的生命?
罪永遠是一個問題――我們的生命總免不了充滿失敗或灰心的時候――如果我們是將「己」作為生命的中心的話。令人稀奇的是,竟然有這麼多的基督徒,從來沒有面對基督主權的問題,其實聖經有許多話,說到基督要我們完全交託順服他。「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加福音九:23)我們很容易為自己訂好目標、順從自己的動機行事,尋求自己的欲望,而不顧神的旨意。但他要我們放棄自己的計劃和作法,而去尋求他的道路。他要我們走下自己生命的寶座,讓他來管理我們所行所作的一切事。「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哥林多後書五:15)你看到罪是如何地轄制了你的生活嗎?你願順服主的權柄,讓他作主嗎?
我們需要明白聖靈已在我們裡面,他要管理我們的一生。但我們也要認清罪的深度,我們更需要知道,是誰在主宰着我們――是我們自己還是基督?當你了解這些時,你才能走下一步。
〖順服〗
被聖靈充滿的第二個條件是順服。這是什麼意思呢?所謂順服就是放棄自己的想法,而願意將主權讓給基督,讓他在我們生活中的各方面作主。我們在前面論到罪如何阻礙聖靈的管理時,已看到順服的重要性。罪的本質是自我意志――將自己而不是基督,放在生命的中心。要被聖靈充滿、管制、主宰的方法是將基督――不是自己,放在生命的中心。只有藉着我們順服他,他才會成為我們生命的主。順服如何能變成我們生活中的實際呢?我認為有兩個步驟。
第一是認罪和悔改。我們剛才已討論過信徒必須知道罪的深度。但是除了知罪之外,我們還得到神那裡去認罪和悔改。許多人知道自己是罪人,也可以告訴你,他犯了什麼特別的罪,甚至也為此覺得難過,希望自己能改,但是一直沒有改變,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從不向神認罪悔改。
雖然我相信聖經看認罪與悔改是一物的兩面,二者關係很近,但它們之間畢竟不同。認罪是承認罪,在神面前承認我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因為我犯了某個罪。奇妙的是神應許說,如果我們謙卑承認自己的罪,他就赦免我們。約翰一書一章9節就是一個極大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悔改是離棄罪。這兩個字希臘原文的意思是全部的或完全的改變一個人的思想。悔改不只是因犯了罪而感到難過,甚至對神承認自己的罪。悔改是離開罪,轉向基督和他的旨意。
如果我的思想是邪惡不正的,在我悔改時,我就放棄它,靠神的憐憫只讓心中充滿能榮耀他的事情。如果我曾虧待某人,對他不友善,我就下決心以愛心待他。如果我的生活方式不討神的喜悅,我要改變它,使它能合乎神的旨意。悔改是立志由罪中迴轉,如經上所說:「應當回想你是從那裡墜落的,並要悔改。」(啟示錄二:5)
如果順服的第一步是認罪和悔改,那麼第二步就是將自己獻給神並且順服他的旨意。認罪悔改可以說是順服消極的一面,為了將所有會阻止神管理我們的事完全除去。把自己獻給神則是積極的一面,這包括將自己完全獻在神手中,願意順服神對我們生命所定的旨意。
羅馬書第六章中很清楚地說明了將自己獻給神的這個道理。在那裡保羅很生動地說到,過去罪如何地轄制着我們,但如今我們是屬基督的人了,不再為舊的主人――罪而活,乃為我們的新主人――基督而活。因此我們不當把自己獻給罪,而當把自己獻給神。「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羅馬書六:13)保羅繼續對我們說,我們已經由罪中得釋放,不再屬於罪了,我們也已換了主人。就像第一世紀時的奴隸可以被賣給另一個主人一樣,我們已被基督的血買回,現在是屬於神的人了。「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馬書六:18)
英國欽定本聖經把希臘原文「將自己獻給神」這句話譯的很好。其他譯本有的譯為:「將你自己放在神手中」,「把自己獻上」,「把自己擺上給神」等。但「獻」字最好的意思是「將你自己放在某人手中任他使用」。換言之,獻自己給基督時,不單是坐着等神來作工,而是任神使用我們,即對主說:「主啊,我是你的,你可以照你的方式來用我。你可以任意處理我,做你所要的,我願遵行你的旨意,而非我的旨意。」所以羅馬書六章13節的意思是說:「任憑神來支配我。」
同樣的詞彙在羅馬書十二章1節中也出現過:「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這包括獻上我們生命中的每一部分,如才能、恩賜、財務、家庭,我們的思想、意志和情感。每一種都包括了,沒有一樣可以取回。在原則上,我們讓神管制、主宰我們全部生命及其中的每一部分。這節經節提醒我們舊約的祭物,獻祭者是將它完整地獻給神,在壇上全然地被焚燒,不留下一點。同樣地,我們的讓位和順從也必須是全然的,無條件的。
我們越來越覺得,順服是我們聽從神的話時,所作的一個肯定和清楚的行為。這應該是我們悔改得救,接受基督為救主和生命的主時所作的一個決定。但對有些人來說,它也可能是發生在悔改之後的某一個嚴肅的時刻。
也許我們起初還不完全了解基督為主的意義,但慢慢地我們會看到耶穌基督不僅僅呼召我們來信他,更是要我們毫無保留地跟從他,作他的門徒。如果我們對基督的主權還感到模糊不清和困惑的話,我們應立即有所行動。我們必須願意完全的順服他,當然聖靈在以後的歲月中,還會不斷地指出我們在那些事上還沒有順服他。事實上,當我們肯將自己放在神手中,讓他引領我們進入更多地交託與順服的地步,這就已經是我們順服他的記號之一。
聖靈也許會多次地試驗我們奉獻的誠意。他也許要我們在某件事上順服他,也許此事並不是他真正要我們獻上,他不過是要我們對心愛的東西有顆樂意獻上的心。我們應該讓他在我們生命的每一部分自由地作他所要作的工。
可能有些例子能幫助我們更了解關於順服神旨意這一點。在羅馬書第六章中,保羅曾用奴隸與新主人的比喻來說明這個真理。巴克萊教授(William Barclay)曾進一步地分析過保羅用的比方:
「照我們這時代對僕人這個名詞的了解,是一個人將協議好的時間給主人,而收取協議好的工資。在協議好的這段時間內,他必須遵行主人的命令和吩咐。等過了時間,他就自由了,可以做他想做的事。……但在保羅的時代,奴僕的地位是很不同的。他可以說是完全沒有自己的時間,沒有一刻是自由的。時時刻刻都是屬於他的主人的,他完全為他主人所擁有,一生中沒有一時可以做他想做的事。保羅時代的奴僕絕不能做他想做的事。當然他不可能服事兩個主人,因為他已被主人所獨占,這就是保羅腦海中的圖畫。」
當然,保羅時代的奴僕與基督徒不僅然相同。因為基督徒實在是世界上最自由的人,因為基督已將屬靈的自由帶給我們。但在另一方面,你我都已被呼召歸於神,成為他的子民。我們被召任他使用,隨時預備好盡力行他的旨意,如保羅告訴提多的:「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提多書二:14)
我還可以用另一個例子來說明我的觀點。順服基督就像新娘新郎結合宣誓的盟約一樣。他們所建立的新關係,乃要變成一個持久的實際生活。一旦在婚禮中宣誓後,原則上這種新的、完全的、至終的關係已存在了。無論是在事實上、或理論上他們都算是結了婚,但是在事實上他們會發現一件很重要的事,就是他們彼此都要按照婚約終互托終身的誓言,不斷地彼此互相順服。
兩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會有問題和缺欠,但這並不表示他們的婚約不完全,事實上他們起初的愛情一直在增長着,在學習彼此互愛互諒,互相適應。同樣地,在我們屬靈經歷上,我們會看見罪阻礙了我們與神的關係,但是只要我們真心願意順服神,我們與神的關係會向着更高的靈命階層而去。
你曾否將你的生命獻給神呢?你曾向他認罪悔改嗎?是否有一些特別的罪攔阻了你完全交託自己呢?是否還有其他未認的罪呢?最重要的是,你曾否全心全意、單純地告訴過神,無論他的旨意是什麼,你都願意行在他的旨意中?
有些人建議我們應該禱告,求神賜下聖靈充滿我們。也許我們可以如此禱告,但是我在新約聖經中找不出一個例子是這樣行的,我相信我們應該求神完全地得着我們的生命,我們應該求神幫助我們倒空自己――包括對自我的愛,自己的意思,自己的抱負,肯完全服在神的手中任他支配。
如果你還不曾踏進順服神與他的意旨這一步的話,我勸你在繼續讀本書之前先跪下禱告,將你的生命毫無保留地獻給你的主人。「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三:19、20)
〖 信心〗
現在我們要看一下被聖靈充滿的最後一步,我稱它為:「靠信心行事」。我們必須先「明白」一些事,然後必須「順服」並將自己獻給神,最後我們還必須要學會「靠信心行事」的秘訣。
主要的關鍵是:當我們順服神和他的旨意時,我們就得到聖靈的充滿,聖靈會主宰並管理我們。現在我們行事就應該靠此真理,深信神已充滿我們,並且我們是在他的主宰之下。
使徒保羅這麼說:「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馬書六:11)這個「當」字在希臘原文有時是使用在會計或數學方面。譬如在商業交易之後,錢要數算好結帳,結帳之後,表示交易已作成,該付的錢已付清了。如今,當我們獻自己給基督、跟隨他,成為我們生命的主,我們知道有些事已經發生了,聖靈已來掌管我們的生活,引領並加力量給我們,我們只要憑信心行事,向罪算自己是死的,向神是活的。我們已被聖靈充滿,如今我們應該活在這個真理的光中,這不是假裝如此,乃是依賴神的應許而行。司徒德博士這樣寫道:
「『當看』並非假裝相信。不是強求自己去信一些我們不信的東西。我們也不能明知舊人未死,而假裝相信舊性情已死,……我們乃是應該如此地『看』,這不是假裝,而是要去實現它,這是事實,是我們應該運用的事實,讓我們的頭腦多思想這些真理,直到緊緊抓牢為止。」
司徒德繼續寫着:「一個已婚的女子可以仍像一個單身女子一般生活嗎?也許她可以,那並非不可能。但讓她摸到她左手無名指上的戒子,那是她新生活的標記,是她和丈夫認同的標記,讓她記得她是誰,然後照她的身份而生活……我們的心思意念應該明白與主同死同復活這個事實的意義,我們就不可能再回到老舊生命中去。因為一個重生了的基督徒,應該不會再想回到老舊的生活去,就像成人不會想回到孩提時代,已婚的人不再想回到單身的日子,或一個被釋放的囚犯不想再回到監獄裡去一樣。」
如果我們已具備有被聖靈充滿的條件――尤其是悔改和順服這兩點――那麼我們就可以默默地告訴自己:「因着信,我知道我已被聖靈充滿了。」我從來沒有遇見一個真被聖靈充滿的人,出去張揚這件事引人注意。如果我們被聖靈充滿了,別人馬上就會察覺到,因為有聖靈充滿的人必會結出聖靈的果子來。很可能我們自己並不知道,就像一些被神重用的聖徒都曾體驗過的,他們越靠近基督,反越覺得自己的污穢不配。我有一位助理,也是我的好朋友羅以(Roy Gustafson)曾說:「聖靈來不是叫我們以聖靈為中心,而是使我們以基督為中心。」因此,當我們對自己說,我們是被聖靈充滿了的時候,是指所有已知的罪和攔阻的事都除去了,靠着信心我們知道我們是被聖靈充滿了。
我想有幾點該記住的事:
第一,聖靈充滿不是一種感覺,而是一種信心。被聖靈充滿時,我們可能感覺到與神很接近,也可能無此感覺。我們必須相信神的應許,而不是信易變的感覺。當看自己是被聖靈充滿的人。麥康基(James McComkey)這樣說:
「最要命的事莫过于我们不断地察看自己的内心,看看在我们经验中,神是否真是将他的应许成就在我们身上了。这就像孩子常常挖土来看看种子是不是已经在萌芽了。圣灵充满时的经验和感觉完全是属主的事情。」
同时我们也得记住,圣灵充满并不意味我们是完全了、无罪了。一个被圣灵充满的人,乃是被圣灵所主宰的人,然而罪仍埋伏在转角之处,随时准备一有机会就冲刺过来。也许我们事奉基督的心愿是无可指责的,但这并不指我们不会出错。有关这点,有位前辈的苏格兰传道人是这样说的:
「在我旁邊的桌上有封信,是一八九一年我去新西蘭布道時,我的大女兒寄給我的,她那時年方五歲。信上這麼寫着:『親愛的爸爸,這封信全是我自己寫的。我由愛爾斯寄個吻給您。』事實上,這不像是一封信,她試着用大寫字母寫字,而且沒有一個字母寫得好,一頁中沒有一筆畫是直的……這封我所珍視的信,絕對不是一封全無錯誤的信,看來好像每個字母都不對,但我可以肯定地說,這是一封『無可指責』的信。我不指責她彎曲的筆畫,回信罵她,因為我們知道她的動機是好的,她已盡力而為了,而且她將全部的愛注入這封信里,她想博我歡心,她成功了。藉着主在我們裡面的基督的恩惠……同樣我們每天的生活或工作也都可以成為『無可指責』的。」
現在讓我談一下聖靈充滿的最後一個真理:聖靈充滿不是一次就可以全部成就的事,它應該是在我們生活中每天都經歷的一種實際經驗。這是一種過程。我們必須天天順服他,並且願意繼續向他順服。當自己與神的旨意有衝突時,我們必須因着不斷地順服基督而作個正確的抉擇。
我們已經看過,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18節所用的希臘字「被聖靈充滿」有種連續不斷被充滿的意思。我們已經是神的殿,聖靈住在其中,他更要充滿我們。但他只充滿那些願倒空自己,順服他的人,因此這種主動順服的態度,必須用在每天大小的事上,且要每天不斷地繼續下去。如果我們犯了罪,就要認罪悔改,好讓他再充滿我們。如果遇有特別的壓力,就當求額外的幫助。
以上所舉的四個步驟並不只是一個開始,而是一個過程。我們每天都要尋求並明白神的話,每天都需要求神讓我們看見自己的罪。每天都當認罪悔改,每天都當將自己的意願交給神,順服神的旨意。當我們將自己如此交託給神時,我們就相信他會不斷地充滿我們,使我們天天都當遵照他的話憑信心行事。
我個人發現每天清晨默禱,將一天交在神手中是很有幫助的。我感謝他、因我是屬他的,我感謝他,因他知我的年日。我求他在這一天中用我來榮耀他。求他洗淨我心中所有會阻礙他作工的事,然後我靠信心往前走,我知道聖靈因我信靠他,順服他就不斷地充滿我。一天之中,有時我並不感覺到他的同在,有時卻有。但當一天將盡,我回顧之時就不得不感謝他,因為我可以看見他的手在作工。他應許我時刻與我同在――他也真是與我同在。
如果你每天順服耶穌基督,作你生命的主,我的這個經驗也會成為你的。盼望你每天都把自己獻給神,願你也能在每日將盡回顧一天時,看見因你順服他,聖靈的確在引領你,並賜力量給你。